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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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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知识产权侵权损害的法定赔偿制度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法定赔偿制度是旨在确保司法判决准确率的前提下提高诉讼效率的知识产权侵权损害赔偿制度。这一制度作为计算赔偿数额的一种方法 ,是对全面赔偿原则的补充。具体适用时 ,应当明确适用法定赔偿的条件 ,依据侵权的具体对象、手段等具体因素来确定赔偿数额 ,但不应当将主观因素作为影响赔偿额确定的因素  相似文献   

2.
只有从我国知识产权法定赔偿制度中引入惩罚性赔偿的正当性角度进行解析,才能够深入理解惩罚性赔偿规定在我国知识产权法定赔偿制度中存在的正当性、可行性与必然性,并为我国知识产权法定赔偿制度中引入惩罚性赔偿奠定理论基础。我国《著作权法》(草案)第72条和《专利法》(草案)第65条的第三款规定了惩罚性赔偿,但如何处理其与第二款的关系存在着困境,应当将法定赔偿与其他赔偿额计算方法并行适用,才能既尊重法定赔偿制度之"法定性",又能彰显惩罚性赔偿的制度价值。  相似文献   

3.
论知识产权侵权损害的法定赔偿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曾玉珊 《学术研究》2006,(12):75-79
现行知识产权法确立了法定赔偿制度,实践中也普遍采用。但法定赔偿在具体适用时仍存在一些问题尚待解决。以现行法律及TRIPS协议的相关规定为依据,本文探讨了法定赔偿与侵权损害赔偿原则的关系,法定赔偿适用的顺序及方式,法定赔偿与法官的自由裁量权,确定损害赔偿额的因素及计算赔偿额等问题。  相似文献   

4.
我国已建立由《民法典》基本条款指引、知识产权领域基本全覆盖的知识产权惩罚性赔偿制度体系。知识产权惩罚性赔偿数额量定是制度实施中一个富有技术性的基础问题,应遵循“合理定价”和“审慎谦抑”两大基本原则。在赔偿基数的量定上,一方面应将法定赔偿作为惩罚性赔偿的计算基数;另一方面,基于知识产权损害赔偿固有的不确定性,应突破精准计算的思维定势,设定适当的证明标准并完善举证责任规则。在赔偿系数的确定上应遵循“要素累积法”,依据侵权主客观因素权重进行赋值,并将每一惩罚因素对应的倍数相加得出最终系数,以减少适用的随意性。  相似文献   

5.
法定赔偿制度研究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法定赔偿是由法律明确规定的,非严格以实际损失为基准的赔偿额计算方式.法定赔偿制度旨在确保一定的司法判决准确率的前提下,降低社会为诉讼支付的成本.法定赔偿制度受制于一国立法所确认的赔偿原则,但又对之产生反作用.Trips协议并未强制要求成员方在国内法中确立法定赔偿制度.法定赔偿制度的适用,不应考虑侵权人的主观状态.对当事人就法定赔偿提起的上诉或再审请求,应当分别情况加以处理.  相似文献   

6.
知识产权客体自身固有的特性使知识产权容易遭受他人侵害,将惩罚性赔偿适用于知识产权侵权领域不仅具有理论上的正当性,而且能有效遏制侵权行为、弥补补偿性赔偿的不足。为了防止其被滥用,惩罚性赔偿仅适用于受害人主动提出申请,针对主观上有故意或重大过失、客观上造成了受害人现有或可期待利益减少或有严重侵权情节的行为人;惩罚性赔偿额的标准不应规定上限和下限,也不应规定参照倍数,以免侵权人将赔偿金的风险作为经营成本予以转嫁。  相似文献   

7.
论知识产权法定原则——兼论我国知识产权制度的创新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知识产权法定原则不仅是知识产权制度的基本原则,而且是知识产权立法的方法性原则。该原则贯穿于知识产权立法的始终,贯穿于知识产权的所有制度与规范之中。它是一种对知识产品以法定方式予以赋权的方法,体现了知识产权立法的显著特点。将该原则确立为知识产权法的基本原则具有其正当性。该原则具有重要功能,对知识产权法定原则进行正确分析和定位,能够为我国知识产权制度的创新提供有益的启示。我国知识产权制度的创新应选取适当的立法模式,应不断创设和确认知识产权的新权利类型,应符合知识经济时代的要求并符合知识产权保护的规律,应符合知识产权国际保护的趋势。  相似文献   

8.
美国版权侵权法定赔偿金制度改革的价值取向主要有二:一者为维护版权人诉请赔偿的权利;二者为控制过高的赔偿金判决结果。美国版权侵权法定赔偿金制度改革亦须在上述两方面进行适当的衡平考量。美国版权侵权法定赔偿金制度改革的利弊得失对于我国完善《著作权法》第49条之规定颇有值得借鉴之处。我国可以适时在《著作权法》第49条增设小总则,限制适用法定赔偿金的任意性、引进评定法定赔偿金额度的三层级结构、加重版权商业利用者举证责任负担以及设置正当法律程序规范。  相似文献   

9.
知识产权惩罚性赔偿是非常特殊的私人惩罚制度,《民法典》规定知识产权惩罚性赔偿,革新了传统的补偿性赔偿,具有惩罚、威慑、预防等多重功能。在法系融合背景下,我国知识产权惩罚性赔偿既符合国际趋势,又贴近现实,解决知识产权难题,有助于我国知识产权保护。与以受害人、过去为面向的补偿性赔偿相比,知识产权惩罚性赔偿以加害人及他人、未来为面向,重在对加害人故意和情节严重的行为进行否定性法律评价。在具体计算时,知识产权惩罚性赔偿与刑事罚金、行政罚款可并用,具有独立性、优先性,在补偿性赔偿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数额中秉持惩罚与克制的平衡。  相似文献   

10.
《知识产权侵权惩罚性赔偿司法解释》细化了《民法典》第1185条关于侵权行为"情节严重"的要件,但仍有必要进行理论上的深度解读和修改完善.移植于文学领域的"情节"概念在法律语境下应当能够客观描述当事人之间的利益冲突,同时"情节严重"的认定应当有利于实现知识产权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的补偿、惩罚和预防功能.现行司法解释所规定的知识产权侵权"情节",包括侵权手段、次数,侵权行为的持续时间、地域范围、规模、后果等,需要做补充和细化解释.侵权人在诉讼中的行为不应当被列为判断"情节严重"与否的考量因素."情节严重"与"恶意"共同构成知识产权侵权惩罚性赔偿的适用要件,前者是客观要件,后者是主观要件.两者的考量因素虽可能有部分重叠,但差异更多,应先判断行为是否"情节严重"."情节严重"对知识产权侵权惩罚性赔偿的赔偿基数和倍数裁量都有一定的影响.  相似文献   

11.
试论知识产权侵权案件中法官自由裁量权行使的几个问题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程绍飞  夏研 《理论界》2005,(1):96-98
知识产权案件法律关系复杂、争议焦点颇多,法官在审理知识产权案件中有很大的自由裁量权。如何行使好自由裁量权,是审判实践中亟待解决的问题。本文仅就知识产权侵权案件中,临时禁令、证据规则、多余指定原则及法定赔偿额等方面的法律适用,谈一下法官自由裁量权的行使。一、临时禁令的适用最高法院对诉前临时禁令作了专门的规定:临时禁令适用主要有三个条件:一是被申请人正在实施或即将实施的行为有侵犯申请人知识产权的可能性(即申请人胜诉的可能性);二是对被申请人正在实施或即将实施的行为如不及时制止,会给申请人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害;三…  相似文献   

12.
外部规范通过一定方式或形式影响到外部相对人的权利义务,并对外产生实质影响,则该内部规范可以成为法定作为义务的来源,这也是行政机关承担行政赔偿责任的首要条件,如果该条件成立,根据行政赔偿的构成要件,行政机关违反该内部规范,且导致外部相对人损害,即违法行为与损害之间具有因果关系,行政机关则应承担行政赔偿责任。  相似文献   

13.
知识产权法定主义作为私法体系的一种结构性原则,其理论基础同于物权法定主义的理论基础.历史地看,知识产权制度的产生、发展和完善与司法能动关系密切.坚持知识产权法定主义,推不出来应当反对司法能动,限制法官造法的结论.  相似文献   

14.
我国现行的死亡赔偿金制度采用"继承丧失说",将死亡赔偿金定性为财产性赔偿,从相关法律法规可以看出,我国仅区分不同的加害行为而适用不同法律法规对死亡赔偿金进行不同方式的计算,而没有对死者是否成年予以考虑,使得没有继承人、没有财产收入的未成年人一旦遭遇侵害致死就只能适用与成年人一样的死亡赔偿金制度.<侵权责任法>虽然明确了被侵权人精神损害赔偿请求权,但却未考虑被侵权人死亡后,其近亲属的精神损害补偿问题.我国应建立一个适于未成年人的死亡赔偿金制度,考虑财产性赔偿、精神性赔偿和惩罚性赔偿相结合,以最大限度地发挥死亡赔偿金制度的作用.  相似文献   

15.
梁九业  麻锐 《社会科学战线》2021,313(7):198-209
对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的裁判文书的实证研究表明,在著作权纠纷裁判中,中国法院对公有领域司法适用的案例数量呈逐年上升趋势,但在年度和地区分布上呈现严重的不平衡,且在对公有领域的适用依据、适用方式及裁判逻辑等方面并不统一。中国法院对公有领域的司法适用主要体现在著作权正当性验证、著作权侵权行为判定和著作权侵权损害赔偿数额确定三个裁判逻辑过程中,在适用效果上却弱化和消解了公有领域所应有的功用和价值,并呈现适用方式不规范、适用标准不统一和适用逻辑不连贯的缺陷。为进一步厘定和提升公有领域司法适用的逻辑和效用,在正视公有领域之体系价值的同时,应总结并凝练出一套从著作权正当性验证到著作权侵权行为判定,再到著作权侵权损害赔偿数额确定的由浅入深、层层递进的司法裁判理路。  相似文献   

16.
《民法典》侵权责任编中明确规定了被侵权人能够请求惩罚性赔偿的具体情形,但是在司法实践中,惩罚性赔偿有时会与刑事罚金发生竞合,如何处理二者的关系是理论界和实务界的争议焦点之一;而该问题的成因主要在于惩罚性赔偿的性质和归属不明确,因此,探讨惩罚性赔偿与罚金之司法适用关系,应当先厘清惩罚性赔偿之性质与归属。首先,从现有民事法律以及惩罚性赔偿不同于刑法的“制裁功能”出发,惩罚性赔偿应当界定为一种私法责任;其次,根据惩罚性赔偿制度设立的目的,无论是在公益诉讼还是在私益诉讼中,其都应优先归属于被侵权人;而罚金则是一种公法责任,应当归属于国库。再加上受“罪刑法定原则”“民事责任优先原则”以及“一事不再罚原则”的制约,因此,惩罚性赔偿金在司法实践中不应与罚金相互折抵。  相似文献   

17.
邮政企业的赔偿责任问题是引发邮政合同争议的主要原因之一,也是目前我国《邮政法》修订过程中所关注的一个重点。邮政企业的赔偿责任问题主要包括邮政企业赔偿责任的归责原则和构成要件、邮政企业赔偿责任的范围、邮政企业赔偿责任的减免以及邮政赔偿纠纷的法律适用等四个方面。在邮政企业赔偿问题上,《邮政法》与《合同法》是特别法与一般法的关系,在《邮政法》未作规定的情形下,有关邮政企业的赔偿问题应按《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处理。  相似文献   

18.
彭水兰  陈一健 《理论界》2006,(2):155-156
《国家赔偿法》在实施中存在很多问题,如赔偿主体、赔偿范围、归责原则、赔偿标准、赔偿程序等,本文探讨了国家赔偿程序中的司法赔偿决定程序的缺陷,即立法设计没有正当的合理依据、决定程序法律性质不明、实行书面审理缺乏公信力、赔偿委员会的决定法定终局设定缺乏监督机制等。  相似文献   

19.
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惩罚性赔偿制度之完善   总被引:7,自引:0,他引:7  
《消法》第 49条规定的惩罚性赔偿制度的司法制度的司法实践效应与立法初衷相距甚远 ,根本原因是这一制度本身的不完善。因此 ,我们应当完善这一制度 :首先应明确惩罚性赔偿具有抚慰性和惩罚性 ;其次 ,应明确其适用于所有恶意 ,且因恶意致消费者有非财生性损害存在的行为 ;最后 ,应当明确确定惩罚性赔偿数额应考虑的因素  相似文献   

20.
《2 0 0 1年司法解释》对精神赔偿的范围、主体等方面有了明确的规定 ,但对精神赔偿的法律适用原则、赔偿的标准仍未涉及。本文在此对我国建立精神损害赔偿的重要性及适用原则、标准两个方面作一些探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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