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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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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从2001年起,日本对其商法典中的公司中有关董事、监事权利和义务的规定进行了修改。其中从对于监事职能的强化方面,可以看出日本公司治理机制构造的未来前景。特别是对美国式制度引进以及该制度与日本固有公司治理机制整合的介绍,对于中国公司法律制度的完善具有很大的借鉴作用。  相似文献   

2.
主体既是一个哲学概念,又是法学上的一个重要概念.民事意志既是民法学的基本范畴,又是与民法学其他范畴密切相关的一条主线.在解决民事意志的存在资格问题后,具有单一民事意志的民事主体(自然人、法人和国家)就成为民事意志的载体,也才是真正民法意义上的民事权利主体,这是一个新视角.  相似文献   

3.
设立中公司应能够作为一个独立的民事主体而存在,其性质属于设立中的非法人社团,其责任承担具有特殊性。因此,我国公司立法也应及时修改,引入"设立中公司"这一概念,建立相关法律制度,使发生在公司设立阶段的权利义务关系在法律上能够有所归属,从而体现效率和安全的价值取向。  相似文献   

4.
设立中公司应能够作为一个独立的民事主体而存在,其性质属于设立中的非法人社团,其责任承担具有特殊性。因此,我国公司立法也应及时修改,引入“设立中公司”这一概念,建立相关法律制度,使发生在公司设立阶段的权利义务关系在法律上能够有所归属,从而体现效率和安全的价值取向。  相似文献   

5.
民事主体独立法律地位的取得除需具备独立意志外,还须存在法律赋予主体地位的必要性。公司法人因其制度设计取得的独立意志及社会发展对该制度的现实需要使其独立法律地位的取得具备了充分的正当性。相比之下,现阶段的人工智能因独立意志的缺乏不具备享有独立法律主体地位的制度基础,且即便科学技术排除障碍发展至强人工智能,鉴于赋予其独立法律主体地位将产生的负外部性,法律并无必要赋予人工智能独立的民事法律主体地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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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不对现行公司法关于公司的法人属性相关规定进行变动的前提下 ,探讨公司法律人格要素 ,对于我国国有企业公司制改造 ,以及国有独资与国有控股公司的人格独立的真正实现 ,具有重要意义。公司作为独立的法律人格 ,具有许多特征 ,但堪称公司法律人格要素的只有独立的财产与独立的意思两项 ,而其本质性要素则应为独立的意思。基于此 ,在国企改革中 ,应围绕如何确保公司具备独立的意思 ,从而成为完全意义上的独立人格展开工作  相似文献   

9.
我国公司法修订后明确了一人公司的合法地位,但是对于一人公司可能带来的市场风险却在制度层面预防不足。由于一人公司存在股东易于滥用公司人格、公司债权人利益保护困难、公司形态易于滥用、公司治理结构弊端更为突出这些固有缺陷,导致了对其进行严格规制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发达国家和地区的公司法律制度对一人公司进行了严格的监管,我国应在对其进行借鉴的基础上,通过加强内部治理、强化外部监管、确保人格独立等手段,来完善对一人公司的法律规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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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公司法修订后明确了一人公司的合法地位,但是对于一人公司可能带来的市场风险却在制度层面预防不足。由于一人公司存在股东易于滥用公司人格、公司债权人利益保护困难、公司形态易于滥用、公司治理结构弊端更为突出这些固有缺陷,导致了对其进行严格规制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发达国家和地区的公司法律制度对一人公司进行了严格的监管,我国应在对其进行借鉴的基础上,通过加强内部治理、强化外部监管、确保人格独立等手段,来完善对一人公司的法律规制。  相似文献   

11.
我国民法学上对合伙的法律性质长期存在争议 ,根源在于没有认识到合伙形式的多样性。从大陆法系民商法看 ,合伙分为民事合伙和商事合伙 ,民事合伙不具有主体资格 ,商事合伙则具有主体资格。我国现行立法中 ,民事合伙和商事合伙的区分已实际存在 ,作者认为应以民事合伙与商事合伙的区分为前提 ,确定合伙的法律性质 ,并进一步认为商事合伙应赋予法人资格  相似文献   

12.
法律制度是建立社会主义信用体系不可或缺的关键一环。面对信用稀缺的现状,在分析了我国现行信 用法律制度的主要内容和局限性之后,针对现代信用的财产化、信息化和可预期性的特点,本文认为,由于商事信 用法律制度将信用的财产化特征与商法的营业性营利特征相结合,将信用信息化特征与商法促进交易快捷的目标 协调,将信用的可预期性与商法保障交易安全的原则相统一,最大限度地维护了现代经济对信用的要求;因此,在 现行信用法律制度之外,应当建立信用的商法维护制度。  相似文献   

13.
评民商合一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民法和商法作为市场经济条件下的两个基本法律部门 ,在立法上一直存在民商分立和民商合一的争论。我国历史上缺少商品经济的深厚传统 ,建国后又长期实行计划经济体制 ,因此造成民商合一论在学术界占据了主导地位。文章讨论了民商合一论形成的历史根源 ,从商的本质是资本的营利活动出发 ,论证了民商合一立论的不科学性 ;并从商事活动的营利特性要求商法有与民法不同的价值追求和调整原理出发 ,得出结论 ,商法作为民法的特别法有其独立存在的根据 ,在立法上针对民法和商法之间的关系 ,应采民商分立的立法模式  相似文献   

14.
环境法与民法进行对话的实质,是个人主义与整体主义两种理论范式之间的对话。环境法与民法在问题意识、历史视阈、世界图景、思维方式以及价值规范上存有重大冲突,实际上是民法采取的个人主义理论范式与环境法采取整体主义理论范式之间的差异所导致。环境法学与民法学对话的必要性源自环境问题构成现代法学普遍面临的现实挑战,更深层次原因源自环境法学与民法学自身的范式危机。环境法与民法进行对话涉及现有法律体系下,二者如何界分领域、分工;涉及面对同一现实问题时,如何对两种法律解决方案做出选择。环境法学与民法学对话的目的旨在实现环境法学与民法学的范式重构和范式整合;环境法学与民法学对话有利于环境法学和民法学拓宽视阈、转换思路、价值重构、方法更新。在环境法学与民法学双向互动的对话中,环境法学旨在借助民法的理论范式审视环境问题,为解决环境问题探寻新的出路;民法学的目的是研究环境问题如何影响了民法、民法学,而这恰是民法典立法急欲从环境法中获得的启示。界定环境法与民法,应尝试在新的法律部门划分理论下进行,应淡化“领域定性”观念而代之以“问题定性”观念;为解决环境问题,环境法与民法需要合作,以“公序良俗原则”为联结点,确立了二者在调整范围上的界分。  相似文献   

15.
大陆法系国家对涉外继承关系主要采用以客观连结点为主的间接调整方法,在实践中,各国立法以及相关国际公约主要采用住所、惯常居所、国籍和财产所在地等客观因素作为其冲突规范的连结点。在晚近国际国内立法方面,出现了在继承法律适用中引入有限制的意思自治的趋势。此外,本文还对遗嘱、遗产的转移、清理和分割以及国家对无人继承财产的主张等问题进行了探析。  相似文献   

16.
城市法、商法与海商法是伴随中世纪城市兴起 ,商业和海上发展而形成的三支特殊法律体系 ,体现了新的经济关系与阶级关系的要求 ,是近代资本主义民商法的重要渊源。城市法是一种地域性很强的特别法 ,以特许状、行会章程和城市权力机关立法为主要法源 ,1 5世纪后 ,随主权国家的逐渐形成失去独立的存在条件而融入其他法律之中。商法与海商法是具有国际法性质的法律 ,以商事习惯和判例为主要法源 ,经历了从共同商法到国家商法的发展历程。  相似文献   

17.
对我国商事立法模式的选择在法学界一直存在争议。通过对我国一些学者所持观点进行评析 ,可以发现适合我国的商事立法模式———民商分立 ,制定《商法通则》 ,以实现商法体系自身的健全与完善。  相似文献   

18.
以现代商法的公法化为切入点 ,探讨了商法公法化与经济法之间的关系以及我国民法与商法的调整模式 ,指出商法公法化使得商法具有了经济法的某些特征 ,但二者之间的根本界限十分清晰 ;商法公法化进一步拓展了普通私法 (民法 )的调整范围 ,但仍未超越私法的领域 ,商法与民法之间仍然为特别法与一般法的关系  相似文献   

19.
企业社会责任进入法律文本,获得实证法表达,是立法理论与立法实践理性决策和审慎抉择的产物.企业社会责任立法历经半个多世纪得以演进与发展既是现代企业的制度需求,也是现代商法强化企业营利和社会责任目标融合互动的立法价值追求.企业法律责任究其规范性质而言应具有强制性规范、倡导性规范和任意性规范兼备之特征,究其实现途径则需要依赖司法裁判与商事自律.  相似文献   

20.
本文阐述了民法商法化的起源和定义,简要分析了民法商法化的具体表现,意义。并以民法商法化为切入口,分析了民法与商法的界限,对民法和商法的立法模式作了简要的探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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