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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281 毫秒
1.
在1950年婚姻法颁布40年,1980年婚姻法颁布10年之际,考察我国婚姻家庭制度的现状,我们看到,一种新型的社会主义的婚姻家庭制度已在中华大地上牢固地建立,“男女平等、婚姻自由、一夫一妻”已经成为人民缔结婚姻的行为准则,现实生活中的婚姻关系大都是幸福美满的.然而,我们也须看到,我国社会现实,违反婚姻法的婚姻关系也还比较严重地存在着.据统计,在辽宁、云南、湖北、四川等省,现存婚姻关系总数的15%—39%属于违法婚姻.在青海省,每年约有8万对青年男女结婚,其中有40%左右  相似文献   

2.
在查阅了大量相关文献资料的基础上,以20世纪50年代、80年代颁布的第一部、第二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和2001年颁布的第三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为切入点,梳理了建国以来中国婚姻家庭观念的三次变化,明确了社会变革对人们婚姻家庭观念的影响以及每部婚姻法对人们树立正确的婚姻家庭观念所起的引导作用。  相似文献   

3.
婚姻的充分自由包括结婚的充分自由和离婚的充分自由。根据恩格斯关于婚姻家庭的论断,以历史分析的方法,对比分析1950、1980年颁布的《婚姻法》、2001年修订后的《婚姻法》和2011年《<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认为,建国后,我国婚姻法变迁呈现出以婚姻的充分自由为导向的特征,解释(三)更是恩格斯婚姻家庭论断和婚姻充分自由在现代社会的倡导和实践,是改善妇女地位的催化剂,能促进夫妻在充分了解的基础上,以积极的态度对待婚姻生活,更好地实现可持续的家庭幸福。  相似文献   

4.
中国共产党建党至今已一百周年,在党的领导下,中国在经济、文化、法制等各个方面都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而作为关系着每个人切身利益的婚姻家庭制度也在朝着体系化、制度化、科学化的方向不断发展。从《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婚姻法》到《民法典》婚姻家庭编,不同时期的婚姻立法不仅仅回应了时代要求,也向我们展示了我国婚姻法在立法理念和制度建构上的极大提升。  相似文献   

5.
《婚姻法》是调整婚姻家庭关系的基本准则,是关系到千家万户男女老少切身利益的重要法律。我国1950年和1980年先后颁布的两部《婚姻法》,都用专门条款规定民族地区的权力机关,依据《婚姻法》的基本原则,结合当地民族婚姻家庭的具体情况,有权制定某些变通的或补充的规定。  相似文献   

6.
1950年《婚姻法》的颁布实施,不仅是中国传统婚姻家庭制度的深刻革命,同时也是一场涉及个人生活、社会秩序乃至国家制度安排的重大社会改革,更是中国妇女人权发展史上的里程碑。新《婚姻法》颁布后,中央人民政府运用教育的、行政的和法律的手段,从上至下开展了全国性的宣传、教育以及严惩犯罪行为的活动,积极健康的婚姻新风尚开始出现。《婚姻法》颁布后的一段时期内,由于封建婚姻观念和诸多社会条件的制约,不少地区仍有一些消极落后的婚姻现象存在,甚至有不少妇女付出了沉重的代价。这说明,现代婚姻制度的真正建立需要一个历史过程。  相似文献   

7.
婚姻立法一向为国家所重视。1950年的《婚姻法》是新中国建立后颁布的第一部法典,1980年的《婚姻法》,则是在新时期开始健全法制以来修订颁布的较早的一部法典。但婚姻法尚不完备,婚姻立法中的某一些方面一直是欠缺不齐的。如拟制血亲制度,立法上的规定过于简略,在司法实践中普遍遇到无所适从的困难。本文就完善拟制血亲立法的必要性,及与拟制血亲有关的几个理论问题进行一番探讨,并就拟制血亲提出一些立法建议。  相似文献   

8.
我国现行《婚姻法》颁布于1980年,这部法律在施行的十几年来对规范、调整和维护我国公民的婚姻家庭关系,起到了重要作用。但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和发展,我国公民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较之以往有了很大提高,我国公民的婚姻家庭关系发生了极大变化,如婚姻...  相似文献   

9.
重视和保障妇女权益、实现男女平等和妇女解放是中国共产党一以贯之的优良传统。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妇女运动从阶级解放走向社会解放。《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的颁布是新中国建立初期妇女解放的重要举措,带来了妇女婚姻家庭的巨大变化。天津较早颁布并大力推行新《婚姻法》,尤其是轰轰烈烈的贯彻《婚姻法》运动,对天津妇女的婚姻家庭产生了巨大影响。以天津市档案馆馆藏档案、《天津日报》等资料为基础,对此问题作一系统的实证研究。新《婚姻法》促进男女平等、婚姻自由等新式婚姻家庭观念逐渐确立,促进婚姻制度变革和社会主义新妇女的形成,妇女解放达到一个新的高度。这对当今《婚姻法》的完善及妇女问题的解决都有借鉴意义。  相似文献   

10.
为使广大妇女从封建婚姻中得到解放,新中国成立后不久,中央人民政府颁布了1950年《婚姻法》。该法律虽在内容上对妇女婚姻权益给予了充分保障,但妇女婚姻的真正解放则有待于《婚姻法》的贯彻实施。在中央的指示下,各城市对《婚姻法》进行了贯彻,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也出现不少问题。为此,中共中央把1953年3月确定为宣传贯彻《婚姻法》运动月,在改造干部和群众婚姻观念、加强《婚姻法》的宣传贯彻以及保障妇女婚姻权益等方面采取了多种举措,各城市也都积极响应和贯彻。最终,城市妇女的婚姻自由权益和人身权益得到了保障,新婚姻观也逐步形成。  相似文献   

11.
<正> 新中国建立后,国民经济尚处在恢复时期,我国制定的第一部法律就是1950年5月1日颁布的婚姻法。在以实现四个现代化为奋斗目标而开展的大规模经济建设开始后,1980年我国又及时颁布了第二部婚姻法。这两部婚姻法的实施,对建立、健全、巩固我国婚姻家庭制度都起了重要作用,保障了人民群众在婚姻家庭方面的合法权益;  相似文献   

12.
建国初期,我国颁布了新中国的第一部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50多年来,《婚姻法》在调整婚姻家庭关系方面起到了重要的作用。2001年,《婚姻法》修订之后,规定了离婚过错损害赔偿制度。侵害配偶权的侵权行为是承担这种侵权责任的基础,也叫做侵害婚姻关系的侵权行为。在侵害婚姻关系的侵权行为中有两种形式:一种是直接侵害婚姻关系,属于直接侵害婚姻关系的侵权行为;另一种是间接侵害婚姻关系。本文通过比较观察法浅析间接侵害婚姻关系的侵权行为问题。  相似文献   

13.
近一个时期,围绕修改《婚姻法》的讨论,人们提出了各种各样的意见。争论的某些焦点已超越了法律的范畴,径直涉及婚姻的本质和一夫一妻婚姻家庭制度何去何从这样的深层问题了。笔者不是法学专家,对法律条款如何取舍和实施没有发言权,但由于婚姻关系毕竟是男女之间的一种社会关系,《婚姻法》毕竟是整个社会对婚姻关系进行维护、监督、调节和舆论干预的重要依据,因此,任何一个社会的婚姻法都必须反映该社会文明进步的主流要求和大多数人认同的价值规范,否则就会失去公正。从这个意义上说,社会学者有责任参与修改婚姻法的讨论。然而,…  相似文献   

14.
社会在前进,情况在发展,尤其是经济体制改革给社会各方面以很大的撞击,使婚姻家庭领域内出现一系列的新问题、新矛盾,同时也更进一步暴露出我国婚姻家庭立法的缺陷。本文仅就婚姻法的名称和地位、离婚的条件、父母子女的类别和权利义务以及对违法婚姻的处理和制裁等问题提出看法。  相似文献   

15.
婚姻无效制度是婚姻家庭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不仅直接涉及婚姻当事人的利益,而且涉及子女、家庭和社会的利益,涉及如何全面贯彻婚姻法,保护合法婚姻,制裁和防止违法婚姻等许多方面的问题,应当给予特別的重视。然而,在我国,由于极左思潮和法律虚无主义的影响,这一问题却长期未能受到应有的重视。这种状况不仅使我们缺乏必要的有关婚姻  相似文献   

16.
我国在 2 1世纪的全面发展 ,不仅对我国婚姻家庭及婚姻质量的提高提出了新的要求 ,而且在新的历史进程中不断为婚姻家庭的高质量发展创造条件。 2 0 0 1年 4月 2 8日颁布实施的新《婚姻法》深刻反映了新时期我国婚姻家庭发展的客观现实 ,是维护婚姻家庭稳定和提高婚姻家庭质量的重要法律保障  相似文献   

17.
2001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六条首次出台了夫妻离婚损害赔偿制度,该婚姻权利救济制度的确立,填补了司法实践中有关损害婚姻关系的违法行为应承担民事责任的法律依据的空白,进一步完善了我国婚姻家庭的立法,成为我国婚姻家庭立法史上的突破。然而面对纷繁复杂的家庭婚姻现实和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实际操作过程,...  相似文献   

18.
婚姻变奏曲     
《社区》2011,(24)
死生契阔,与子相悦;执子之手,与子偕老。结婚在每个人的生命中是一件非常重要的事情。六十多年来,中国的婚姻家庭随着社会的进步和发展而产生了巨大变化。1950年,新中国颁布了第一部《婚姻法》,废除包办强迫、男尊女卑、漠视子女利益的封建主义婚姻制度。实行男女婚姻自由、一夫一妻  相似文献   

19.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一经颁布就引起了学者们的广泛讨论,其中关于登记瑕疵婚姻的规定引起了很大争议。笔者认为《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一条的规定对于解决登记瑕疵婚姻问题,并没有发挥有效的司法指导作用,将民事问题行政化或是将行政问题民事化的手段均较难彻底解决该问题,实务中仍然面临法条适用不明确、与行政诉讼时效结合难等困境。笔者力求通过探索同居关系相关法律的完善和事实婚姻的重构两种路径来解决我国的登记瑕疵婚姻问题,以期为我国民法典的编纂和婚姻法的回归做铺垫。  相似文献   

20.
随着195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颁布和贯彻,皖西北农村的封建婚姻制度被基本摧毁,广大农村妇女逐渐摆脱了受剥削、受压迫的状态,男女平等、婚姻自由的新风尚在乡村逐步形成。在贯彻《婚姻法》的过程中,政治意识淡薄、社会地位低下的皖西北农村妇女被普遍动员起来,她们怀着对共产党和人民政府的感激和热爱之情,走出家庭,走向社会,积极参与到生产救灾和治理淮河的运动中,成为新生政权的积极拥护者和社会主义建设的强大主力军。但《婚姻法》颁行后的皖西北农村,封建思想和旧婚姻习俗并没有完全消失,农村妇女依然面临着种种困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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