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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理论与实践》1997,(5)
1996年,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省各级劳动部门从战略的高度充分认识实现两个根本性转变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以培育和发展劳动力市场为中心,以贯彻《劳动法》为统领,着力推进劳动领域的各项改革,使劳动事业取得重大进展,为全省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作出了积极贡献。一、劳动法制建设1996年,全省劳动法制工作成绩明显。一是加强了地方劳动立法工作,出台了《四川省职业介绍管理条例》和《四川省企业招用职工管理规定》,进一步充实了全省的劳动法律、法规体系。二是劳动部门配合各级人大开展了全省性的《劳动法》执法大检查,有力地促进了《劳动法》的贯彻实施。三最继续加大劳动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在《劳动法》颁布两周年之际,全省各级劳动部门开展了重点突出、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进行了劳动安全、劳动者权利与义务知识竞赛,进一步增强了企业经营者和广大职工的劳动法制观念。二、劳动就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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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理论与实践》1995,(8)
为了加强劳动力跨地区流动就业的管理,进一步促进劳动力的有序流动,根据国务院的有关指示和劳动部《农村劳动力跨省流动就业管理暂行规定》(劳部发〔1994〕458号),结合我省实际,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按照劳动部的部署要求,我省已从今年1月1日开始实行劳动部标准式样的《四川省外出人员就业登记卡》(简称《登记卡》,下同),现决定从今年6月1日起同时实行劳动部标准式样的《四川省外来人员就业证》(简称《就业证》,下同)。《登记卡》和《就业证》由四川省就业服务管理局统一印制,任何单位不得自行印制和复印。实行标准式样的证、卡后,原省内印发的各类外来(外出)流动就业证件和证明一律停止使用。二、《登记卡》适用于我省出川和进入省内各市、州政府和地区行署所在地的城区流动就业的农村劳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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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理论与实践》1995,(9)
为促进我省劳动力市场的健康发展,规范我省的职业介绍工作,维护劳动力供求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国家劳动部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省职业介绍工作实际,特制定《四川省职业介绍工作规则》,现予以颁发。请各地接此通知后,组织力量,按照《规则》要求的内容,对本行政区域内各类职业介绍机构的工作进行一次认真的清理整顿,并将此《规则》在所有职业介绍机构进行张贴,在非劳动部门开办的职业介绍机构公布当地劳动部门的监督电话。附:《四川省职业介绍工作规则》四川省职业介绍工作规则一、职业介绍工作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和劳动政策的规定,充分尊重用人单位(个人)的用人自主权和劳动者的择业自主权,维护劳动力供求双方的合法权益。二、开展职业介绍工作必须取得四川省劳动厅颁发的《四川省职业介绍许可证》;从事职业介绍的工作人员必须取得《四川省职业介绍工作人员资格证书》并佩带《职业介绍服务证》上岗服务。三、职业介绍机构的工作地点、印鉴、牌名及工作人员的证件,必须与《四川省职业介绍许可证》核定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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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劳动力和人才社会性流动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相较以往文件,《意见》的一个重大突破和创新,是有效克服了以往过于从"市场流动"角度看问题的局限,转而从更全面的"社会流动"角度审视劳动力和人才问题。劳动力和人才流动的体制机制一直是中国改革进程中的重大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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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理论与实践》1996,(10)
省劳动厅《关于做好城镇失业和就业登记工作的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关于做好城镇失业和就业登记工作的意见省人民政府:"九五"时期,我省新增劳动力将持续增加,国民经济增长所能提供的就业岗位不能满足劳动力充分就业的需要,城镇劳动力供大于求的矛盾十分尖锐;与此同时,在产业结构调整和企业探化改革的进程中,城镇失业人员还将大量增加,我省劳动就业面临着巨大的压力,就业形势严峻。做好城镇失业和就业登记工作,对于准确、及时、全面地掌握我省城镇失业和就业的基本状况,为制定就业规划及就业政策提供可靠依据,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根据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做好劳动就业工作的要求,以及劳动部新近颁布的《就业登记规定》,现对做好我省城镇失业和就业登记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