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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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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商事信用是信用在商事领域的具体体现。当前我国企业商事信用缺失问题十分突出,而现行民法、经济法、商法有关企业商事信用的调节机制仍存在缺陷。对此,可以商法的商事主体制度和商事行为制度为基本路径,从市场准入、商事交易和市场退出的全过程来加以完善。在市场准入上,完善商事登记制,创设公司设立无效制度;对交易过程则实行商事信用公开、监督制,积极发展商事信用征集、中介法律调节机制,建立和完善信用评估制度;在市场退出上,应建立商事信用缺失的淘汰和惩戒机制。  相似文献   

2.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商事主体在商品经济的交易中扮演着愈来愈重要的角色。为商事主体建立一部比较完善的法律成为当前立法工作的必要任务。商事主体也应从自身合法利益角度出发,积极配合相关部门的立法工作。  相似文献   

3.
商法制度以商事交易行为为调整对象,为了保证交易的顺利进行,必须与信用紧密相连。商法制度是信用的基础,商法为商主体建立对他人的稳定预期和外在事实的信赖提供了制度基础;信用是商法制度的核心,在商组织法和商行为法中体现了信用的核心地位。  相似文献   

4.
我国实行大民事审判格局以后 ,继承经济审判传统的民商事审判 ,应当具有不同于其他民事审判的特色。根据各级法院民二庭主要审理商事纠纷和较多适用商法规范的特点 ,应当旗帜鲜明地将民二庭的工作特色定位于商事审判。商法的特征和原则要求审判中要引进商法理念 ,确立商法意识 ,如重视对经营主体的资格审查、重视维持企业的稳定、重视保障商事合同自由、重视商主体和商行为的营利性特点、重视保障交易简便、迅捷、安全的技术性规范等 ;商法的特征和原则也为民商事审判如何进一步拓展审判领域和强化司法导向作用指明了方向  相似文献   

5.
根据制度经济学的思想,将信用制度划分为信用法制、信用文化和信用执行机构三部分.这其中信用法制和信用文化分别作为正式与非正式的约束手段,都起到降低信用活动中的交易成本的作用,但其约束效果与实施成本存在差异.通过对信用活动的博弈分析,揭示了这些差异与交易者对诚信、失信行为的选择概率及同等条件下约束手段的选择概率之间的影响关系.  相似文献   

6.
以商品经济发展为条件,江南地区的城市体系在唐代得以丰满并迅速发展.由此带来的变化不断改变着社会的生活方式,并与区域传统交会碰撞,逐渐形成新的文化结构,进而影响到文学的生产.作为"诗的唐朝",涉及江南商人及商人妇的诗歌正体现了这一新的文化结构.诗中对他们生存状态与情感空间等的抒写,既彰显着这一区域的人文传统个性与现实政治生态,也昭示出江南城市发展带来的社会经济结构与文化精神结构的新变化.  相似文献   

7.
个人信用缺失和国家关于个人债务和信用问题的立法偏好是我国个人破产立法需要解决的两大难题。个人破产制度的立法和个人征信体系的完善应当同时并进。信用消费将成为我国新的经济增长点,个人无力清偿案件将大量增加,个人破产制度的确立无可避免。尽管信用缺失可能直接危害个人破产制度的有序运行,我国仍应在个人破产制度的构建过程中,有计划、有针对地促进个人征信体系以及社会信用机制的完善。同时,国家在解决债务问题上对民事执行的过于依赖等偏好,都将对社会信用体系的确立带来不良的负面影响,并进一步延滞个人破产立法的进程。  相似文献   

8.
由封闭走向公开——关于商事信用的若干理论思考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当今中国信用问题的核心是商事信用,商事信用信息公开是构建我国良性信用秩序的关键。商事信用由封闭走向公开是时代发展的客观要求,是私法主体个人利益让位于社会利益,由单纯的自然人向社会人演变的过程,也是更好地实现自我而超越自我的痛苦裂变的过程。但商事信用的公开必须处理好与个人私生活权利保障之间的关系。因此,在信用信息公开的制度建设中,有必要正确区分个人信息与公共信息、区别对待经营者与个人消费者,树立本人授权使用与法律授权使用相结合等指导思想,保障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个人利益的有机统一。  相似文献   

9.
数据治理不是纯粹数据技术的运用,而是涵盖数据资源资产化、数据确权与合规运用、数据价值创造等诸多内容,涉及数据资产所有相关方利益的协调与规范,需要相应治理规则的跟进.面对"数据谎言""数据造假"、数据用益的信用缺失等不良现象,可考虑从"硬"法硬性规定、"软"法柔性指引的角度建制数据治理的商事信用体系,强调数据用益的信义义...  相似文献   

10.
阎锡山把商人作为他维护改革的社会中坚力量 ,认为实施治晋才略 ,非藉商人不可  相似文献   

11.
我国目前普遍存在着大量失信现象,加大了我国社会、经济发展的成本.很重要的一个原因,是信用文化丧失的结果.大量的经典信用文化和现代信用资料证明,信用文化在提高全民族的信用意识和信用道德,改善我国信用状况、建设现代化信用体系上.是十分重要的一环.  相似文献   

12.
论商事主体的商事权利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商法理论在讨论商事主体和商事行为时,不讨论商事主体的权利,这是个重大缺陷。商事主体除享有民事权利、社会权利之外,还特别享有商事权利。商事权利是商事主体从事工业生产、农业生产和商业服务活动的权利,其有着丰富的内涵,是商事主体最根本的权利。商事权利并非物权的简单延伸,其与物权是完全不同的概念。应深入研究商事权利及其内涵,提高商法理论的完整性和科学性,从而加强市场经济的法制建设。  相似文献   

13.
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在我国法制建设中,发展和完善我国的商法体系,凸显了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价值取向的内在要求;近几年来,我国在商事方面的立法受到广泛的重视,取得了长足的发展.但在商法的立法模式方面学者们各抒己见,尚无统一认识.笔者根据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现状和发展态势,阐述了对商事法立法模式的有关见解,以推动商法健康、有序的发展.  相似文献   

14.
试论信用经济与政府信用   总被引:8,自引:0,他引:8  
陈虹 《学术探索》2003,(12):23-26
市场经济是信用经济,政府信用是整个社会信用体系的基石。本文分析了政府信用形成的理论基础,通过政府信用与个人信用、企业信用等的比较,归纳出政府信用的特点,信用经济时代对政府信用提出了两方面要求:其一,政府必须树立自身的信用形象,成为言而有信的政府;其二,政府必须在维护社会信用秩序,培育社会信用环境方面承担应有的责任。  相似文献   

15.
信用是一种有着古老历史的活动,伴随着这种活动的历史演进,深植于人们意识 中的信用观念是顽强而极富生命力的,构造了特殊的“信用意识形态”,并由此来支持着规 模扩大化的人类社会的信用活动,文章从新中国成立后信用意识的缺位与信用关系的变革过 程入手,在充分肯定信用观念生存的顽强性的基础上,论述了信用活动和信用意识形态之间 的关系,提出了信用活动催生、激励和强化信用意识形态的作用,而信用意识形态的形成,又将过来服务于信用活动,大大地降低社会经济生活,特别是信用活动中的交易成本的观点 。由此引申开来,文章提出了信用活动的特殊文化性质,指出其中包括的道德意识作用最为 突出,它直接作用于经济成本与效益的对比,在经济分析中不能不加以最重要的关注。同时强调指出,任何一次信用活动都有“成与败”的可能,对于那种主观蓄意破坏而且能够成为 事实的反信用行为,应当有强大的制度与管理力量来制约,用以保卫社会良好的信用道德意 识。鉴于中国社会现实对于信用体系建设的呼吁强烈,对于信用道德和信用意识形态的热切 盼望,文章热烈地赞扬中国社会积极推出的各种形式的信用活动,特别是个人消费信贷活动 ,批判了不分析中国现实而对信用体系的建立抱有的理想主义的思想。  相似文献   

16.
朱英 《天津社会科学》2001,4(5):126-131
中国的历史发展至近代,进入了一个充满着变革的转型过渡时代.新的社会群体不断出现,有的成为推动社会变革的进步社会力量,有的则成为阻碍社会发展的落后反动势力,还有的扮演着错综复杂的角色,不能以进步与反动简而言之.中国近代的商人,即是这样一种新兴的群体.对于类似这样在社会变革进程中常常转换角色和地位的复杂群体,当然不能用简单的定性方式作出历史的评判,而应进行具体的论述和分析.本文仅就近代中国商人在社会变革中求稳求变的矛盾心态特点及其具体表现和影响略作论述.  相似文献   

17.
我国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制度的实践与立法完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建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的困境,是各国政府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通行做法.我国虽已初步建立了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制度,但实践中信用担保的功能并未充分发挥.文章通过对我国现行信用担保法律制度的分析,指出其存在的问题,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专门立法缺位、风险防范控制制度缺乏和信用法律体系不健全等,在此基础上提出完善我国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法律制度的设想和建议.  相似文献   

18.
郭德焱 《学术研究》2001,1(5):116-121
鸦片战争是中国史乃至世界史上的重大事件,这场战争的直接原因是鸦片贸易.鸦片贸易与鸦片战争,国内外学者已进行了非常深入、详尽的研究.但巴斯商人与鸦片贸易的关系,国内学者几乎没有专门论及.本文通过中外原始文献的互证研究证明,巴斯商人在鸦片贸易中扮演的角色绝不可低估,表现在一、鸦片贩子从人数上讲,有相当一部分是巴斯人;二、大鸦片贩子中,巴斯人占着不小的比例,林则徐扣留的16名"惯犯"中,巴斯商人4名,占1/4;三、林则徐禁烟时,巴斯商人交出的鸦片数量很多;四、巴斯商人参与了激化中英矛盾的活动.  相似文献   

19.
我国民法典编纂过程中,采用民商合一还是民商分立的立法体例,是本次立法面临的重大课题.对此民法学者与商法学者之间存在着意见分歧.从二者之间的论争可以看出,争论的核心其实在于商法是否具有其独自的存在理念.从民商分立的大陆法系国家法国、德国以及日本法的考察中可知,其各自商法典的形成都是当时的政治、经济原因所致,并没有独特的理论基础.对于我国现今正在进行的民法典编纂而言,探讨民商合一还是民商分立已然没有意义.在我国民法典体系下,民法与商法之间的关系应该是:民法典与商事单行法并存,不必制定独立的商法典,亦无必要制定过渡性的商法通则.  相似文献   

20.
在经济全球一体化的今天,国家不可能完全垄断国际商事规则的制定工作。国际商事社会会在一定程度上通过一种与国家立法不尽相同的行为逻辑模式自发地生成商人法规则。这些规则从本质上是相对独立于主权国家立法的。但商人法规则具备一些先天性的缺陷,必须借助国家和国家立法对其进行完善与支持。国家为了自身利益和世界的共同繁荣会对此需求大力合作。最终,商人法与国家和国家立法形成了一种彼此支撑的稳定三角结构,共同形成国际商事规则体系,并使各自的作用得到加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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