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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25 毫秒
1.
“行为违章,撞了白撞”引起广泛关注、争论。文章从理论、立法、社会实践多角度考虑,认为“行人违章,撞了不能白撞”,车方仍应合理分担其应负的赔偿责任。  相似文献   

2.
我国现有三种类型的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的民事责任制度 ,实行不同的归责原则。“行人违章撞了白撞”的立法存在三大问题 :下位法违反了上位法、立法机关越权、违背了公平和正义的法律价值 ,因而是无效之法  相似文献   

3.
新颁布的《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体现了"以人为本"的立法理念,否定了"撞了白撞"。但对这一通俗的说法应有更准确的法律解释和更深刻的理论分析。依据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规则的法经济学分析,表明过错推定责任规则更有效率地体现了立法原意。  相似文献   

4.
10月25日14时许,长春市朝阳区同志街与隆礼胡同交会处发生一起交警被撞事件,一名22岁大四女孩驾驶一辆越野车在单行路段违章。交警让女孩签了罚单,之后车不知什么原因突然启动,将站在车前的交警撞倒。被撞交警表示,女孩不服始终骂骂咧咧。  相似文献   

5.
我在教二楼下的绿荫小路上焦急地等着"猴子"。就在这时,一个人突然迎面撞在我身上,把一本很厚的巨著顶在了我的肋骨上。钻心的疼痛让我差点流出眼泪。我抬头一看,一个留着短发穿着清爽白T恤的女孩站在我面前,嘴里念念有词。  相似文献   

6.
"黑""白"观念是与纳西、彝、羌等汉藏语系藏缅语族族群以及喜马拉雅周边地区和"藏彝走廊"不少族群的宗教信仰和民俗有密切关系的文化现象.学术界因此将"黑白"观念与有些民族的族称联系起来作了不少探讨,也有不少争论.长期以来,纳西族宗教和民俗中的"黑""白"观念成为一个争议多的问题.本文用丰富的民族志、宗教学资料和历史文献为依据,深入分析了纳西族的"黑""白"观念.指出纳西族的宗教信仰和民俗是"尚白忌黑"的,纳西、纳罕、纳恒、纳、纳木依等族群的"纳"一词,是一个尚待探讨其含义的族名,无论它的语意与"大"、"巨大"或与"黑色"有无联系,都与"黑色崇拜"无关.此文对探讨有争议的彝族的"黑""白"观念以及进一步探讨藏缅语族族群的色彩信仰和相关的民俗亦有启示意义.  相似文献   

7.
由于对违章行人多疏于执法,习惯采用运动式执法方式,加之道路交通标识与设置不尽合理、行人交通地位边缘化等原因,致使在处罚违章行人时陷入一种执法困境.从人车道路权责不对等、大数法则、功利主义和滥用倾斜保护原则4个方面审视行人违章现象,找出行人违章的深层原因,进而分析处罚违章行人的难点所在,对处罚违章行人的可行性进行论证.执法部门应当通过设定执法缓冲期、加强执法取证、创新处罚手段等措施,改进执法方式;通过坚持处罚的最后性原则,尽到必要的注意义务,提升执法理念,使对行人的违章处罚更具规范性和可操作性.  相似文献   

8.
有一个小和尚担任撞钟一职,半年下来,觉得无聊之极,"做一天和尚撞一天钟"而已.有一天,主持宣布调他到后院劈柴挑水,原因是他不能胜任撞钟一职.小和尚很不服气地问:"我撞的钟难道不准时、不响亮?"老主持耐心地告诉他:"你撞的钟虽然很准时、也很响亮,但钟声空泛、疲软,没有感召力.钟声是要唤醒沉迷的众生,因此,撞出的钟声不仅要洪亮,而且要圆润、浑厚、深沉、悠远."这个哲理小故事对我们的读书方法有什么启示呢?  相似文献   

9.
日前,陕西宝鸡市出台一项强制性交管措施:违章司机和负有连带责任的单位领导将一同参加培训并公开检讨。据介绍,这项措施实属"无奈之举"。许多"特权车"违章后,所在单位领导会打电话或亲自出面说情,强制措施就是为了把公车尤其是"特权车"置于社会监督之下。  相似文献   

10.
文娱生活     
《老友》2002,(7)
被撞以后有一次,一位急匆匆的军官在作战部大楼的走廊上一头撞到了林肯身上。当他看清被撞的竟是总统先生的时候,立即赔不是。"一万个抱歉!"这位军官恭敬地说。"一个就足够了。"林肯回答说,  相似文献   

11.
交通事故引发工伤案件相关法律问题的思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通过对现有法律规定的分析,交通事故引发工伤案件中,交通事故赔偿和工伤保险待遇赔偿应分开单独进行;单位除了要协助职工解决好工伤待遇赔偿的问题外,要承担处理职工工伤其他善后事宜的责任。  相似文献   

12.
针对借用车辆肇事时出借人是否应当承担责任、若承担责任应适用何种归责原则及应当承担的是连带责任抑或是按份责任等诸多疑问,在法律法规缺乏明确规定的情况下,学界说法各异,各地司法机关的做法更不相同。本文在对各种说法和做法进行逐一梳理的基础上,探讨了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并结合对《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相关规定的解说,提出借用车辆肇事时出借人应当承担的是按份的过错责任。  相似文献   

13.
随着人工智能技术的迅猛发展,自动驾驶汽车的商用化普及也指日可待。技术的发展往往是一把双刃剑,一方面,自动驾驶汽车给人类带来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巨大的环境效益;另一方面,自动驾驶汽车不能完全杜绝交通事故的发生。为了解决自动驾驶汽车交通事故侵权责任承担带来的难题,为完善自动驾驶汽车的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法律制度提供有益参考,在探究自动驾驶汽车的决策自主性特征和自主学习功能带来了对现行《侵权责任法》《产品质量法》等诸多法律制度的挑战的基础上,分析自动驾驶汽车发生交通事故时法律责任界定及分配问题。结果表明:自动驾驶汽车所导致的交通事故应根据不同事故原因,基于不同的法律关系对参与自动驾驶运行的各类主体采取严格责任予以归责,并合理分配各类主体之间的责任。参考德国的《道路交通法修正案》、美国的《自动驾驶法》、英国的《汽车技术和航空法案》有关自动驾驶的立法,提出了充分发挥各类保险制度的功能,提高交通强制责任保险的赔偿限额,辅以产品责任强制保险制度,以保护受害人的利益等可行性建议。  相似文献   

14.
核能的开发利用一方面给各国带来巨大助益,但另一方面也潜藏着各种事故风险。核事故不仅会产生境内损害,严重时还会发生跨境损害。核事故损害赔偿的责任主体首先在于核设施的运营者,而国家只是辅助补充责任主体。但是,由于国家承担了对核事故的预防应对职责,所以,在未能尽到预防应对职责时,国家应当就其过错行为单独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相似文献   

15.
普通车车主与豪车车主在法律上具有平等的主体地位,承担相同的责任与义务,但是在普通车辆撞上豪车
后,赔偿结果却不符合人们的正义观。在交通事故发生时,有效平衡普通车车主和豪车车主的权利义务显得至关重
要,但是目前的法律体系及相应的保险制度还无法解决交通事故中存在的普通车辆需要承担巨额赔偿的不合理现象。
本文认为,通过设置豪车险,可以缓解目前普通车辆与豪车发生交通事故时存在的矛盾冲突,实现实质正义、路权平
等、保护弱势等目的。在交通事故中, 豪车险的赔偿范围主要适用于普通车辆造成豪车财产损害的情形。同时,为了
与豪车险的设置相配套,应对现行保险制度进行改革,明确保险公司的最高赔偿额以及豪车险的最低强制投保额。  相似文献   

16.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规定机动车对非机动车、行人的无过错责任,体现了对交通事故受害人的人文关怀。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之间的交通事故适用无过错责任能够合理分配交通事故的风险,实现法律公平的基本要求,在兼顾公平的基础上实现社会效率的最大化。但是,由于《道路交通安全法》自身存在的制度缺陷和相关观念、配套措施的缺失,我国现阶段在交通事故中适用无过错责任有实际困难。鉴于此,笔者建议通过司法解释的方式规定例外情形,修正现行规定的不足,以确保无过错责任在交通事故中的准确适用。  相似文献   

17.
侵权责任中,特别是无过错侵权责任中能否适用及如何适用过失相抵的问题,理论界一直颇有争议。通过对过失相抵的概念和适用规则进行探究,以及对各国交通事故责任中的过失相抵进行比较考察后发现,交通事故责任中完全可以适用过失相抵。在我国现有立法背景下,对机动车之间发生的交通事故,应主要进行过错比较,适当考虑原因力;对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的交通事故,如不能证明机动车方有过错的,则应以原因力的比较为主,同时考虑受害人的过错程度。  相似文献   

18.
随着交通事故的频发,近亲属间因死亡赔偿金的分割而产生的纠纷也越来越多。我国当前法律对死亡梦偿金的分配没有做出明确规定,司法实践中,法官对于死亡赔偿金的性质及分配往往存在分歧,导致判决结果的不统一,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法院判决的公信力。文章试图通过案例对死亡赔偿金的性质进行分析,并阐述死亡赔偿金分配的权利主体及分配原则。  相似文献   

19.
伴随着人工智能技术的迅猛发展,无人驾驶汽车时代正悄然而至。无人驾驶汽车的应用在给人们带来便捷的同时,也可能引发安全隐患。近年来,各国不仅加紧推动和扶持相关技术发展,也在加快出台无人驾驶汽车法律法规。相比较而言,中国针对无人驾驶汽车虽然出台了一些规范性文件,但是在相关法律法规方面仍然处于空白状态。而无人驾驶汽车引发的诸多问题,对中国现有法律框架下的《道路交通安全法》《产品质量法》《保险法》等相关法律已经提出挑战,亟须更新相关法律规定。在兼顾促进行业发展、推动技术进步和保障相关人员合法权益的原则之下,应当制定针对无人驾驶汽车道路交通管理的相关规则,建立无人驾驶汽车专门服务机构,明确无人驾驶汽车道路交通事故的责任主体、责任归属以及执法主体,可以在交通管理机构内部建立专门的技术评定机构,提供无人驾驶汽车道路交通事故的技术评定;在保险制度方面,应更新现有的强制责任保险,扩大受益主体,调整赔偿比例,提升赔偿金额,可推行车内人员伤害保险制度,创设设计者责任险新险种,从而有利于更加及时高效地对相关人员的合法权益进行救济。  相似文献   

20.
我国《民法典》第1217条明确好意同乘致害的责任承担方式为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当好意同乘被纳入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领域进行讨论,实质上其已被定性为侵权行为,而非基于好意无偿运送他人的纯粹情谊行为。好意同乘致害责任的减轻规则最初来源于域外立法,但此减责规则已随着机动车的普及、责任保险的发展以及对同乘受损人权益的加大保护而被废除。当前,为了鼓励友善互助而规定的好意同乘致害减责规则,不仅未重视域外法环境的改变,而且在同乘受损人的权益保护方面,既未达到侵权法上矫正正义的基本要求,也未能完全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应有之义。因此,可将《民法典》第1217条的适用限缩在精神损害赔偿领域,并从保险和社会安全制度构建上补强其正当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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