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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性垄断破坏了自由、公平的市场竞争秩序,造成严重的人为市场进入壁垒,应是我国的反垄断立法首要解决的问题.行政性垄断在本质上表现为利用公权力限制自由公平的竞争,所以,在立法中将其界定为"公共部门利用公共权力限制竞争的行为"较为妥当.同时,还应当从机构设置、规范程序、明确责任等方面对其进行具体规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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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正当竞争行为和垄断行动是竞争法规制的主要内容。但是两者在性质上存在较大差异。在立法时应制定统一的竞争法同时规制主两种行为,还是分别制定《反不正当竞争法》和《反垄断法》?理论界存在争论。笔者认为:鉴于我国社会的实际情况,采用分立式立法模式更为适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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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之琳 《山西高等学校社会科学学报》2002,14(6):67-69
世界经济一体化格局的逐步形成 ,使各国的反垄断法普遍从结构主义走向行为主义 ,并加强了反垄断的国际规制和国际合作。我国入世后的反垄断立法应充分关注和借鉴这些新变化 ,扫清阻碍中国经济与世界经济接轨的行政性垄断 ,在发展规模经济的同时采用宽容的行为主义立法模式 ,同时加强对国际垄断的规制与合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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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正处于市场经济体制建立的初级阶段,经济性垄断已初露端倪,并且表现出与市场经济国家的经济性垄断的明显不同,具有浓厚的中国特色。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经济性垄断必然会成为中国重要的垄断形式,并成为中国反垄断法的重要规制对象。同时,由于计划经济体制的影响,行政性垄断仍然是中国目前的主要垄断形式,是中国反垄断法必须规制的首要任务。所以,中国反垄断法规制对象的构建不仅应规制经济性垄断,而且应规制行政性垄断(我们将其概括为“两性”规制论)。一、“两性”规制论构建的基础从世界范围内的市场经济国家的反垄断立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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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媒介规制融合面临一系列困境,但中国媒介规制融合的特殊性主要表现为行政垄断与市场垄断相结合产生的“行政性市场垄断”。它是一种独特的中国式垄断现象,其原因在于向市场经济体制的转轨过程以及媒介融合转型双重压力下,媒介规制机构多重角色的冲突,行政权力与市场利益的交织,形成了独特的行政性市场垄断政府规制行为。这种行政性市场垄断外在表现为通过区域垄断和行业垄断,对进入的外来企业采取差别待遇。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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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性垄断破坏了自由、公平的市场竞争秩序,造成严重的人为市场进入壁垒,应是我国的反垄断立法首要解决的问题。行政性垄断在本质上表现为利用公权力限制自由公平的竞争,所以,在立法中将其界定为“公共部门利用公共权力限制竞争的行为”较为妥当。同时,还应当从机构设置、规范程序、明确责任等方面对其进行具体规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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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反垄断立法已落后于现实经济生活 ,对此 ,我们必须有清醒的认识。在制定反垄断法的时候 ,我们一方面要对行政垄断进行规制 ,另一方面要对经济领域的垄断进行规则。在立法上宜采取合并立法的形式作出统一的规定。合并立法是缔造和维护市场经济秩序的需要 ,是与国际经济接轨的必然要求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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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地方立法刍议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姚俊开 《西藏民族学院学报》2007,28(1):87-90
五十年来的新西藏地方立法工作同其他建设事业一样取得了引人注目的成就,其最突出的特点是法制的本质发生了根本性变化。回顾西藏立法工作的历史和实践,总结和寻找立法工作的经验和差距,进一步改进和强化西藏立法工作,加快立法步伐,提高立法质量,完善地方法规,进而促进和推动依法治藏进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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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商务的迅猛发展,使得电子商务的法律问题不断增加,在全国尚无统一立法的情况下,有必要而且有条件进行电子商务的地方立法,规范、促进电子商务的健康发展,为统一的电子商务立法提供示范,奠定基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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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可志 《吉林大学社会科学学报》2005,(5)
立法助理制度是一项协助立法机关进行立法工作的一项立法制度,通过国外的立法实践看,它作为一种体现现代法治国家在民主基础之上追求公正的新立法制度,已经取得了很好的效果。在我国地方立法中,“要提高立法的质量”,就必须尽快建立此制度,使立法助理能够为人大代表和地方立法机关充分行使立法权提供服务,以保证地方立法既能克服非立法机关起草法案中的本位主义倾向,解决法案起草中的专业性、技术性问题,也能为法学家提供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舞台,使新时期立法观念在地方立法中得到体现。同时,为了保证立法助理作用的充分发挥,还应根据地方立法的实际,以立法的形式明确规定立法助理人员的职责、配备管理方式、待遇等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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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立法上的平等 总被引:10,自引:0,他引:10
我国宪法和法律理论界通说认为,宪法规定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是指适用法律平等,而不包括立法上的平等。事实上,这个源于过去法律本质是其阶级性的观点,随着理论界对法律本质讨论的深入发展,应当重新讨论和研究被长期否认和忽视的立法上平等的问题。立法上平等不仅为各国通说,而且也是各国违宪审查制度的重要理论基础,我国宪法规定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包括了立法上平等,宪法规定的违宪审查制度,就是立法平等的宪法依据之一。强调立法上平等,并不排斥国家根据某些合理的、必要的理由,在立法上区别对待,但国家不得制定不平等的法律、法规、规章以及不平等的规范性文件。这在我国法律现实中,已经成为需要解决的一个重要理论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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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国空间立法的若干思考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为满足我国航天事业日益发展和适应市场经济条件下空间活动所面临的新问题的需要,更好地履行我国的国际条约义务,加强国际合作,我国应加快空间立法.我国制定空间法已具备充分的条件.空间立法应根据轻重缓急,循序渐进,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立法应根据我国加入的国际条约,从我国航天实际出发,借鉴其他国家的相关立法.立法的内容应当促进航天事业、包括空间商业化的发展;应当以现有制度为主,争取有所突破,并具有前瞻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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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环境保护的刑事立法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戚道孟 《南开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99,(4):40-44
当今,重视刑法在环保中的作用已成为一种国际趋势。一些发达国家为惩治环境犯罪已制订出一系列相当完备的法律法规。在国际环保领域,人们也把环境犯罪视为国际犯罪,并就国际环境保护的刑事立法积极进行探索,力求把它纳入国际性决议和多边条约之中。我国环境刑事立法也取得了重大进展,1997年3月颁布的新刑法对环境保护作了一些新规定,主要有以下4个特点:设专节惩治环境犯罪、扩大环境刑事立法保护的范围、新增法人犯罪的规定、加大环境犯罪刑罚力度。但也还存在一些问题有待进一步探讨。这些问题是:环境犯罪所侵犯的客体尚待商榷、环境刑事立法保护的范围仍有不足、保护重点不符合立法要旨、“预防为主”的原则未能充分体现等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