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1 毫秒
1.
限制减刑作为刑法修正案(八)中的一项全新制度,是我国刑罚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刑事立法者基于惩罚犯罪、保护人民的考虑,对刑罚体系中的死刑缓期执行进行修正,加以限制。限制减刑制度作为具有中国特色的刑法制度,不仅体现法制社会中程序正义的现实价值,同时对完善法治国家的建设起到积极作用。文章从限制减刑制度的定义入手,以法律适用的前提、条件及标准来阐述限制减刑制度的理论基础,说明限制减刑制度存在的意义,并对目前限制减刑制度中存在的诸多不合理之处进行了初步探讨,以求更好地发挥限制减刑制度在替代死刑,限制死刑适用方面起到的作用。  相似文献   

2.
死缓制度是基于功利需要而创设的一种制度模式,其实质是死刑的转处制度,即:附条件的以其他刑罚代替原判刑罚的制度。死缓制度的理论基础主要有:量变质变规律、德治刑法文化的历史传统和刑罚个别化的思想。从某种意义上讲,死缓的适用范围,就是“死刑立即执行”的阻却条件,因此应在立法中为其规定一个指导模式。  相似文献   

3.
根据《刑法》规定,死刑的只适用标准是"罪行极其严重",但在死刑的具体适用上包括死刑立即执行、死缓限制减刑、死缓未限制减刑三种方式1。虽然司法解释、会议纪要、相关文件及领导讲话对死刑适用标准做出相对具体的规定,但是这些规定依然模棱两可,致使死刑立即执行、死缓限制减刑、死缓未限制减刑适用规则不明,标准不一,存在恣意性。根据对126份样本的分析,在司法实践中,区分这三种死刑方式的主要依据是犯罪手段的残忍程度、犯罪结果的严重程度、罪后被告方赔偿及被害方谅解情况。但也存在一些问题,主要是判断罪行极其严重的标准不一,自首立功等法定量刑情节虚置化,赔偿谅解酌定量刑情节法定化,致使量刑失衡。基于此,提出以犯罪原因、犯罪手段、犯罪结果为基石,以赔偿谅解、人身危险性为调节的综合性死刑适用方法,实现死刑适用规范化。  相似文献   

4.
《南都学坛》2016,(2):62-72
死缓制度是中国特色刑罚制度的重要体现,其设立的宗旨就在于既保留死刑的威慑力,又能在最大限度上限制、减少死刑的实际适用。在当代中国死刑改革的大背景下,死缓制度较好地体现了当前"保留死刑,严格控制和慎重适用死刑"的死刑政策,契合了国际社会限制与废止死刑的潮流,更新了民众的死刑观念,为逐步废除死刑打下民意基础。然而,由于立法的缺陷和不足,极大地限制了死缓制度的功能发挥。因此应厘清当代中国死刑改革背景下死缓制度的现实价值,探讨现有制度的结构性缺陷,并对现有制度进行有目的的立法改进,以期使其效能发挥至最大,为最终废除死刑提供一个现实的制度缓冲。  相似文献   

5.
基于死刑的正当性疑问及我国的现实状况,综合运用立法削减与司法控制限制死刑的思路值得肯定。对于备而不用或偶尔适用的死刑罪名继续进行立法削减,经常适用的死刑罪名则必须诉诸司法控制。鉴于当前绝大多数的死刑判决集中于暴力犯罪,其无疑应当成为死刑司法控制的中心。随着司法程序的不断完善,死刑的实体控制愈发重要,关键在于明确死刑的适用标准。关于暴力犯罪死刑适用的标准,应当区分量刑基准与量刑起点在死刑适用中的不同意义,围绕死刑立即执行建构死刑适用的量刑基准,将普通死缓确定为死刑适用的量刑起点,然后依照普通死缓——死缓限制减刑——死刑立即执行的逻辑顺序,根据影响特殊预防不利情节的裁量情况,最终确定行为人死刑适用的具体方式。  相似文献   

6.
文章提出应当重新构建死缓制度,将死刑立即执行的适用范围在立法上加以限制,仅仅局限于严重危害国家安全的暴力犯罪、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暴力犯罪和严重侵害人身的暴力犯罪,其他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将死刑缓期执行作为判处死刑的必经程序。这样不仅可以大大限制死刑的实际适用,而且可以充分体现刑罚教育和预防的功能。  相似文献   

7.
新刑法在死刑立法方面做了重大修改,刑法总则对死刑适用条件、适用对象、死刑核准程序和死缓制度方面进行了修改和完善,刑法分则从死刑罪名的具体适用方面进行了明确的规定和限制,从而大大削减了死刑罪名的规定,限制了死刑的适用,使死刑立法更加准确化、科学化。对新旧刑法关于死刑立法加以比较,旨在正确贯彻我国慎用死刑的原则和体现我国刑罚制度的进步和发展  相似文献   

8.
自首制度从产生之初就对我国刑罚的裁量发挥着重要作用,自首从宽原则在死刑裁量中也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为了更好的适用自首制度,为了规范死刑的裁量,也为了更好的实现刑罚目的,我们有必要对自首在死刑裁量中的意义进行深入分析。本文首先对自首从宽的理论根据进行了评鉴,然后从刑罚目的的角度对自首在死刑裁量中的价值进行审视。本文综合阐述了在死刑裁量中对自首者一律不应当适用死刑的观点。  相似文献   

9.
终身监禁制度是附属于死缓的刑罚措施,认为终身监禁制度的确立使得贪污受贿犯罪的处罚得以从宽的观点是值得商榷的。终身监禁型死缓的刑罚强度比死刑立即执行轻,比普通死缓重。终身监禁制度是一种针对贪污受贿犯罪新增的死刑措施,而不是死刑立即执行的替代措施。终身监禁制度是基于弥补贪污受贿犯罪刑罚力度上的空当而确立的。终身监禁制度的确立使得贪污受贿犯罪的刑罚变得更加严厉。  相似文献   

10.
随着老龄化的加剧,老年人犯罪率也呈上升趋势。将死刑适用于犯罪的老年人。貌似符合社会公平和正义,然而,这却是有违刑罚分配理论的。以报应和功利限制为核心的刑法分配理论是老年人犯罪免死的合理性基础,是符合刑罚的人道性、公正性价值理念的,也符合刑法的目的。  相似文献   

11.
我国《刑法》规定的数罪并罚制度对贯彻罪责刑相适应原则和实现刑罚目的具有重要意义。生动鲜活的案例为检验数罪并罚制度的适用情况提供了契机。实践中,学者们对数罪并罚的原则、方法及与累犯、死刑相关的一些问题仍未能达成共识。对典型司法案例进行研究分析后认为:在适用数罪并罚制度时应具有正当性根据、符合立法目的和实现罪责刑相适应;死缓期间故意犯罪需要变更为执行死刑时,数罪并罚制度在审判程序中应暂缓适用。  相似文献   

12.
论“死缓”     
<正> 我国刑法规定:“对于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二年执行,实行劳动改造,以观后效。”(第43条)这一我国独有的死刑制度,习惯把它简称为死缓。它作为传统生命刑的补充,在严厉打击严重犯罪和有效地改造犯罪分子的斗争中,已经并将继续发挥着越来越引人瞩目的作用。认真总结、研讨死缓在我国死刑制度中的特点和适用中的问题,对于加强和完善社会主义法制,更好地实现惩罚犯罪和预防犯罪的刑罚目的,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一、死缓的作用死缓是判处死刑后的一种执行犹豫制度,即判后暂缓执行,根据罪犯在二年缓期内  相似文献   

13.
略论死缓制度的缺陷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死缓制度是我国刑法独创的一种死刑适用制度,其对我国慎杀少杀的刑事政策和限制执行死刑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但死缓制度存在着许多缺陷,缺乏科学性、合理性和公平性.文章列举阐述了死缓制度的七个缺陷,认为这些缺陷是客观、明显存在的,是无法克服和避免的,认为死缓制度属不科学合理的制度,应予废除.  相似文献   

14.
死缓适用条件的立法重构具有重要的政策与现实意义.现行死缓适用条件在立法规定上不具有罪刑法定原则要求的起码明确性,在政策上不能有效地贯彻"少杀、慎杀"的死刑政策方针.死缓适用条件的重构应满足实现明确性、提高死缓制度地位、确保死缓适用的高比例等要求,为此可以尝试建构一种以死刑立即执行条件为前提的"反向"确定的死缓适用条件.  相似文献   

15.
终身监禁的法律定位与司法适用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终身监禁是依附于死刑缓期执行制度、无期徒刑执行制度存在的特殊刑罚措施,是介于死刑立即执行与纯粹死刑缓期执行之间的中间刑罚,兼顾着废除死刑和限制死刑替代措施的双重功能.其适用对象为,判处死刑立即执行偏重,单纯判处死刑缓期执行偏轻,适用终身监禁罚当其罪的贪污受贿犯罪人.终身监禁可以溯及原本应当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贪污受贿犯罪.被决定适用终身监禁者有重大立功表现而减为有期徒刑后,应依法执行有期徒刑,不执行或不再执行终身监禁.  相似文献   

16.
死缓制度是中国独创的死刑制度。它设立的理论根据是报应与功利的折衷体现;它的适用标准包括罪该处死和不是必须立即执行;它的法律后果包括三类:一是在缓期执行期间没有故意犯罪的,2年期满后减为无期徒刑。二是在缓期执行期间有重大立功表现的,2年期满后减为15年以上20年以下有期徒刑。三是在缓期执行期间有故意犯罪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执行死刑。  相似文献   

17.
死刑作为剥夺犯罪分子生命的刑罚,一旦执行错误,无可挽回。从国际刑事立法由重到轻的大趋势来看,逐渐限制死刑的适用直至完全废除死刑乃历史发展的必然。因此,我国司法工作者必须谨慎使用死刑,完善限制和控制死刑适用的各种制度,适当扩大其他刑种的适用。  相似文献   

18.
从刑罚强度角度看,贪贿犯罪中的终身监禁制度不具有死刑替代措施的合理性,亦无益于根除实践中减刑、假释乱象丛生、执法不严的弊病。从刑罚执行角度看,终身监禁的适用条件可分为前提条件、限定条件与实质条件,但因其缺乏可操作性,既不利于解决司法实践中的定罪量刑问题,也不利于反腐工作的进一步开展。调整终身监禁制度的刑罚定位,将不受重大立功情节影响这一点进行修改,还应加快建立一系列配套措施来更好地惩治腐败分子。  相似文献   

19.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对于死刑的适用作出了一些新的规定,并首次规定对部分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罪犯的限制减刑制度。对于这些新规定的理解与具体适用,司法实务界以及理论界目前存在着一些分歧,包括对于不适用死刑的条件、限制减刑制度的具体使用等。对于这些规定理解使用上的分歧,要从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解释出发,结合相关的刑法基本理论,坚持刑法的基本原则,才能得出正确的结论。  相似文献   

20.
论我国的死刑制度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死刑是最严厉的刑罚方法。关于死刑制度存废问题的争议由来已久 ,死刑作为一种刑罚制度有利又有弊。显而易见 ,存在两种论点 :死刑废除论和死刑保留论。我国是世界上在刑法典中死刑罪名和执行死刑最多的国家。现阶段我国不能废除死刑 ,但应该严格限制死刑的适用 ,应该减少死刑的罪名。本文阐述减少死刑条款和罪名的理由 ,并提出对我国现行刑法中的死刑制度完善的几点建议。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