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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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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在明代中后期的心学异端(以李贽为代表)的影响下,社会产生了一股提倡自然人性论和平民意识的思想潮流,从而引起了晚明从雅到俗、从情到欲的审美趣尚的转变,这不仅突出地表现在重情的文艺思潮的出现和一批世情文学及戏剧作品的勃兴上,而且还表现在当时所形成的穷欢极乐的社会风尚上.  相似文献   

2.
马晓坤 《人文杂志》2008,(2):128-132
魏晋时期,才性、情理、性情等命题是玄学清谈的重要内容.而关于这些问题的讨论也影响了魏晋士人关于理想人格的建构.本文从三个方面分析了魏晋士人理想人格的内涵:第一,重才智,轻性行;第二,肯定"情之所衷,正在我辈",第三,情感表达的最高境界不是任情恣性,而是"性其情",即抑情顺理,以理遣情.虽然个体不可能完全实现理想人格,但通过不断的自我完善可以无限接近这一境界.  相似文献   

3.
儒家美学可以被看作一种以"情"为本的"生活美学",儒家美学的基石就在于生活践履之"礼"与生活常情之"情"及其两者的合一,这是来自于郭店楚简的新启示.在孔子时代,"礼乐相济"仍是儒家美学的主导,然而随着"乐"的衰微,这种统一便转化为"礼"与"情"的合一,而且"乐"对人而言的内在规定就在于"性感于物而生情"之"情".儒家美学当中的"情",既是践行之"情"又是生存之"情",它恰恰是介于Doing 与Being之间的.本文试图从三个方面来对"情"加以初步规定:1. 情与巫:从"巫史传统"到"化巫入情";2. 情与礼:从"礼乐相济"到"礼作于情";3. 情与性:从"情出于性"到"心统性情".  相似文献   

4.
法律正义的实现离不开一种被称为温暖的诗性正义之烘托,诗性正义成为一种反抗犯罪维护法律正义的强劲力量;诗性正义的情感也需要法律正义来维护,法律不仅对情感有控制作用,而且也有保护或发泄功能.正如理性行动有情感的一面,情感行动也有理性的一面一样,法治之理与人治之情也是相互补充、相互作用的.司法的中立性取决于情感是否能够保持中立.司法的"情感能量"有积极与消极之分,我们可以对司法情感进行检验和加以调控,使之成为"合法之情",使诗性正义显示其积极的能量,以支持司法正义的需要.  相似文献   

5.
《东岳论丛》2016,(8):112-120
自梁启超、谭嗣同等发起排荀运动以来,以荀子之学为乡愿的观点不绝如缕。但是荀子之学与乡愿实有本质分别。乡愿有三个特点,一是自保,二是权变,三是没有节制。正是第三点把荀学与乡愿区分开来。从生命哲学的角度来说,荀学"性恶论"中礼义之善来自于情、欲的自我限制和心知的统合,归根结底来自于生命力本身的流淌、撞击与转进。荀学中礼义之善来自于"情"的自我限制和"心知"的统合,归根结蒂来自于生命力本身的流淌、撞击与转进。情、欲乃是耳目口腹之欲层面的欲望与本能,并不能进行善恶评判。但是情、欲有一个基本之性向,即"欲多不欲寡",这一个基本之性向即可以理解为柏格森所谓生命之冲动,或者黑格尔的"恶"动力,也即《周易》所说的生生之精神、人类生命之自觉。但是欲多不欲寡的情欲必须受到限制,如果"顺是"则必将合于犯分乱理而归于暴。残贼暴乱的状态是人们所不愿意看到的,因为这有悖于生命自身生存的需求。于是基于生存与自保的集体生命意识,人们借助心知(或者理性)的力量开始对于情欲进行限制和约束。这一过程乃是一个长期的历史积淀,乃至于最终成为人类前理解或心理结构的过程。礼义由此而生。但是在荀子,这一过程被说成"圣人恶其乱也"从而制礼义以分之,由此礼义的诞生被赋予某种神圣启示的意味。  相似文献   

6.
理欲问题,即伦理道德原则和物质欲望的关系问题,在中国历史上,曾引起了无数哲人智士的关注和论争.对这一问题的回答,概括地说大致有三种:一、"理存乎欲",即主张道德伦理是建立在物质基础之上;二、"以理节欲",即在承认人的基本物质要求是合理的前提下,主张用道德规范对无止境的物质欲望加以限制,不使它放纵.三、"存理灭欲",即认为道德伦理和物质欲望完全对立,不容并存,主张以消除人们的物质欲望做为建立封建伦理道德的前提.上述这些观点的争辨,上溯先秦,下延明清,而以宋代为烈.朱熹的理欲观既是对历史上理欲之辩的总结和继承,同时又深深地打上了时代的烙印.他把理欲观和天  相似文献   

7.
玄言诗在中古并不是另起炉灶的一个诗类,它是玄学时代诗人们援玄理入诗,各传统诗类被逐步玄学化的结果,具有反缘情、抑比兴和尚自然三大诗学特点。玄言诗创作最初的冲动来自时代危局之下诗人们欲以理思消释、放逐情感的要求,遇"物"不再生情,而转向"理"的体悟。悟理渐次胜过缘情,景与情的架构为景与理的架构所取代,赋体化和玄学论辩成为玄言诗常用的结撰手法,比兴模式遭冷落。"玄对山水"的态度使自然获得了独立之品格,佛教观法的渗入也进一步引导景与理的架构获得直观之品格。赏爱自然的传统于是开启,描写技巧随之大获进步,为田园、山水诗的诞生准备了条件。在中古诗歌从缘情到山水、田园的发展过程中,玄言诗成为诗体革新的关键环节。  相似文献   

8.
杨明刚  甘璐 《理论界》2008,(5):177-178
诗缘情是中国古代文论中的一大学说.关于情在先秦文献中已有相关描述.本文尝试从最早传世文献中关于情的记录开始分析,到迄于大成的<文心雕龙>,以图梳理一下"情"的内涵发展、"情"范畴的确立过程,并对"情本论"由先秦至六朝的文论生成做一总结.  相似文献   

9.
作为一时儒者之宗的高攀龙,立志圣学,精研经史。于《周易》力倡"易简"之说,又不拘门户之见,折中"理学"和"心学","以人心即易",强调"随时以从道",并提揭"理即心",从而会"心"与"理"而为一。这既是对儒门义理易学的继承,也是一种超越与发展。  相似文献   

10.
《妇女离异律例偶笺》最能反映沈家本有关"情法"关系的原理。法律规定(规范)被他区分为"法"与"情"两部分,"情"包含在广义的"法"(法律规范)中。狭义的"法"是原则性,"情"是灵活性;"情"分为主观之"情"与客观之"情";主观之"情"的表述一般是"愿"与"不愿"(离异),客观之"情"为案件外在情节,一般指案内之"情",有时也指案外之"情";"理"有时被表述出来,有时可由分析而得,大多是妇女"从一而终"之类;沈家本更强调"情"的满足,对一味执法而不顾情的做法和倾向是反对的。  相似文献   

11.
从"天理"、"人欲"之辩入手,以宋代理学家"心统性情"论为契机,可见宋明理学由张载、程朱到陆王以及王氏后学这一历史演变过程,亦即由"气"、"理"到"心"、由"心"到"欲"这一范畴演进历程,揭示出宋明理学由自然到伦理、再由伦理到心理这一大致思想走向,从而表明宋明理学由"存天理、灭人欲"走向"天理即人欲",由天理人性论走向自然人性论是历史的趋势。  相似文献   

12.
季蒙 《晋阳学刊》2004,(4):60-63
天理人欲俱赅于心,而有静动之别,是理为生而静之天性也,欲为感于物之情动也,感而动之性欲也,故《五经正义》以自然之性与感动之情别之也。王阳明援引《大学》强化知行合一,从先秦将理纳入生性之中,到明代完全以理知为一性行,这中间是一个整体过程,即性理知行合一的实现。  相似文献   

13.
潘勇 《理论界》2014,(1):144-146
戴震认为,宋儒"存天理,灭人欲"的思想造成了后世"以理杀人"的现象。为了对此进行批判,他重新诠解了"理"和"欲"这对概念。他指出,"理"就是事物的条理、分理,而涉及人事行为的"天理"则是通过以情度情而来的定然之则。这种以情度情之所以可能,是因为人人都有相同的欲望,"欲"才是一切"理"的基础。这一思想突出了"理"的客观性,对人的自然欲望进行了肯定。但是他把一切价值建立在"欲"的基础上的做法,使"理"失去了规范"欲"的作用,因此,并不能真正实现批判宋儒"天理人欲"之辨的效果。  相似文献   

14.
范仲淹忧国有情,谋国有志,御敌有策,治边有方.然而他也深知在北宋最高统治者抑武佑文的基本国策以及军备、兵制、边事等方面制度制约下,他的御敌守边的方针策略决不会被朝廷批准而付诸实施.他在边三年,宋军连遭大败,谋议难行,志不得申,这首词即表达了这种欲进不能、欲归不忍的无可奈何之情,亦即王夫之所谓"弗获己之情".  相似文献   

15.
本文意在对船山之情论做一个具体而微的阐释。首先得到讨论的是王船山对情的具体论述,亦即情之本性、独具特色的情感独体论以及情与不善之来源的关系。在此之后,本文力图将此情论置于船山人性论乃至天道论的整体之中来揭示其独特性。最后,本文将试图以船山之理欲关系论作为例证来阐明上所述情论的正当性。船山思想之通达性由此也昭然若揭。  相似文献   

16.
涂波 《船山学刊》2007,63(1):16-18
船山《诗广传》内容号称驳杂,本文着意挖掘其为文之用心,论定“正情”是《诗广传》写作的唯一主旨,而以性正情、以理维情及戒欲乱情是“正情”的三种基本方法。  相似文献   

17.
郭店儒家简的人性论既非孟子以道德心立论的性善论,也非春秋典籍中"生之谓性"意义上的自然人性论,而是以情感和血气为内涵的情气人性论.郭店儒家简通过肯定人类"情气"之相同性而肯定人类具有共同人性,通过分析人人所具之真诚情感而肯定人类具有善良之情感"美情",而因有此"美情"之存在,遂使道德教育与人性之完善发展成为可能.因此郭店儒简人性论实为春秋自然人性论到孟子性善论之间的一个过渡环节,也是理解孔子到孟子情感思想发展的一个重要关键,具有重大价值.  相似文献   

18.
情、理、法在不同的文化中有不同的意蕴 ,在不同社会人际关系的互动和社会秩序整合中的作用也有所不同。从人的自然属性意义上说 ,情是本能的情欲 ,理是人独有的用以控制和调节人的欲望和行为的一种能力 ,法是人为了生存而约定俗成的习惯和风俗 ;从中国古代宗法伦理社会角度说 ,情是基于血缘的亲情及推演 ,理是血缘人伦之礼 ,法的积极含义等同于礼 ,消极的一面是刑 ;在现代法理社会中 ,法是基于人的主体性 ,实现人的尊严和幸福的规则体系 ,理则是人对自身和社会的公平、正义、合理的设计和选择的理性 ,情则是作为人的自我实现、自我满足的情感体验和人性提升。可以说 ,情、理、法决定人的基本生活样式 ,三者作为人的共同属性始终是构成伦理体系的三个基本维度  相似文献   

19.
本文考察汉魏形上哲学观念和形下文学经验的演变,尝试为"缘情"说寻找内在的依据.性情论,在汉代占主导地位的是"性善情恶"论,但刘向、扬雄提出不同的看法,苟悦详细批驳"性善情恶"论,向秀肯定"称情自然",陆机及时吸收哲学思想上的这些新成果,肯定诗歌表现人们因生活中"非性之适"而产生的个人感情.在汉代主流思想之外,遭挫折、遭厄运的文人秉承了屈原的"发愤以抒情"的精神,而且随着时代的愈趋昏乱而越来越强烈,甚至要"娱情"、"放情",陆机总结诗赋创作的这种感性经验,而加以理论提升,提出"诗缘情"说,成为一个普遍性的理论命题,影响着后代创作和理论的发展.  相似文献   

20.
围绕诗歌意象问题,长时期来形成了一系列的纠结,亟需梳理。"意象"作为诗的本体性范畴,其确切的界定应是"表意之象",作用在于表达人的诗性生命体验。意象不应当混同于诗中名物,表名物的词语有可能产生表象,但难以揭示人的情意体验;只有在表象的关联与组合中构筑起张力,让诗人的活生生的感受得以在某种程度上显露出来,意象始能成立。诗歌意象的构成材料亦不限于物象,举凡事态、情状、理致都有可能用为意象,从而体现出意象艺术在古典诗歌中的普遍适用性。而由意象向意境的延伸,即从"立象尽意"进入"境生象外",更标志着古典诗歌意象艺术的自我圆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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