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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78 毫秒
1.
法律在本体上或规范内容上必然受到道德的限制。法律的"内在道德"是合法性完美状态之判断标准。对法律的道德限制的论证是为了在法治建设进程中更好地利用"法律"这一人类理性工具。本文从法律与道德的一般关系出发,通过论述道德如何对法律进行限制及限制的程度,认为法律既要服从外在道德,也要服从内在道德,最后得出法律必将由道德理念的法律向道德化回归,即认为法律道德化是法治社会理想状态的归宿。  相似文献   

2.
"法律的合法性"问题属于哈贝马斯合法性理论中的子问题.合法性追问是一种典型的价值追问.在哈贝马斯的合法性理论中,法律的合法性讨论具有重要的意义.法律的合法性问题是对商谈理论进行必要性论证的前提,回答了我们为什么要服从法律这一根本性问题.  相似文献   

3.
道德与法律关系是法律实证主义与自然法论争的焦点问题。在批判和吸纳众多思想家理论精髓的基础之上,哈贝马斯试图重塑道德与法律关系。对道德与法律关系的重塑,归根结底是为了论证正当的法律如何才有可能这一深层次的核心问题。围绕道德与法律关系的论争,很大程度上源于对"法律是什么"的不同理解,同时在实践层面彰显出来。遵循从功能和规范层面进而深入实践层面的脉络,本文探讨和梳理哈贝马斯如何重新定位道德与法律的关系,审视他对法律正当性问题的解决路向,进而评价其理论优势及理论缺失之所在。  相似文献   

4.
当代思想家哈贝马斯借助其互为主体性的“交往理性”范式和商谈伦理学理论,以现代法律为主体(理性化和形式法)去审视道德这一主体:道德具有不可制度化、不确定性、不能稳定的可期待性以及不具操作性;而法律则不同,具有自治性、独立性(不可化约为道德)、可制度化、确定性、稳定的可期待性以及具有操作性.虽然“后现代性”视野中的道德不再是法律的基础,现代社会的法律不能化约为道德;但为了化解二者的紧张关系,他则从承载者交往理性的商谈原则出发,从程序主义的角度对法律的合法性进行了论证,实现了对传统论证方法的超越:法律与道德同源、互为主体、相互渗透、功能互补.哈贝马斯对于现代法律与道德关系的新推进,向我们昭示着——中国迈入现代社会的坦途只能走法治之路而非“德治”(人治)之路.  相似文献   

5.
自然法和法律实证主义是西方法理学研究中两种典型的研究进路,这两种进路在深层次上是具有相互融通的可能性的。自然法为法律的终极合法性提供了一个解释模型,而法律实证主义者则有意回避了基本规范的合法性问题,因为对这一问题的回答必然导致对自然法的肯定。正是对法律终极合法性的追问使自然法和法律实证主义这两种研究进路的融通变成可能。  相似文献   

6.
“法律的合法性”是法理学的一个重要命题,该命题是研究法学不可或缺且最富理论及最能表现出法律和政治、文化等其它上层建筑相异点的问题。通过规范主义或自然法的阐释、经验主义或社会学的阐释、以及哈贝马斯的恢复性的重建三个方面对法律合法性的理论脉络进行纵向观照并对法律合法性与政治合法性、法律合法性与法律合理性以及法律合法性与道德评价性三个方面的关联理论进行横向分析,对法律合法性及关联理论进行了梳理和评议。  相似文献   

7.
朗·富勒清楚地认识到,他与法律实证主义者之间存在严重的分歧。根本的原因在于各自的法律观不同,而两种不同法律观的核心争议点在于法律与道德关系问题上的分歧。由此展开的争论,可归结为"分离命题"与"结合命题"之争,其核心在于是否承认法律与道德之间的逻辑"必然性"。富勒对此做过一套逻辑上的论证,其"内在道德"学说旨在克服"分离命题";只不过他所借助的概念分析和模态逻辑,也是伦理自然主义者所借助的重要理论工具。这种研究,对于我们进一步理解法律和法治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8.
哈贝马斯法律有效性两个向度之剖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法律因何有效是法律思想研究不可回避的问题。哈贝马斯通过分析法律有效性的两个向度即事实有效性和规范有效性各自的渊源、相互间的张力及其表现,从而在法律自身的属性上找到法律有效性的根据,并深刻论证了法律与道德之间既相互区别又相互补充的道理。  相似文献   

9.
法律论证释义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法律论证是通过交互对话或商谈 ,为法律活动提供合法性、正当性理由的证明活动。从性质上来说 ,它是一种独特的职业技术 ,一种理性思维活动发和一种法律方法。具有目的性、交涉性、合理性、实践性和拘束性等特征  相似文献   

10.
在祛魅化的现代社会,以道德、哲学和宗教等整全论作为法律合法性基石的传统论证范式,已经不再可能。按照对合法性受众和客体两个要素重视强度的不同,现代法律合法性理论的研究视角可以理想类型化为3种:程序性共识、形式性有效以及接受的实效。虽然这3种视角的展开,推进了法律合法性理论研究的深度和广度,但是它们仅仅抓住合法性的某一特定面向,所以研究合法性的单一视角有失偏颇。在整体性视角下,现代法律的合法性毋宁是以形式有效为核心构造、以接受实效为检验标准和以程序共识为防御机制的综合体,同时这3者处于动态平衡之中。  相似文献   

11.
法理学研究的一个重要内容就是道德与法律的关系问题,同时道德与法律的结合也是伦理学所关注的重要问题.针对道德与法律结合这一问题,中西方所关注的角度不同,从而形成了不同的结论.本文对中国古代道德与法律相结合思想以及西方道德与法律相结合思想进行了对比阐述.  相似文献   

12.
法律的道德性问题是法哲学的基本问题,是分析实证主义法学与自然法学之间长期争论的焦点。分析实证法学主张道德与法律是可分的,法律和道德没有必然联系。自然法学认为道德与法律不可分,法律本身应该合乎道德。在法治建设中,法律的道德性要求立法的道德基础、守法的道德义务以及司法的道德判断。  相似文献   

13.
迪尔凯姆论法律的道德精神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下载免费PDF全文
法律与道德的关系问题一直是法哲学、法理学和法社会学关注的焦点.这个问题也是迪尔凯姆法社会学思想中的重要内容之一.迪尔凯姆将社会团结视为以社会集体意识为基础的一种整体上的道德现象,而法律则是社会集体意识的表达,是体现社会道德的"看得见的符号".社会集体意识和道德规范的社会变迁必将引起法律制度的相应变化.把握迪尔凯姆法社会学思想的精髓,将有助于我们正确认识法律与社会道德的紧密关系,厘清当今中国司法实践中出现的法律与道德的冲突与矛盾.  相似文献   

14.
法律与道德的关系是一个常议常新的问题,对儒家重德治轻法治的思想要做具体分析。法律与道德的关系是具体的,不简单地是一个方式方法问题,对当前我国社会中存在的问题应德法并举,但更要强调法治。  相似文献   

15.
法律在双重意义上与道德发生关系。法律的外在道德是指法律的实体目标,法律的内在道德则是指法律的解释和执行的方式问题,即一种特殊的、扩大意义上的程序问题。而法律的内在道德(或称法本身的价值)如强制性、明确性、普遍性、稳定性、官方行为与法律规则必须一致等主要原则对道德具有决定性影响。法律的这一特征启示我们在治国实践中,应明确法治相对于德治的前提地位。  相似文献   

16.
安乐死问题的提出本身就是对传统医学、传统伦理、传统法律的一种挑战。笔者认为,安乐死是医疗服务的一部分;医疗权就是处理人体与生命的权利,其前提条件是必须在有利期望的前提下进行;安乐死法律关系区别于一般民事法律关系的特征主要在于:通常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指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所共同指向的对象,即指物、行为和智力成果;安乐死的法律关系的客体却是特指患者的生命或健康权。  相似文献   

17.
法律正义是法律制度设计、执行应该遵循的核心伦理价值观念,法律正义观是人们关于法律制度正义的总体认识。马克思从劳动哲学出发,在批判西方传统法律正义观特别是资产阶级法律正义观的基础上,提出了马克思主义法律正义观。马克思认为,法律正义建构在物质生产劳动基础上,超越社会物质生产发展阶段的抽象的法律正义在现实社会中不能真正实现,法律正义是抽象与具体的对立统一;资产阶级法律正义的本质是论证资本利益最大化的合法性,社会主义法律正义的本质就是维护劳动权益最大化的合法性;维护以按劳分配为核心的社会物质利益分配方式是社会主义法律正义的基础。  相似文献   

18.
陈金钊教授倡言把法律作为修辞,以对抗当下我国过于强大的政治修辞、道德修辞。该观点虽有一定的积极意义,但其论述的"法律修辞"是一个歧义性概念:把法律作为言语论辩技巧意义上的语言修辞,混淆了法律思维本身与对法律思维的表达;把法律作为论证模式、为结论的可接受性提供说服力的论证修辞,赋予了法律修辞太高的期待。法律修辞或然性推理的逻辑基础、达成主体间合意的路径以及可接受性的评价标准的特点,理论上是对经典法治的反动,实践中因为法律修辞的泛化和滥用而具有背离法治目标的倾向。因此,法律修辞只能是辅助性的法律方法。法律修辞的限度是逻辑,只有将法律修辞限制于逻辑范围,在合理(逻辑)性、合法性的基础上,可接受性才有意义,过度地强调可接受性很有可能将法治导入歧途。  相似文献   

19.
既有的三类法律推理概念失之过狭,这是由于它们对法律推理本质的认识不够准确。法律推理本质上是一种思维活动,而非权威性的制度实践;它包含法律事实的发现和认定、法律规范的获取和证立以及根据法律事实和法律规范对法律结论的推导等内容。故而,法律推理是人们在解决法律问题时,根据证据等信息并在与法律规范的调适中发现和认定法律事实、获取并论证法律规范,并在此基础上推导和论证法律结论的一种思维活动。  相似文献   

20.
从法律的实体道德性到程序道德性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在道德与法律的关系问题上,西方自然法学说经历了一个从强调法律的实体道德性到强调法律的程序道德性的发展过程。这一过程说明:强化道德规范和将“合法性”作为最基本的道德要求,是市场经济条件下加强道德建设的一项重要任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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