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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281 毫秒
1.
简永发 《理论界》2008,(9):72-73
犯罪过失有其特殊的心理构造,就形式而言有认识与意志,从内容来说有事实与规范。在犯罪过失的构成中,规范因素处于决定性的地位,犯罪过失规范因素的核心是注意义务,过失的本质在于违反注意义务。因而就过失犯罪的成立来说,行为人是否违反注意义务,是一个必要的判断程序。违反注意义务的标准,其实质就是探究注意义务和注意能力的判断标准,也就是确定行为人能够注意与不能够注意的判断标准。换言之,即以什么人的注意能力来判定是否违反注意义务。  相似文献   

2.
监督过失理论的产生对于风险社会下事故型犯罪的防止具有重要意义。由于监督过失行为构造的特殊性,其应被定位为过失犯的一种独立类型。监督过失的本质特殊性表现为行为人在监督、管理或者指挥工作中没有正确履行监督注意义务,从而导致被监督者的过失并间接引起法益被侵害结果的发生。监督过失的类型主要可分为业务中的监督过失与公务中的监督过失、危险制造型监督过失、危险促进型监督过失和危险未防止型监督过失,但管理过失、平行监督过失不应属于监督过失的类型范畴。  相似文献   

3.
文章认为违反注意义务是犯罪过失的核心 ,并对注意义务进行了分类.在充分述评我国学者关于犯罪过失分类不足的基础上 ,以注意义务为中心,对犯罪过失进行了全新的分类.  相似文献   

4.
为了为日渐攀升的交通犯罪等过失犯罪寻求恰当的解决方式,过失理论从以结果预见义务为中心的旧过失论发展到以结果避免义务为中心的新过失理论,信赖原则是新过失理论下为提高效率而提出的分配注意义务的原则。信赖原则的产生和发展与交通犯罪过失的认定密不可分。我国刑法中交通肇事罪过失的认定体现了信赖原则的精神。在当前,我国还不完全具备信赖原则适用的社会相当性条件,单纯以事故责任的程度作为交通肇事罪过失的认定标准,是以公平为代价而单纯追求效率,不利于对人们生命财产的保护。  相似文献   

5.
竞合过失是不具有共同注意义务的复数加害人违反各自注意义务实施的过失行为,共同作用而产生同一危害结果的过失形式。共同过失是具有共同注意义务的复数行为人由于共同的不注意而共同实施或促成的过失行为。竞合过失与共同过失对共同注意义务的要求不同,行为人的主观意识不同,适用的处罚原则不同。传统的共同过失理论与竞合过失理论混淆了竞合过失与共同过失的界限。将竞合过失限定为过失的同时犯、接续性过失和监督过失,严格区分竞合过失与共同过失,有利于对两种不同的过失形式适用不同的刑事处罚原则,为完善刑事处罚制度奠定理论基础。  相似文献   

6.
社会分工的细化以及协作的必要性催生了信赖原则。该原则以社会相当性理论为基础,并与被容许的危险以及危险分配理论互为表里。在具备相应的主客观要件的前提下,信赖原则应在交通事故、医疗过失和专家责任等领域广泛应用。  相似文献   

7.
论过失犯实行行为的界定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过失犯的客观方面不仅要求结果的客观定型而且要求从实行行为方面来把握,过失行为的本质既是结果的不法,也是行为的不法,肯定过失犯实行行为的存在是建立在二元违法性的行为无价值论基础之上的.过失犯不仅存在于结果犯之中,还存在于行为犯之中.注意义务是实行行为的前提,实质危险性行为是本体,行为发生的自然过程是实行的存在时点.在规范评价基础上的客观归责理论对于过失行为和结果中因果关系的确定提供了认定标准.  相似文献   

8.
道路交通安全注意义务是侵权法上一般安全注意义务在道路交通领域的特殊表现.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对机动车驾驶者、行人等交通参与者的安全注意义务作了规定.在交通事故的损害赔偿中,应根据交通参与者安全注意义务之违反确定其过失程度,并运用过失相抵规则合理分配受害人的损害,以体现法律的公平理念.  相似文献   

9.
范雪旺 《理论界》2010,(12):58-61
过失共犯是指两个以上负有防止危害结果发生义务的行为人,由于共同的不注意,导致危害结果出现的犯罪形态。在共同过失的行为形态下可以比照共同故意犯罪,依据分工将犯罪行为进一步细化为过失实行行为、过失帮助行为、过失教唆行为。  相似文献   

10.
杜琪 《江淮论坛》2012,(1):134-137
环境领域公务员监督过失是监督过失理论在特定主体和特定领域中的进一步延伸,具有责任的问接性、依附性,主体的特殊性与环境领域认定的特别复杂性等特征。环境领域中公务员的范围特定,义务来源比较广泛。被监督的对象包括下级公务员及行政相对人。犯罪形式只能是不作为,包括不干预违法的环境破坏行为和对于违法的核准或许可不加以撤销两大类。监督者责任的确定应参考相关法律并尊重实质的监督管理权限。信赖原则在该领域的适用也应当受到严格的限制。  相似文献   

11.
在侵权法中 ,过失侵权占有重要地位。过失侵权在生活中不仅大量存在 ,而且法律处理起来也很复杂困难。与故意侵权相比 ,过失侵权更强调一个人对他人的谨慎义务。谨慎义务要求每个人在行为时具有合理的谨慎 ,以避免给他人带来不合理的危险。判断行为人是否尽到谨慎义务有多种标准 ,其中最重要的是“合理人”标准。在美国侵权法中对“合理人”标准的适用 ,值得借鉴  相似文献   

12.
信赖原则若干问题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信赖原则实质上是过失责任理论从旧过失理论发展到新过失理论熏用以调和科技发展与社会公共安全之间矛盾过程中产生的理论成果;信赖原则的理论渊源,是以“被允许的危险”理论为基础而演化的“危险分配”理论。在德、日等国家,信赖原则被广泛应用于交通肇事案件中,在我国,信赖原则应该在那些经济发达、具备基本条件的地区适用。  相似文献   

13.
本文认为,海峡两岸的犯罪过失理论有明显的共同点和不同之处。文章从关于“过失”的概念、“应当预见”的内容、注意义务的根据以及注意能力的根据等四个方面对同异之处进行了论述。  相似文献   

14.
行为人没有能力为就诊人提供最佳的医疗服务是发生转医义务的条件。在具备转医的条件下,如果就诊人同意转医且其身体适应转医,行为人就应安全地将其送至接受转医处。履行转医说明义务是行为人履行转医义务的前提,就诊人拒绝转医并不免除行为人的医疗责任,但此时对行为人注意义务的要求应相对有所降低。行为人违反转医义务将构成“超越承担过失”。  相似文献   

15.
聂立泽  乐丹 《学术研究》2004,(10):70-74
本文通过对目前我国刑法学界中关于过失犯罪注意能力判断标准的四种学说进行评析 ,提出对普通过失和业务过失注意能力的判断应当分别采用不同的标准 ,即普通过失注意能力的判断采用个人标准 ,业务过失注意能力的判断采用平均人标准。同时论述了判断业务过失的基点应当着眼于业务行为本身而非业务人员的身份  相似文献   

16.
试论容许的危险理论对判定医疗过失的借鉴价值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鉴于医疗行为的高风险性,法律应当容许该类行为在一定限度內产生一定的危害结果,对此结果不应以过失论之。但法律或法理上的容许与患方的同意和容许并非同义,容许的危险理论仅适用于对合法医疗活动中的过失评判,该理论从确定医疗注意能力、医疗注意义务及二者的关系三方面显现出对判定医疗过失的指导意义。  相似文献   

17.
过失犯罪在司法实践中争议问题较多,本文两个典型案例中犯罪嫌疑人均存在犯罪过失、间接故意和无罪过的争议。期待可能性理论是认定过失犯罪的理论基础。认定过失犯罪一定要把握行为人义务要件的符合性、违法性、有责性、应责性等五个方面,同时,也应该注意过失犯罪的例外情况,例如“合理信赖”、“不能预见”等。过失犯罪与间接故意、无罪过案件也有着明显的区别,实践中要注意区分。  相似文献   

18.
《江西社会科学》2016,(7):147-154
监督过失理论的主要旨趣是追究监督者的刑事责任,其犯罪主体、注意义务、实行行为、因果关系等基本构造具有一定的特殊性。作为一种全新的犯罪理论,监督过失理论只有置于共同过失理论框架下才能得到恰当的理解,而共同过失的成立是有现实需要和理论根据的。当共同过失犯罪越来越多且危害越来越严重时,发展共同过失理论有利于刑法社会保护机能和人权保护机能的平衡实现,有利于司法实践解决相关疑难案件,降低司法成本。在监督过失犯罪成立的场合,监督者和被监督者具有违反共同注意义务的过失行为,共同承担相关刑事责任,为打击和预防监督过失型渎职等犯罪提供了新的理论分析工具。  相似文献   

19.
注意义务是约束公司管理层行为的重要规范之一,为适应现代公司治理的需要,我国公司法应当在判断标准、义务内容、责任承担方面对其进行完善改造。具体而言,须对注意义务判断标准予以综合理解:对管理层适用“普通谨慎人”的“一般过失”行为标准,而在司法审查中则运用程序合理性的“重大过失”责任标准。同时,董事会的职能也应进行调整,增加监督职能,扩充注意义务的内容至信息审查与合规内控。此外,违反注意义务的责任承担不宜过苛,应当允许通过章程约定、公司支付补偿金或者购买责任保险等方式对管理层的责任进行限免。  相似文献   

20.
我国《刑法》第15条以“预见”为中心规定了过失犯罪的规范内容,由此“结果预见可能性”的认定一直以来对于判断行为人是否应承担过失责任具有重要作用。“契机说”为明确预见可能性的推导流程提供了具有可操作性的判断框架,确有可借鉴之处,但在引入信息搜集义务、泛化理解“允许的危险”等方面存在不妥。在维持“契机说”基本思考方式的前提下,可以尝试以事发当时所存在的预示结果发生之危险的危险信号为推导起点,按照“探察行为当时的危险信号→行为人对危险信号是否存在认识或准认识→是否容易联想到因果经过的基本部分,从而肯定对最终结果的预见可能性”的认定框架进行顺次判断。在以同领域一般人为参照的基础上,通过比例原则对推导过程进行适当限制。如此,有助于破除司法实践中部分存在的过失责任的认定“黑箱”,将过失犯的成立限制在适当的范围之内。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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