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1 毫秒
1.
刑法对危害食品安全犯罪的规制应当保持谦抑还是扩张,这一问题不是刑法自身所能回答的,应当从食品安全保障系统的整体进行研究。鉴于目前食品安全面临的严峻形势,我国对危害食品安全犯罪的刑法规制总体上应表现出适度的扩张性。我国应适当扩大危害食品安全犯罪的范围,以"罪的扩张"来强化食品安全保障,弥补现有食品安全保障体系功能之不足;应适当宽缓危害食品安全犯罪的刑罚,以"刑的谦抑"来确保公民生活的安定,避免刑法对公民权利和自由的过度干预。要提高刑法规制危害食品安全犯罪的效果,还需要加强社会道德诚信体系建设,建立政府、中介组织和消费者"三位一体"的食品安全监管框架。  相似文献   

2.
电信普遍服务是电信产业规制的重要组成部分,为此从电信规制理论中找出与电信普遍服务相关的理论并对其进行梳理,形成了电信普遍服务的公共利益理论、电信普遍服务的利益集团理论和电信普遍服务的激励规制理论.电信普遍服务公共利益理论从市场失灵的角度解释了政府提供电信普遍服务规制政策的原因.电信普遍服务利益集团理论的核心是探寻电信普遍服务众多争议背后的政治经济因素.电信普遍服务激励规制理论的研究重心是如何设计激励规制工具以实现最优电信普遍服务规制.同时,对上述理论及其实践运用做出了相应的评价.对电信普遍服务理论的梳理和评述有利于我们把握电信普遍服务理论的发展脉络和方向,制定合理的电信普遍服务规制政策,推进我国电信普遍服务的进程.  相似文献   

3.
在智能社会,刑法对个人信息的保护是以个人信息权入法为基础,将信息的私权保障与利用作为基本原则,导致了人工智能算法个人信息利用刑法规制的错位和提前。当人工智能利用个人信息进行算法分析,一方面,信息主体拥有个人信息权,另一方面,信息使用者也应当拥有信息用益权。个人信息的刑法保护必须从权利说出发并超越权利说,重新回到信息主体和信息使用者共同拥有个人信息安全法益的轨道。然而,刑法尚未明确规定个人信息安全法益,人工智能算法个人信息利用刑法规制与个人信息刑法保护应考虑信息主体和信息使用者对个人信息各自拥有的利益,从场景化行为主义规制的进路出发,对人工智能算法个人信息进行刑法保护和刑法规制。  相似文献   

4.
刑法必然体现一定社会之核心价值理念,同时又对培育和维护社会核心价值体系、理念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价值是指能够满足社会、集体、个人某种需要的积极意义。社会核心价值理念即一定社会的人们普遍追求和遵循的,判断是非、善恶的标准体系和道德境界。研究刑法与社会核心价值体系之构建对进一步完善我国刑法、构建我国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有着积极意义。  相似文献   

5.
学术越轨行为:利益背景与刑事规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形形色色的学术越轨行为的屡禁不止有其深刻的利益背景,是行为人进行利弊权衡、效益分析的结果。对部分学术越轨行为的规制,道德约束和行业自律已经苍白无效,应借以刑法手段,通过定罪与处以适当刑罚来加大其风险成本,引导行为人做出正确的利害取舍。尽管部分学术越轨行为具有严重社会危害性和应受刑罚处罚性,但根据刑法规范的谦抑性,应审慎界定其犯罪化范围,构建职业道德、自律规范、行政规章、民事法律和刑事规范的综合治理体系。  相似文献   

6.
未成年人监护人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法定监护义务,不仅损害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而且会破坏家庭秩序和社会秩序.加强对未成年人监护人监护行为的刑法规制势在必行.对未成年人监护人监护行为的刑法规制需要从未成年人监护人刑事责任主体、承担刑事责任的情形、承担刑事责任的刑罚方式和非刑罚方式以及承担刑事责任的罪名等方面进行研究.  相似文献   

7.
赵运锋  张东平 《理论界》2007,4(9):68-70
对刑法价值、机能的内涵和分类,理论界多有探讨,但对于二者之间的关系,鲜有论及。本文首先对刑法价值的种类予以厘清。然后根据刑法价值,对刑法机能的内涵进行廓清,并将规制机能、秩序保护机能和自由保障机能涵括进刑法机能体系。最后,文章对刑法价值冲突的调和、刑法机能的选择进行了论证和探讨。  相似文献   

8.
威科先行法律信息库的124份一审刑事判决书表明,在卖淫嫖娼犯罪中淫促者性侵幼女的现状堪忧,当下刑法对此问题的规制存在过于偏重保护社会法益、违背幼女性行为能力的绝对推定、罪间体系不协调等不足,从刑事司法政策角度来看,亟须加大对淫促者的刑法规制。幼女的性权利以其具备性行为能力为前提,其只享有被动性的性权利,对主动性的性权利不具有认知能力和行为能力。应完善刑法规制淫促者侵犯幼女性权利的行为:在司法层面应以法条竞合犯将其作为强奸罪的共犯论处,在立法层面则应废除引诱幼女卖淫罪,并将其规定为强奸罪的情节加重犯。  相似文献   

9.
刑法学界并没有认真对待刑法解释限度之理论问题。对于刑法解释限度理论中关联概念的探讨和运用还仅仅停留在抽象性、模糊性的权利话语或道德话语层面,这在很大程度上消减了对刑法解释限度的论证力和合理性,同时也是导致刑法解释限度理论混乱的根本原因。鉴于此,为了深入地厘清解释限度不同理论之关系,有必要对解释限度理论之关联概念进行本源意义上之探究。  相似文献   

10.
腐败犯罪领域存在形形色色的刑法规避现象,如何应对,理论界没有达成共识,相关立法和司法处理混乱无序、问题丛生。不能将刑法规避行为简单地等同于一种新型腐败手段,或者仅针对某一类型的腐败犯罪刑法规避行为提出具体的刑事处置对策。应从规制刑法规避问题的视角展开理论架构,在梳理刑法规避行为基本特征的基础上对腐败犯罪刑法规避行为进行刑事评价。具体的法治措施是:通过立法的及时调整限缩腐败犯罪刑法规避现象的存在空间,同时出台有关腐败犯罪刑法规避的司法解释,以统一裁判尺度。  相似文献   

11.
关于专断性医疗行为的刑法规制,学界存在研究对象不明、处罚范围不清等问题。医护人员擅自实施的不具有医疗目的性的侵袭行为、紧急医疗行为、强制医疗行为,均应排除在专断性医疗行为的范畴之外。关于专断性医疗行为的刑事处罚范围,"义务说"得出的结论有悖于医疗伦理;"结果说"和"行为说"从不同解释路径出发,得出的结论差别不大。相较而言,"结果说"不利于医疗风险责任分配,"行为说"更具有理论价值和实践指导意义。  相似文献   

12.
民意有时是大众社会道德观的体现,是大多数社会成员对与其相关的现象所持有的大体相近的意见、情感和行为倾向.刑法本身包括道德的内容,刑法的善恶需要由道德标准加以判断.但刑法与道德之间的冲突是必定存在的,民意实际上成为刑法与道德冲突协调的载体和外在表现形式.在正当的民意实现的过程中,刑事司法将法律与道德在实践层面实现了完美的融合.但是,民意不能等同于公共道德,民意是可煽动和引导的情感,民意缺乏标准,从而对刑法罪刑法定原则构成巨大的威胁和挑战.刑事司法应当坚守罪刑法定的底线,因为法律本身的价值得到确认,比迎合民意要求更加具有社会的正义.  相似文献   

13.
高巍 《贵州社会科学》2007,207(3):55-58
刑法的道德性是一个颇具争议性的命题.分离论认为道德与刑法之间是完全分离的,刑法本身可以作为一个与价值、道德无涉的经验事实.而融合论则强调刑法与道德之间的融合性,刑法具有道德内涵和基础,其道德性不仅可以证成刑法的正当性,还可以排除肆意的刑罚权.  相似文献   

14.
《江西社会科学》2015,(7):237-243
政府规制部门由于缺乏足够的资源来监督违规行为,进而导致规制失败。如果在社会性规制中引入第三方认证,通过被规制企业聘请独立的第三方来验证其合规性,并促使其合规,便能够更好地实现规制目标。然而,第三方认证既有其优势,也隐藏着问题,主要表现为当私营部门行使本应是公共部门职能的时候能否保证问责制的实施,而且能否使公共利益得到保护。因此,政府规制部门需要制定和实施一些约束认证机构的制度,包括被规制企业如何选择认证机构,认证如何执行等。有了设计良好的制度和强有力的政府监督,第三方认证才能够更有利于社会性规制的实施。  相似文献   

15.
论虚假诉讼的刑法规制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近年来,虚假诉讼案件有明显蔓延之势。民事或行政制裁方式无法有效预防和控制虚假诉讼,对严重的虚假诉讼行为进行刑事法律规制具有现实必要性。但是,司法实践中,由于立法规定、司法意见、刑法理论、实践障碍等方面的原因,不同法院对虚假诉讼行为的定性及法律责任的承担却大相径庭,在罪与非罪、此罪彼罪的认定上没有统一的标准。在现行刑法框架内,可以将虚假诉讼行为区分为侵财性与非侵财性虚假诉讼两种类型分别予以定罪量刑。当然,为有效预防和控制虚假诉讼行为,应当及时修订刑法,在妨害司法罪中单独规定虚假诉讼罪,对虚假诉讼行为予以规制。  相似文献   

16.
元宇宙是当今人工智能、大数据、5G、区块链以及扩展现实等一系列技术发展集合的结果,本质上是互联网的升级版,其具有拟真性和虚实相融的特点,但是仍然依附于现实世界。元宇宙空间中隐藏着诸如侵犯人身权利、侵犯财产权利、妨害社会管理秩序以及破坏经济秩序等刑事风险。刑法在规制上述风险时,尚没有增设新罪的必要,通过刑法解释可以实现规制的效果。刑法通过解释介入元宇宙空间领域,需以利益衡量原则为指导,坚持刑法最后介入和技术规制技术优先规则,防止前沿技术的发展受到刑法的不当干预。同时,元宇宙空间中不法的认定应以法益现实被侵害为基础,依循各个罪名的规范保护目的,对相应的行为进行客观解释。  相似文献   

17.
在传统文化大环境影响下的中国企业家,其生态观念和行为模式对生态经济发展的影响是根本性的.采用精炼贝叶斯均衡分析企业家生态观念和行为模式对生态经济发展影响的行为选择,结果表明:企业家的行为选择视维护生态的利弊情况而定;在遵守维护生态的规制时,道德准则对企业家行为的约束力是较强的,应注重激励机制的设计;在不遵守维护生态的规制时,企业家表现出了较强投机性的经验主义价值取向,其破坏生态的行为属于隐蔽违规行为,应该注重约束机制的设计,并给出了管理机制设计的总原则.  相似文献   

18.
"人肉搜索"作为现代网络技术与传统人工调查相结合的信息搜索方式,具有虚拟性、匿名性、盲从性、后果的多重性等特点。"人肉搜索"如果被恶意使用或者滥用,就会严重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包括对公民的隐私权、人格权、名誉权等权利造成侵害,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我国应当从刑法司法和刑法立法两个层面对恶意的"人肉搜索"进行规制,前者是指在现行刑法规定的框架内,在保持刑法稳定的前提下,通过对《刑法》条文的妥当解释和正确适用,追究某些恶意"人肉搜索"行为人的刑事责任;后者是指在立法条件成熟的情况下,在《刑法》中增设"泄露他人隐私罪"或类似罪名,将恶意的"人肉搜索"单独纳入刑法进行立法规制。  相似文献   

19.
刑法立法阻却事由事关中国刑法向何处去这一重大理论与现实命题。刑法立法应是符合中国客观情境及发展需求的正当性立法,积极的刑法立法能够有效回应社会现实对刑法的需求,但不等于刑法万能主义。应依据国家的历史、政治、文化、社会发展水平等多重因素,综合判断刑法立法的正当性。能够通过对现有条文的解释即可做出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判断的行为,无须再做新的立法规定。在基于特殊社会政策、行政性法律法规以及生活习俗需要等情况下的无被害人越轨行为、前置性规制缺乏的行为、前置性救济措施尚未穷尽或者法益侵害程度尚不具备实质刑事可罚性的行为都应当阻却刑法立法。  相似文献   

20.
人工智能的出现和发展根源于人类的本性:恐惧和贪婪。人工智能可能带来严重的不平等、失业、信任危机,对现有社会秩序带来严重挑战,最终可能失去控制。需要尽早对人工智能进行规制。规制的进路可以分为用技术规制以及用法律规制两种途径。尤其应当用法律来规制人工智能。用法律规制人工智能又可以分为法律规制人工智能本身以及法律规制人工智能背后的人。规制的原则包括目的正当原则、人类善良情感原则、公众知情原则或者透明原则、政府管控原则、分类管控原则、全程管控原则、预防原则以及国际合作原则。应当尽早制定人工智能促进法,确立人工智能发展的原则、划定人工智能发展的底线,并对现有法律进行整理,增加规制人工智能发展的有关内容。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