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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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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自甘风险规则是《民法典》中侵权责任编新增的重要规则之一,为以往法院认定自甘风险但没有法律依据的困境带来转机。自甘风险规则作为一项独立的免责事由,关系当事人责任的承担,从细节上厘清自甘风险的构成要件及其适用具有必要性。首先,自甘风险行为和自甘风险规则是部分与整体的关系,在具体法律文书的写作中应当准确使用。其次,在实践中应当准确把握各概念的含义。所谓“具有一定风险的文体活动”,指篮球、足球、滑雪等具有对抗性、技术性并且可能造成人身损害的文化或者体育活动。所谓“自愿参加”,指依照受害人对活动的认识程度和认知能力,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文体活动的风险性而作出的意思表示,并且受害人确为该活动的实行者。对于未成年人,不仅不能将其排除在自甘风险的主体范围之外,而且应当根据其生活经验和接受的风险告知情况等因素综合判断“自愿参加”,并结合实际的具体案情谨慎判断。  相似文献   

2.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六条确立的自甘风险是一项具体且严格限定适用范围的法律规则,“具有一定风险的文体活动”和“因其他参加者的行为受到损害”,从适用场景和行为主体两方面框定了自甘风险规则的适用范围。基于立法目的,对适用范围的法律解释应采严格解释立场。该法条所构建的自甘风险包含主观要件、客观要件和消极要件三个方面,主观要件强调知情和自愿,客观要件强调损害系固有风险现实化结果,消极要件强调行为人非故意和重大过失。对主观要件的认定,应采用“客观标准”推定受害的主观状态;对固有风险的认定,应采用“场地性”标准;对行为人过错的认定,应对犯规行为进行法律评价,只有对损害结果具有故意或重大过失的犯规行为,才能排除适用自甘风险规则。  相似文献   

3.
竞技体育伤害侵权责任及合理规避——以竞技规则为视角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竞技体育伤害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包括违法行为、严重损害事实、违法行为与严重损害事实间的因果关系,重大过失或故意。而自甘风险则可适用于阻却一般过失行为的违法性,从而免除加害人侵权责任的承担。  相似文献   

4.
我国竞技体育赛场中的恶意犯规频繁出现。从2010年至2019年中国篮协与中国足协作出的133个“违规违纪处罚决定书”可以看出,若抽离出竞技体育赛场,部分恶意犯规行为已完全符合故意伤害罪的构成要件,而行为人却并未承担刑事责任,这违背了刑法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产生了错误的宣示效应,阻碍了我国体育事业的健康发展。刑法的缺位源于刑法理论的错误适用及竞技体育行业的过度自治。恶意犯规的本质为故意伤害,对恶意犯规的认定要在具体竞技体育项目的语境下进行。基于刑法的谦抑性与竞技体育的特殊性,刑法的介入应当以促进体育事业发展为宗旨,只有满足相应前提条件、时间条件、主体条件、限度条件和主观条件的竞技体育伤害行为才具有正当性。在《民法典》确立“自甘风险”原则、促进全民积极参与体育活动的背景下,建立事前预防、事中介入、事后处罚的长效机制才是惩治竞技体育恶意犯规的基本路径。  相似文献   

5.
“自甘风险”法律问题实证分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我国虽然没有在法律中规定自甘风险,司法实践中却已经有对自甘风险的运用.为了使该类案件的适用不再混乱,有必要在法律中明确规定自甘风险.从真实案例出发,选取了38个案件,比较分析其适用的肯定判例和否定判例,总结自甘风险适用的领域和条件,明确了自甘风险在竞技体育领域、自助游领域和交通领域的适用.  相似文献   

6.
贝林在构建客观构成要件理论的基础上,认为不法评价是和构成要件关系不大的“违法性”评价,仅需进行违法性评价,而不需进行构成要件评价,就能得出行为是否具有不法性的结论。自从发现了主观构成要件要素和规范构成要件要素,构成要件就无法再作为一个客观的观念形象而存在;不法评价中,应将构成要件和违法性两者共同作为不法评价的基本要素。由此,要维持“构成要件是不法类型”的基本判断,就必须将构成要件和违法性共置于“整体不法构成要件”之下,使之成为“整体不法构成要件”的两个组成要素;如此,构成要件即不法的正面构成要件要素,违法性即不法的负面构成要件要素。“整体不法构成要件”理论正是在这样的理论背景下发展起来的,整体不法评价理论经历了从负面构成要件要素理论到整体不法构成要件理论的发展历程。  相似文献   

7.
试论我国刑法中自首制度构成要件之完善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自首是刑罚制度中的一项重要内容,对于司法机关有效追究和预防刑事犯罪以及对于犯罪人的改造和人权保护方面不可或缺。我国1979年刑法就确立了自首制度,1997年刑法对自首的本质、特征、条件和内容等各方面都进行了修正,但在自首的认定中出现的一些新的疑难、复杂问题长期困扰着我国的刑法理论界和司法实务界,这些问题归结到一点,就是我国刑法理论中对自首制度构成要件的认识还存在不足之处。本文认为,自首构成要件宜取“两要件说”,即取消“接受审查和裁判”作为自首的构成要件,但对“自动投案”与“如实供述自己罪行”这两个构成要件的内涵和外延有必要加以厘清和完善。  相似文献   

8.
孟庆华 《南都学坛》2005,25(3):93-96
非法进行节育手术罪的客体应是“国家的计划生育制度”;其客观要件是实施了非法进行节育手术而情节严重的行为;其主体法条规定限于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据此,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也可构成本罪;其主观要件则为直接故意。  相似文献   

9.
随着风险社会的到来以及食品安全风险的日益增多,作为信息规制工具的食品安全风险警示被广泛运用于食品安全风险的规制活动中,并逐渐成为一项制度。食品安全风险警示的制度属性并非取决于立法中是否有"制度"两字的描述,而主要看其是否具备制度的构成要件。法治要素是食品安全风险警示的内在规定性。正当性、科学性、及时性、客观性、程序性、有效性等是食品安全风险警示的法治要素。法治要素是法律价值的反映,各法治要素之间存在一定的位序关系。  相似文献   

10.
债权人代位权制度起源于法国的习惯法中,因该制度行使简捷便用,故其存在仍有一定的意义。“怠于行使权利”作为代位权构成要件之一的法理,在于权衡债权人的期待利益与债务人管理自己财产之自由相冲突的结果。对此,从三段论法上,笔者对如何将案例事实归摄于构成要件之特征构成小前提,予以分析,并认为化解实务上和学说上的矛盾,应该运用法学方法论,以避免人治的擅断。  相似文献   

11.
《民法典》确立的善意取得制度在价值判断层面未体现对真实权利人的保护,在构成要件层面也忽视了真实权利人的责任承担与主体行为之间的逻辑关联。善意取得制度的正当性基础在学界存在观点分歧,其中外观主义对善意取得制度的阐释更具说服力。外观主义理论的现代发展以“本人与因”的事实作为真实权利人承担外观责任的归责要件。具体而言,善意取得应当以真实权利人“本人与因”作为利益衡量的判断要素,将善意取得的价值取向由利益“牺牲”转向利益“调和”。善意取得应将“本人与因”作为构成要件:第一,动产善意取得仅得适用于占有委托物的无权转让,遗失物、盗赃物等占有脱离物应排除适用;第二,不动产善意取得的适用范围以真实权利人自己导致的不动产登记簿权利事项记载错误为限,冒名处分不动产行为应排除适用。  相似文献   

12.
生态环境“首违不罚”制度在我国尚处起步阶段,其不仅与“优化营商环境”“包容审慎监管”“追求执法效率”等制度基础价值取向相吻合,还是生态优先原则的应有之义、生态环境执法改革的内在要求、环境损害担责原则的具体体现,需在制度设计时予以充分考量。从现有实践来看,我国生态环境“首违不罚”制度存在立法规范层级较低、各地标准不一、“首违不罚”和“无危害不罚”相混淆、各方环境利益难以得到衡平、限缩行政裁量权等多方面的问题,亟须明确“首次违法”“危害后果轻微”“及时改正”等构成要件的内涵,并从完善有关立法、厘清构成要件、明确裁量权限、规范执法程序等方面对其进行完善。  相似文献   

13.
个人所得税以“建立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税制”为改革目标,历经二十余载未取得实质进展。原因在于将税制模式作为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的评判标准,而难逃改革目标不确定的藩篱。税收构成要件的统一性、客观性和确定性之应然向度为个人所得税改革目标的细化与明确提供了有益思路。个人所得税改革目标的推进,应在坚持税收构成要件法定、完备和明确的前提下,区分税制模式对其构成要件要素的影响,先改进税收身份判断规则、纳税客体界定的方法、纳税客体归属规则、税率的设置,再考量税制的“综合”程度,对课税单位、纳税客体的结构、税基的扣除进行设计。  相似文献   

14.
在大陆法系刑法理论中,对构成要件要素的判断成为犯罪认定的基础和前提,而构成要件要素本身的意义也正在于此。对于如何界定构成要件要素,现实中存在着把构成要件混同于构成要件要素的说法,事实上构成要件要素与构成要件不是同一概念,应予区分。关于构成要件要素的性质特征,在理论上历来存在着对其认识的不断深化的过程,构成要件要素不仅具有记述性和纯客观性而且也理当具有主观性和规范性。至于构成要件要素的种类,则应合理分为客观的和主观的要素?记述的和规范的要素?违法性和有责性的要素三种类型。  相似文献   

15.
当前国内外关于欺诈的构成要件主要存在四要件说、五要件说、六要件说这几种学说.我国立法没有明确规定欺诈的构成要件,司法实践中,对是否构成欺诈的判断一般依据的是学术界的四要件说,且主要依据是否有欺诈行为这一原则来进行判断.但四要件说只是指出了欺诈构成的形式要件,却没有涉及到欺诈构成的实质要件.因此应将违背诚信原则作为欺诈的构成要件之一.  相似文献   

16.
尽管我国《刑法》并未规定通奸罪,但在一般观念中存在着与军人配偶通奸构成犯罪的认识,这种认识起源于破坏军婚罪规范涵摄过程的暧昧不明。既有讨论对此现象的忽略,不利于刑法学理论基于本土素材向纵深发展。破坏军婚罪的保护法益既非家庭关系也非伦理道德,从制度沿革与规制目的出发,本罪是保护国防利益的抽象危险犯。遵循实质解释并不意味着本罪的构成要件类型包括“明知是军人配偶仍与之通奸”,后者仅仅是构成要件涵摄过程中小前提的下位事实,需同时结合其他在案事实共同判断行为人是否符合本罪的构成要件。在此基础上,还应将单纯的“通奸”、不符合因果关联以及不具备可谴责性的情形排除在犯罪圈之外,最终从整体上描摹出本罪的基本形象。  相似文献   

17.
《环境保护法》和各单行的环境污染防治法以及《侵权责任法》均未涉及环境侵权民事责任“行为违性要件”的要还是不要的问题,我们不能籍此认为其符合“行为违法性要件不要说”.基于“构成要件”的律解释方法能够较好适应法律人的“构成要件思维”,运用它来解释原国家环保局的“行政解释”,我们发所谓环境侵权民事责任“行为违法性要件”的不要,指的是不需要违反具有公法性质的“国家保护环境防污染的规定”,不是指环境侵权行为是一种绝对的合法行为,而是指该行为是一种“合公法”的行为.对于境侵权民事责任“行为违法性要件”的要还是不要的问题的回答应当是:法律构成要件要的是“行为违反法要件”,不要的是“行为违反公法要件”,即环境侵权民事责任应以行为违反私法为要件,不以违反公法要件.  相似文献   

18.
公正评论抗辩作为名誉权侵权案件的主要抗辩事由之一,因其具备维护言论自由的重要价值,在比较法上得到了广泛的承认,在我国的司法解释与实务中也多有体现。《民法典》虽未明确规定公正评论之抗辩,但从第1025条中可分解出公正评论抗辩的构成要件与法律效果,对其理解则仍存在解释的空间。鉴于公正评论抗辩的制度价值以及比较法上存在宽松认定的制度发展趋势,在理解其构成要件时,应对“为公共利益”采客观解释,对“等”采扩大解释而对“侮辱”采限缩解释。在法律效果的适用上,完全免责的解释路径不具备合理性,可通过诚实信用原则或限缩解释的方式予以补救。  相似文献   

19.
根据高等院校体育教育的目的,分析了当前高等师范院校体育教学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了高等师范院校的体育教学重点应从注意传授学生“基本知识、基本技术和基本技能”(即“三基”)过渡到在传授“三基”的基础上,重点培养学生的体育能力、自身体锻能力、组织指导青少年进行体育锻炼和课外文体活动能力上的改革意见.  相似文献   

20.
自《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修订以来,按日连续处罚制度在我国实施已近9年,有必要对其立法和实施情况进行全方位的检视。在立法层面,按日连续处罚制度在我国经历了“地方立法先行先试—国家立法逐步展开—地方立法积极回应”三个阶段,已形成较为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在实施层面,执法数据表明该制度的适用率极低,究其原因既有重罚主义倾向下执法人员不敢罚的主观成因,也有该制度本身不合理的客观成因。有鉴于此,可以从立法和执法两条路径出发对其进行完善。在立法上扩大适用范围,简化法定构成要件,完善计罚方式;在执法上明确“要件裁量”和“效果裁量”以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的行使,同时为“可以不予”按日连续处罚的违法行为设计双轨制罚则。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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