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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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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一直以来,对于清代州县官员的研究,学界主要致力于清代州县正印官。由于佐贰杂职官员是州县行政不可或缺的有益补充,故一些学者日益关注佐贰杂职官员,或分类研究,或综合研究,并奉献了一批重要成果,但也存在一些不足和分歧,有必要从资料、内容和方法上继续深化、拓展和提高。  相似文献   

2.
学界通常认为唐代以降的法律发展是礼法融合的过程,强调礼法的一致性而忽视二者之间存在的矛盾和冲突。集中体现在帝国的晚期:清代礼制高度发展,州县官仪卫制度化、使用日常化。造成的结果是强化了官民差别,促成了官民壁垒,司法面临诸多困境。最终司法模式改变,司法走向腐败、黑暗。其深层次原因既包括清代礼制背离礼的基本精神,和法发生冲突,也包括礼和法本质的矛盾。  相似文献   

3.
清代在中央加强君主高度集权专制的同时 ,在地方也完成了省、府、州县三级政权及其主官集权的体制建设。州县作为最基层的实体政权 ,具有全方位的司法职能。清代州县既是司法审判的初审衙门 ,对已决徒、流犯又直接赋有递解和配所管理的职能。对于在配人犯的管理职能 ,自唐至清 ,由于资料的局限 ,还是一个需要开拓的政治史或法制史课题。笔者根据所掌握的资料 ,对这一课题作抛砖引玉的探讨  相似文献   

4.
有清一代,国家对地方官员的任免,重州县官而轻属官。州县事务能有"序"运转,与"分房治事"的书吏系统密不可分。州县"房"之设置,萌芽于先秦,演进于秦汉、魏晋和隋唐,形成于宋代,完备于元代,至明清则达到鼎盛。清代各州县"房"的设置除基本的六房外,常有增加房别、某一房再析分数房或房内书吏轮值之现象,职能也更为细化,区域性、复杂性、多样性特征明显。按房立卷、归档是州县文书管理的基本原则,而细究地方档案,会发现多有不同房的档案存于同一卷宗的情况,反映出"有序"的衙门内部运作中隐藏着"无序"的事实。这些"串房"档案是历史学、文书学、政治学、法学研究者不可多得的素材,对它进行科学、规范的整理是我们必须面对的挑战。  相似文献   

5.
引“情”入法:清代州县诉讼中习惯如何影响审断   总被引:1,自引:2,他引:1  
清代诉讼中州县官凭借律例和情理审断案件,其中的情既包括人情也包括民情.通过考察四川省南部县全清档案中州县官对"义让"和"转房"案件审断情况,可以发现符合律意的习惯和不符合律意的习惯,在州县审断中的影响.当习惯为国家律例所不禁,则州县官大胆运用,直接将民情引入审断,此为"道统"高于"治统"的必然;当其为国家律例所禁止,但考虑到地方的特殊性,州县官虽然不直接引用,但仍常以人情为借口,以"看似通达人情,实则迁就习惯"的方式平息讼争,此为现实高于理想的必然.  相似文献   

6.
清代钦差大臣司法权主要体现在审理地方官员违法犯罪案件和京控案件两个方面,由于钦差大臣具有的特殊身份和地位,其司法权的行使对清代地方官员行政失职和腐败案件的发现与彻查起到了关键性作用,同时也对地方司法审判起到了重要的监督作用。但由于钦差大臣本身也是官僚群体中不可分割的一员,其司法权的行使不可避免的受到各方因素的掣肘,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其司法功能的正常发挥。  相似文献   

7.
美国联邦司法权产生于西方近现代的三权分立理论之中,在经历了分权和制衡两个阶段的发展后,由于最高法院对司法审查权的自我宣布,才最终成为托克维尔笔下的"强大的政治权力"。然而在法治与民主,司法能动和司法克制原则的互动与冲突中,司法权在不断加强影响,深刻地改变着美国政治的同时,外部的制约和自身的弱点也构成了司法权"自我膨胀"难以逾越的障碍。  相似文献   

8.
以州县自理案件为视角来讨论清代诉讼文化是一个很好的进路。通过考察清代州县自理案件的参与者(诉讼两方、作为诉讼帮助人的讼师和司法官员)的诉讼心态和策略选择,可以发现州县自理案件参与者的心态和行为存在一种"健讼"和"惧讼"的悖论式决策博弈过程,这是构成清代健讼风气乃至司法文化的关键。  相似文献   

9.
在清代的国家治理中,教化百姓、建设符合国家治理目标的地方文化是州县官员的职责之一。关于州县官员具体该如何对百姓进行教化、建设地方文化,在清代的官箴书中有充分的讨论。官箴书的编纂者建议,州县官员可从"去弊"与"建设"两个方面来建设地方文化,即一方面通过颁布法令、重点打击等手段来禁止影响地方社会风俗的活动;另一方面,州县官员通过直接或间接的教育、圣谕的宣讲与传播、义学的建设与管理以及对模范人物的表彰与保护等手段对地方百姓进行教化。与当代文化事业建设不同的是,清代地方文化建设仅仅是为了提高他们眼中所谓的"愚民"对儒家社会道德伦理的认同。  相似文献   

10.
辽金元三朝是沈阳城市建设和制度完善的关键时期。契丹辽朝崛起,沈州方城初具,属县拱卫,设官值守,管理体系,逐步完善;女真金国兴替,沈州沿承变革,熙宗废猛安谋克,恢复州县制管理,此后,"节度"改为"刺史",州县级别均降;蒙元占据辽东,"沈阳路"取代"沈州",沈阳城市域名因此而更新,直至今日。元代的沈阳路城之建设,为明代沈阳卫城及清代盛京城的发展与繁荣,奠定了坚实基础。  相似文献   

11.
在清代地方司法体系中,官与民是主要组成部分,他们的诉讼观念深受传统的"私人本位性格"的影响,同时也印有权威依赖和民本思想的痕迹.他们对待诉讼的态度是相互关联、相互作用、互为因果的,任何一方作出的选择,都是对对方行为的反馈.官与民的互动在利益权衡的过程中,不断调整选择,从而实现清代地方司法追求衡平的宗旨.  相似文献   

12.
作为明代地方常见下行文书,帖文广泛应用于基层政治、经济、司法等领域,且从文书实例来看,其行移对象也由县衙拓展至民间社会。正因如此,帖文兼具"州县给帖"与"乞帖为照"的双重属性。具体而言,"州县给帖"集中体现在官府对国家政策的落实,突出文书行政的程序性与合法性;而"乞帖为照"则是民间百姓基于对个人权利的维护,将帖文作为官给凭证予以留存。  相似文献   

13.
一般认为土司司法活动在清雍正改土归流以后逐渐消亡,但从冕宁的司法档案来看,一直到清末,冕宁的土司还在流官的管理下,参与地方的司法活动.活动内容涉及组织土兵维护治安、参与审判与调解、协助缉拿逃犯,但土司的活动受到国家的监控,这是清代少数民族混居地国家通过土司管理民族事务的最好体现,也是流官与土官管理、协助、配合共建社会秩序的现状.  相似文献   

14.
清代“直隶厅”与“散厅”的“定制”化及其明代起源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清代“直隶厅”与“散厅”的“定制”化及其明代起源真水康树(厅)古作(听)”古代官府办公的地方叫做“听事”,简称“听”。后来“听”被叫称“厅”。在清朝作为地方官制的“直隶厅”的差别。厅的长官是同知、通判,但这些官职原来是由知府的佐贰官担任的。他们被派遣...  相似文献   

15.
在"一带一路"国际合作背景下,中国与东盟国家经济交流不可避免产生法律冲突,就需要司法权介入.而司法权具有属地性,任何一国的司法机关,其司法权的行使只能限于本国境内,否则就可能侵犯外国主权,因此,只有加强中国与东盟各国司法机关之间的通力合作,相互提供司法协助便利,才能高效快捷地解决国际民事交往中出现的各类案件,从而有效解决争端,促进经济可持续发展.中国与东盟国家民事司法协助应当坚持国家主权原则、平等互惠原则、保护合法权益原则和国际合作原则.鉴于我国与东盟国家民事司法协助存在的诸多问题:现存的司法协助条约自身存在不足,中国与东盟自由贸易区组织形态和法律机制的限制,司法协助途径复杂,应当从域外送达、域外调查取证、外国法院民事判决和仲裁裁决的承认与执行等方面入手,加以规制和解决.  相似文献   

16.
清代新疆建省后,伯克制被废除,吐鲁番王府改土归流,建立了统一的道府州县制度。中国古代实行行政兼理司法制度,随着统一行政机构的设置,建省后新疆司法审级及管辖也得到统一。不论民事、刑事案件都要由州县初审,徒刑以上刑案州县初审后需逐级审转,直至有权机关作出裁判。从档案资料中可以看出,新疆建省后刑事司法从立案、侦查、初审到审转程序都依据清律规范程序办理,刑案拟律也都依据《大清律例》。清代新疆建省后,刑事司法由军府制下不同司法裁判模式和法律依据向统一化方向发展。  相似文献   

17.
清代健讼之风加剧, 贱讼与健讼成为州县诉讼的矛盾性结构。 该诉讼结构受高调的儒家意识形态支配, 私人利益在官场话语中缺乏应有地位, 为维持私人利益而启动的诉讼容易失去正当性。 首先, 在官方表达中, 出色官员总是比法制和组织机制重要, 似乎只要 得人, 问题即可迎刃而解; 其次, 受州县官过度集权的影响, 一人政府 模式下正印官无力及时审结大量案件; 再次, 受 薄赋敛 的财税政策支配, 州县衙门长期缺乏足够司法经费, 无力应对诉讼量暴增的局面。 官方对民众健讼之风的压制成为案件尘积困境下的贱讼策略。 但官员对健讼之道德评判掩盖制度僵化的缺陷, 制度之反思、 调整与优化缺乏动力, 州县诉讼的对立结构持续存在并日益恶化。  相似文献   

18.
司法的“价值追求”是指国家设置司法活动所希望实现的最终目标,也是决定司法活动的根本观念、理念和评价标准,对司法裁判依据的选择具有决定性作用.清代大量州县判牍体现了清代基层司法的价值追求是:重视调解、息讼是求,通过司法实行社会教化,追求实质正义.这一价值追求有着深远的历史文化因素,对于今天的司法改革和法治建设有一定的启发意义.  相似文献   

19.
大数据、人工智能的发展将法治建设引入智慧时代,社会公众对于司法权的运行亦提出了更高要求。而我国刑事诉讼中的几种异化现象在智慧时代更加凸显:大数据的过分应用会扩大司法权运行与人权保障的断裂;数据资源分配的不对等将加剧司法权的霸权主义;司法广场化对司法裁决的可接受性提出更多的质问。通过对商谈式刑事辩护的情境构建,可以加强司法人权的保障,避免"算法权力"的隐形侵害;重塑司法场域内的沟通与协作,避免数据依赖下的司法霸权;提高司法裁决的可接受性,彰显智慧时代的"共识性正义",从而满足智慧时代对于刑事司法审判的新诉求。  相似文献   

20.
"官田"发展至宋代,出现了一些新的特征,其中"系官田产"特定称谓的产生有其一定的原因。宋代"系官田产"有狭义和广义之分,狭义是指常平司、转运司及州县管辖的部分"官田";广义则近于"官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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