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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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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非监禁刑是在监狱之外对犯罪人适用的刑罚,犯罪是一种复杂的社会现象,犯罪的原因既有个人的,也有社会的,刑罚不是对抗犯罪的唯一的有效的手段,社会的文明要求刑罚应由严酷到缓和,由以监禁刑为主向以非监禁刑为主发展,这与中国传统“慎刑恤狱”的法律文化思想是相符合的,它是人性的需要,也是社会发展的必然,是节约刑罚成本的需要,也是实现刑罚目的需要,也利于罪犯重新回归社会,我国现行的刑罚是以监禁刑为主的重刑结构,所以,必须完善立法、加强司法,逐步实现刑罚的非监禁化。  相似文献   

2.
生态犯罪的刑罚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长期以来,人类以大自然的主宰者自居,向大自然展开了索取与剥夺的持久战.随着人类对生态环境重要性认识的深入以及科学技术的发展,人们开始不断反省自己污染环境、破坏自然的行为以及对策.然而,在传统的以人类利益为中心的价值理念影响之下,传统的刑罚手段对保护生态环境的效果甚微.鉴于此,应在以人类和生态共同利益为中心这一新的价值理念指导下,改变现有的生态犯罪刑罚手段.根据我国具体情况,适当借鉴国外先进国家的生态刑罚经验,在我国刑罚中增加资格刑、行为刑等一系列适合生态犯罪的刑罚种类.同时,根据生态犯罪获利性的特点,增加罚金刑的适用力度,将罚金刑提升到主刑地位,与其他主刑并科适用.在适当调整各类生态刑罚手段的适用条件的基础上,构建一个全新的生态刑罚体系,以期对保护我们身边的生态环境起到积极的作用.  相似文献   

3.
论非监禁刑的人性基础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非监禁刑是指在监狱之外对犯罪人适用的刑罚,即不对犯罪人监禁、不剥夺其自由的刑罚。按照我国刑法的规定,非监禁刑包括:罚金、没收财产、剥夺政治权利、驱逐出境和管制。刑罚适用的目的在于维护社会正义与秩序,为了实现这一目的,长期以来刑罚以剥夺人身自由的监禁刑为主,但随着经济与社会的发展,犯罪也随之增多,特别是累犯和惯犯的增多,使人们看到监禁刑并不能实现人们预想的目的,而非监禁刑因为其符合人性的要求,在当今社会被广泛应用,成为实现刑罚目的的重要手段。  相似文献   

4.
论我国城市化背景下的刑罚失衡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不断推进,犯罪数量也急剧增长,社会资源分配不公是我国城市化背景下犯罪数量上升的重要原因。我国在运用刑罚手段来控制犯罪时却存在刑罚失衡的问题,这种失衡在一定程度上是结构性失衡。刑罚结构性失衡加剧了社会中既有的分配不公,制约了刑罚功能有效实现,对解决城市化背景下的犯罪问题产生了阻力。  相似文献   

5.
对轻刑犯在服刑后的社会权利进行限制或禁止,有利于犯罪特殊预防,但是这种权利禁限在我国缺乏明确和系统的法律规定,与社会主义法治的有关原则并不相符,且对服刑后的轻刑犯及其近亲属均造成了一系列不利的社会后果,使其无法正常进行有关从业、受教等活动,影响乃至阻碍了其参与社会治理,既不利于社会的发展,也不符合我国当前乃至未来的人口现实情况。因此,有必要立足于社会现实情况,从国家关于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方针政策出发,予以改进。对轻刑犯的权力禁限问题,有关国家机关应当区分情况,分门别类,采取适当和合理的具体措施,以规范性文件的方式,作出明确的规定。  相似文献   

6.
中国古代的刑罚起于原始社会末期,在数千年的历史进程中,从单一的惩戒手段几经演变,形成了体系完备、等级差异明显、社会调解功能广泛的刑罚体系。时至近代,这些刑罚制度逐渐落后于社会生产力的发展,直至1911年《大清新刑律》颁布,正式宣告中国古代刑罚制度退出历史舞台。  相似文献   

7.
刑事古典学派主张罪刑相适应原则,近代学派主张刑罚个别化原则,学界将近代学派之观点归入罪刑相适应原则的根据是不足的。从实然层面看,我国现行刑法第5条之规定依然采取视罪行轻重置配刑罚的模式,并非像有些学者理解的那样包涵有刑罚个别化的内容。从应然层面看,刑罚轻重的置配既要罪刑相应,也要兼顾刑罚个别化的要求,但作为刑法基本原则应该以仅反映罪刑关系最基本的内容即罪刑相适应为宜。  相似文献   

8.
袁江华 《社科纵横》2011,26(3):64-67
江泽民坚持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及其中国化的刑事法治思想,在指导中国刑事法治建设实践的过程中,就中国的刑罚问题提出一系列内涵丰富的思想。江泽民的刑罚思想是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重要内容,对于推进中国的刑事法治建设具有重要的现实指导意义。  相似文献   

9.
朱钊  徐信贵 《创新》2015,9(1):107-110
老人摔倒讹人事件的深层次原因是我国社会保障的不健全,但这类事件的频繁发生与我国的惩罚机制的不完善有着密不可分的联系。在当前的社会情势下,行政处罚和刑事惩罚手段不能完全解决现有的社会问题。应设置行政刑罚,弥补两者的不足,以保障好意施惠者的合法权利,维护社会秩序。行政刑罚的具体措施应以人身自由罚为主,主要包括新型劳动教养和社区矫正。  相似文献   

10.
犯罪作为一种社会的正常现象,其产生主要是生理、心理和社会等多种原因共同作用的结果.但是,无论是罪犯在生理上的特殊性,还是在心理上的缺陷,都必须通过其周围现实的社会环境才能转变为生理和心理上的致罪因素,因此社会因素不仅成为联系犯罪人生理、心理因素与犯罪的纽带,而且也成为探求犯罪原因的渊源以及制定刑罚的出发点与归宿.由于现实中存在着大量的未知情况,在犯罪学视野中刑罚不可能从根本上杜绝犯罪,刑罚的预防目的始终有一定的局限性.所以,从宏观来看,刑罚还应借助与其威慑性功能,把遏制犯罪作为刑罚的预防犯罪目的的补充与延续,将犯罪控制在社会可容忍的尽可能小的范围内.但是,毕竟社会是刑罚的本位所在,所以刑罚的终极目的应是通过实然地控制犯罪追求应然的社会防卫,而不应仅限于预防与遏制犯罪.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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