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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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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少数民族习惯法在一定范围内的民族地区至今仍然是维护社会秩序,规范人们行为的重要规范。民族区域自治蕴含着少数民族习惯法的制度空间,宪法和法律的诸多条款都为少数民族习惯法进入国家法提供了依据。民族自治地方并未有效地利用国家法的制度安排,通过自治立法吸收少数民族习惯法,进而导致国家法与习惯法在司法过程中的冲突。开展少数民族习惯法调查,加强相关理论研究,自治立法吸收少数民族习惯法合理的、积极的内容,在司法过程中合理借鉴优良的习惯法,能够消除少数民族习惯法与国家法的冲突,实现少数民族习惯法与国家法的良性互动。  相似文献   

2.
关于少数民族习惯法与国家法之冲突与互动的思考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人类已经进入了一个新的千年 ,中国的法治建设也翻开了崭新的一页。在我们大量移植外来法律文化“西为中用”时 ,中国本土的法治资源也开始进入我们的视野。作为有着深厚文化根基和历史传统的少数民族习惯法 ,长久以来在少数民族地区起着调整社会关系的功能和作用 ,但在现今的社会转型时期 ,它与国家法的矛盾和冲突日渐凸显 ,从而成为我们进行法治建设所不可回避的一个问题。少数民族习惯法与国家法的冲突究竟表现在哪里 ?两者如何构建才能形成良性的互动 ?本文试图针对这些问题进行理论的探讨。  相似文献   

3.
实现整个国家的法制现代化,离不开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的法制现代化.培植少数民族的法律信仰在全面建设法治国、实现法制现代化的过程中,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在少数民族的日常生活中会遇到道德、宗教、习惯法等信仰与法律信仰①的冲突,这些冲突对培植少数民族的法律信仰有相当程度的影响,合理地消解这些信仰冲突,对培植少数民族的法律信仰有积极的作用.本文论述了其他信仰与法律信仰冲突的类型、解决信仰冲突的原则,指出了国家法、习惯法的合理互动有利于信仰冲突解决,以及法律信仰培植过程中应注意的问题.  相似文献   

4.
试论少数民族习惯法的效力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少数民族习惯法有其深厚的历史、文化和生活背景 ,承认少数民族习惯法的法律效力和有条件地适用少数民族习惯法 ,对保护少数民族的权利具有重要意义。本文从少数民族习惯法效力的理论基础、法律依据和社会背景等方面论述了少数民族习惯法的效力来源 ,并提出少数民族习惯法与国家制定法发生法律冲突时的解决原则和方式。  相似文献   

5.
少数民族习惯法发挥作用的鼎盛时期在中华人民共国和成立前.后来,随着民族地区社会的变迁和国家法制建设不断完善,民族习惯法已经逐步被国家制定法所取代,丧失了以前的强大功能.我们在实地调查的基础上,对民族习惯法的历史状态,当前存在的形式、发挥的作用,社会各界对民族习惯法的态度,以及民族习惯法的未来进行了分析和研究.企图揭示民族习惯法在国家制定法的强大压力下的生存状态及前景.  相似文献   

6.
正确对待少数民族地区农村的传统法文化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当前少数民族地区农村的法制建设是其"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内容之一,在少数民族地区法制建设中,如何对待少数民族地区农村的传统法文化至关重要,它将关系到少数民族地区法制建设的成败。因此,文章认为,我们应从"法律多元"的理念出发,做到正确对待少数民族地区农村的传统法文化,注意吸收有益的法资源,并扬弃落后、有害的旧习惯。  相似文献   

7.
少数民族习惯法与西部乡村法制建设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民族习惯法与国家制定法之间产生冲突的实质和原因在于: 普遍正义与特殊正义的冲突; 移植法律与本地民族特点的冲突; 现代法律文化与传统法律文化的冲突。促使二者融合, 推进西部民族地区法制建设的途径是: 开展调查;合理使用民族自治区域法律变通权;确立习惯法有限适用原则; 实施社区实验示范引导制订乡规民约。  相似文献   

8.
国家制定法和民族习惯法的特点在于,前者具有统一性、规范性、普遍性、强制性特点,后者具有多样性、特殊性、伦理性、自觉性特点.透视西部乡村少数民族婚姻现象,则国家制定法与民族习惯法在婚姻领域有四个方面的冲突.即普遍正义与特殊正义的冲突;现代法律文化与传统法律文化的冲突;"移植法律"与本地民族特点的冲突;国家意志与地方权力的冲突.  相似文献   

9.
中国历史上某些朝代在处理国家制定法与民族习惯法的关系时颇有建树,使国家制定法与民族习惯法经历了从冲突到互动的过程,为今天的民族法制建设留下了宝贵的历史经验.  相似文献   

10.
黔东南雷山县的永乐镇和达地水族乡的少数民族主要有苗族、水族、侗族、汉族等,由于位于四县交界地带,此地社会治安一直不好,频繁出现的与牛有关的刑事和民事案件(文中称"涉牛"案件)及纠纷,当地在处理和解决这些案件和纠纷过程中国家法与民间发生明显的冲突.目前国家法在少数民族地区尚不完全具有应有的"亲和力",在少数民族地区不容易渗透或者渗透不深.如果民间习惯法能够有效"定分止争",就不必用国家法来解决,以防止各族群众卷入无谓的纠纷或陷入旷日持久的、最终难有结果的诉讼之中,从而达到节约司法资源,有效降低解决矛盾纠纷的成本,提高司法效率,稳定民族地区社会秩序的效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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