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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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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在国际商事仲裁中,可仲裁性问题的发展趋势主要表现为可仲裁性事项范围的不断扩大.知识产权纠纷、破产纠纷、消费者纠纷、侵权纠纷等特殊争议事项逐步被纳入仲裁的领域,是可仲裁性事项范围不断扩大的主要表现.我国有关特殊争议事项的可仲裁性立法略显滞后,认真研究特殊争议事项可仲裁性问题的发展趋势,对于完善我国相关立法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相似文献   

2.
国际体育争议的仲裁   总被引:7,自引:0,他引:7  
丁颖 《社会科学》2003,(1):59-64
随着体育运动的飞速发展 ,与体育有关的争议也日渐增多。对于国际性体育争议特别是惩戒性争议究竟应由哪个机构管辖 ,采用何种方式解决 ,过去一直存在争议 ,而最终仲裁以其特有的优越性成为当事人的首选。本文主要以国际体育仲裁法庭 (CAS)为例 ,对国际体育仲裁进行了介绍和探讨  相似文献   

3.
黄思怡 《兰州学刊》2012,(1):201-203
临时仲裁制度是相对于机构仲裁制度而言的一种仲裁形式。它具有灵活性、自主性、高效性等特征,因而受到国际条约以及很多国家国内法律的承认。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发展,临时仲裁在国际商事活动中的地位显得越来越重要。我国的仲裁制度发展相对较晚,现行的国内仲裁立法还没有承认临时仲裁制度在我国仲裁领域的地位。文章对临时仲裁制度的概念进行了简要介绍,然后通过分析临时仲裁的灵活性、自主性、高效性等特点以及我国仲裁制度的现状,说明了我国应当尽快承认临时仲裁制度的原因。  相似文献   

4.
缘起于"人造之权"与保护范围的法律划定是知识产权作为公共政策选择的基础,世界知识产权的不平衡格局以及国际条约义务下知识产权保护与国家利益的关联,则是知识产权作为公共政策选择的动因。中国亦应参考知识产权作为公共政策选择在国内与国际立法的实践,在国际条约允许的空间范围内,进行知识产权立法的策略选择。  相似文献   

5.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劳动关系日逐复杂,劳动争议案件呈日益上升趋势。越来越多的劳动争议案件申请由人民法院执行,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对劳动争议案件的审理,切实保护了劳动争议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然而,由于我国开展劳动争议仲裁起步较晚,一些仲裁人员对法律知识掌握得不够熟练,因而致使一些仲裁案件在程序上和实体上出现许多漏洞及违法现象。下面笔者就实践中遇到的几种情况,谈谈执行工作中应注意审查的几个事项。  相似文献   

6.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对劳动争议仲裁与司法诉讼之间的关系仅在个别条款上作了衔接性的表述,二者关系需要结合其他法律和司法解释的规定才能给以准确定位和理解。在劳动争议处理过程中,仲裁与司法诉讼的关系主要为"横向性"的。即仲裁是诉讼前的法定必经处理方式,诉讼是仲裁后的重新处理方式,二者既相互联系又彼此独立。此外,司法还对劳动争议仲裁进行着某些必要的制度上的保障和监督。  相似文献   

7.
高薇 《中州学刊》2012,(2):76-80
网络极大地改变了交易方式,电子商务的蓬勃发展产生了大量跨国民商事纠纷,传统争议解决方式在数字时代遇到诸多困难。在欧美国家,完全适应网络环境的"在线纠纷解决机制"应运而生,网上仲裁作为在线争议解决的一种主要方式近年来获得了较快发展。在当前法律框架下,约束性网上仲裁在仲裁协议的有效性、仲裁的应用范围、仲裁程序及裁决的执行等方面都陷入了困境,非约束性网上仲裁则在解决电子商务引起的特定消费者争议方面具有独特优势。非约束性网上仲裁将在线争议解决机制与网络社区规则相结合,创制出"自我执行机制"来达到促进执行争议解决结果的目的,其核心价值在于作为一种维护当事人权益的"前置程序"增强消费者对电子商务的信心,其成本低廉且能促进公正的实现。我国应结合本国法律和经济环境来实践非约束性网上仲裁。  相似文献   

8.
论意思自治原则与国际商事仲裁制度的完善和发展郑远民仲裁作为解释国际商事争议的一种方式,具有司法诉讼所不可能有的便利、省时和节省费用等优点。正是基于此点,各国从事经济贸易交往的当事人宁愿选择仲裁方式解决争议而不愿诉诸法院,从而使仲裁逐渐发展成为现代处理...  相似文献   

9.
国际体育仲裁院上诉仲裁制度浅析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国际体育仲裁院的仲裁包括普通仲裁、上诉仲裁以及奥运会特别仲裁三种形式,其中上诉仲裁是最主要的解决国际体育争议的形式,对其进行的研究包括上诉仲裁的管辖权、仲裁程序、法律适用等方面。随着国际体育运动的发展以及北京奥运会的即将召开,我们应加大对国际体育仲裁制度的研究。  相似文献   

10.
曹鸾骁 《理论界》2010,(1):91-94
《仲裁法》创设了仲裁这种不同于审判制度的纠纷解决机制,虽然仲裁制度没有《宪法》依据,但是《仲裁法》的制定没有超出全国人大常委会的职权范围且未违反《宪法》确立的国家权力分工原则,具有合宪性。通过对劳动争议仲裁与仲裁制度的对比分析不难发现:劳动争议仲裁不具备当事人的意思自治性和仲裁机构的非国家性的特征,因此,劳动争议仲裁不属于仲裁制度的范畴;鉴于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实质上是披着华丽的"三方机制"外衣、由行政机关占主导、不能独立于行政机关的机构,《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所确立的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劳动争议案件管辖并作出裁决的制度违反了宪法所确立的国家权力分工原则而违宪。  相似文献   

11.
赵宗钰 《南方论刊》2007,(4):52-52,51
在国际商事仲裁,当事人应当遵循一定的证据披露规则,但是有些证据不需要披露,只要当事方有被仲裁庭接受的理由。主张证据享有特权是抗拒披露的重要理由。法律职业特权、无损害特权和公共利益特权是在国际商事仲裁中广泛运用的特权种类。  相似文献   

12.
投资条约仲裁为投资者提供了一个与国家处于相对平等法律地位的非政治化争端解决平台,然私法裁判程序和商事仲裁理论在解决国际投资争端尤其是管理性国际投资争端时屡屡失灵,引发投资条约仲裁的"合法性"危机.透明度规则的确立标志着投资条约仲裁由保密走向公开、由私法裁判向全球治理工具转型,全球行政法理论的引入能够弥补现有投资条约仲裁机制公共职能的缺失.全球行政法要求投资条约仲裁应当具备问责、透明和公众参与、阐明理由和复审程序,这对于国际投资条约仲裁走出合法性危机具有重大意义.  相似文献   

13.
《否定的辩证法》是阿多诺最主要的哲学著作.他认为,黑格尔辩证法的基础是同一性,同一性通过扬弃非同一性而达到新的同一,因而其“否定之否定”的实质是肯定;同一性构成了黑格尔辩证法的本体论基础,这种同一性哲学在当代构成了资本统治世界的哲学基础.在阿多诺看来,事物的否定是彻底的否定,这种否定的力量在于非同一性;由于非同一性对同一性的否定是彻底的,因而辩证运动法则不是“肯定,否定,否定之否定”,而是“否定,否定,再否定”.由此,他对一切形而上学采取了批判态度.由于阿多诺彻底地否定了同一性在历史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因而他也是一位最极端的哲学家.辩证地分析阿多诺思想,对于坚持和发展马克思的辩证方法具有重大的理论及实践意义.  相似文献   

14.
民商事关系的复杂性及关联性决定了涉及第三人的情形日益增多,因而选择仲裁解决民商事争议不能回避第三人问题。我国现行《仲裁法》没有确认仲裁第三人制度,对该制度的质疑与回应同时存在。经济新常态下完善仲裁制度、创新仲裁思维势在必行,仲裁第三人制度的确立应有所突破。  相似文献   

15.
《江西社会科学》2018,(9):194-202
国际商事仲裁应当具有一国国籍,仲裁裁决的国籍标志着其法律效力的来源并将仲裁地作为判断仲裁裁决的籍属标准。但理论界对国籍是否应当成为国际商事仲裁裁决的必备属性仍有争论。随着"一带一路"倡议的深入推进,中国仲裁国际化的改革势在必行,但由于立法上缺失仲裁地的法律概念,导致司法实践中存在国际商事仲裁裁决的国籍认定标准混乱,以及外国仲裁机构在中国进行仲裁裁决的国籍难以认定等问题,这将不利于法院对仲裁司法审查以及对仲裁裁决的承认与执行,中国应尽快通过修改《仲裁法》《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明确仲裁地概念,从而解决此类问题。  相似文献   

16.
争议可仲裁性问题探究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一、引言争议事项的可仲裁性(Arbitrability)是指根据一国的法律,哪些争议事项可以交付仲裁,哪些争议事项不能提交仲裁的问题。[1]笔者认为,确定争议事项可仲裁性的法律意义在于:第一,争议事项的可仲裁性问题决定了有关仲裁协议的效力。如果双方当事人所约定的事项在有关国家法律中属于不可仲裁的事项,则该国法院将依一方当事人之申请而判定该仲裁协议无效,继而判令终止仲裁程序。相对而言,仲裁地国的法律显得更为重要,因为仲裁机构受理案件的范围受到本国法律的支配。若一方当事人依据仲裁协议提交仲裁的事项为当地法律所禁止,其结果或者…  相似文献   

17.
国际投资仲裁体制是在借鉴了国际商事仲裁体制的基础上达成的,是对国际商事仲裁体制的继受。当前,国际投资仲裁体制面临困境:秘密性、任命仲裁员规则、案件相互独立、一裁终局受到社会公众的挑战。国际投资仲裁体制改革的建议有:ICSID公布所有涉及仲裁案件的资料,允许社会大众参与案件的庭审程序,给予社会大众广泛的参与权;改变仲裁员的任命规则,建立常设国际投资仲裁庭,由ICSID决定仲裁员,国际投资仲裁员专职解决国际投资争议;建立一个上诉机构改变国际投资仲裁体制一裁终局的现状。  相似文献   

18.
如何有效地解决多方当事人之间的争议,已经成为现代国际商事仲裁实践中的一个难题,合并仲裁制度的确立反映了商事仲裁实践的要求.本文从价值取向、理论基础及可行性角度出发,对合并仲裁展开分析,指出合并仲裁符合仲裁的价值取向,在根本上与当事人意思自治是一致的,而且可以通过仲裁规则进行相关理论的突破,使合并仲裁后作出的仲裁裁决,可以根据1958年<纽约公约>得到承认和执行.  相似文献   

19.
国际商事争议的解决方法过去不外是通过仲裁或寻求司法救济两种途径。近年以来,在我国的倡议下,着重以调解的方式来解决国际商事的争议,日益受到国际经济界人士的重视和欣赏,已逐渐形成为解决国际商事争议的又一新途径。仲裁与调解之间既有相似之处,也各有其特点,不能混为一谈。  相似文献   

20.
方家豪 《兰州学刊》2008,(6):110-111
仲裁裁决具有契约的性质。但从根本上说,仲裁裁决的效力源于国家法律赋予。根据《纽约公约》的规定,国际商事仲裁裁决撤消后,执行地国法院应当拒绝承认与执行该裁决。而在一些仲裁实践中,一个仲裁裁决被裁决地国法院撤销,执行地国法院根据当地法律认为该裁决有效,仍可予以承认与执行。这些现象归根到底,是国际法上属地原则的体现。在经济全球化的今天,为实现裁决承认和执行的高度统一性,需要在撤销国际仲裁裁决的理由上建立起统一的国际标准,从而为国际商事仲裁裁决撤销后的承认与执行问题设立一致的准则。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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