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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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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立法法》以基本法的形式对我国立法体制进行了统一的规定,一般地方立法因之形成了新的体制。《立法法》规定的一般地方立法的构成、立法权限的范围、地方性法规和地方政府规章的适用规则与冲突解决的机制,既有对实践经验的总结,又有新的规定,它对避免越权立法、重复立法以及解决立法冲突等,将起着积极的作用。但其中在诸如立法权限划分等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有待于进一步完善。  相似文献   

2.
根据《立法法》第七十二条之规定,设区的市立法权限涉及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的事项;法律对设区的市制定地方性法规的事项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但《立法法》对设区的市立法权限的规定,未能顾及“较大的市”和部分新赋权的设区的市立法的实际需求。在立法实践中,某些设区的市制定的地方性法规越过了立法权限的边界,存在越权立法的现象。因此,需要调整设区的市立法权限的限制模式,建立纵向合理的立法“分权”体制,赋予设区的市相对完整的地方立法权,并通过立法批准等控权机制加强对设区的市立法的监督和指导。  相似文献   

3.
赋予全部"设区的市"立法权,既是渐进式的纵向分权的体现,也是处理中央与地方关系的最优路径。"设区的市"拥有立法权并非"违宪",而是宪法规范对社会的滞后性反应,从规范与事实的龃龉角度可以作出解释。《立法法》对立法权限的"等"字规定,应从立法实践与草案三稿变化得出"等外"之义,而对"城乡建设与管理"的内涵应从短期与长期两个方面作出理解。此外,新修订的《立法法》通过备案审查制度在制度框架内化解了"较大的市"立法事项收缩与法定事项以外的法规效力之间的张力。在"设区的市"行权问题上,未来的对策应从设置立法机构、强化人大对立法的主导地位等角度考虑,通过多层次的审慎举措推动地方立法实践的良性发展,使之契合国家治理的导向和良法善治的要求。  相似文献   

4.
立法体制的模式问题研究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立法体制是一个国家法律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 ,直接决定一国立法体制的因素是该国的政体和国家结构形式。由政体决定的各国横向立法权限划分的模式有立法机关优越、三机关平列制约、行政机关优越、立法机关至上等类型。由国家结构形式决定的各国纵向立法权限划分的模式有中央完全集权、地方完全分权、分权———集权、集权———分权等类型。我国的立法体制是由人民代表大会的政治制度和统一的多民族的国家结构形式决定的。《立法法》在遵循 1 982年宪法确立的立法体制框架不变的基础上 ,使我国立法体制在立法事项、授权立法和法律渊源等方面得到具体化、明晰化和定型化。其运行的总趋势将是 :横向立法权限将从行政机关向权力机关集中 ;纵向立法权限将从地方向中央集中  相似文献   

5.
法律保留事项为国家专属立法事项,其目的在于维护国家法制的统一,保障公民的基本权利。由于中国经济社会加速发展,地方立法数量不断增加,立法过于模糊和宽泛,各种法律叠加交织,侵犯公民财产权利和人身权利的法律事件层出。透过《立法法》的立法与修法,进一步厘清了有关中央与地方立法的界限。法律保留在《立法法》中的落实,防止地方立法机关越权立法;严格限制立法权限是朝向于立法质量的改变。如此,正确理解法律保留思想在地方立法中将显得更为关键;而明确地方立法权力的合法界限,对建立法治国家更是极为重要。  相似文献   

6.
立法保留的问题核心是其范围问题。《立法法》第八条和第九条存在文义模糊与解释困难。形式上,立法保留在《立法法》上的规范依据是第九条的"但书",但若将立法作为义务确立为立法保留的核心意义,则立法保留在《立法法》上的规范依据就不仅是第九条的"但书",还包括第八条。《立法法》规定立法保留的事项范围,旨在明确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专属立法权,但通过规范解释显示出《立法法》对待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立法作为义务的"谨慎"态度。依宪法有关规定及宪法法理分析,建议未来修改《立法法》时,对"专属立法权"的概念进行明确界定,将第八条中的"下列事项只能制定法律"进行修改,明确区分两类立法作为义务,并对第九条的"但书"进行修改。  相似文献   

7.
由于我国尚未制定立法法,现行法律又没有对地方立法的性质、任务、原则、范围、程序等方面作出明确具体的规定,所以,人们对地方立法有关问题的认识不一致,各地在立法实践中的具体做法存在差异。我们认为,地方立法的性质、特点,地方立法与中央立法的关系等有关问题,都是地方立法要解决的基本问题,对这些问题的认识正确与否,直接或间接地影响到地方立法的实践,也关系到地方立法的质量,因此,本文就地方立法的几个有关问题,谈点粗浅看法。  相似文献   

8.
我国现行地方立法的制度设计上有许多不科学之处,地方立法实践中呈现出许多问题,比如立法权的平等性问题、授权立法的形式性问题、立法能力的有限性问题、重复立法和观赏性立法过多等。建议通过修改立法法等手段,赋予所有设区的市(地级市)以地方立法权,进一步扩大地方立法权限,建立地方性法律法规有效期制度和定期清理机制,并且明确中央立法和地方立法的范围和重点,以更好地发挥地方立法的作用。  相似文献   

9.
《行政处罚法》是地方立法设定行政处罚的主要依据.由于行政处罚种类单一、地方立法权限不足、"不抵触"原则把握不精准等原因,导致地方立法在设定行政处罚时,出现重复立法、突破《行政处罚法》规定的创设权限以及对处罚种类的运用不平衡的问题.为解决上述问题,在修法时,应围绕变更行政处罚种类的表达方式,适度扩大地方立法设定行政处罚的权限和厘清"不抵触"原则的判断标准三方面对其相关规定加以完善.  相似文献   

10.
我国对立法行为的规范基本上经历了从宪法和组织法授权型规定、程序化规定到单行法律或法规规定,最后发展到法典化这样四个阶段.《立法法》作为规范立法行为的基本法律,对于健全社会主义法制、规范立法程序、提高立法质量、明确立法权限、维护法制的统一与尊严、完善法学体系具有极为深远的意义.《立法法》实现了立法制度的法典化,充实了程序性规范,增强了立法的民主性及可操作性,它根据社会实际需要,扩大了立法主体的范围,同时对地方立法权、行政立法权给予了一定的制约,加强了对公民权利的保护,并且增加了法规、规章之间的冲突裁决机制,完善了立法监督制度.《立法法》是我国立法制度的新发展.  相似文献   

11.
作者在港刊《香港社会科学学报》第22期2002年春/夏季上发表文章指出,《立法法》的颁布为中国立法活动确立了基本的制度和程序,但其中提出的法律问题引起了法律学术界的广泛争论。本文集中研究《立法法》关于立法权限的界定和分配的有关安排,认为应从理论上对这些安排进行讨论和分析。作者认为,中国实行的是一元二级立法体制。作者在中央法律共同体和地方法律共同体之下,讨论了各有关立法者及其立法权限的界线,指出了现行制度中的不完善之处及有关理论的无力苍白现象。作者认为,立法活动的不规范和无秩序主要不是因为现行法律…  相似文献   

12.
我国学者对我国立法体制的特点的论述,其缺失主要表现在研究方法上。"立法体制"的含义必须根据"立法"和"体制"两词的含义进行界定。立法体制是关于立法主体、立法权限的划分和立法权限的运行所构成的有机整体和动态过程。我国现行立法体制具有如下特点:立法主体多元、两级、多层次、多类别;立法权限的划分上,实行中央统一领导和一定程度的分权,在横向权限划分上,实行权力机关至上模式,国家立法优位和行政立法从属,在纵向立法权限划分上,实行集权——分权模式,中央立法优越和赋予地方一定的立法空间:在立法权限的运行上,奉守效力位阶原则,并有一系列制度保障。  相似文献   

13.
修正后的《立法法》授予设区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以地方性法规制定权,并设置了防止其滥用该项权力的系列制度,其中省级人大常委会对设区的市的地方性法规的批准制度最为关键。不过,《立法法》没有规定批准制度的报请批准程序和审查程序,没有详细规定审查内容和审查之后的处理方法。完善批准制度,应通过省、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的立法进行,并且在立法时要坚持"不抵触原则"和发挥地方的主动性与积极性原则。具体的制度完善,应以提高立法质量为目标,围绕报请批准程序、审查内容、审查方式、审查之后的处理方法展开。  相似文献   

14.
地方立法主体之庞杂,立法数量之繁多是中央立法无法比拟的,如何规范和调适地方立法也成了当今必须解决的问题之一,制定地方立法法是当然和可行的最好途径.本文对制定地方立法法的必然性、地方立法法应当确定的原则、地方立法法的立法技术及内容等进行了系统研究,构建了一个地方立法法的理论框架.  相似文献   

15.
《立法法修正案(草案)》第5条缺乏宪法依据,该条规定将造成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与依法治国(依宪治国)方略之间的冲突,且和《立法法修正案(草案)》第4条之间的逻辑关系混乱。《立法法修正案(草案)》第22条不是"根据宪法"制定出来的,其性质不能被视为对现行宪法第100条的修改或者拓展性解释。《立法法修正案(草案)》中没有涉及经济特区授权立法、民族自治地方立法方面的内容,也没有明确国务院发布的决定、命令相较于其他类型法律规范的位阶关系,应该将它们纳入其中。  相似文献   

16.
行政立法具有立法性和行政性,但行政性更加突出;行政立法是行政权的行使方式,应当遵守合法性原则和合理性原则,合法性和合理性应当是审查的内容。根据《宪法》《立法法》和相关法律,行政立法应当根据上位法制定,机关、组织和个人可以以行政立法"抵触"上位法为由对行政立法提起审查,有权机关对抵触上位法的行政法规和不适当的行政规章行使审查权、改撤权;而《立法法》第96条规定,超越权限、违反上位法、违反法定程序和规章不适当都是改变、撤销行政立法的理由,两类法条之间规定不一致。应对《立法法》相关条款进行解释,完善对行政立法不作为的审查,并且做到行政立法审查的权责统一。  相似文献   

17.
我国学者对我国立法体制的特点的论述,其缺失主要表现在研究方法上。“立法体制”的含义必须根据“立法”和“体制”两词的含义进行界定。立法体制是关于立法主体、立法权限的划分和立法权限的运行所构成的有机整体和动态过程。我国现行立法体制具有如下特点:立法主体多元、两级、多层次、多类别;立法权限的划分上,实行中央统一领导和一定程度的分权,在横向权限划分上,实行权力机关至上模式,国家立法优位和行政立法从属,在纵向立法权限划分上,实行集权——分权模式,中央立法优越和赋予地方一定的立法空间:在立法权限的运行上,奉守效力位阶原则,并有一系列制度保障。  相似文献   

18.
以政府的机构改革为前导,我国包括立法机关在内的整个国家机构也都面临改革的课题。根据此次机构改革的要求,地方立法存在的不少问题也应在改革中得到重视和解决。从现行立法看,我国地方立法的权限是不明确的,其中涉及中央完全专属立法的权限亦即地方立法不可僭越的权限范围不明确、中央与地方均应规范的事项即二者共同拥有立法权的范围不明确以及地方专属立法的范围也不明确。而授权立法也存在授权权限不清以及由此导致的地方立法成本高、立法效率和效益却不高等问题。  相似文献   

19.
城市群的发展对于我国现行立法体制提出了新的挑战。扩展较大的市立法权则是回应这种挑战并满足城市群发展法制需求的必然要求。它具体包括较大的市数量的增加和立法权限的扩大两个方面。然而,较大的市立法权的扩展要受到很多因素的影响。这些因素包括行政区经济发展模式、关于较大的市立法权的认识、较大的市的认定标准,以及现行立法体制与立法批准制度等。就较大的市立法权扩展的具体方案而言,增加较大的市数量可供选择的方案有"回归宪法型"、"市场准入型"和"市场+控制型"等三种,而较大的市立法权限的扩大则涉及完整的地方立法权的赋予、辅助性原则的确立和允许地方立法协作等问题。这些都需要在此次《立法法》修改中予以积极反映。然而,在已公布的《立法法修正案(草案)》中,有关城市群发展背景下较大的市立法权扩展的规定仍存在问题,应当改进。  相似文献   

20.
《立法法》肇始于2000年,在社会转型期各种改革与发展促生立法活动频繁的今天,暴露出一些严重的缺陷。学界普遍认为《立法法》的修改迫在眉睫,在此之际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将《立法法》修改列入其立法规划之首,并于2015年3月完成修改。此次修改涉及税收法定、扩大地方立法权、加强立法监督等多方面。扩大地方立法权虽在调动两个积极性等方面具有积极意义,但同样面临对法治统一、立法质量的挑战,且可能促生地方保护主义合法化,如何处理其与省直管县行政体制改革之间关系等问题值得深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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