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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部门,市的居然还搞不赢人家县的,我们是怎么在抓?”在房县县城至军店镇盘峪河生态治理工程项目观摩学习现场,十堰市领导质问市水利部门负责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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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官抓小事,小官说大话,这是当前群众反映越来越多的一种怪现象。领导干部所处的层次,本身的职责就是议大事、抓大事。按照职责搞好“分内”的事,不仅有利于工作,还可以对下属起到良好的示范作用,引导大家立足各自的岗位、职责抓好自己该抓的事。但有的领导干……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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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论你是经过“两推一选”被选为村支书的,还是经过“海选”被选为村委主任的,你都已经是一名村官了。你能被选为村官,说明你有一定的群众基础,这是干好工作的有利条件。但你可不要高兴得太早,应该清醒地认识到,在实际工作中还会遇到许多意想不到的困难。……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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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式主义的要害是只图虚名,不务实效,表现在不认真领会中央精神,不深入基层,不了解下情,习惯做表面文章,搞花架子,喊空口号,玩数字游戏,表面上看热热闹闹.实则劳民伤财。就说当前农村大田结构调整,只要你下到田间地头,所到之处牌子林立,诸如“百里万亩优质水果基地”、“茶叶之乡”、“葡萄之乡”、“百万只山羊县”等等,五花八门,令人眼花缭乱。在搞市场经济的今天,为了提高地域、单位、产品的知名度.树个牌子求得一点广告效应也是未尝不可,但一味地追求,刻意地标榜,这就是形式主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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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件事是某某君干的,他总是错误多一些……。” 科长被处长叫去,小声进行辩解。 “是吗?是某某君干的,但你是否过目了?” 处长抓得很紧,不能简单地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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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加大巡视力度,对腐败起到了很好的震慑作用,但巡视之后出现的“后遗症”却不得不引起人们思考.
这个“后遗症”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巡视过后,只抓两三个人“了事”.特别是一些地方前后几任主要负责人都“出事”,与他们“一伙儿”的干部却“没事”,仍然在台上指手画脚“说事”.有人说:“主犯”服法,却让“从犯”逍遥,这是说不过去的.也有人说:“从犯”太多了,一个市县都有一两百人,搞不了呀,搞过了就会没有人干事了.甚至后任的主要领导为求一时的“稳定”,上至中央巡视组,中至省委主要领导,帮助说情,致使群众对反腐败产生了错觉,认为是“选择性反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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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二江说:“老陈啊,你不是圣人,不可能没有一点问题。我当市委书记还得过一些小钱,你在企业当老总这么多年,难道一点小钱都没有得过?”办案人员说:“打死了就打死了!我们不怕!你知道是谁要搞你吗?是张二江书记和xxx市长。打死你也不要紧,把你送到火葬场一烧完事,说你畏罪自杀,你想告状就到阎王那里去告吧!”尽管如此,他在被宣布无罪出狱后第二天就向天门市主要领导提出请求:“我可以不计前嫌,不用天门市提供一分钱,保证在半年之内使金天公司起死回生。”令人惊叹的是,他的请求遭到了拒绝。莫非这些也都是张二江留下的后遗症?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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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己奖赏自己,精神鼓励尚可,物质奖励当慎。报载,辽宁兴城市某街道办事处东一村的6位村官“自奖”百万元就惹祸上身,被检察机关指控犯了“侵占罪”。据当地检察机关查实,从1987年至1998年,这几位村官“自奖”金额达152万元。由于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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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生活中经常遇到商场超市悬挂出“假一赔十”、“偷一罚十”类似的条款,当消费者真的买到假货找到商家“假一赔十”时,商家便会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规定的双倍予以赔偿;当有人在超市里被怀疑偷东西时,不但遭到罚款的惩处,甚至还会遭到搜身、挨打等遭遇,这两种情况的处理都是与商家的规定不相符的。那么,商家的这种规定的性质是什么呢?是否有效?其效力何在?本文从法律的角度对“假一赔十”和“偷一罚十”谈谈自己的看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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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轨经济学中的公正问题 总被引:12,自引:0,他引:12
一 何谓“转轨经济学”计划经济国家向市场经济的“转轨” ,如果从利别尔曼的“利润挂帅”纲领算起 ,将近四十年了 ,从中国改革算起 ,已经二十多年 ,从东欧国家的“剧变”算起 ,也已十年有余。丰富经验基础上的“转轨经济学”(或曰“过渡经济学”)已成为经济学人乐于论道的话题。但什么是“转轨经济学” ?似乎还不是十分明确的。为了逻辑严谨起见 ,采用排除法来定义 ,我们先看看“转轨经济学不是什么”。转轨经济学不是转轨时期的经济对策研究。这与市场经济学不是某个商家的经营之道 ,计划经济学不是某领袖的治国之策同理———虽然两者无…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