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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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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减刑作为在刑罚执行中一种有条件的减轻罪犯刑罚的制度,充分体现了我国刑法中惩罚与教育、改造相结合的刑事政策,在加速罪犯改造过程中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但减刑制度本身存在一定的弊端,会使一些主观恶性深、人身危害性大的罪犯通过伪装的良好表现获得减刑,提前重获自由,给社会带来了极大的不安定因素,使得减刑在鼓励罪犯改造的功能方面将大打折扣。文章试图通过论述修改现行刑法有关减刑适用对象来克服减刑的弊端。  相似文献   

2.
我国减刑假释制度发端于清末,后在北洋军阀和国民党政府时期虽然在立法上予以了明文规定,但并未付诸实施,因此是形式化推进.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减刑假释规范制度在逐步完备的同时,也对罪犯进行了实质化改造,积累了许多有益经验.新中国成立后,减刑假释经历了确立期、定型期和快速发展期三个主要阶段.总体而言,我国减刑假释制度存在着系统法律规范体系缺乏、程序制度失范等诟病.  相似文献   

3.
减刑做为一项重要的刑罚执行制度,既是贯彻矫正理论、鼓励犯人复归进步的手段,也是控制犯人服刑行为、改善监狱管理的重要措施.与罪犯的权益息息相关,对于调动罪犯改造的积极性,维护监管秩序的稳定,构建和谐社会具有重要作用.当前,由于减刑的立法规定和执行实践中存在着一些问题和不足,引起了理论界和实务界的广泛关注.笔者从事监所检察工作多年,通过调查,借鉴已有理论研究成果和司法实践,从减刑基本理论入手,比较了国内外相关理论,分析了目前我国减刑制度在立法和实践方面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提出切实可行的改革措施和建议.  相似文献   

4.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对于死刑的适用作出了一些新的规定,并首次规定对部分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罪犯的限制减刑制度。对于这些新规定的理解与具体适用,司法实务界以及理论界目前存在着一些分歧,包括对于不适用死刑的条件、限制减刑制度的具体使用等。对于这些规定理解使用上的分歧,要从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解释出发,结合相关的刑法基本理论,坚持刑法的基本原则,才能得出正确的结论。  相似文献   

5.
聂立泽 《南都学坛》2013,33(3):76-81
我国的死刑复核程序和减刑、假释程序正试图克服行政性程序所带来的弊端,但是离真正实现程序的诉讼化仍有一段距离。域外的有关法律制度充分体现了权力制衡和权利保障,可供我国对现行制度进行诉讼化改造借鉴。死刑复核程序和减刑、假释程序应当采用三角结构,被告人和罪犯是程序的主体而不是客体,应当为检察院、被告人和罪犯以及被害人参与程序提供适当的路径,法院应摒弃行政审批者之地位,重拾中立裁判者之角色,务求在双方的直接言词辩论中得出最终结论。  相似文献   

6.
减刑作为一项重要的刑罚执行制度在司法实践中发挥了重要作用,然而随着社会的发展减刑制度也慢慢出现了一些问题,文章分析了我国减刑制度的缺陷并就完善减刑制度给出了建议.  相似文献   

7.
杨维立 《社区》2008,(19):26-26
据《新闻晨报》4月22日报道:自2007年至今,在对未成年人罪犯社区矫正的探索实践中,检察机关通过适当放宽监外减刑机会、适当简化减刑手续,缩短减刑程序周期等举措,良好地实现了相应的社区矫正功能。这项探索自2007年3Y]开始,由上海市长宁区检察院率先实施。因犯聚众斗殴罪,未成年人蔡某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6个月,缓刑3年。  相似文献   

8.
徇私舞弊减刑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的行刑法律制度。对于违反法定程序予以减刑的,能否构成本罪不能一概而论:基层人民法院的司法人员违反法定程序的规定,对符合减刑实质条件的重大刑事犯罪分子或者特别重大刑事犯罪分子予以减刑,情节严重的,应以本罪论处;司法工作人员收受贿赂的行为单独构成受贿罪,而徇私舞弊减刑的行为也已构成犯罪的,属于牵连犯,应从一重罪论处;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徇私舞弊,对不符合减刑条件的罪犯作出减刑裁定时,其行为属于法条竞合,对此应采用特别法优于普通法的原则处理。  相似文献   

9.
限制减刑作为刑法修正案(八)中的一项全新制度,是我国刑罚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刑事立法者基于惩罚犯罪、保护人民的考虑,对刑罚体系中的死刑缓期执行进行修正,加以限制。限制减刑制度作为具有中国特色的刑法制度,不仅体现法制社会中程序正义的现实价值,同时对完善法治国家的建设起到积极作用。文章从限制减刑制度的定义入手,以法律适用的前提、条件及标准来阐述限制减刑制度的理论基础,说明限制减刑制度存在的意义,并对目前限制减刑制度中存在的诸多不合理之处进行了初步探讨,以求更好地发挥限制减刑制度在替代死刑,限制死刑适用方面起到的作用。  相似文献   

10.
《今日南国》2007,(6):57-57
广西壮族自治区监狱管理局是广西监狱机关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区监狱工作的组织和领导。监狱是国家的刑罚执行机关,担负着依法对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无期徒刑和有期徒刑的罪犯实施惩罚和改造的职责。近年来,广西监狱机关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  相似文献   

11.
该文通过对人权学说的追本溯源,揭示出西方人权学说的实质;并从人权保障的视角剖析监狱法对罪犯权利的规定,昭示我国监狱法的基本特征及其人权意义。  相似文献   

12.
减刑的正当根据及我国减刑制度的反思与完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减刑就狭义而言 ,是指对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的受刑人 ,在刑罚执行期间 ,依法减轻其原判刑罚的制度 ,它是一种颇具中国特色的行刑制度 ,在我国行刑实践中发挥了重大作用 ,不仅激励了犯罪者积极改造 ,而且也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监狱内人满为患的现状 ,产生了良好的社会效益。但由于现行的减刑制度在立法上和实践操作中存在各种问题 ,从而使这一良好的行刑制度并没有充分发挥其作用 ,有进一步改善之必要。笔者认为 ,只有在立法者和行刑者正确认识减刑的根据的基础上 ,立法者和行刑者才能准确把握减刑的对象、幅度、间隔时间…  相似文献   

13.
论融资租赁的风险与防范对策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监狱法文化的孕育、衍生和发展始终以监狱行刑、罪犯服刑及其双向互动过程为整合基础。罪犯既是我国监狱行刑活动目标的焦点,又是我国监狱行刑系统赖以有效运作的支点,也应当成为我国创建现代化文明监狱的逻辑起点。现代监狱法律关系和现代人权思想在本质上是一致的,人权性的监狱行刑宗旨无疑是现代监狱法文化的主干和核心。  相似文献   

14.
受刑人是国家公民的一个不可分离的组成部分,保护监禁制度下的受刑人权利,是现代法治社会的重要表征。受刑人的各种需要,国家必须以法律规范其满足需要的行为,以法律确认和保护受刑人权利是改造受刑人的基础,我国经历了1954年《劳动改造条例》与1994年《监狱法》两次关于受刑人改造和受刑人权利的立法过程,因受传统立法观念影响,现行《监狱法》仍存在法条简约,程序缺失,缺乏可操作性等问题,应该在《监狱法》中增加有关规定,提高可操作性,同时建立完善的行政处罚程序和司法审查机制,以充分保护受刑人的权利。  相似文献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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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监狱管理局是广西监狱机关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区监狱工作的组织和领导。监狱是国家的刑罚执行机关,担负着依法对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无期徒刑和有期徒刑的罪犯实施惩罚和改造的职责。近年来,广西监狱机关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成功收押改造了一大批罪犯,为维护社会稳定和促进经济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特别是2006年,全系统首次实现广西监狱工作创建55年来全年无  相似文献   

16.
罪犯服刑期间,做出减刑裁定后,又发现漏罪或犯新罪的,原减刑裁定是否继续有效引发了学界论争与司法实践分歧,相关司法解释对此经历了从完全否定到分情形细化认可的演变。文章通过梳理与检讨学界学说,并检索近年来引用相关司法解释的案例,发现司法实践的处理情况为严格依司法解释部分否定原减刑裁定效力;之后从罪刑法定原则、刑事裁判既判力、服刑人员积极改造的肯定及罪责刑相适应原则等角度对原减刑裁定效力进行分析,进一步得出原改变刑种的减刑裁定效力不应受漏罪、新罪影响而失效,削减刑期的减刑裁定不应受漏罪及过失新罪影响而失效,应根据罪犯故意犯的新罪轻重决定是否使其失效的结论。  相似文献   

17.
我国假释适用条件严苛,致使实践中假释率极低,很大程度阻碍了假释再社会化功能的发挥。根据刑罚综合刑论指引,在我国现有假释制度基础之上,扩大假释适用范围,降低无再犯罪危险认定,以及区分减刑、假释适用条件,重构适于我国司法实践的“积极假释”与“消极假释”的双轨制假释制度。从而提高假释适用率,创新罪犯出狱模式,有利于实现罪犯再社会化。而所谓积极假释则主要仍是考察罪犯刑罚期间的积极表现;消极假释则是要求罪犯执行一定刑期后强制假释。  相似文献   

18.
在我国司法实践中,对于死刑制度的执行还存在不统一的问题,有必要从价值论视角对死刑使用逻辑进行再思考。死刑的价值基础在于公平价值和功利价值。适用死刑在规范阶层、必要性阶层、执行阶层应当符合相应的价值基础,同时价值基础应该从公平价值逐渐向功利价值倾斜。死缓限制减刑制度具有执行属性,体现在其于刑罚论中是一种刑罚执行制度,在死刑制度体系中具有相对独立的地位。因此有必要在适用死刑时进行第四层判断,即以死缓考验期内犯罪分子人身危险性为标准进行是否适用限制减刑制度的判断。  相似文献   

19.
监护制度是一项古老的民事法律制度。罗马法时期,为适应当时的社会经济状况及人们日常生活的需要,就已有相当完备的相关法律规定。至《德国民法典》时期,监护制度为适应现代社会、经济的变化,又有了新的进展。作为《德国民法典》的借鉴者,我国现行《民法通则》中相应地也有监护制度的规定,并随着《民法通则》的实施,其在实践中发挥了应有的作用。但总的来看,其对人格神圣这一民法精神体现得还不够充分,对保护被监护人的利益这一功能发挥得也还不够完善,其中有若干问题值得我们从其在罗马法中、在《德国民法典》中的法律表现里加以借鉴和思考。  相似文献   

20.
罪犯拥有宗教信仰自由[1]是无可争议的事实,但其宗教信仰处遇在实践当中却有很大不同。构建罪犯宗教信仰处遇制度对于罪犯改造意义重大。本文对我国监狱罪犯宗教处遇的现状进行了分析,并立足于本国国情,在参考联合国《囚犯待遇最低限度标准准则》规定的标准和借鉴其他国家和地区的作法的基础上,对我国罪犯宗教信仰处遇制度的构建提出了初步的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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