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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彭泽君 《长江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6,29(4):43-45
不少官员利用手中的权力大搞权色交易,使得性贿赂大量滋生,其社会危害性在某些方面比起金钱贿赂有过之而无不及。性贿赂与其他贿赂罪一样,侵害的法益都是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不可收买性。因此,转变传统观念,将性贿赂纳入刑法的调整范围,对性贿赂定罪量刑,已成为惩治腐败的当务之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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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贿赂”入罪的制度设计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袁建伟 《西安电子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9,9(2):73-78
近年来,性贿赂愈演愈烈,严重侵害了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不可收买的性质,极大的败坏了社会风气和国家机关的良好形象,给国家和社会带来重大损失,已达到非动用刑法不可的地步。文章通过对性贿赂的形式、特征进行分析,认为应当对其定罪处罚。结合我国刑法关于贿赂犯罪的规定,笔者认为在遵循罪刑法定原则和刑法谦抑性精神的前提之下,应当对现行刑法的相关规定进行一定修订,才能更好惩罚和遏制这种严重的犯罪行为。 相似文献
3.
醉驾入刑以来,在法制效果和社会效果方面显现,但同时存在许多问题,立法存在缺陷。醉驾情形多种多样,应该通过分析对其细化,,对症下药从而完善醉驾入刑的规定。 相似文献
4.
刘福侠 《河北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4,4(2):49-52
检察机关增设求刑权已成为法学界争议的焦点,我国已经在立法和实践中为求刑权的确立提供了法理和实践依据.因此,本着"洋为中用"的原则,在借鉴外国法的基础上,应确立有中国特色求刑权制度. 相似文献
5.
陈丹艺墨 《辽宁工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12,(6):8-10,33
“毒品”由商品到“毒品”走到现在,给人类社会造成了严重危害和灾难。我国和世界各国一样,从立法和司法实践过程采取多种措施,严厉打击毒品犯罪,但是毒品犯罪愈演愈烈,形成严密的毒品犯罪的链条。打击毒品犯罪应该注重犯罪链条的各个环节。根据毒品犯罪现实特点,社会发展现阶段的政治经济和公共利益的要求,强化刑法的威慑力和预防作用,加大对毒品犯罪的打击力度。毒品犯罪链条的末端吸食毒品认定犯罪,给与刑罚问题,应该引起重视,吸食毒品入刑是必要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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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性贿赂"具有明显的社会危害性,不仅应当适用道德规范来调整,也完全有必要采用刑罚手段来调整。实际上,法律与道德的关系是对立统一的辩证关系,它并不排斥"性贿赂"入罪。如果运用法律与道德的关系来排斥"性贿赂"入罪,这显然是不可取的。另外,"性贿赂"也并非男女关系问题,将其纳入刑法规范而治罪,也不违背刑法的谦抑性理论。 相似文献
8.
“性贿赂”即通常所指的权色交易,主要有两种情形:一是亲为式性贿赂;另一种是雇佣式性贿赂。性贿赂是否应该纳入刑法调整的范围,对于不同的具体情形应作理性分析,以区别对待。 相似文献
9.
周伟 《河南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2,(3):93-96
从刑事政策的视角看,醉驾入刑是立法机关所作出的一项正确选择。作为一种具有严重社会危害性及应受刑罚处罚性的行为,醉驾具有入刑的必要性。此外,面对日益严重的醉驾现状,原有的处罚已不足以抑止此类违法行为以充分保护公共交通安全,故将其入刑亦符合刑法谦抑原则的要求。然而,具有入刑的正当性,并不代表立法规定本身及实施过程中的完美性,入刑后存在的问题同样值得关注。 相似文献
10.
醉驾入刑是风险社会背景下积极刑法立法观的体现。从醉驾入刑实施的背景以及效果来看,醉驾入刑有其正当性,刑法干预前置化也确实可以延伸对法益的保护,但是醉驾入刑的弊端也日渐显现,其“溢出效应”甚至大于刑罚本身。回顾醉驾入刑十余年来的法律实践,有合理的理由为醉驾保留一定的出罪空间并建立起相应的配套机制。在犯罪圈不断扩张的背景下,完善醉驾等微罪行为的出罪路径,体现了我国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 相似文献
11.
虞佳臻 《河北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5,15(1):58-64
《刑法修正案(九)草案》将"超速超载"归入危险驾驶罪,扩大了刑法波及面,凭借其强大的威慑力捍卫人民的出行安全。"严重超速"入刑立足于该行为易于产生严重后果的考虑,但就目前而言,该行为入刑缺乏现实基础;在理论上有违刑法谦抑性原则与二次性违法理论;在实践中缺乏可操作性;在规范上与其他法律规范不相协调。基于以上四个维度的考量,"严重超速"行为不应入刑。在风险社会中,刑法更要有宽宏的胸怀,在前置法足以应对危害行为时退居二线。 相似文献
12.
孔老夫子早在2500多年前就曾说过:食色,性也。——吃饭与性欲是人的本性。人的性欲是伴随着人类一起诞生的,人类的xx之所以高级,就在于它的全部目的不只是繁衍后代,而是充满着精神的愉悦。有句话说,男人改造世界,女人改造男人。女人的身体,是上苍的恩赐,是无法用价值衡量的。可是,当这种天然资源渐渐变成了商品,变成了谋取政治、经济利益,获取私欲筹码的时候,性贿赂这个专用名词也就应运而生了。悠悠中华有着数千年的历史,而在这漫长的时光里,性贿赂并没有停止过它的步伐。时至今日,性贿赂仍未退出历史舞台,翻着花样演绎着一幕幕权色钱色交易的丑剧,如何遏止性贿赂的泛滥,已成为当今反腐败的一个新课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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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贿赂"入罪可采用"独立罪名说"来解决其定性问题,而采用"独立条款说"与"宽泛规定说"两种观点来解决性贿赂入罪的定性问题,则具有其明显的弊端。在"性贿赂"入罪的量刑条款设计问题上,需要明确或探讨:"性贿赂"是否有价、"性贿赂"能否量化、"性贿赂"能否适用"罪刑相当"原则等几个问题。将所设计的"性贿赂罪"罪名列入立法条款中,只是为了表述的方便而已,这并不意味着改变目前施行的通过两高司法解释确定罪名做法。 相似文献
15.
19世纪70年代初至20世纪60年代末,美国量刑制度实行不定期刑,法官及假释委员会拥有极大自由裁量权,刑罚裁量差异悬殊。为了减少量刑差异及犯罪,国会牵头发起了确定刑改革,《联邦量刑指南》是确定刑改革的重要举措。2005年Booker案后,指南的效力从刚性转为柔性。指南未遂减少量刑差异及犯罪之初衷,却带来了诸多负面后果。刚性指南破产有其必然性,源于内忧外患双重危机。于内,指南缺乏优良规范之品质,于外,立法、行政、司法分权失衡激起积极主义司法之反戈。但指南部分表达了量刑实践理性,柔性指南仍有存在的价值。 相似文献
16.
在我国市场经济发展的今天,“性贿赂”已经成为破坏经济秩序、阻碍经济良性运行发展,催化国家工作人员腐败、污染政治文明的一颗“毒瘤”,但是现行刑法却对其无能为力。本文在分析我国立法现状的基础上,重点从立法理论上论证了将“性贿赂”纳入刑法“贿赂”范畴的必要性。笔者认为应当将性贿赂纳入到贿赂罪的内容范围,以适应我国当前形势所需,弥补法律漏洞。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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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本文阐述了暂缓处分制度在刑事诉讼中的功能 ,即威慑功能、分化瓦解功能、教育感化功能以及错误预防功能 ,对暂缓处分制度在各主要国家的运用情况进行了分析研究 ,提出在我国暂缓处分制度应运用到刑事诉讼的各个阶段中 ,应在刑事诉讼中进一步确立和完善暂缓起诉、暂缓定罪、暂缓量刑和暂缓行刑制度 ,以充分发挥暂缓处分制度的价值功能。 相似文献
19.
钟云瑞 《牡丹江师范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5,(1)
《吕刑》是《尚书》中专门谈论刑法的一篇著作,以周穆王诰谕的形式颁布。著作中针对苗民酷刑,提出了慎罚明德的刑法指导思想;规定了量刑定罪的原则,其中包括“罪疑有赦”原则,“上下比罪”制度,对量刑要具体分析等;提出了较完整的“祥刑”体系,并对诸侯执政有所要求,成为中国古代最为完整的刑法体系纲领。 相似文献
20.
近两年内,恶性醉酒驾驶案件连续发生,引起社会各界的普遍关注。《刑法修正案(八)》规定:“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辆的,处拘役,并处罚金。”即:醉酒驾车应当定罪入刑,以危险驾驶罪定罪。由此,醉酒驾驶这一危及公众安全的交通违法行为被纳入刑法调整的范围,由原来的行政管理转变为刑事处罚,加大了“醉驾”的违法行为成本,有效地遏制了...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