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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众多上市企业中,万科最显著的特点是采用事业合伙人制度,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通过从公司治理角度和财务管理角度对事业合伙人制度的分析,可以推断出其积极作用都是不容忽视的.但是,事业合伙人制度在实践过程中仍需要不断完善,综合来看,事业合伙人制度有良好的发展前景,也为我国企业解决代理问题提供了方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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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案情:
中南公司职工张某为抢救溺水同事李某不幸遇难,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授予其“见义勇为先进分子”的荣誉称号。张某家属提出工伤申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为,张某的行为不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不予认定工伤。 相似文献
中南公司职工张某为抢救溺水同事李某不幸遇难,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授予其“见义勇为先进分子”的荣誉称号。张某家属提出工伤申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为,张某的行为不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不予认定工伤。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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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 申请人张某系某军区生产基地草原护卫大队工作人员.杨某系军区生产基地草原护卫大队队长,同时兼任该市甲公司经理,甲公司与基地草原护卫大队同地办公.乙公司因与甲公司争工程,于1998年7月5日纠集一批人到与草原护卫大队同地办公的甲公司抢推土机,杨某带领草原护卫大队人员若干、甲公司人员数名,到达现场,结果双方发生了械斗事件.在械斗事件中,张某等人被乙公司人员打伤.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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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1月.32岁的武胜县白坪乡叶家庵村村民杨春涛.出国远到苏丹建筑工地务工。当年5月,他在苏丹麦罗维大坝工地工作时不慎摔伤.右8、9肋骨骨折、肝脏破裂、脾脏破裂。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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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理论与实践》2006,(10):32-32
咨询台:
我是一名转业军人,被安置在射洪一家国有企业工作,连续工龄已有26年。去年.我与企业签订了停薪留职协议,期限至2007年6月.并约定协议期间公司为我保留职工身份,计算连续工龄,代缴社保费,如涉及到工伤、工亡及民事纠纷等概由我本人自行负责.协议期满即回公司人事部门报到.停薪留职后我在一家民营企业打工。负责原材料和产品的运输调度。今年1月19日,我给一辆车送了货运单返回时,被一台正在作业的叉车致伤.后经市劳动保障局认定工伤,鉴定为七级伤残。
现在我打算提出与那家民营企业解除劳动关系.并选择由该企业一次性支付工伤保险待遇。但我不知这样做是否于法有据,会不会影响到我与国有企业的劳动关系,特来信咨询。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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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杨某系北京铁路局职工,2006年11月27日,杨某在参加单位组织的更换混凝土轨枕施工过程中,被一根10多公斤的铁撬棍击中头部,单位立即将其送往社区卫生站就诊,该卫生站诊断为:头顶部皮裂伤,约3厘米。该卫生站为杨某进行了清创、包扎、防破伤风及抗感染治疗,后杨某返回工作地点。杨某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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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周正华在四川明兴建设工程公司承建的广安城南平安片区文萃苑项目部施工工地上从事挖孔桩工作。2008年2月29日,周正华在井下使用风镐机挖孔桩时,不小心被风镐机顶伤腹部。随后,周正华在广安区中医院住院,被诊断为急性高位完全性肠梗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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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几年,我国仅普通高校毕业生的人数每年都达500多万人,如果加上中专生,数字更为可观。实习是学生完成学业、走向工作岗位的必经阶段。但学生实习期间劳动风险如何解决,却一直是个难题。如何防范大学生、中专生在实习打工过程中遭遇伤害,保障他们的身心健康,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已经摆在面前,且迫切需要有关方面尽快研究出解决办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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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某接到某企业通知后前去该企业面试,面试结束,该企业为了进一步了解李某的工作实践能力,便让李某操作车床,以作为录用前考察的一个方面。操作过程中李某左手食指被车床压骨折,受伤后某企业及时将李某送到当地医院进行了救治。李某出院后向当地劳动保障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要求企业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相关规定对其受伤后作出相应赔偿,但企业认为还未与李某形成劳动关系,企业及时将李某送到医院医治,已经尽到企业的责任了,不应该再承担其它责任。争议焦点:李某受伤是否应认定为工伤本案有两种不同意见:一种意见认为,李某受伤应当认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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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华博律师事务所 《中国劳动》2002,(6):55
孙某于多年前与北京某公司(以下称甲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在公司下属一部门工作.其后,孙某在工作期间不慎摔伤,经劳动部门鉴定为工伤,并鉴定为九级伤残.按照国家及北京市有关职工工伤政策的规定,甲公司应当向孙某支付伤残补助金,并负责相关治疗的费用.但企业并没有遵照执行.孙某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向当地劳动仲裁机构提出了仲裁申请,要求甲公司支付相应的伤残补助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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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2005年11月7日,被告波威制品厂(以下简称制品厂)的职工陈某将原告费某带至厂内学习技术,但陈某未将该情况告知制品厂的负责人。费某与制品厂之间未办理任何劳动用工手续,制品厂既未安排原告费某的工作岗位,也未明确费某的劳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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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陈某系某制药有限公司的职工,在该公司从事制药原料提取工作。2008年12月6日,陈某在下班后前往职工浴室洗澡,在洗澡时由于浴室地滑不慎摔倒。经医院检查,陈某被确诊为左侧骨骨折。12月27日,陈某以自己在工作结束后在单位区域内洗澡,由于不安全因素造成意外伤害为理由,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请进行工伤认定,要求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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