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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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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安全保障义务的立法规制,经历了从合同领域到侵权领域的一个转变过程,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下文简称《人身损害赔偿解释》)颁布施行之前,几乎所有与安全保障义务有关的案件都是通过合同法上的附随义务得以解决的,比如被视为“安全保障义务第一案”的上海银河宾馆案。2003年《人身损害赔偿解释》通过,其为在侵权领域框架下解决安全保障义务纠纷提供了法律依据。2009年《侵权责任法》通过,其进一步奠定了安全保障义务在侵权领域的规制基础,欣喜之余发现,虽然无论是《人身损害赔偿解释》,还是《侵权责任法》,都对安全保障义务进行了规制,但对于如何判定安全保障义务的范围,要么没有规定,要么规定得过于宽泛,不利于实践把握,本文将从这个角度出发,对该义务的合理限度进行探讨和研究。  相似文献   

2.
王晓萍  吴涛 《学术界》2006,(5):144-148
近年来,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逐年上升,而在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如何适用连带责任,关系到如何正确适用法律,公平地保护双方当事人的权利。然而现行立法对人身损害赔偿中连带责任的规定极为简略。本文就连带责任的概念、特征、适用连带责任的相关问题,结合审判实践进行了阐述。  相似文献   

3.
在自然人劳务提供者自身遭受意外伤害时适用过错责任的规定忽视了不同劳务提供者所从事劳动的差异性。试图用民事平等法则裁判自然人之间所形成的雇佣关系恰恰是对公平价值的背离。在现行法律背景下,司法者应当秉承职业健康安全理念,细分自然人劳务关系类型,在充分考虑案件中劳务提供者所提供劳务的从属性因素、营利性因素和危险性因素基础上做出正确的裁判。《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中有关雇佣关系的规定应视为《侵权责任法》第35条后句之特殊情形,雇主责任属于劳务接受者责任的特殊规定,对于具有从属性劳务关系的自然人劳务提供者在工作过程遭受意外伤害的,裁判者应回归《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由劳务接受者承担具有严格责任性质的雇主责任。  相似文献   

4.
职业病病人的人身损害通常具有缓发性、不可逆等特质。《职业病防治法》第58、59条分别规定了工伤保险待遇给付请求权和人身损害赔偿请求权。工伤保险待遇在本质上属于人身损害补偿,如要实现损害之全部填补,职业病病人可以选择从契约关系、侵权行为、保险契约、法律之特别规定等视角,以仲裁或诉讼方式请求用人单位予以人身损害赔偿。  相似文献   

5.
粟丹 《理论界》2008,(8):56-57
立法平等应当是形式平等与实质平等的结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9条和《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第4条之规定并不违反平等原则,而恰恰体现了对实质平等的追求。二者的不足之处在于忽视了立法平等的相对性和现实问题的复杂性,从而有可能导致在个案中出现结果的不平等。  相似文献   

6.
案例:李大爷在小区遛狗时和保安发生争执,被保安推倒受伤,花了不少医疗费。李大爷该如何索赔呢?律师解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规定:"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以及工作人员,在执行职务中致人损害的,依照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一条规定,由该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民事责任。上述人员  相似文献   

7.
一、关于损害赔偿的责任确定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损害赔偿的责任承担以过错责任为主。所谓过错责任,是指行为人因故意或过失给他人造成损失,根据其过错程度承担责任的一种方式。另外,为了更好地保护公民、法人的合法权益,法律还规定了无过错责任和公平责任。无论是无过错责任还是公平责任,其确定均要求有充分的法律依据,并依案件的具体情况严格把握。(一)过错责任的划分和确定《民法通则》第106条规定:“公民、法人由于过错侵害国家、集体的财产,侵害他人财产、人身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这是过错责任的最基本的法律依据。过错根据主…  相似文献   

8.
未缴纳工伤保险的工伤待遇案件的法律适用存在法律漏洞,其不同于已缴纳工伤保险的工伤待遇案件。现行法规定,已缴纳工伤保险的工伤待遇案件的工伤待遇与人身损害赔偿请求权适用替代模式;而未缴纳工伤保险的工伤待遇案件中工伤待遇请求权与普通人身损害赔偿请求权属于请求权竞合关系。立法或司法解释应当明确规定未缴纳工伤保险的工伤待遇案件的法律适用规则。  相似文献   

9.
目前,因大规模侵权而导致企业破产案件中,人身损害债权由于不具有优先性而得不到圆满的实现。我国在立法上尽快建立健全人身损害赔偿优先权制度,是保护受害人的赔偿权得以优先实现的一种最佳方法。同时,确立人身损害赔偿优先权是人权保障与社会和谐的重要体现。  相似文献   

10.
论我国人身伤害中精神损害赔偿的数额确定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针对我国人身伤害中精神损害赔偿制度的立法及实践 ,指出了亟待解决的精神损害赔偿的数额确定问题 ,认为应将精神损害赔偿制度中的惩罚性功能让位于专门的惩罚性赔偿制度。在此法律制度构建前提下 ,对理论界与实践中所奉行的关于精神损害赔偿制度的功能的传统认识进行了批判 ,并对其给予了重新诠释与界定。在澄清精神损害赔偿制度功能的基础上 ,结合人身伤害案件中精神损害赔偿制度的特点 ,对其赔偿原则及法律因素提出一些新的观点。  相似文献   

11.
为真正体现出生态环境的"生态"价值,严格落实"损害者担责"原则,更好推动生态文明体制改革进程,我国于2017年由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方案》,正式确立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并于2019年由最高人民法院出台了《关于审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若干规定》),但由于该制度与既有的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存在诸多相似之处,致使理论与实务层面冲突不断。《若干规定》虽在一定程度上填补了"两诉"衔接的空白,但衔接机制尚不尽完善。文章从当下现存问题出发,指出应当通过完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核心立法、明晰其性质、根据适用范围厘清起诉顺位、以一审辩论是否终结为节点补足中止条款等四方面,对当前"两诉"的衔接机制进行优化,以期发挥出"两诉"的最大合力。  相似文献   

12.
《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第16条不仅从《民法通则》第126条的立法本意出发对该条作出了明确的解释,使该条具有了更强的操作性和适用的统一性;而且还根据我国当前的实际情况创造性地规定了因设计或施工缺陷造成损害时设计者或施工者应承担连带责任。第16条司法解释无论在细密还是在新颖方面都见长处,是司法解释中的一条成功规定。  相似文献   

13.
《个人信息保护法》对敏感个人信息首次予以立法规定,并专节规定敏感个人信息处理原则,确立了更为严格的过错推定责任,关于精神损害赔偿未置可否而引发学界的审视与思考。以检索到2018 2021年侵犯敏感个人信息的45例已决样本为分析对象,发现司法实践中优先采取《民法典》私密信息隐私权的保护路径,并导致敏感个人信息的精神损害赔偿支持率低、赔偿标准适用及赔偿金额确定随意等问题。这反映出《个人信息保护法》与《民法典》隐私权保护路径的竞合与冲突,敏感个人信息精神损害赔偿条款缺位,设定损害后果须“严重”的赔偿门槛较高以及赔偿金额的自由裁量权失范等困境。对敏感个人信息受侵的案件,应优先适用《个人信息保护法》的保护路径,应设定敏感个人信息精神损害条款,将精神损害赔偿损害门槛从“严重”降为“一般”,并通过司法解释设置赔偿数额区间和引入新的衡量因素以限缩法官的自由裁量权。  相似文献   

14.
我国《民法典》第1232条创造性地规定了针对环境侵权的惩罚性赔偿制度,但没有明确该制度是否适用于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由此产生很多争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生态环境侵权纠纷案件适用惩罚性赔偿的解释》第13条明确规定惩罚性赔偿适用于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但该解释没有解决为何如此适用的难题。现有研究成果中赞成惩罚性赔偿适用于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的观点,其理由并不充分;反对性观点的理由则比较全面、充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行政罚款制度”与惩罚性赔偿制度的功能相重叠,前者的适用应当优先于后者。我国《民法典》第1232条规定的惩罚性赔偿不应适用于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原告依据该条规定所获得的赔偿也不应包含生态环境损害赔偿。  相似文献   

15.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作为外源性责任纳入《民法典》,在补足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责任的同时冲击着民法体系的自洽性。在《民法典》内部,关于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责任的规定应在尊重民法逻辑的基础上体现生态规律,当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与环境侵权责任发生冲突时优先适用环境侵权责任;同时,惩罚性赔偿仅适用于环境侵权责任,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中生态环境修复责任形式的适用优先于金钱赔偿。民法体系的功能有限,《民法典》应与《环境保护法》一起,协调构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并且由《环境保护法》起主导作用。这两部法对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进行全面规定,在理顺相关请求权主体顺位关系的基础上整合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与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对未违反国家规定却造成环境损害的情况进行合理救济。  相似文献   

16.
2002年7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了《关于人民法院是否受理刑事案件被害人提起精神损害赔偿民事诉讼问题的批复》。其中规定:“……对于刑事案件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精神损失提起的附带民事诉讼,或者在该刑事案件审结以后,被害人另行提起精神损害赔偿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最高人民法院的这一司法解释,从根本上解决了近年来困扰审判实践中关于刑事附带精神损害赔偿案件是否受理的问题,从某种意义上说,也是对这一问题的定论。无疑,这对统一全国的审判思路,避免这类案件在立案、审判上出现不一致的现…  相似文献   

17.
我国<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7条第2款规定了学校侵权补充责任,即第三人侵权致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时学校有过错应当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但是这样的规定却很不明确,没有把补充责任如何承担及承担的范围清楚明白的表述出来,造成了两种不同的解释.解决学校与第三人的责任承担问题并且正确理解及适用补充责任,应该结合过错程度和原因力理论分析责任形态及责任范围,区分过错的大小与原因力的大小.不同的过错应采用不同的责任形态来划分学校和第三人的责任范围,兼采按份责任形态与补充责任形态来处理学校侵权补充责任案件对学校、第三人更为公平.  相似文献   

18.
《民法典》及环境保护法关于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中生态环境损害归责原则的规定不尽相同,有可能造成立法逻辑混乱、法律适用不统一。市场主体在公法设定的私权边界内行使权利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应当适用过错责任原则,否则会使法律设定的权利边界丧失对社会主体的行为指引作用。《民法典》规定生态环境损害适用过错责任原则具有合理性,司法适用中要考虑"国家规定"的具体范围,生态环境损害与人身、财产损害的归责原则区分,同一行为引发多重诉讼时的顺位,未违反法律规定情况下生态环境损害的补救等问题。  相似文献   

19.
交通事故案件典型问题刍议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交通事故引发的纠纷是司法实践中常见的纠纷之一,交通事故案件的处理关系到各方当事人的利益。在处理交通事故时,应当准确定性,明确交通事故案件中的当事人及其权利义务。在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标准和损害赔偿计算期限方面,应尽快完善相应规定,以体现社会公平。  相似文献   

20.
我国《民法典》第16条在接受赠与、财产继承上赋予了胎儿以准人格权,使胎儿的部分权益得到了法律的保护。但近年以来,胎儿被侵害人身利益的情况时常发生,胎儿人身损害赔偿问题已经在法学界逐渐变得热门。法律却没有赋予胎儿以损害赔偿请求权,致使“同案不同判”的现象时有发生,不利于我国法律制度的完善。因此,我们要研究胎儿是否应该具有胎儿损害赔偿请求权,在这方面,理论界与实务界仍存在不小的争议。但支持胎儿获得损害赔偿请求权是更加有力、适当的。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探索胎儿损害赔偿请求权的实现路径,规范权利行使的时间、主体、范围等具体规则,希望立法能早日给予胎儿完整的保护,在人身权益受到损害时提供有力的损害赔偿。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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