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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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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根本违约制度是现代合同法的一项重要制度,这一制度的核心在于其构成要件的判断。本文对一些国家和国际立法关于根本违约构成要件的规定进行了考察,并对如何完善我国的有关立法提出了一些建议。  相似文献   

2.
在新《合同法》制定的过程中,就合同责任应借鉴英美法还是大陆法的问题曾有过争论,有些学者认为应将借鉴吸收的重点放在英美法系的合同法上,因为从国际法律统一的趋势上看,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正在融合,许多国际公约的内容更多地采纳英美法的制度和规则,大陆法系的规定过分强调体系性和逻辑性,容易导致规定僵化。所以在合同责任方面,我国在制定《合同法》时应该完全放弃“履行不能”概念,采纳英美法系的“根本违约”与“非根本违约”①。本文所选定的分析出发点就是曾经引起过争论的“根本违约”制度。一、根本违约的作用:仅是对合…  相似文献   

3.
建设工程合同法定解除权发生条件,需要根据该类合同的特殊性进行具体化,承包方非法转包和违法分包、发包人不履行协助义务、发包人提供的材料不合格等情形下,均可发生法定解除权;此外,发包人还享有任意解除权,可以赔偿损失为代价,单方解除合同.解除权受除斥期间的限制,建设工程合同的解除通常不发生溯及既往的效力,违约解除时的赔偿请求权在性质上为违约损害赔偿请求权.  相似文献   

4.
冯小侠  蔡洁 《理论界》2005,(3):80-81
违约行为是违约责任制度的基本前提,对违约行为的诸种形态的划分也将对合同法的契约保障功能大有裨益。我国现行法律违约形态划分混乱,理论界仍有不少争议。违约行为又是对合同义务的违反,所以本文根据不同的合同义务类型,将违约形态分为两个层次,四种类型。  相似文献   

5.
我国现行法上的合同解除制度具有特色,单务合同应为解除的对象。对于当事人双方变更或排除我国合同法第94条的约定,应当依据合同解除制度的目的及功能、诚实信用原则和交易习惯,考量个案案情,综合多项因素进行判断,然后得出结论,更为现实,更为允当。解除权行使的方式可有诉讼上和诉讼外两种。解除权的行使未采诉讼方式,但纠纷案件由裁判机构处理的场合,合同解除效力照样发生,且自解除通知到达相对人处时开始。  相似文献   

6.
论我国实际履行制度的局限性及完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实际履行制度是合同法的重要组成部分,但是,由于受传统计划经济体制的影响及立法指导思想的偏差,我国的实际履行制度仍存在一定的局限性。如何完善我国的实际履行制度,以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并与国际惯例接轨,是我国法制现代化进程中必须解决的问题。实际履行法律地位的演变实际履行有双重含义:一是作为合同履行的一项基本原则,即实际履行原则;二是作为一种违约救济方式的实际履行制度。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实际履行被上升到原则的高度,对合同履行有普遍指导意义。实际履行原则要求:(1)当事人应按合同规定的标的履行义…  相似文献   

7.
我国《合同法》第 6 5条规定了第三人履行辅助制度 ,但短短一项法律条文还不能反映一个制度的全部。在司法实践中 ,对履行辅助人的理解还有偏差 ,经常将其与合同转让等概念相混淆。因此 ,有必要对履行辅助人的理解在构成条件、行为性质、行为人能力及特殊限制等几方面加以澄清  相似文献   

8.
原蓉蓉 《学术论坛》2012,35(5):68-72
合同目的不能实现作为行使合同解除权的原因体现于因不可抗力和因违约行为所致两种情况。这种界定过于狭隘且判断标准不明确。通知解除的法律后果可能侵害另一方当事人的利益,应予以限定。英美法中的目的落空制度可为这些问题的解决提供很好的借鉴。  相似文献   

9.
合同解除论     
根据合同解除的类型、解除权的行使方式、解除权的消灭以及合同解除的后果来看,应明文规定违约解除,承认起诉要求解除合同是一种特殊的解除权行使方式,由法律指定解除权的存续期限,赋予合同解除溯及既往的效力并支持用价值补偿方式恢复原状.  相似文献   

10.
完善我国违约责任制度十论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制定并实施相对完善的合同法,是我国市场经济发展和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迫切要求。违约责任制度既是合同法的主要组成部分,也是民法理论研究中的一项重要课题。结合有关学说和司法实践,深入探讨主要违约行为形态及责任方式,具有不可忽略的理论意义和现实价值。在我国的统一合同法中,应当建立和完善预期违约、根本违约、双方违约、第三人侵害债权等违约责任制度,应当使瑕疵担保责任和不适当履行责任两种制度合而为一,应当确立违约金以惩罚性为主、赔偿性为辅的原则。关于损害赔偿责任,特别是其中可得利益赔偿的合理标准,以及强制实际履行、定金制裁和违约责任的免责事由等问题,都是值得认真研究的。  相似文献   

11.
不安抗辩和预期违约分别是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的法律制度,在保护守约方使其提前获得救济,防范合同成立后至履行期到来前出现的履约风险方面起到了重要作用。我国合同法中不但赋予当事人不安抗辩权,还建立了预期违约制度,对此学者们存在诸多争议。我国合同法以大陆法为基础,并吸收了国际立法在预期违约上的先进之处,设计出符合我国实际的不安抗辩和预期违约制度,二者之间的过渡衔接合理,构成了具有中国特色的体系。  相似文献   

12.
预期违约制度本是英美合同法的一项制度,我国合同法在一定程度上予以借鉴和吸收。其问题在于我国缺乏对于逾期违约种类的具体规定,导致默示的逾期违约类型在立法上的缺失;对逾期违约中守约方的法律救济手段也较为单一,在适用上存在着与不安抗辩权制度的冲突。建议对默示的逾期违约作详细规定;进一步丰富法律救济手段;从整体制度上考虑废弃不安抗辩权制度。  相似文献   

13.
劳动合同期限制度的域外经验与本土资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曹燕 《兰州学刊》2008,(5):129-131
劳动合同期限制度通过对期限的法律效力制限,达到劳资利益平衡的目的。法律通逍叶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订立和解除权限制来维护劳动关系静态平衡。对于无固定期限合同,法律通过灵活的解除权制度来维持劳动关系动态长期的平衡,其意在维护大多数一般劳动者的就业稳定利益。我国《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虽然与其他国家劳动合同期限制度有一定出入,但是在保护劳动者权益、维护劳动关系稳定运行的功能上与后者并无二致。  相似文献   

14.
约定违约金高具有多重功能,如预估损失、促进履行、增加确定性、排除或限制证明责任、减少诉讼、降低交易成本等。约定违约金虽属合同自由领域,然法律往往对其进行特别规制,学界对此有赞同和反对两种观点。《合同法司法解释》(二)第29条规定了以实际损失的13倍作为判断约定违约金是否过高的标准。尽管该标准有明显优势,但其不能有效促进履约或预估损失,降低了确定性,强加了本欲回避的证明责任,额外增加了交易成本和诉讼概率,混淆了商事合同与消费者合同的不同需求,具有明显的内在缺陷。立法有必要回应对约定违约金是否过高的一体性判断标准,并区别对待商事合同和消费者合同,严格解释“过分高”的标准。  相似文献   

15.
违约救济方式适用比较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胡哲锋 《兰州学刊》2004,(5):156-159
在合同法律关系中 ,因对方违约而受损的一方应当怎样获得救济 ,历来是合同法的基本问题之一。作为违约救济的两种主要方式 ,损害赔偿和实际履行各体现了不同的功能。两大法系由于历史传统等方面的差异 ,在对这两种救济方式的适用选择上有不同的侧重和价值取向。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 ,两大法系在对损害赔偿和实际履行两种救济方式的适用选择上呈现出相似的发展态势。这些发展变化对于我们深入检讨进而完善我国的合同立法具有十分重要的启示意义。  相似文献   

16.
商事交易注重经济效益、强调市场秩序,由此决定了商事合同解除权也表现出与一般民事合同不同的特点,认识到这一点对于正确地在个案中适用合同法规则具有积极意义.在商事合同的法定解除权设置上,由于不同行业的不同商业需求,需要对商主体的权利加以限制或特别保护;在商事合同解除权消灭的情形下,合同标的物的灭失在很多情况下并不造成解除权的消灭,同时对商主体应适用更短的"权利失效"期间.  相似文献   

17.
刘承韪 《学术月刊》2022,(4):100-120
英美法系与大陆法系并称世界两大法系,同属西方法律传统。近代中国在模仿西法和变法图强的过程中,与英美法数度擦肩而过,最终选择了大陆法系作为改造学习的模板。但在改革开放之后,尤其从涉外经济合同法开始,中国在市场经济法治的建设上,大量引入借鉴英美法的商事合同法制度。合同法的很多内容是通过模仿和借鉴CISG公约和UPICC通则而间接学习英美法的结果。民法典合同编承继1999年统一合同法的体例和内容,其违约救济制度受英美法影响甚巨,特别是在预期违约制度、根本违约制度、严格责任原则、可预见规则、减损规则、违约精神损害赔偿制度等多个方面移植借鉴英美合同法之内容,形成了比较法上成功地混合继受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的奇观,后民法典时代的解释论同样也离不开英美法的支撑。中国民法典通过混合继受之法取各家之所长,在充实丰富和发展完善的道路上阔步向前。  相似文献   

18.
论预期违约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颁布是中国法制建设进程中一件大事,它结束了“三足鼎立”的合同立法状况,使具有中国特色的合同法律制度得以完善。新合同法借鉴英美法系国家的合同制度,规定了预期违约。由于大家对预期违约制度了解不多,本文试就预期违约谈一些粗浅的看法。一...  相似文献   

19.
英美合同法中的默示条款有三种类型.对事实上的默示条款确立了商业效果、多事旁观者等判断标准.法律上的默示条款除源于法律规定外还包括法庭所确立的.习惯上的默示条款则存在效力等级之分.这对我国合同目的、合同效力的判断有重要借鉴意义.  相似文献   

20.
合同解除权行使的若干问题研究   总被引:2,自引:2,他引:2  
雷裕春 《学术论坛》2007,(5):158-160
为了使合同的当事人更好地行使解除权,文章从《合同法》第96条第1款的规定入手,对合同解除权行使的主体、行使的方式、异议人的异议权等问题进行了深入的分析和研究,认为享有合同解除权的主体不仅包括守约方,也应包括违约方,合同解除权人可以通过诉讼或者仲裁诉请解除合同,异议人提出异议应有期限的限制,异议人既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提出异议,也可以向解除权人提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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