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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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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反思我国<反垄断法>规制跨国并购存在的问题,借鉴西方发达国家的反垄断立法和司法实践的先进经验,完善我国反垄断规制跨国并购法律制度.以应对汹涌而来的跨国并购大潮是一项十分紧迫的任务.  相似文献   

2.
互联网反垄断司法规制是反垄断研究中的新命题。通过对15份互联网垄断行为案件司法裁判文书的统计分析,发现目前我国互联网反垄断司法规制主要存在四大困境:互联网反垄断法律体系不健全、法院缺乏案件审判经验、原被告法律地位不对等以及互联网技术性问题难以应对。化解困境应完善互联网反垄断法律法规体系,弥补法律漏洞;强化审判组织建设,逐步提升司法审判队伍的专业素养;构建公平合理的举证责任制度,矫正诉辩格局的失衡;采用综合行为认定标准,化解技术性审判障碍。此外,互联网反垄断司法规制还需注意把握规制力度,防止司法能动过度,平衡司法规制与政策性保护以促进产业发展,结合豁免制度的适用以激励行业创新。  相似文献   

3.
反垄断损害赔偿责任与民事损害赔偿责任在目的、构成要件及实现方式等方面都有着显著的区别。但是我国《反垄断法》第五十条规定极为简单,并以民法为依据,这无疑会影响这部反垄断法的实施效果。因此必须在《反垄断法》中明确反垄断损害赔偿责任。  相似文献   

4.
论我国放松外资并购限制后制定《反垄断法》的现实意义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改革开放以后 ,我国虽然在立法方面对反垄断问题颁布了一些规章制度 ,在司法方面也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但我国的反垄断法律制度仍然存在着很大的局限性。我国目前全面放开了外资在华并购的种种限制 ,面对马上来临的跨国公司在华并购浪潮 ,我国应该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尽快制定出《反垄断法》。  相似文献   

5.
我国反垄断执法机构一直存在很多问题,诸如机构太多,职能划分不清,效率低下等,严重影响了我国反垄断工作的进行,学界关于反垄断执法机构的探讨就一直没有停顿,本文认为反垄断执行机构最后统一设立,同时赋予其权威性,应该享有准立法权,行政权和准司法权。  相似文献   

6.
我国反垄断法颁布至今,其规制垄断的实效并不尽如人意,其构建的"双层次、多机构"公共实施机制存在诸多问题。中国反垄断法公共实施机制的改革应确保反垄断执法机构的独立性和权威性,在保存现有实施机制的大体框架下加强反垄断委员会的作用;把现有执法机构中负责实施反垄断事务的司、局独立为国家局,使其与地方利益脱钩;加强执法机构与行业监管部门的协商执法;设立专门法院负责反垄断司法审查案件。  相似文献   

7.
小肥羊收购案引发关于相关市场的确定和经营者集中控制审查等反垄断法程序规则问题.我国反垄断法实体规则具有较强的原则性,司法实践中需依赖反垄断执法部门依据自由裁量权来制定评判标准,采用的实质性减少竞争的实体标准规定不明.程序规则在反垄断法中占有重要地位,其在反垄断立法中主要体现为反垄断执法机构通过制定和适用程序规则来指导反垄断法执法活动.我国反垄断立法中的程序规则主要包括经营者集中申报和审查办法,这“两个办法”对经营者集中的申报标准和反垄断审查程序均作出明确规定,有效地指导反垄断法的实施.  相似文献   

8.
经济全球化进程的加快要求我国尽快制定反垄断法,反垄断制度是市场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是维护市场竞争秩序的需要。反垄断法应当对行政性垄断进行规制,但不应将其作为重点,重点应在经济性垄断;应建立温和型反垄断制度。  相似文献   

9.
反垄断法私人民事诉讼模式构建初探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我国反垄断法第50条原则性地建立了反垄断的私人民事诉讼制度,但未涉及具体的制度构建。我国的反垄断私人民事诉讼制度可以选择借鉴美国的鼓励模式或者日本的限制模式。由于我国本土市场经济的转型及充分对外开放的经济背景,反垄断法执行的态度应该是内松外紧的政策。具体而言,我国应选择严格私人诉讼的模式,在初步阶段严格控制私人反垄断民事诉讼,而将大多数反垄断诉讼的决定权留在我国反垄断主管机关手中。  相似文献   

10.
反垄断是规制国有企业垄断行为的高效方式。当前我国国有企业已进入深化改革阶段,如何进一步推进改革、提升企业效率和激发市场活力值得深思。文章从市场化下反垄断规制视角出发,以铁路垄断行业为例论证反垄断法规制之不足,并提出相应对策。解决国有企业垄断问题,应当紧紧围绕反垄断法开展工作,建议分类规制国有企业、妥善处理反垄断法与行业监管法的关系、深化反垄断执法机构改革和重新界定并细化垄断行业标准及范围。  相似文献   

11.
转售价格维持作为一种纵向价格限制,其对消费者福利和社会总福利的影响目前无法用经济理论得到一个标准的答案。在美国,司法机构采用的是本身违法规则和合理规则的二分法模式。欧共体在此问题上采用的是一种原则性的禁止规定与责任豁免例外相结合的立法体例,并通过发布指南明确规定了豁免的类型和条件。在我国的转售价格维持案件中,反垄断执法机构的论证过程存在违法性标准不明、缺乏明示的证据规则等问题。  相似文献   

12.
反垄断法私人民事诉讼模式构建初探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我国反垄断法第50条原则上规定了反垄断的私人民事诉讼制度,但未涉及具体的制度构建.我国的反垄断私人民事诉讼制度可以采取美国式的鼓励模式,也可以采取日本式的限制模式.由于我国本土市场经济的转型及我国充分对外开放的经济背景,我国的反垄断法执行的态度应该是内松外紧的政策.具体而言,我国选择严格私人反垄断民事诉讼的模式,在初步阶段严格控制私人反垄断民事诉讼,而将大多数反垄断诉讼的决定权留在我国反垄断主管机关手中.  相似文献   

13.
反垄断法安全港规则在美国和欧盟等国家(地区)已经历了较长时间的实践,其中的根本动因是反垄断法的普遍适用性和其规制对象的复杂性之间存在冲突,立法者和执法者需要引入合适工具来予以平衡。安全港规则与反垄断法上的合理原则、豁免制度及适用除外制度既存在密切联系,也存在显著区别。在内容上,由于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对市场竞争的危害性较大,反垄断法安全港规则不适用该类行为;在适用条件上,以市场份额要件为积极要件,并排除严重限制市场竞争行为的适用。反垄断法上的安全港规则可被划分为合法性推定与豁免推定两种运行模式。我国学术界针对反垄断法引入安全港规则存在一些质疑,但这些质疑是可以化解的。我国反垄断实践中已对该规则进行了初步探索,为该规则的构建积累了初步经验。我国有必要在立法中引入安全港规则。引入时应把握以下几点:排除横向垄断协议、转售价格维持协议及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等严重损害市场竞争行为的适用;采取市场份额标准为主、替代性标准为补充的安全港标准;坚持差异性与统一性相结合、稳定性与灵活性相协调的原则。  相似文献   

14.
"规制与规制的限制"这一制度理念在反垄断立法、执法及司法实践中具有重要的作用。"规制与规制的限制"理念的产生具有经济学基础、法理基础和法律依据,在该理念的统领下,规制权限法定原则、利益平衡原则、合理分析原则、同等对待原则与个案分析原则成为反垄断法规制知识产权许可行为的主要实施原则。根据上述实施原则,反垄断法对知识产权许可行为的规制存在多个分析框架,即从反垄断法的规制结构出发,按照基本原则、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经营者集中的逻辑顺序来构建分析框架;从受到反垄断法禁止的可能性出发,按照通常会受到反垄断法禁止的知识产权许可行为、需要进行详细具体的反垄断分析的知识产权许可行为、通常可以得到反垄断法容许的知识产权许可行为的逻辑顺序来构建分析框架;以及从知识产权许可行为不同的表现形式出发,按照经营者从事与竞争相关的具体知识产权许可行为的数量多寡的逻辑顺序来构建分析框架等。关于反垄断法规制知识产权许可行为制度理念、实施原则和分析框架的研究,可以为中国制定《知识产权领域反垄断执法指南》提供有针对性的对策建议。  相似文献   

15.
通过研究垄断与经济法的关系,考察和比较两类市场经济国家反垄断立法的差异,认为现阶段我国的反垄断立法应以“结构主义”方式为主,规制行政性垄断,以“行为主义”方式为辅,规制市场垄断行为,确保我国市场经济秩序的正常运行。  相似文献   

16.
在反垄断法实施过程中,我国司法与执法针对同一违法垄断行为的规制会发生损害赔偿责任与行政责任的竞合。传统部门法理论强调行政处罚与民事损害赔偿之间的区别,并未考虑在同一垄断违法行为上同时适用行政责任与损害赔偿会导致责任重叠,从而对垄断行为产生过度威慑。法经济学的威慑理论认为,民法中的损害赔偿与行政法中的罚款之间除了有量的差异外并无质的区别,行政责任与损害赔偿具有共通的威慑逻辑,即行为人从事违法行为需要付出的成本高于其收益,这为衡量反垄断法律责任威慑垄断行为的威慑效果提供了评价基础。在反垄断损害赔偿与行政责任竞合的情况下,我国司法实践的做法是并立适用,因而有必要通过合理方案解决损害赔偿与行政责任的适用冲突问题。具体建议包括:授权反垄断执法机构界定损害赔偿责任、协调反垄断民事公益诉讼中的损害赔偿与行政责任,以及承认行政处罚决定在后继损害赔偿诉讼中的证明效力。  相似文献   

17.
知识经济时代的知识产权滥用现象日益普遍,传统规制权利滥用的私法方式已明显不足,特别是随着知识产权滥用导致越来越多的垄断现象出现时,将反垄断法引入规制知识产权滥用的法律体系之中,就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本文首先对知识产权滥用传统规制方式存在的缺陷进行分析,并对反垄断法规制知识产权滥用的可行性进行了初步的论证,提出了关于我国反垄断立法中对知识产权滥用进行法律规制时应明确的问题。  相似文献   

18.
反垄断损害赔偿责任与民事损害赔偿责任在目的、构成要件及实现方式等方面都有着显著的区别。但是我国现行的《反垄断法》第50条无视两者的这些差别,规定极为简单,并以民法为依据,这无疑会影响到我国《反垄断法》的实施效果。因此,应当在《反垄断法》中更为明确地规定反垄断损害赔偿制度。  相似文献   

19.
我国《反垄断法》第56条对农业生产者的联合行为进行了豁免,这虽为我国的反垄断豁免制度提供了法律依据,但却未能对农业生产者的内涵给予明确的界定。我国的立法与实践的界定路径因其自身的不足不能满足《反垄断法》豁免制度的需要,美国的立法及判例经验给了我们极大的启示,但我国的国情又需要我们结合自己国家的实际,去探讨我国《反垄断法》语境下的农业生产者的含义。  相似文献   

20.
反垄断民事救济制度具有保护垄断行为受害者、防范政府失灵与推动反垄断法实施的功能,但我国《反垄断法》对民事救济制度的规定相当模糊,仅在第五十条中简略规定,我国反垄断法民事救济制度仍存在大量的空白和缺陷。本文从民事救济的概念、功能及缺陷着手,针对我国当前反垄断民事救济制度的缺陷,在损害赔偿制度的完善、禁令救济的增加、原告资格的界定以及举证责任的明确等方面提出相应的完善措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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