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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18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87 毫秒
1.
文章从刑法学的角度对“严打”进行了准确定位。认为“严打”是我国在特定历史条件下的特殊刑事政策。作者对“严打”与社会主义法治、“严打”与罪责刑相适应原则、“严打”与我国基本刑事政策等问题进行了深入科学地探讨与分析 ,见解精辟独到 ,对消除学术界和司法界存在的争议和模糊认识具有现实指导意义  相似文献   

2.
"严打"刑事政策的理性审读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严打"刑事政策产生于特定的时代背景:严峻的治安情势是催生"严打"的现实基础;法治经验不足是实行"严打"的决策基础;对刑事政策认识混乱是导致"严打"出台的思想基础;旧体制、旧观念影响尚未消除是"严打"产生的社会基础。"严打"现实局限性体现在:制定、执行和研究"严打"刑事政策中的误定、误行和不切实际的轻易否定和批判;"严打"刑事政策没有随着社会情势的变化而变化,导致削足适履的后果。"严打"刑事政策的准确定位,应注意从中国刑事政策完整体系中定位;从刑事政策法律化的视野中定位;从国际刑事政策"两极化"发展态势中定位。  相似文献   

3.
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是对“严打”刑事政策的否定和理性反思。“严打”不仅未能有效地遏制犯罪,反而激化了矛盾,破坏了社会的和谐。和谐社会背景下的宽严相济刑事政策蕴含着刑罚宽和化的思想。我们应当转变观念,加强综合治理,摆脱对重刑的依赖。  相似文献   

4.
刑事政策是代表国家权力的公共机构为维护社会稳定、实现社会正义;围绕预防、控制和惩罚犯罪所选择的策略和措施。我国的刑事政策经历了一个从“严”向“宽”的成长历程。为什么我国进入21世纪以后提出“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以及新中国成立初期的“镇压与宽大”刑事政策为什么会是严的起点?改革开放以后的“严打”刑事政策为什么是“严”的继续?分析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提出的社会背景及其在立法、司法中的体现,并讨论其历史背景,是理解新中国刑事政策的要义所在。  相似文献   

5.
刘春花 《南都学坛》2011,31(4):90-95
《刑法修正案(八)》在深入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指导思想下出台,主要针对刑罚结构、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从宽处理制度和非监禁刑以及人民群众反响强烈的民生方面作出了重要的立法修正,亮点颇多,确实体现了刑事立法对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的充分贯彻。刑法的第八次修正启示我们,处理好政策与法律的关系,必须在依法的基础上,最大限度地发挥好政策的指导作用。而在刑法立法中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还具有促进和谐社会构建的深层次的战略意义。  相似文献   

6.
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刑事政策,它的含义可以从“宽”、“严”和“济”三个方面来理解:“宽”就是对轻微犯罪,包括偶犯、初犯、过失犯等主观恶性小的犯罪,处罚更轻;“严”是指对严重犯罪更长期地、更多地适用监禁刑;“济”是指以严济宽、以宽济严。其产生的依据包含反思严打刑事政策的现实依据和科学认识犯罪必然性以及刑罚功能的有限性的理论依据两个方面。实现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需要从刑事实体、程序以及刑事执行三个方面来加以考虑。  相似文献   

7.
邹湘高 《东方论坛》2008,(5):121-125,127
刑事政策与刑罚执行具有密切联系,刑事政策指导刑罚执行,刑罚执行是刑事政策重要的实践路径;“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是我国当前基本的刑事政策,在刑罚执行中贯彻“宽严相济”的政策思想有利于我们转变刑罚执行方式、更新刑罚执行理念,有利于纠正我国当前刑罚执行领域存在的各种弊端,完善刑罚执行制度。  相似文献   

8.
“严打”是我国根据社会治安形势而提出的刑事方针,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严打”就对我国治安工作和刑事司法实践产生了重大影响,从“严打”的范围与对象看,“严打”符合罪之法定,从“严打”的基本要求看,“严打”符合刑之法定,刑法是“严打”的准绳。  相似文献   

9.
刑事政策在刑法有权解释中的功能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刑事政策在刑事立法、司法领域的指导作用十分突出,在刑法有权解释方面亦发挥着重要作用。刑法立法解释是刑事政策得以表达和实现的工具;如何表达刑事政策,如何处理好刑事政策与刑法规定的关系,则是刑法立法解释制定过程中所必须予以考虑的关键问题。刑法司法解释是刑事司法活动的重要内容,从我国目前的刑事司法体制看主要包括规范性刑法司法解释和个别性刑法司法解释。在规范性刑法司法解释中,刑事政策的贯彻是自觉的,从一定意义上说,最高司法机关本身就是制定刑事政策的主体之一,作为国家权力的重要行使机关,它必然要通过各种司法手段来体现国家的基本刑事政策。在个别性刑法司法解释中,法官解释法律往往自发地与刑事政策相适应。  相似文献   

10.
现阶段的中国在科学发展观与构建和谐社会的政治思想引领之下,强调实行并进一步完善宽严相济刑事政策。这一基本刑事政策作为惩办与宽大相结合基本刑事政策的延续与调整,将科学地纠正“严打”政策,有效地应对各种形态复杂的犯罪现象,坚持和谐的司法理念,遵循罪刑法定、罪责刑相适应原则,从根本上提高和完善社会主体的道德素质,人文关怀、维护人权自由平等、保障人道主义精神。  相似文献   

11.
我国黑恶势力的罪恶行径与治理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康树华 《南都学坛》2007,27(4):87-93
黑恶势力是指在相对固定的区域或者行业内,形成违法犯罪势力,大肆实施多种违法犯罪活动的纠合性违法犯罪组织或群体。其罪恶行径表现在以下八个方面:一是重要成员固定,组织严密,有行动准则和残酷“家法”;二是组织人员和规模发展迅速,其势力范围日益扩大,并且插手政界事务;三是手段残忍,滥杀无辜,罪恶累累,罄竹难书;四是向经济领域渗透,依靠暴力掠夺,迅速增强实力;五是寻求“保护伞”,黑白勾结愈演愈烈;六是登上政坛,披着“红色长袍“,大干黑恶势力勾当;七是插手基层选举,培植“代言人”,侵蚀镇、村政权;八是境外黑社会渗透加剧,与境内黑社会势力相互勾结,犯罪日益多样化和严重化。针对我国黑恶势力的种种罪恶行径,应采取如下治理措施:一是面对现实,加强犯罪研究,搞好社会治安;二是狠抓“严打”,认真进行总结,汲取以往的经验、教训;三是狠抓“打黑除恶”的防控工作;四是在全社会形成“打黑除恶”的氛围。只有如此,才能有力地维护当前社会的和谐稳定。  相似文献   

12.
刑法必须被信仰,否则形同虚设。应重视立法决策及科学化,保障立法结果的合法正当。重视隐形刑法及其司法环境的权力规训这一治理议题,以刑法学体系即罪责刑关系与罪责刑均衡重构刑法解释的对象和目标。倡导通过互助与合作达致刑法信任,维护刑法学通说的地位,兼顾刑法哲理与刑法诠释。  相似文献   

13.
解读犯罪观     
犯罪观是犯罪学基础理论的重要内容。犯罪观的研究不仅有助于犯罪学理论的深化与发展,而且有助于科学地指引和规范犯罪治理的实践活动。完整的犯罪观大致包括犯罪本质观、犯罪关系观和犯罪治理观三方面内容。犯罪本质观强调以社会越轨行为作为犯罪的表现形式,以社会文化规范作为评价犯罪的标准;犯罪关系观要求通过把握犯罪与周围事物的关系,挖掘影响犯罪的基本规律;犯罪治理观主张政府等主体往往是在"运动式治罪"与日常性治理模式之间的摇摆和综合操控中,逐渐熟练掌握了犯罪治理的技术和策略。  相似文献   

14.
根据现行刑法,我国对预备犯作原则性处罚,这样的规定存在着刑法理论、刑事立法和刑事司法的缺陷。通过对这些缺陷的分析,对于预备犯应该原则性不罚,但对少数严重犯罪的预备行为应基于刑事政策的需要作出处罚。这些处罚不是在总则上规定,而是在分则上进行规定。  相似文献   

15.
金融犯罪是高发性、高危害性犯罪,要达到整治和预防金融犯罪的目标,必须对相关刑事政策进行研究和调整。通过历史分析法、比较研究法,总结和分析了金融犯罪以往的刑事政策,并对金融犯罪应采用的刑事政策提出了设想。认为应根据"宽严相济"的总体要求,按照"严而不厉,渐进调适"的思维设计刑事政策。其中"严而不厉"指保持高压性的刑事规制姿态的同时,妥善解决"刑罚过分依赖症候"的倾向;"渐进调适"指充分考虑制度环境,采取连续性、平稳性、阶段性的方式来构架各个环节、各个方面的刑事政策,避免对金融生态造成过于剧烈的扰动。  相似文献   

16.
通过对构成串通投标罪的812个样本案例的分析可知,在我国,串通投标犯罪具有行为方式的复杂性、行为实施的隐蔽性、行为手段的腐败性和行为后果的严重性等突出特点.究其原因,主要有市场经营中经济利益驱动、招标投标制度不健全、刑法对串通投标犯罪惩治不力,以及社会管理型治理模式顾此失彼等.为有效预防与惩治串通投标犯罪,应适应正在转型的社会治理型治理模式,针对如此犯罪现象的特点及成因,将刑法相应规制纳入整个社会治理体系和法治体系中,进行串通投标犯罪现象的体系化治理.具体而言,应当在统合和创新刑法参与社会治理的理念、政策、立法、司法和运行机制的基础上,及时完善现行《刑法》有关串通投标犯罪的立法规定,并在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指导下,完善刑法治理所依赖的司法机制,以优化刑法的内部治理机制;通过推行标底公开制度、取消资格预审程序及完善招标方式、评标机制与监督机制,以强化其他措施的治理功能.  相似文献   

17.
罗克辛教授将刑事政策置入刑法体系内,解决了刑法体系与刑法教义学、社会发展与立法相对滞后的矛盾,这对我国构建刑法体系具有重大的借鉴意义。将少数民族刑事政策置于刑法体系内,在构成要件符合性、违法性和罪责中融入刑事政策,形成目的理性的犯罪论体系,能解决个案正义与刑法体系稳定性的冲突,兼顾刑法体系逻辑性与刑事政策价值性双重优点,防止刑法体系僵硬化之危险,发挥少数民族刑事政策灵活性之优势。  相似文献   

18.
“携带凶器抢夺”之我见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对刑法第267条第2款的规定,应当理解为只要行为人携带凶器抢夺,就一律以抢劫罪论处.但是此条款也存在一定的弊端,诸如会导致扩大打击面,对有些有佩剑习俗的少数民族来说也是不合理的.因此,要正确理解此条款.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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