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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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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家庭暴力是针对合法家庭中的成员实施的暴力,相对于施暴者而言,受害人通常是家庭中的弱者,并且这种弱势地位具有持续性。对家庭暴力犯罪的认定,应当将精神伤害与身体伤害两者综合考虑,具备其中之一的,就构成犯罪。由于受害人在家庭成员中的弱势地位,使之具有难以靠自身的力量摆脱施暴者的特征,因此,应当建立有专门机构的保护和司法机关主动介入的制度,同时,规定施暴者在一定情况下承担举证责任。  相似文献   

2.
家庭暴力是世界范围内危害大众心理健康的社会问题,并且大多数的家庭暴力是由男性配偶向女性配偶施暴,家庭暴力会导致女性受害者在医学、行为和心理三方面出现不良后果,大量的研究表明女性遭受家庭暴力与所处的文化标准、女性自身的一些特征、男性施暴者的个性特征、行为和早期经历有关,研究表明对女性受害人进行心理治疗和干预是十分有用的,这些方法包括心理动力学治疗方法、认知行为疗法、催眠疗法、药物疗法等。尽管这些疗法的理论倾向或技术不同,但是它们都遵循以相同的原则。家庭暴力的预防要从以下三方面做起:(1)减少社会对妇女的歧视;(2)及早发现家庭暴力事件;(3)通过使用个人、家庭和团体心理治疗可以有效地缓解家庭暴力对受害人所造成的长期不良影响。  相似文献   

3.
家庭暴力是一个世界性的问题,就我国而言,男尊女卑、父权制的封建陋习造成家庭暴力的受害者多为女性,故本文通过对家庭暴力现状、成因和危害的分析,结合新《婚姻法》及《新婚姻法条文解释》的有关规定,力图探素解决我国家庭暴力问题的有力途径。  相似文献   

4.
传统严苛的家庭暴力证明标准和立法改革中过于宽松的家庭暴力证明标准尚有缺失存在,而要在家庭暴力民事认定上实现"受害人"与"施暴人"在利益上的衡平,建议采用二元家暴证明标准。依据二元家暴证明标准,对于作为离婚理由的家庭暴力认定采用相对宽松的证明标准,而对于作为离婚损害赔偿理由的家庭暴力认定则采用相对严格的证明标准。  相似文献   

5.
警察干预家庭暴力若干问题研究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本文在充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对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干预家庭暴力的意义和要领问题进行了探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警察法》的有关规定,明确了警察干预家庭暴力的职责、权限和意义,界定了公安机关处理的家庭暴力案件的范围,对家庭暴力的性质进行了分析,在此基础上提出了警察干预家庭暴力案件的工作方法、工作要求、工作技巧等,为警察处理家庭暴力提供可行性建议。  相似文献   

6.
《婚姻法》修正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施行,为侵犯配偶权案件中受害人请求精神损害赔偿提供了更多的选择途径,如何选择最佳途径使受害人得到有效补偿,是颇值研究的问题。  相似文献   

7.
家庭暴力,其典型表现为夫妻关系中的男性对女性的施暴,直接受害者主要是妇女。男性施暴者或因贫困而“抗不住”,或因暴富而“耐不住”,但共同点都是道德心理素质低下;女性受害者则因文化素质低,受家庭传统观念、模式束缚更大,性别性格懦弱及较爱面子,大多不能自觉维权;家庭悲剧触目惊心。应加强对施暴者的约束,帮助受害者的自救,全面而有效地启动反家庭暴力的社会系统工程。  相似文献   

8.
我国法律对家庭暴力的民事责任的规定不明确、不系统,导致大多数的家庭暴力得不到法律的追究。由于家庭暴力发生在家庭成员之间,与发生在普通人之间的侵权行为相比具有很大的特殊性,其救济目的和方法也应与后者不同,本文主张对于家庭暴力的民事责任,既不能固守、局限于现行《婚姻法》的规定,也不能为了反家庭暴力而简单地套用《民法通则》关于侵权行为责任的规定。而应该根据家庭暴力的特点,本着对家庭暴力进行有效防治的目的作专门的调整。  相似文献   

9.
妇联防治家庭暴力的主要工作包括:一是采取多级妇联合作的方式;二是对家庭暴力纠纷双方当事人进行疏导;三是给予受暴者法律援助;四是与其他部门、组织合作,形成多机构联合防治家庭暴力的合力。对进一步促进妇联防治家庭暴力工作的建议为:一是加大反家庭暴力法制宣传的力度;二是加强妇联工作人员反家庭暴力知识的培训;三是建立对施暴者的心理辅导机制;四是构建家庭暴力纠纷处理效果的反馈机制。  相似文献   

10.
儿童家庭暴力无论是特征和表现形式都有其特殊性。目前防治的难点主要在于转变传统的家庭教育观念难、儿童家庭暴力案件起诉和立案难、撤销监护人的资格难三个方面;不足之处体现为:对儿童家庭暴力的定义没有清晰界定、缺少一套完善的监护监督制度和一个独立的专司未成年人保护的政府机构、公权力介入不足,对施暴人法律责任的追究力度太弱。建议立法明确规定儿童家庭暴力的定义;完善监护监督制度,明确最后的监护责任主体;转变传统家庭教育观念,建立强制举报制度;加大公权力介入,强化公权力机关的职责和对施暴者的责任追究力度。  相似文献   

11.
家庭暴力的成因及防治措施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增加了有关禁止家庭暴力方面的规定。这是我国依法规范家庭成员间行为又一重大进步。家庭暴力的发生 ,是历史的、经济的、观念意识等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 ,因此 ,防治家庭暴力就要从意识上树立男女平等的观念 ,在立法、执法方面加大力度、倡导公众群体、服务机构积极参与。  相似文献   

12.
人身安全保护令直接关系到家庭暴力中受害人人权的实现,而自由权又是人权的基本内容之一。长期以来,我国一直将人身安全保护裁定作为离婚诉讼的附属程序,直接损害了受害人自由选择救济方式的权利。虽然《反家庭暴力法》以默示的方式承认了保护令的独立地位,但是人身安全保护令真正独立性的建立仍然有需要完善的地方。确立人身安全保护令的独立性,要求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自治,实现其实体与程序上的独立价值。  相似文献   

13.
在当代社会,家庭暴力作为一种较为普遍的社会现象,已成为影响我国社会和谐发展的重要问题。抑制家庭暴力,必须用法律手段来惩治施暴者、保护受害者。然而,目前我国家庭暴力法律救济机制却还存在很多不足,主要有:法律规定不够完善、执法机构职责不够明确、提供法律援助依据不足等。针对我国家庭暴力法律救济机制的现状,需要进一步从立法、执法、法律援助等方面加以完善。  相似文献   

14.
家庭暴力是发生在家庭成员之间的暴力行为。日益严重的家庭暴力已引起全社会的广泛关注。由于现行的证据规则在证据的采信、认定方面并没有充分考虑家庭暴力案件的特点,这不利于保护家庭暴力之受害人。为了更好地惩治家庭暴力,更好地维护受害人的合法权益,必须建立完善的家庭暴力之证据规则。  相似文献   

15.
我国现有的反家庭暴力方面的法律规定主要是从规制家庭暴力侵权行为的角度进行的立法,对家庭暴力受害人的权利规定也仅限于一般的权利保护方式,并未从法律主体的角度对其进行保护。这主要是因为传统的理论认为,家庭暴力受害人是一种与普通侵权行为受害人一样的法律主体,未将其作为一个整体性的、需要法律特殊保护的法律主体来对待。传统的理论只是建立在形式平等原则、功利主义原则基础之上的。我国的反家庭暴力立法,应当从人权法角度,对家庭暴力受害人进行倾斜保护,使反家庭暴力立法成为一部人权保护法,而非简单的侵权特别法或者婚姻特别法。  相似文献   

16.
丈夫对妻子施暴问题探析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分析丈夫对妻子施暴这一类家庭暴力问题的现状 ,探讨了此类家庭暴力的特点和形成原因 ,传统封建思想遗毒、男权文化、社会的宽容、某些男人素质太低、一些妇女太软弱是家庭暴力问题的内在原因。提出了建立防范家庭暴力的社会预防体系的几点方法。  相似文献   

17.
家庭暴力行为正在逐渐增多.令人鼓舞的是,新出台的<婚姻法>(修正案)的一大特点,就是可以依法来追究家庭暴力的刑事责任,这是我国法制建设的一大进步.  相似文献   

18.
《反家庭暴力法》有诸多创新之处,为我国反家庭暴力实践提供了重要依据。但现行的法条中将受暴妇女设想为积极的行动者,认为她们会利用各种手段直至离婚改变受害状态。这一隐藏假设体现在反家暴法中过于将婚姻暴力的起诉权、监护人资格的撤销申请权和人身安全保护令申请权交给受害者。解构受暴妇女的积极行动假象后,发现受暴妇女受到多种结构性限制,很难离开施暴者。应当修订完善反家暴法,赋予家暴公益诉讼权,同时放宽监护人资格和人身安全保护令的申请资格,以真正维护受暴妇女的权益。  相似文献   

19.
所谓家庭暴力,是指发生在家庭范围内的暴力行为。家庭暴力是古今中外家庭常见的一种带有普遍存在的全球性的问题。家庭中的弱者,如妇女、儿童、老人、残疾人都有可能成为家庭暴力的受害者,家庭暴力和父权制传统陋习,它严重危害妇女身心健康,侵犯妇女合法权益,破坏社会稳定和发展,已引起全社会的关注。家庭是社会的基本单元。笔者认为,反家庭暴力,主要应做好三件事:一是预防暴力的发生;二是制裁施暴者;三是向受害者提供各种形式的援助和保护。因此,预防、制止和惩治家庭暴力,需要全社会共同努力。  相似文献   

20.
在现实中存在大量因家庭暴力严重损害妇女身心健康的事件,施暴者由于现行法律规范的不完善,往往不能得到有效的制裁,而不堪忍受长期家庭暴力愤而杀夫的妇女如何定罪处罚,在司法实践中出现了"不同法院同罪不同判"的情况,这些情况的出现,不利于司法统一,也不利于平等地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因此加大对妇女暴力实施者的惩处力度刻不容缓。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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