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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消失”了的允吾古城 兰州,古为金城郡地。关于金城郡,《汉书·地理志》载:“昭帝始元六年置”。《后汉书·郡国志》载:“昭帝置。”《晋书·地理志》载:“金城郡,汉置。”可见,金城郡始设于西汉昭帝始元六年,即公元前八十一年。那末,当时的郡治是否在今天的兰州市呢?如果不是,又是在什么地方呢?对于这个问题不少同志很关心,然而至今还是个悬案,难能做一个很确定的答复。 要回答这个问题,从根本上来说,就是要知道汉代县城“允吾”在今天的什么地方。因为《汉书·地理志》记载,“金城郡”共管辖十三县:“允吾”、“浩门”、“令居”、“枝阳”、“金城”、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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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州学刊》2021,(3)
根据走马楼汉简《都乡七年垦田租簿》,张家山汉简中的《田命籍》或许应定名为《田命令籍》。之所以被称为《田命籍》,很可能是《户律》的抄本漏抄了"令"字。《田命籍》是登记对某些特殊人群豁免田租的籍簿。综合文献记载,汉初被免征田租的,有卿以上高爵、中高级官吏、"乐人""邮人"和优秀工匠等。《田租籍》的主要功能,是记录纳税民户耕种了多少舆田(垦田)和必须按舆田(垦田)缴纳多少田租,也具有分户统计耕种田亩总数和缴纳田租总数的作用。它的券书格式,就是北大秦简《算书》记载的舆田亩数、税田亩数、产量租率和应交多少田租的文书格式。之所以会出现误券和更改券书的现象,是因为算术知识的普遍缺失和县、乡有简、详两个券书版本。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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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唐书·食货志》所载唐会昌年间官吏俸料钱数额可能有错误,是著名的历史学家陈寅恪先生在《元白诗中俸料钱问题》(陈寅恪《金明馆从稿二编》)一文中指出的。陈先生说:“新志所载俸钱之数,为会昌时之定额,而白诗即作于会昌时,断无相差十倍之理,其为误记,尤显然易见也。”又说:“唯《新唐书·食货志》所记俸额,自太师起,至太子少傅止,较《会要》《册府》之数,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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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辞书出版社 1999年版《辞海》对“实事求是”的本义是这样解释的 :“《汉书·河间献王传》 :‘修学好古 ,实事求是。’颜师古注 :‘务得事实 ,每求真是也。’谓根据实证 ,求索真理。”这个解释不够准确 ,其不准确性集中反映在对“根据实证 ,求索真理”中的“求索真理”一语的解释太过现代化 ,有违本义。要准确理解“实事求是”的本义 ,必须从文献出发 ,结合特定的事实。《汉书·卷五十三·景十三王第二十三·河间献王刘德传》记载刘德主要就是两件事 ,一是治学事迹及其影响 ;二是献《雅乐》和应对汉武帝的策问。对前者 ,《汉书》是这样…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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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文帝《典论论文》云:“徐干时有齐气”。李善注引《汉书地理志》为证,谓“齐俗文体舒缓,而徐干亦有斯累”。历宋元明清无异辞。黄侃谓“文帝论文主于遒健,故以齐气为嫌”(骆鸿凯《文选学》附编一引),则是以“齐气”为平弱,实申李注。惟近人范宁《魏文帝<典论论文>齐气解》(《国文月刊》第36期)据《初学记》所引,以为“齐气”乃“高气”之误,云“所谓高气是一种韧性的反抗精神,这种精神表现在行为上就是落落寡合”。或又据《魏志·王粲传》注所引,谓“齐气”当作“逸气”,皆非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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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代第二十三代王武丁不仅是一位雄才大略的政治家和军事家,而且还是一位长寿者。据《尚书》、《竹书纪年》、《帝王世纪》、《通鉴前编》等书记载,武丁在位59年。《熹平石经》称“肆高宗之享国百年”。《汉书·五行志》记载“高宗致百年之寿”。《论衡·气寿》则作“高宗享国百年。”高宗享国百年也就是武丁享年百岁。武丁不一定真正活到一百岁,但他韵长寿是可以肯定的。武丁的父亲小乙继位时他已成年,曾命他去民间考察,那时他已20岁左右,小乙在位约21年。这样算来,武丁即位时30多岁是合情理的。加上他在位59年,武丁很可能活到90多岁。三千多年前的帝王有如此长寿实属不易。从秦始皇至溥仪,生卒年可查的帝王有189位,平均寿命仅40岁。70岁以上的有10位,约占5%。80岁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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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书·食货志》载董仲舒讲到秦自商鞅变法后的徭役制度时说:“又加月为更卒,已复为正,一岁屯戍,一岁力役,三十倍于古。”(按中华书局标点本句读)对这段话的最后几句,一向有两种句读法:一作“又加月为更丰,已复为正,一岁屯戍,一岁力役,三十倍于古。”二作“又加月为更卒,已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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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自商鞅变法后的租赋徭役制度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正> 一租秦征收租赋的标准是什么?杜佑、马端临皆言“舍地而税人”。有的同志认为秦“田租的征收办法,是以一户(五口之家)有田百亩的假设,而按人户征收的”。其实,秦的赋税制度是既“税人”而又未尝“舍地”。一部分按人户征收,若户赋之类。而田租刍稿则是按四亩征收的。这可从如下事实看出。第一、出土秦律《法律答问》指出:已经向农民收了租,不报,叫做“匿田”:“弗徭使,弗令出户赋”,叫做“匿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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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书·百官公卿表》关于乡、亭、里的记载是: 大率:十里一亭,亭有长;十亭一乡,乡有三老、有秩啬夫、游徼……。县大率方百里,其民稠则减,稀则旷,乡、亭亦如之。按《后汉书·百官志》“一里百家”记载计算,如果真是“十里一亭”、“十亭一乡”,则一乡为万户,这就与《百官公卿表》本身“万户以上为令……减万户为长”的记载相矛盾。早在一九五四年,王毓铨先生在《汉代“亭”与“乡”“里”不同性质不同系统说》一文中就指出,十亭一乡“不是原误,便是后人的窜改,原文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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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中华书局1976年点校本《元史》卷九《世祖本纪六》记载至元十三年,忽必烈差官考试汉地儒户,最终确定免差的儒籍数额:"(至元十三年)三月戊寅,敕诸路儒户通文学者三千八百九十,并免其徭役;其富实以儒户避役者为民;贫乏者五百户,隶太常寺。"(第180~181页)至元十三年三月戊寅,即至元十三年三月二十九日。此次汉地试儒,其中主试河南的是王恽与陈祐。《元史·王恽传》记载:"(至元)十三年,奉命试儒人于河南"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