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邹萍 《福建论坛(人文社会科学版)》2003,(3):93-99
本文通过对160件明清福建地区一般租佃契及43件乾隆刑科题本案例的计量分析,阐述了明清福建地区普遍存在的一般租佃关系的发展变化。文章认为,明清时期,福建地区的一般租佃制继承了宋元时期的基本特征,但也有较明显的变化,主要表现在定额租代替分成租成为占统治地位的地租形态,出现了一定数量的货币租,稳定的佃权崭露头角,业佃人身依附关系有所松弛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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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佃制是一种重要的地权制度,与此有关的史学研究、经济分析、法律研究等一直是较为热烈话题;它是租田制一种发展形式和新阶段;永佃制完全由中国社会习俗内在发展的结果;永佃包括了“永佃”“一田两主”、“一田三主”三个阶段,其间各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发生较大的变化。永佃制的发展是历史的进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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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以永佃制的发展为例,运用法律经济分析的方法,考察了习惯、司法和立法之间互动,揭示了从习惯法到国家法的演化和变迁过程,对现行的法律实践也具有借鉴意义和参考价值。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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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宗族"保甲乡约化"的开端——雍正朝族正制出现过程新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自宋代以后士大夫与国家主张以宗族、乡约、保甲治理基层社会,明代发生宗族乡约化,清代进一步出现宗族保甲乡约化,宗族因受保甲、乡约的影响更加组织化.清雍正四年(1726年)出现的族正制正是这种宗族保甲乡约化的重要标志.本文通过解析新发现的福建、浙江总督觉罗满保的两篇奏折以及朱批等资料,探讨了族正制出现的过程,并确定了族正具有宗族保甲乡约化的属性,进而阐发了对于明清宗族特点以及宋代以后基层社会体系发展历史趋势的看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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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依据福建永泰县的现存契约文书,考察明清时期的林业经济与山区社会。在永泰县的山区开发进程中,土著家族依据里甲户籍与赋役制度,控制了当地的山林资源,而外来移民则通过租借山场,发展多元化的林业经济。由于土客之间的矛盾冲突,促使当地民众聚众自保,形成了庄、寨合一的山区聚落形态。随着外来移民的在地化,家族与村社组织普遍发展,形成了乡、族结合的社会文化传统。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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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探寻现代行政督察专员区公署制渊源的角度对明清时期的道制进行考察,可以将明清时期的道制分为两种类型:一是在全国范围内进行区域划分的道,即事务性的道,一是在一省范围内进行区.域划分的道,即分巡、分守、兵备道.后者是行政督察专员区制度的直接来源,其设置于明代,旨在加强对地方的监察与控制;清代,巡、守、兵备道设置趋于合一,由功能单一的机构向集民、财、军及其他各种专项职能于一身的综合性机构转变,民国时期固定为省县之间的地方层级.从制度承袭的角度来讲,行政督察专员区公署制直承民国时期道的建制;从运行机制与性质职能角度来讲.则与明清时期的道有着十分密切的渊源关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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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期酋长制群体的聚落形态比较研究——以内蒙古东部、安第斯山北部和美洲中部三个地区为例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对内蒙古东部、安第斯山北部和美洲中部三个地区的早期酋长制群体的聚落形态进 行的比较研究表明,尽管这三个地区的发展过程大致相当,但在这三个地区中,大体类似的转变 却以不同的方式发生,从而导致了三个各具特色的等级社会的出现。最初的、大规模的、以等级 制度原则组织起来的酋长制群体出现后,其发展轨道的早期阶段明显地为后来的、较大的、更复 杂的政治实体即国家的出现创造了条件。通过地域性聚落分析,可以发现这三个地区在不同规模 层次上的人口和社会组织的异同,其中在赤峰和奥哈卡(Oaxaca)地区都存在的小型群体却不见 于马格达雷那高地(AltoMagdalena)的现象,需要进行更深入的研究,才能进一步揭示出在马 格达雷那高地是什么样的社会交流把这些家庭联合成更大的社会团体。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