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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随着我国高等教育事业的飞速发展.在校大学生犯罪问题也逐渐受到全社会的关注.据统计,在校大学生犯罪中盗窃等侵犯财产权利的犯罪占70%以上,本文从某区检察院2000年1月至2006年12月正式立案的18起在校大学生财产犯罪案件出发,分析在校大学生财产犯罪产生的自身、家庭、学校及其他社会原因,探讨其预防对策.  相似文献   

2.
姚东 《学术探索》2012,(3):56-58
从药家鑫案件谈起,以在校大学生为研究样本,分析2007年至2009年西安高校主要所在地区涉及的大学生犯罪案件统计和问卷调查,归纳出犯罪的类型、特点和归因,进而分析西安大学生犯罪的趋势。  相似文献   

3.
女大学生犯罪在作案手段、作案动机、犯罪心理等方面都具有独特性,巳成为一个特殊的社会问题,值得关注和研究。女大学生犯罪多是持有故意犯罪的心理,侵害对象一般是他人财产和他人的生命安全,犯罪手段一般以财务犯罪和伤人、杀人为主。女大学生犯罪心理的预防,家庭、学校、社会、个人具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相似文献   

4.
一、厦门特区青少年违法犯罪之现状1、侵犯财产型犯罪仍然是厦门市青少年违法犯罪的主要类型,并以纠合型犯罪较为突出近年来,侵财型犯罪占青少年犯罪总数的兀.7%左右,其中盗窃罪占一半以上。侵犯财产型犯罪是青少年违法犯罪中的传统犯罪类型,主要有盗窃、抢劫和诈骗等罪。近年来,除以上三种多发常见的侵犯财产型犯罪以外,还有数量虽然不多,但影响恶劣的敲诈勒索、抢夺等犯罪现象存在,这两类侵犯财产型犯罪多发生在城乡结合部及市区外来人口集聚地。其特点是,侵犯财产数额不大,侵害对象多系外来务工人员,多为突发性犯罪,犯罪方…  相似文献   

5.
随着犯罪的低龄化与恶性化的发展,与之有着密切关系的在校大学生的越轨与犯罪问题不容忽视地摆在了广大教育工作者和家长的面前。程度不同、性质有别的越轨行为更是屡屡发生于校园内外稚气未脱的学生身上,很难说这些越轨者中会有多少将成为青少年犯罪队伍的替补者,这不能不引起人们的忧虑和深思。  相似文献   

6.
自2005年教育部取消对在校大学生结婚限制以来,越来越多的在校大学生选择结婚,文章梳理了在校大学生结婚对于学业、就业、孩子成长、家庭关系、婚姻质量的危害,然后分析了在校大学生结婚的原因,最后给出预防和疏导在校大学生结婚的对策:加强婚恋观和性安全教育;引导结婚意愿强烈的大学生毕业前夕结婚;对已婚大学生给予人文关怀。  相似文献   

7.
网络虚拟财产作为财产罪犯罪对象得到刑法的保护,是维护和促进我国网络事业发展的关键,但现有刑法条文由于立法时的局限性,并没有将网络虚拟财产纳入财产罪的犯罪对象之中。若通过刑法中的财产犯罪解决侵犯网络虚拟财产的问题,则必须要面对其作为犯罪对象与罪刑法定原则和刑法谦抑性原则之间的冲突与整合。  相似文献   

8.
目前学界对于虚拟财产犯罪问题的研究更侧重于定性,而忽视了数额认定。但事实上,虚拟财产犯罪数额的合理认定对虚拟财产的法律保护至关重要,数额的合理认定不仅有利于虚拟财产犯罪的妥当量刑,更有助于实现虚拟财产犯罪的准确定性。在司法实践中,关于虚拟财产犯罪数额的认定标准有五种:商家定价标准、违法所得数额标准、被害人损失数额标准、鉴定价格标准以及最低金额标准,同一(类)案件中出现不同认定标准的现象十分突出。类型化分析模式遭到逻辑不周延、自相矛盾等诘难。原则-阶段模式存在说理不充分、系统性思考欠缺等不足。要素分析模式具有内容模糊不清、缺乏司法可操作性等缺陷。综合认定模式无法解决在多种认定标准相冲突时司法机关的抉择困境。应当从方法论层面对虚拟财产犯罪数额的认定标准做以下顺位安排:第一顺位标准包括违法所得数额和被害人实际损失,第二顺位标准包括鉴定价格、交易价格以及商家定价。以顺位模式作为认定虚拟财产犯罪数额的范式,是平衡被害人利益保护和被告人权利保障之间的关系、实现预防犯罪刑罚目的的要求。对虚拟财产犯罪数额认定做如此顺位安排,不仅可以有效克服既有模式的缺陷,明晰虚拟财产犯罪数额的认定标准,更能有效规范司...  相似文献   

9.
文章结合刑法的实体合理性,从罪刑均衡、刑罚的功利主义及刑罚谦抑性的不同角度,对以经济利益为目的,没有涉及到人身权利的财产型犯罪,包括经济犯罪、侵犯财产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的死刑存废问题进行探讨,最后得出结论:此类财产型犯罪的死刑不符合刑法实体合理性要求,应予废除。  相似文献   

10.
文章结合刑法的实体合理性,从罪刑均衡、刑罚的功利主义及刑罚谦抑性的不同角度,对以经济利益为目的,没有涉及到人身权利的财产型犯罪,包括经济犯罪、侵犯财产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的死刑存废问题进行探讨,最后得出结论此类财产型犯罪的死刑不符合刑法实体合理性要求,应予废除.  相似文献   

11.
杨金彪 《社会科学》2008,13(2):122-127
在赃物罪中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是指犯罪所得的物或者财产上利益及其产生的天然孳息和法定孳息.在本罪犯罪对象中,有体物是犯罪对象的核心部分,无体物也可以成为本罪的犯罪对象.在动产与不动产的划分上,动产是本罪犯罪对象的核心部分,不动产也可以成为本罪的犯罪对象.但是,不动产成为本罪的犯罪对象可能会受到不动产本身属性和行为类型特征两个方面因素的制约.除了物可以构成本罪的犯罪对象外,财产上利益也可以成为本罪犯罪对象.而且,不限于物化的财产上利益,即使没有物化的财产上利益也可以成为本罪的犯罪对象.  相似文献   

12.
扩大与加强对财产的法律保护,包括刑法保护是现代社会经济发展的一个要求。当前,重新建构我国财产犯罪立法体系,是刑法学界面对的一个重要课题。一、侵犯财产利用关系犯罪“当代社会的财产问题,事实上已集中表现为财产归属和财产利用这样两个相对独立的方面。”①伴随现代社会经济发展所出现的财产归属和财产利用的高度分离现象,使财产利用关系的法律保护问题日益突出。随着各种侵犯财产利用关系行为增加,已有学者提出增设侵犯财产利用关系犯罪,并且就其设立的必要性作了论证②。我们认为这一主张是积极可行的。其实,我国刑法对某些…  相似文献   

13.
以计算机为手段实施的财产犯罪成为现代社会一种新的财产犯罪形式,由于这种犯罪形式的特殊性,在判断该罪既遂与未遂的问题上,刑法理论上产生了激烈的争议.基于对外国立法的比较,以及对我国刑法理论上争议的考察,我国刑法应当以行为人修改数据的行为实施为该罪的着手时间,依据行为人对于其所虚增的财产数据所代表的财产是否实现了事实上的控制或者支配为既遂的认定标准,严厉打击以计算机为工具实施的财产犯罪的未遂行为.  相似文献   

14.
网络空间财产犯罪的占有转移认定疑难问题凸显了双层社会中传统刑法理论与新型网络财产犯罪之间的适用冲突。认为网络空间财产犯罪中存在网络平台“错误认识”的观点不符合诈骗罪本身的逻辑构造,提供代码验证服务的网络平台不参与用户之间的占有转移。网络空间财产犯罪的占有转移实质上是财产性利益的占有转移,应当以“与原占有人人身相分离”的可转移性和“对于被害人具有财产法益”的财产性为标准划定占有转移成立的边界,且不得以数额不明确为由缩小其成立范围。在具体认定过程中,要采取“账户权限或记录的不可逆转变”的认定标准,区分网络空间财产犯罪的占有转移与占有的迟缓。  相似文献   

15.
我国网络盗窃犯罪的立法现状及建议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电子商务的蓬勃发展,使盗窃电子货币、虚拟财产、重要商业信息数据的网络盗窃犯罪越演越烈。我国网络盗窃犯罪立法的滞后、分散、量刑与犯罪后果不匹配等一系列问题,导致现有法律对网络盗窃犯罪的打击和惩戒力度有限,既将司法置于尴尬境地,也间接导致了网络盗窃犯罪行为的高发。加强和完善网络盗窃犯罪立法,应着重从提高立法层级、将网络盗窃犯罪明确入刑、拓展其犯罪主体范围、明晰虚拟财产的法律地位等方面入手。  相似文献   

16.
数学方法可以在不同年龄犯罪的刑事责任计算、不同额度财产犯罪的刑期计算,以及类比性、地域性、对象性差异犯罪的量刑标准设定等方面得以广泛应用。  相似文献   

17.
谢晶 《学术月刊》2023,(10):99-108
在比较法的视野下,古今中西均有诸多与“财产犯罪”相关的罪名。在我国传统时代亦然,以《大清律例》为代表的传统律典中并无现代意义的“财产犯罪”概念以及专门章节,但其通过“以”“准”字例以及《六赃图》形成纵、横两个方向的“暗线”,勾连起事实上的“财产犯罪”体系,并通过这样的立法技术实现了各罪罚则和价值取向的平衡与协调。西方历史上的各财产犯罪,在现代刑法法益观念的影响之下,被“简化为平行侵犯单一利益”的一类犯罪,从而发生了模糊各罪界限、财产犯罪“去体系”的现象,并影响及于我国现行《刑法》。《刑法》最新的司法解释又试图区分各罪,但区别之时未充分顾及各罪之间的平衡与协调,在规则逻辑与价值取向两个层次均出现混乱。  相似文献   

18.
年满16周岁不满22周岁的在校青少年犯罪问题一直受到社会普遍关注。针对在校青少年犯罪的具体情况,分别采取"非羁押诉讼"措施、人格调查与危险评估报告制度、附条件不起诉制度和刑事污点消除制度,有利于落实教育、感化和挽救的方针,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  相似文献   

19.
网络的开放性对大学生思想观念的分化、隐蔽性对大学生道德意识的弱化、虚拟性对大学生人际关系的异化等给高校预防大学生犯罪带来了极大的挑战。对此,高校可从道德教育、心理健康教育、法制教育、规章管理等方面构建预防大学生犯罪机制,预防和减少大学生犯罪的发生。  相似文献   

20.
关于大学生犯罪问题的理性思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我国大学生犯罪呈上升趋势 ,其犯罪特点和手段均有新的变化 ,犯罪后果严重 ,社会危害性很大。高校应深刻分析大学生犯罪的原因 ,建立预防犯罪机制 ,特别应注意加强对大学生的法制教育 ,提高大学生法律意识 ,增强大学生依法办事能力。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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