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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黄冬松 《安徽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0,9(4):35-37
本文试图从非诉行政执行案件的合法性审查的必要性入手,结合有关法律、法规、司法解释的规定.探讨对非诉行政执行案件进行合法性审查的机关、审查的方式、审查的内容以及审查后处理,目的在于阐明:人民法院进一步强化对非诉行政执行案件的合法性审查,加强规范化管理,以推动人民法院对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有效的司法监督,进而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 相似文献
2.
李传松 《南京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0,9(1):48-52
非诉行政执行是行政审判的一个重要领域。近年来,非诉行政执行案件数量居高不下,在司法实践中存在许多模糊认识和突出问题,包括非诉行政执行的申请期限、审查标准、救济途径、收取滞纳金、执行机构等。这些问题需要更多理论学者和实践工作者参与其中,促进这一制度的发展和完善。 相似文献
3.
我国非诉行政执行制度现有的立法模式可以概括为“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为主,行政机关自行行政强制执行为辅”。其主要价值是确立和强化了司法权对行政强制执行的介入程度。在对我国非诉行政执行制度的规范性和正当性分析的基础上,提出通过分散行政强制执行设定权、分离审查主体和执行主体、增强对间接强制执行的监督等改进措施。 相似文献
4.
王由海 《哈尔滨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2,24(3):30-37
行政复议作为化解行政争议的“主渠道”,将行政协议纳入行政复议审查具有必要性和可行性。当前,《行政复议法(修订)》(征求意见稿)中关于行政协议的审查规则没有体现行政复议化解行政协议争议的制度优势,也难以体现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在解决行政协议纠纷上的合理分工。相比一般行政行为的复议审查以及行政协议的司法审查,行政协议的复议审查应当根据“协议性”内容以及行政复议的治理优势作出特殊安排。行政协议复议审查应坚持合法性审查、合约性审查以及实质性审查的标准;行政协议复议审查的程序要强化程序的参与性和合意性,灵活运用行政复议调解和解程序;行政协议复议审查的构造应包括行政协议效力审查规则与行政协议行为审查规则;行政协议复议审查的决定应优先适用以变更决定和履职决定为主的复议决定体系。 相似文献
5.
黄勇斌 《浙江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5,30(5):39-44
本文从我国非诉行政执行的现状入手,对非诉行政执行权的分布和非诉行政执行的实际运作作了较为细致的实证分析,进而从制度生成的历史和法理基础方面探究我国非诉行政执行存在的制度缺陷.最后,从比较法的路径对我国非诉行政执行以及整个行政强制执行制度作了重构尝试. 相似文献
6.
针对实践中相对人不履行行政协议义务的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协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2019)第24条采取转介强制执行方法予以回应。由于此种方法对行政协议的解读过于单一化,未考虑行政协议的复杂性,以致在司法实践中出现“同案不同判”的乱象。立足于行政协议的双重属性,通过比较行政协议中两大基本变量——行政权力因素与合意因素的权重大小,对不同权重下的行政协议进行类型化研究,将行政协议分为替代性行政协议与合作性行政协议两大基本类型。基于这两类行政协议的法律属性与制度功能的不同定位,对替代性行政协议适用程序回流、合作性行政协议采取法院非诉执行,从而构建起适应社会发展需要的行政协议执行制度,以解决相对人不履行行政协议义务的问题。 相似文献
7.
WTO规则与我国抽象行政行为的可诉性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我国现阶段抽象行政行为全部不受司法审查 ,这与WTO规则相矛盾。WTO要求各成员方的司法审查制度有权对抽象行政行为进行审查 ,另一方面 ,WTO并不要求所有的抽象行政行为都必须接受司法审查。根据我国的宪政体制 ,可将抽象行政行为分为“立法性”和“非立法性”两类。按照WTO规则 ,前者不受司法审查 ,后者应纳入司法审查范围 相似文献
8.
李云霖 《武汉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3,(5):105-109
将行政强制法的规范融入行政法体系以保障法制统一,是行政审判必须认真对待的问题。非诉强制执行司法审查中,人民法院需区分法律中规定的非诉强制执行与行政法规中规定的非诉间接强制执行所遵循的不同机理,依法确定非诉强制执行期间3个月的起算点与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期限规定以及行政决定内容的衔接,把握非诉强制执行国家赔偿的范围、归责原则与国家赔偿法的交集与并集。 相似文献
9.
程静 《西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8,34(4)
在我国建构抽象行政行为司法审查制度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已经具备的情况下,可以考虑从宪法和行政讼法两个层面着手建构:在宪法层面上,应考虑将司法对行政的监督权写进宪法;在行政诉讼法层面,应参照国外立法,完善中国抽象行政行为司法审查的审查主体、审查范围、审查方式和审查效力等主要要素. 相似文献
10.
李吉映 《华北水利水电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19,35(2):63-66
对于行政协议的司法审查标准问题,理论与实务界仍存在比较大的争议。鉴于行政协议与民事协议所负载之功能以及人民法院内部在审判管辖上之分工,在行政协议的司法审查标准上,应当坚持合法性与合约性相结合,先进行合法性审查,再进行合约性审查的次序。 相似文献
11.
李资远 《武汉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1,54(6):744-748
行政主体调处一定范围的民事纠纷,在世界各国已成通例.在我国,行政附带民事调处的法律依据,已包括在现行许多法律、法规之中.行政附带民事调处复议必须具备三个条件应以行政复议案件的成立为前提;两个不同性质的请求之间具有内在关联性;有关联的民事请求在行政复议过程中提起.对行政附带民事调处及其复议进行司法审查不仅有客观现实性,也有充分的法律依据,主要途径是由人民法院行政庭作为行政附带民事诉讼处理;此外, 人民法院可以通过受理行政机关强制执行行政附带民事调处及其复议决定的申请,在执行前对相关行为进行审查. 相似文献
12.
董妍 《石河子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5,(3):79-85
政府信息公开例外规则依其例外的程度不同,可以分为国家安全与公共利益例外、第三方利益例外、内部行政信息例外三个逐次递减层次,对这三个层次的司法审查应当依次采用仅审查是否存在合理依据、以利益衡量为基本出发点以及尊重的态度和有效监督并举的三种标准,才能达到兼顾保证信息公开与保证行政主体独立行政职能的目的。 相似文献
13.
王秀英 《北华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2,3(4):64-66
政府作为行政主体的角色定位,对宏观经济进行调控,把握国民经济发展的方向.行政必须法制化,最终通过司法审查制度的完善来依法行政,以适应世贸组织规则的要求. 相似文献
14.
裴娜 《盐城师范学院学报》2006,26(4):29-32
行政法学理论通常认为执行和解不得在行政领域实施。但笔者认为随着行政自由裁量权的出现,行政权在一定条件下可自由行使。本文采用逻辑类推方式,具体阐释了行政强制执行中执行和解的理论基础和制度设计,分析了指出执行和解的限定条件、法律救济以及非诉强制执行中法院审查等相关问题,以期为即将出台的《行政强制法》提供一些立法参考。 相似文献
15.
黄涧秋 《江苏科技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2002,2(2):51-55
WTO的绝大部分规则是以政府的行为为内容并以政府的管理活动为对象。WTO的司法审查制度是指法院通过对行政行为进行审查 ,发挥司法权力对行政权力的制约作用。WTO的司法审查制度要求我国扩大司法审查的范围。目前各成员方国内法院仍将以国内法作为司法审查的依据。 相似文献
16.
作为一种新型且灵活的管理手段,行政指导已大量运用于中国行政管理领域的各个方面。对行政指导进行司法审查是权力不得滥用的必然要求,也是信赖保护原则与有权利必有救济原则的应有之义。在我国当前立法中,行政指导的可诉性尚存在争议,行政指导司法审查的标准与规则缺乏。因此,应当从扩大行政诉讼受案范围、充实行政指导的实体立法、改革行政诉讼程序等方面着手完善行政指导司法审查的制度设计 相似文献
17.
依法行政的关键在于"依程序行政",是否依程序行政是一个法治国家的重要标志。我国还没有一部统一的程序法典,这导致了"人间悲剧"的不断上演,因此,为了促进依法行政、保障行政相对人的权益,从行政程序违法的司法审查范围、司法审查原则及行政程序的司法审查结果这几个方面作一番探讨和分析。 相似文献
18.
论行政行为司法审查的标准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世界上大多数国家都通过立法或法院判例确定了各具特色的对行政行为司法审查的标准,并体现出某些共同特点。我国《行政诉讼法》也确定了行政行为司法审查的标准,但还存在一定缺陷,应当借鉴国外司法审查的有益经验,并适应WTO规则的基本要求,对我国行政行为司法审查的标准予以完善。 相似文献
19.
徐钝 《南京邮电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3,(3):70-76
《民法典》对合同相对性及其突破规则予以了明确规定,而目前对行政协议相对性及其例外规则既缺乏制度支撑,也缺乏理论探讨。行政协议具有协商性、合意性特质,其缔结、履行及违约处理需要遵循合同相对性原则。相对性原则具有维护行政协议中的意思自治、保护第三人的行为自由及维护交易安全和秩序的功能。基于行政协议法律关系中行政主体职权调整的需要、行政主体行政优益权行使的需要和行政协议追求公共利益的需要,行政协议相对性例外规则具有特殊生成机理。行政协议相对性原则在行政协议第三人原告主体资格判断方面具有典型运用价值,需要在区分履行利益与固有利益、支配权与债权、代位权与撤销权等基础上考量行政协议相对性及其例外规则之运用。 相似文献
20.
行政主体基于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单方变更或解除行政合同,这一制度已经得到许多西方国家法律的肯定.我国没有关于行政合同的专门法律,导致了行政合同实践的混乱和无序.为了实现行政目标和保护相对人的权益,我们应该着重从实体、程序以及司法审查三个方面来建构我国的行政合同单方变更与解除制度.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