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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我国刑法从第九十条至一百零四条都是关于认定和处理反革命罪的规定。其中除第九十条而外,都是关于认定和处理各种具体的反革命犯罪的规定。而第九十条规定的内容,则是认定反革命罪的基本原则,即规定了构成反革命罪必须同时具备的两个条件,以及反革命目  相似文献   

2.
由于林彪、“四人帮”的十年干扰,我国社会主义法制被破坏殆尽,他们把法律上的罪与非罪、反革命罪与其他犯罪的界限,弄得混乱不堪。制造了骇人听闻的大量冤、假、错案,有的到现在已经无法挽回。为了拨乱反正,为了保证我国刑法的正确实施,镇压反革命、打击犯罪,保护人民,防止和避免今后冤、假、错案的发生,正确划清罪与非罪、反革命罪与其它犯罪的界限,是十分重要的。  相似文献   

3.
“政治犯罪”概念探析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张玉珍 《齐鲁学刊》2000,(1):127-129
“政治犯罪”和“政治犯”是内涵完全不同的两个概念。“政治犯罪”是一个严格的法律概念,它指的是危害国家安全和利益、触犯刑事法律的一类犯罪。西方国家的法学家认为,“政治犯罪”往往同政治自由、民主、权利等问题相联系。在国际刑事司法合作中,“政治犯罪”是一个有用的和中性的法律术语。我国法律关于“政治犯罪”的表述有五种方式。按照侵犯客体的不同,可将政治犯罪分为纯政治犯罪、复合政治犯罪和牵连政治犯罪。  相似文献   

4.
我国刑法分则按照犯罪所侵害的客体的共性,将所有犯罪划分为八大类。就刑罚的比重来看,基本上做到了重罪重刑、轻罪轻刑,使法定刑的布局大致反映了不同类别的犯罪之社会危害性的差异性。以可判死刑的条文为例:反革命罪直接危害国家政权与社会制度,其社会危害性居各类犯罪之首,相应地,反革命罪一章中有四分之三以上的条文规定了死刑。危害公共安全罪的社会危害性轻于反革命罪,仅占总条文的五分之三左右。余者,死刑条文比例随犯罪的社会危害性递减。这说明,立法者在制定刑法分则时,曾力图使法定刑的布局与各类犯罪的社会危害性相适应。  相似文献   

5.
完善国内反恐立法 依法惩治新疆暴力恐怖犯罪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由"三股势力"实施的暴力恐怖犯罪是一种严重的刑事犯罪,既具有危害公共安全,侵犯公民人身权利、财产权利等多种刑事犯罪的特征,又具有危害国家安全罪中若干犯罪行为的特征,其侵害客体是国家最高利益和各民族人民的共同利益,是与其他刑事犯罪和严重暴力犯罪所不能比拟的.但是,由于我国还没有制定专门的反恐怖法,于具体实践中在适用法律上面临许多问题.因此,加强和完善我国反恐怖立法,为惩治暴力恐怖犯罪提供更为锐利的法律武器,已成为一项重要而迫切的任务.  相似文献   

6.
关于强奸妇女罪(以下简称强奸罪)的犯罪客体、基本特征、犯罪手段等几个问题,在我国法学界和司法实践中争论较大。由于这些问题直接关系着区分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的界限,因而有深入探讨之必要。强奸罪的犯罪客体犯罪的直接客体,在刑法理论上是指被犯罪行为直接侵犯的具体社会关系而言。强奸罪的直接客体(以下简称强奸罪的客体)是什么?我国法学界大体有两种不同看法: 一、妇女身心健康说。这种看法认为,“强奸罪所侵害的客体是妇女的身心健康,人格和名誉。”或者说是“……危害妇女的身心健康,破坏妇女的人格和名誉……。”  相似文献   

7.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是《刑法修正案(六)》确立的新罪名。该罪在司法认定中的难点在于,区分犯罪嫌疑人是否"明知",可采用事实推定的方法来判断;掩饰、隐瞒犯罪所得财物的犯罪所得应当按照狭义解释;犯罪所得收益应理解为对犯罪所得进行处理后产生的超过犯罪所得的利润;对于"情节严重"的量刑应当区分不同的赃物的性质来界定。  相似文献   

8.
<正> 当前我国阶级斗争有什么特点,刑事犯罪是否都是阶级斗争的表现,刑事犯罪的矛盾性质是什么,以及怎样区分刑事犯罪的矛盾性质等等,这些问题都是我国进入社会主义新的历史时期以后,马克思主义理论发展和社会阶级斗争实践向法学理论工作者和司法实践工作者提出的,需要认真研究并进一步明确的重要问题。本文试对这些问题作一些初步分析,以资  相似文献   

9.
在无产阶级革命取得政权以后以至建设社会主义的历史时期,不仅要坚决镇压反革命,还必须坚决打击刑事犯罪活动,这是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的一个基本观点。邓小平同志根据这个基本观点,总结了打击刑事犯罪的历史经验,正确论述了我国新的历史条件下打击刑事犯罪的重要意义,深入分析了同刑事犯罪作斗争的性质,指明了坚决打击刑事犯罪的方针和要求。  相似文献   

10.
《江西社会科学》2015,(10):162-167
敲诈勒索罪与寻衅滋事罪中强拿硬要或者任意占用公私财物的行为类型存在着交集,我们可从行为人侵害的主要客体、犯罪的实施场所、有无明确的犯罪计划、犯罪对象是否特定等方面进行区分。当我们无法从客观要件区分两罪时,不能将主观目的要素作为区分两罪的绝对标准,此时按想象竞合犯的处罚原则从一重处断更能达到罪责刑相适应的原则。据此,敲诈他人财产未达数额较大标准,但严重扰乱社会秩序行为可构成寻衅滋事罪;而强拿硬要他人财产数额巨大,同时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如果以敲诈勒索罪论处更能体现罪责刑相适应原则时,也可以定敲诈勒索罪。  相似文献   

11.
《江西社会科学》2015,(12):155-160
"非法占有"是对他人财产权利的全面侵害。在财产犯罪中,"非法占有目的 "具有排除加利用意思,是区别于犯罪故意的主观性超过要素,与故意、客观违法要素共同构成取得型财产犯罪。非法占有目的的意思表示具有区分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以及影响刑罚的机能,其产生时间不仅成为民刑规制非法占有的分界,也关系到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和集资诈骗罪的认定。非法占有目的不要说只是从客观方面区分相关罪名以至区分目的难以实现。  相似文献   

12.
从犯罪构成要件的角度来看,职务侵占罪的司法认定主要集中在三个方面:即犯罪主体、犯罪客体和犯罪客观.加强对职务侵占罪的分析研究,并科学区分该罪与盗窃罪、贪污罪、挪用资金罪等相关罪名,以推动该罪在司法实践中认定的精细化、合法化和科学化.  相似文献   

13.
聚众淫乱罪的非犯罪化与犯罪化存在争议。从规范的方面分析本罪的犯罪构成特征,将本罪分为秘密型与公然型两种,并对区分秘密与公然的标准提出意见。从法理方面,分别对两种行为类型进行分析:从刑法介入道德的准则角度,分析两种类型违背的伦理道德;从刑法谦抑角度,分析两种行为类型是否符合刑法宽容性、补充性、经济性。结论是秘密的聚众淫乱行为应当非犯罪化,公然的聚众淫乱应当犯罪化。  相似文献   

14.
传销犯罪在我国应做狭义理解,仅指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应界定为以骗取财物为目的的传销行为。其与相关诈骗犯罪在一定条件下成立想象竞合,法律适用方面采用择一重罪论处的原则。在追诉标准的理解方面,应当从有利于打击传销犯罪的角度出发,结合案件具体情况进行解释。对于非诈骗型传销犯罪,应当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同时触犯其他犯罪的,择一重罪论处。在传销与多层次直销的区分上,应当从经营目的、工作模式、管理方式三方面加以理解和把握。  相似文献   

15.
危险驾驶罪是《刑法修正案八》新增加的犯罪。从行为性质上分析,危险驾驶罪属于刑法理论上的危险犯。其行为类型包括追逐竞驶型危险驾驶和醉酒驾驶型危险驾驶两种。危险驾驶罪在立法方面存在范围规定过窄,刑罚设置单一化等需要完善的问题。  相似文献   

16.
船山作为明清之际重要启蒙思想家,理论成就是多方面的,具有近代性质的法治思想就是其中突出的一个方面。船山法治思想成绩斐然,其中之一就是对于法治原则的探讨颇有新意,船山认为法治有三大原则:"原情定罪,而罪有等差"——以犯罪客观事实定刑的原则;"罪者,因其恶而为之等"——罪刑相应的量刑原则;"以刑治而期于无刑"——旨在消除犯罪现象的刑罚原则。  相似文献   

17.
第一条 凡犯本条例所列举各罪者,不论是中国人外国人,不论在中华苏维埃共和国领土内或在领土外,均适用本条例以惩治之。 第二条 凡一切图谋推翻或破坏苏维埃政府及工农民主革命所得到的权利,意图保持或恢复豪绅地主资产阶级的统治者,不论用何种方法,都是反革命行为。(注)本条例所称为对于苏维埃或在苏维埃境内的反革命犯罪,包括对于革命委员会或在革命委员会管理之下的一切反革命犯罪。  相似文献   

18.
罪与非罪的界定是刑法学中一个非常重要的理论和实践问题。正确界定罪的基本原则是区分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的前提。为此必须深刻理解犯罪所具有的三个基本特征,即社会危害性、刑事违法性、应受惩罚性,其中社会危害性及其程度是犯罪的最本质,具有决定意义的特  相似文献   

19.
行贿罪的保护法益是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不可收买性,本罪的构成要件要求行为人具有以利用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或便利的犯罪意思,这是区分此罪与彼罪以及罪与非罪的关键因素。应从二元行为无价值的观点出发,探讨犯罪意思作为一种主观的违法要素在犯罪论中的地位和价值,即特定的犯罪意思应当在犯罪目的和故意之外限制解释构成要件,发挥补充定罪的功能,应当完善行贿犯罪的相关立法,使犯罪意思理论和司法实践相协调。  相似文献   

20.
陈洪兵 《东岳论丛》2023,(4):175-182
从立法论上讲,应当废除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从解释论上讲,应限缩解释其构成要件,避免该罪适用的“口袋化”;黑社会性质组织存在本身就是对公共安全和社会管理秩序的威胁,这是该罪的立法目的之所在;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是即成犯,而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是继续犯;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危害性就在于对社会的严重对抗性,因此非法控制是黑社会性质组织的本质特征;数罪并罚的规定有违禁止重复评价原则,对于参加者而言,应作为想象竞合犯处理,对于组织者、领导者而言,只有在实施了够罪的犯罪行为之外,还实施了未达罪量尤其是通常不处罚的性质一般的犯罪的未遂的,才能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与所实施的具体犯罪数罪并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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