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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人不出庭作证具有很多问题,但最为集中地表现在证人出庭作证率低、证人权利保护缺位以及质证效果差等三方面.构建关键证人制度并非易事,立法应当在对基础概念、范围进行明确之后,对证人出庭的庭前准备、庭中作证及庭后保护等各方面进行完善;确定关键案件及关键证人的范围,确立关键证人出庭的准备程序,确立关键证人出庭作证的保障程序及对证人的保护,落实相关关键证人出庭作证的相关配套措施等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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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营企业发展的法律制度论纲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在当前的法律制度环境下,民营企业也即私营企业的法律问题,本质上是中小企业的法律问题。民 营企业在发展中面临的诸如家族式产权与治理结构、技术进步、融资困难、企业信用等领域存在的问题,除了 法律制度的原因外,主要是社会观念及企业的经济规模与发展理念所致。为民营企业的发展提供法律支持, 主要在于中小企业促进的法律制度。政府在制定与采取有关措施时,应当改变歧视性观念,消除一切不利于 民营企业平等竞争与发展的制度障碍,严格遵守法律的规定,并尽可能地将有关政策予以法律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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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合作制度是继我国农民首创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之后由我国城镇工人创设的一种新型的经济制度。它不同于职工参股的股份制,也不同于西方早期的合作工厂制,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是企业制度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向较高级阶段发展的过渡形式。它的这种独特的规定性需要正确的制度设计来体现和保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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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运用“新制度经济学”的制度变迁和需求供给理论,对我国农村土地股份合作制的制度需求、制度供给和生成动因进行解析。研究表明,土地股份合作制作为一项典型的诱致性制度变迁,是制度需求与制度供给两种力量共同作用的结果,其生成动因主要在于“外部利润”的出现、交易费用和生产成本的节约、利益集团的一致性同意、政府等次级行动团体的积极参与、制度创新的预期收益大于预期成本等。因此,应当遵循土地股份合作制制度变迁的客观规律,积极创造条件,推动制度创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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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全球抗击新冠肺炎疫情凸显了现代健康照顾服务与社会福利制度的战略地位,社会福利财政学、全球公共卫生财政学等议题应运而生。本文从社会福利和财政学理论视角,界定了福利财政学概念涵义、构成要素与基本特征,阐述了福利财政学范围内容与层次结构,分析了健康财政与福利财政的内在逻辑关系和现代社会福利财政制度结构,确定了社会福利财政制度建设优先领域与战略重点,为健康中国、福利中国建设奠定中国特色现代社会福利财政制度基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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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十年代初在中国大地上悄然兴起的股份合作制,到九十年代初已经形成一股热浪,席卷了工农业集体经济领域。集体经济改革实践中的这股热潮,不仅引起各地政府职能部门的关注,同时它所蕴含的种种有待进一步认识和解决的问题,也引起学术理论界的极大兴趣。然而,时间已接近九十年代末,无论实践,还是理论,甚至包括有关政策法规,股份合作制几乎在各方面均无明显起色。何以如此?笔者认为,真正有益于股份合作制发展的理论探讨,当是对现状冷静反思后的深层挖掘,而仍津津乐道于这种组织形式对集体经济改革的作用、意义,恐怕至少对股份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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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地股份合作制的制度分析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一、农地股份合作制的制度安排和创新农地股份合作制度安排的基本做法是:(1)农地评估,即以自然村为单位把实物的土地货币化.评估的方法或是按照政府对不同土地的征地价计算,或是按照不同土地的年纯收入计算,或者综合各种因素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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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本主义论纲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在以儒学为正宗的中国传统文化中,民本主义是儒家用以治国安邦的指导思想。民本思想在商周先秦时代已萌芽、出现;民本主义形成为思想体系,则在汉晋唐时代,到明清日趋完善,鸦片战争以后,开始与近代民主主义相衔接。民本主义不论在兴衰起伏、更替频仍的中国古代,还是在中西文化互相碰撞、不断汇流的中国近代,都有其不可忽视的历史作用。然而,近代以来,政、学两界人士在探讨或接受民主问题时,却往往以民本主义的传统观念去理解、附会、扭曲以至改造西方传来的民主主义观念,“仍以古时之民本主义为现代之民主主义”;或者只是强调两者的区别,而不察两者之联系与衔接,对民本主义,理论上简单摒弃,实践中却不注意清除其消极影响。重新考察民本主义的历史发展,揭示民本主义的内涵和它在古代中国的历史作用,探讨其对近代民主思潮的影响,仍不失为研究儒学与中国文化的一个颇有价值的课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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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责任论纲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张文显 《吉林大学社会科学学报》1991,(1)
本文从法哲学的角度,把法律责任作为法学范畴体系的要素进行了比较全面的分析和论述。在指出“责任论”和“后果论”定义的缺陷的基础上,将法律责任界定为“因违反第一性义务而招致的第二性义务”,从而将法律责任理论引入到以权利义务为核心的理论结构。这将有助于说明法律责任的主体、客体、认定和执行等问题,有助于澄清在“无过错责任”和“衡平责任”上的争论,说明法律责任的必为性、当为性及可预知性。文中还探讨了法律责任主体与违法主体的区别、归责目的、归责原则以及归责过程中的免责问题,并就法律责任上的若干争论问题阐述了自己的观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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