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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25 毫秒
1.
面对当前环境行政执法不力的现实尴尬,在强化环境行政执行权的同时,应考虑引入公众参与和私权因素,以环境私权制衡环境公权。环境行政代履行制度是一种能够有效解决环境恢复或生态修复等行政义务执行困境的间接行政强制方式,它是私权在公权中发挥作用、公众参与环境行政执行的体现。从大陆法系各国(地区)行政执行制度的发展和行政代履行制度现有规定来比较分析,行政执行权都经历了从强化到限制的过程,代履行制度的完善需要私权与公权相互制衡。我国应以《环境保护法》修改为契机,完善环境领域的代履行制度,应统一明确规定代履行的主体、程序与费用保障,通过代履行基金的私法债权求偿与公法债权征收两种方式的结合来保障义务人对代履行费用的切实承担,以保障污染者负担原则的贯彻落实。  相似文献   

2.
从法律属性看,将环境行政代履行费用视为“公法债权”或者“私法债权”均有不当,应将其界定为“公法之债”的费用。基于此,环境行政代履行费用的征缴应确立“市场平均成本加指导利润率”的原则以及“预先缴存为原则事后追缴为例外”的模式,藉由行政公权保障落实。中国2011年《行政强制法》第51条及部分环境单行法对代履行费用的负担范围、计算依据与救济程序均未明晰,建议通过立法细化环境行政代履行费用的收取标准、加强费用征缴与执行罚的适用衔接以及设立环境行政代履行基金,以期提升环境行政代履行制度的实施绩效。  相似文献   

3.
代履行制度作为环境公益诉讼案件的强制执行方式之一,不仅能够切实修复受损环境,而且能够维护司法威信。但由于目前我国相关法律法规中关于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代履行制度的规定过于粗糙,缺少关于制度适用的具体操作指导,使代履行在实际的案件执行中产生诸多问题,影响了代履行制度应有价值的实现。为了保障代履行制度能够在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执行中发挥出真正的价值,一要规范并公开有关法律文书,以此明确代履行费用的性质,确保公众的知情权和制度运作的透明度;二要明确代履行费用的计算方式,加大执行力度,保障代履行人的合法权益,同时还要明确费用保管方以确保资金安全;三要将招标方式作为选任代履行人的最佳方式,同时配合使用备选库随机选取、执行申请人推荐等方式;四要建立全方位代履行质量监督体系,确保代履行质量达标。  相似文献   

4.
江苏省法学会行政法学研究会2012年学术年会围绕《行政强制法》的实施、《行政诉讼法》的修改以及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相关问题等内容进行了深入的研讨和交流。对于《行政强制法》的实施,与会代表集中讨论了行政强制执行模式、非诉行政强制执行案件的具体审查、代履行、违法建设的强制拆除等问题。会议还主要讨论了行政诉讼调解制度、行政首长出庭应诉制度、行政诉讼检察监督制度等《行政诉讼法》修改中的重大问题。此外,国有土地上房屋以及农村集体土地征收中的强制执行、公共利益的界定、补偿机制的完善等问题也是会议的热点议题。  相似文献   

5.
共享单车随停乱放、侵占城市道路资源的问题催生出单车清除行为的实施。由于单车清除行为在实践中表现为多种样态,因此有必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从行政法角度分析,实践中责令清除车辆行为属于行政命令,限时强制清除车辆和即时强制清除车辆行为均为行政强制执行中的代履行,其实施符合既有的法律。立足于代履行理论,因单车清除行为而产生的费用都应由车辆所属的运营企业承担。  相似文献   

6.
私人代履行的激励问题:从契约经济学的角度出发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代履行是一种重要的行政强制手段,对于缓解官民关系、实现行政义务具有重要作用。我国行政法理论对代履行协议的性质以及私人在代履行中的地位缺乏充分关注。从契约经济学的角度看,为了防止私人在代履行过程中出现机会主义举动,有必要通过相关激励机制的构建,保护行政相对方的合法权益。  相似文献   

7.
环境行政主体基于突发环境事故造成生态危害的紧迫性,自行实施环境污染治理行为或者委托第三人对环境污染进行治理,由此垫付的污染治理费用本质上应属于环境行政代履行费用,关于环境行政代履行费用的法律性质,目前主要有“公法债权说”“私法债权说”“混合债权说”及“转化说”四种观点。由于“转化说”立足于环境行政主体与当事人之间的代履行费用征收法律关系,既认为代履行费用具有公法性质,也认为代履行费用属于金钱给付义务的“标的物”,不属于债权,相较于“公法债权说”“私法债权说”“混合债权说”更具合理性。司法实践中,对环境行政代履行费用追偿主要存在环境行政主体提起民事私益诉讼,社会组织或者检察机关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检察机关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省级、市地级人民政府及其指定的相关部门、机构或者受国务院委托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权的部门”提起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以及环境行政主体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等五种探索路径。由于前述四种追偿路径要么与代履行费用的公法性质不符,要么有违现行法律规定,要么存在多种实施障碍,因此删繁就简,环境行政代履行费用的追偿通过“环境行政主体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这一方式更符...  相似文献   

8.
行政强制是一柄双刃剑。在行政强制立法中,我们应当坚持中国特色,着重要解决当前我国行政强制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即要对行政强制的名称和形式予以统一、对行政强制的设定权予以明确、对行政强制执行体制予以完善、对行政强制程序予以细化以及对起诉不停止执行原则进行重新设计。  相似文献   

9.
《行政强制法》关于行政执行罚的规定有较多模糊之处,理论界与实务界的理解也存在较大的偏差。为规范行政执行罚的实施,必须坚持问题导向、实践导向,对行政执行罚制度予以完善。在行政执行罚的依据上,要明确《行政强制法》第45条第1款并非普遍、直接授权条款,行政机关采用行政执行罚手段必须另有法律依据。在行政执行罚的设定上,行政执行罚只能由法律设定,其他规范性文件无权设定。在行政执行罚决定的作出时间和方式上,加处罚款决定不能和罚款决定同时一并作出,只能在罚款决定作出之后另行单独作出。在行政执行罚的实施程序上,行政执行罚决定作出之前必须践行催告程序。在行政执行罚的使用顺位上,行政执行罚的优先使用须以该手段在个案中有助于达成执行目的,且法律上没有相反规定为条件。  相似文献   

10.
作为保障性行政行为中的间接强制执行,行政代履行在生态环境损害预防与救济中承担的功能为兜底和应急,并为成本回收提供依据。但在现行法框架下,它在生态环境损害预防中作为成本回收依据的功能遭到限缩,其生态环境损害救济功能也在整体上受到削弱。之所以如此,一方面源于司法权的不当扩张挤压了行政权的运行空间,另一方面则源于环境行政代履行有关条款的内生缺陷。要解决上述问题,应选择环境法典作为规范调适的载体,在其中限制司法手段的适用范围,将应急处置定性为行政代履行,明确行政代履行的内容包含生态环境修复。  相似文献   

11.
当代英美马克思主义在文本研究基础上,发掘"社会价值",拓展并深化了马克思价值理论研究。然而,在拒绝辩证法的分析马克思主义者的视域,马克思的价值观要么被描绘成"价值无涉"纯粹相对主义的道德怀疑论,要么在"公正和自我实现的绝对道德原则"基础上对资本主义进行谴责;本文从价值观的核心"正义"出发,探源马克思社会价值,并在分析马克思主义者论辩的比较研究基础上,揭示马克思社会价值特质并给予实践的解读。  相似文献   

12.
公共行政理论经历的几次较大的范式转换,在不同阶段衡量政府绩效的标准和价值取向是不同的,其根源在于对政府职能及其定位的认识在不断调整。政府职能的本质是政府应该承担的责任、义务以及政府应该发挥的作用,其核心是明确“政府该做什么,怎样做好”的问题。传统的公共行政理论关注行政过程的效率,现代公共行政理论则强调社会责任,强化公民在政府绩效评价中的地位与角色,从而拓展了政府绩效的内涵结构。受其影响,政府绩效评估的实践也经历了从效率导向型评估到效益导向型评估再到服务导向型评估的转变过程。  相似文献   

13.
唐代文学以诗歌数量最多。而唐诗中“白发”的出现频率也极高。“白发”作为一个意象,在表现忧愁、苦闷、乡思、壮志未酬、“美人迟暮’’等感情时有其独特的作用。唐代诗人们的“发白”情结的成因,有科学的依据,有文化的传承。也有诗人们生活境遇的影响。  相似文献   

14.
主要根据葛兰西《狱中札记》这部著作,把葛兰西的“实践哲学”思想归纳整理为三方面内容:实践一元论、物质观和人性观,该思想值得肯定的地方有,认为马克思主义哲学是对唯物主义和唯心主义的综合与超越、强调了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实践性与从实践出发理解物质,局限性包括对唯物主义的误解和排斥、具有主观主义倾向的实在观与夸大意志的决定作用。  相似文献   

15.
在梳理国内外文献基础上,首先对企业社会责任实践内涵与维度进行界定,并通过来自全国多地企业的358份有效样本数据进行实证检验,结论表明企业社会责任实践可以划分为两个维度:企业法律、伦理与慈善实践维度以及关系实践维度,进而为现实企业社会责任履行提供理论依据。其次,对企业社会责任实践与企业成长间的影响关系进行实证检验,结论表明企业社会责任实践对企业成长有显著影响:企业法律、伦理与慈善实践和企业关系实践对企业“质”的成长作用最为显著,对企业“量”的成长作用次之。  相似文献   

16.
出土战国文献中的"不"与"未"的语法功能基本相同,二者均可修饰动词性谓语、形容词性谓语、名词性成分,可用于宾语前置句,可构成固定短语。"不"与"未"有各自的否定语义,并在小范围内混同兼用。"不"的语义最为稳定,一直保留到现代;"未"则被"没"所取代。现代汉语中"不"与"未"混同兼用的语义主要保留在一些古词语中。  相似文献   

17.
语文课程的形成和发展应根植于现实,以学生的发展为主题,关注学生的需求和个体差异,体现丰富的人文性。语文课程的展开过程就是语文课程的生成过程,是教师和学生发展的过程,也是师生在教学实践中个体经验的创生。本文运用后现代教育观点,对语文教育中被冷落的“虚无语文课程”进行了思考和探索。  相似文献   

18.
对王安石义利观的评价,有"道义论"否定性的评价和"功利论"肯定性的评价。古代"道义论"的评价主要来自两个方面:一是封建专制主义"政统"论;一是理学家"道统"论。朱熹从"道统"论中"道问学"角度来否定,陆九渊则从"道统"论的"尊德性"的角度来否定。"功利论"肯定性的评价有三种:古代功利论、近代资产阶级功利论、马克思主义功利论。如果说道义论是从传统"义"的角度来否定王安石的义利观,那么,功利论则是从"利"的角度来肯定。  相似文献   

19.
《歧路灯》中的动词"董"和形容词"古董"颇有地域特色。"董"是行为动词,在句中作谓语。"董"和"弄"在语义、语法上相同,而在语用、使用范围上有异。因此该书中的"董",都可以用"弄"替换,而"弄",却不尽可以用"董"替换。"古董"包含有难缠、固执、不易对付、变幻莫测、居心叵测、行为乖戾、喜欢惹是生非等义,可以表现性格、脾气、行为、内心、外在等诸方面。今天的豫西南等方言中也有与《歧路灯》相似的"董"和"古董",但古今的"董"都谈不上"粗俗",且"董"的行为本身从性质看并非都是"胡为乱来"。  相似文献   

20.
向来关注翁方纲的学者,都绕不开他的“肌理”说。通过梳理二十世纪以来对“肌理”说的专门研究,发现自郭绍虞先生将“肌理”定义为义理与文理,并将其他概念都整合在二者之下,后来的研究者都没有脱离这个思维定式,因此,整个“肌理”说研究,一方面出现简单概括的现象,另一方面由于无法完美解释翁方纲诗学的其他概念,又在阐释其他问题时忽视了“肌理”概念的形成时间,导致出现错综的情况。近来研究者对“二元论”的苑囿有所突破,但对“肌理”说内涵和地位的认识仍不足,而翁方纲诗学在清代诗学史上的地位,也没有得到最终的确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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