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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清代公文书初沿明制,分题本与奏本二种。地方大小公事用题本,个人私事则用奏本;前者用印,后者不用印。康熙皇帝为了广耳目,防泄密,要求特定官员就所见所闻,亲自缮折,差人送至宫中,经其批阅后,发还当事人。这是康熙在正式公文书外,与亲信间另辟的通讯管道。这种君臣间的私人通讯在雍正朝不仅持续进行,甚而盛大发展。雍正皇帝不但扩大了折奏官员的范围,而且订定规章,确立自缮折、传递、批阅、发还、缴回的程序,清代的奏折制度自此成形。乾隆十三年,以"同一入告,何必分别名色"为由,废除奏本。题本与奏折成为地方与中央的沟通管道,地方例行公事以题本上报,重大事件则折奏以闻,直达天听;这种君臣间公私文书并行的现象一直延续到清末,成就了清代特有的文书制度。光绪二十七年八月十五日,以"整顿庶务,诸事务去浮文"为名,谕令所有具题之件全数"改题为奏"。此一谕令结束了题本二百多年来担当上下沟通的公文书任务,而改由奏折单独承担。不过,光绪二十七年的废题本不是改题为奏的开始,而是改题为奏的结束。乾隆朝以后,经由改题为奏的提出,奏折不再只是统治者与臣僚间的私人通信,而是与题本一样具有公文书的性质。我们今日所认知的例行公事用题本,重要公事用奏折,其实是这个改题为奏过程的结果。  相似文献   

2.
王阳明通过《重刊文章轨范序》婉转批评了儒家知识分子对举业一贯的批判态度。举业犹如其他现实事务一样,都属于"事上磨练"之"事"之范围,举业与圣贤之学并不矛盾。只有通过端正应试者的动机和目的,才能救治举业所带来的问题。科举制度及其所代表的社会秩序作为儒家知识分子治国平天下的制度设计与安排,本身具有合理性,对科举制度的批评否定潜藏着否定秩序本身的危险。阳明对待科举制的态度,所折射的正是理想与现实、理论与实践、哲学与政治之间的冲突,深具政治哲学的色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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