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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19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87 毫秒
1.
随着网络时代的到来和媒体力量的日益强大,网络庭审直播成为刑事案件审判中的一道新风景。网络庭审直播能在中国刑事审判透明度还不高的情况下,为分析刑事审判模式提供重要的素材。问卷调查显示,多数参与调查人对这一新型审判公开方式表示肯定,同时,不少参与调查人指出了网络庭审直播的缺陷,如案件过于简单、走过场的成分较多等。通过规范启动程序、遴选标准、具体规则等,可以完善网络庭审直播。调查从一个侧面显示,控辩平等对抗、证人出庭作证、被追诉人权利保障等是中国当前刑事审判模式改革需要重点考虑的方向。  相似文献   

2.
《人民法院在线诉讼规则》确立了刑事庭审中在线证据调查的限度适用模式,但因国家刑罚权实施的审慎性,其适用范围的适度延展存在争议。通过多维度正当性论证可知,刑事庭审中适用在线证据调查具有较为深厚的合法性基础,有助于推进司法资源的合理布局,对消除诉讼资源揭示案件事实的消极影响具有良好功用。刑事庭审在线证据调查的拓展适用可能在一定程度对司法公正产生冲击,但可通过适度规范与限定其适用的案件范围、权力(权利)配置和救济方式予以防范。在信息化时代,适度延展刑事庭审中在线证据调查的适用范围,对于发挥司法信息化所带来的“技术红利”具有积极意义。  相似文献   

3.
庭审中心主义改革是当前刑事司法改革的重要内容之一,其目的是实现庭审实质化,为推进审判中心主义改革奠定基础。确立和落实直接言词原则是庭审中心主义改革的必然路径,同时也有助于提升审判阶段在刑事诉讼中的地位。直接言词原则在中国立法上有间接体现,但在目前司法实践中存在与直接言词原则相违背以及不完全吻合之处。因此,应调整案卷笔录的诉讼地位,完善证人出庭作证制度,坚持和完善主审法官责任制,明确集中、连续审理原则,以使直接言词原则在中国尽快确立并得到贯彻。  相似文献   

4.
当前的在线庭审方式主要包括互联网法院模式、吉林电子法院模式、浙江移动微法院模式和其他在线庭审模式等四类实践模式。尽管在线庭审彰显了其相较于线下审理的诸多优势,但在线庭审在实践中还存在适用范围不清、程序运作困顿、真实感不足、司法公开和个人隐私遭受冲击以及庭审安全面临挑战等难题。我们需要重新设计在线庭审的案件管辖规则、程序运作规则、真实性保障规则、透明性增进规则和安全性确保规则等法律规则,以保障在线庭审制度优势的充分发挥。  相似文献   

5.
受侦查中心主义影响,当前我国刑事诉讼中辩方地位式微,辩方正常权利无法得到保障。而"以庭审为中心"的审判制度改革对辩方地位提出了新的要求,即控辩平等对抗。真正实现控辩平等对抗,应当从树立"审判中心主义"司法观念、完善卷宗制度等方面落实法官裁判独立形成机制,在侦查起诉和审查起诉阶段同时强化辩方制约地位,并赋予辩方司法责任追究程序申请启动权以建立辩方对抗的保障机制,切实提升辩方在刑事诉讼中的地位。  相似文献   

6.
在民事诉讼中,庭审笔录是书记员对法庭审理全部活动的记录,是反映庭审活动的证据。近年来,在法院信息化建设中,庭审笔录的制作方式经历了从书记员手写到运用计算机制作的转变,庭审笔录的存在形式也从传统的文字记载扩展到录音录像记载。庭审笔录的制作方式和存在形式的不断丰富,既是技术进步带来的必然结果,也是中国式现代化在民事审判中的体现。对于因为庭审笔录现代化而导致的技术问题和法律问题,可以通过设置必要的运行原则和恰当的处理规则予以应对。  相似文献   

7.
[提要]《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实施办法》出台后,将积极有序地推动电子诉讼作为重要内容。由于直接言词原则受质疑、民事电子准备程序缺位、系统操作复杂等诸多原因,导致在线庭审出现法官不愿用、律师担心用、当事人不会用的局面,出现了理论热实践冷的悖反现象。新冠疫情暴发推动了在线庭审飞速发展,但疫情形势好转以后,在线庭审使用率大幅下降,似乎在线庭审只是疫情之下的无奈之举。在人工智能、大数据、5G等信息技术高速发展的今天,可设想融合技术弹性和程序的刚性,通过构建民事电子准备程序机制,解决民事在线庭审诉讼效益和诚实信用的缺失问题,以期最大限度发挥在线庭审的司法效能,缓解日益加剧的司法资源不足与案件剧增的突出矛盾。  相似文献   

8.
[提要]我国刑事案件在线诉讼的实践肇始于“十一五”期间,并主要围绕事实查证、在线审理以及程序推进三个维度展开。尽管已经过十余年的发展,但相关制度仍然呈现出体系上的碎片化、立场上的实用主义以及路径上的“功能等值”等问题。针对上述问题,刑事案件在线诉讼的制度构建需要实现由规范的碎片化向整体化转变,覆盖刑事诉讼全流程并实现诉讼阶段的有机衔接。在此基础上,突出权利本位的立场,合理确定刑事案件在线审理的案件范围和适用条件,并根据刑事诉讼的特殊需求设定身份认证、在线示证、庭审质证等配套制度。最终,在成熟技术支撑下适当超越“功能等值”的路径,在特定案件审理中谨慎尝试相较于线下规则而言具有一定独立性的刑事案件在线诉讼规则。  相似文献   

9.
当前,我国司法实践中通过微博对庭审进行直播影响力已经远远超过传统媒介。在法院庭审中,各方用微博这种快速、广泛、影响力大的传播方式对庭审进行全程直播是否合法、适当值得研究。微博直播庭审之"利"是为审判公开的新型方式和法律监督的必然选择。微博直播庭审之"弊"是影响案件客观、公正审理,不利于维护庭审各方的职业形象。微博直播庭审的衡量标准应当从是否合法、是否合适、是否应获得批准等方面综合衡量。为维护法庭秩序、保障审判的公正性等,法庭对微博直播可从以下几方面进行规制:庭审直播"内容要全",庭审直播"措词有度",明确庭审直播的主体。  相似文献   

10.
数字时代的在线庭审与直接言词、亲历性原则之间形成法理张力,情态这一概念可以为其提供有解释力的理论。情态具备逻辑、语言和法律多重面向,表达了说话人对所讲内容的判断、态度与情绪,在司法过程中塑造了法庭成员之间的人际关系。情态效应的发生受到情态的传播介质、传播能力和场景需求的影响。空间距离的存在与技术工具的介入造成了情态传播多因化并表征为弱化的情态基础,进而促发了诉讼构造松散化、庭审过程合作化以及正义感知技术化。在线庭审的情态效应致使在线庭审的功能量级由功能等值转向功能溢出。为确保替补型在线庭审和适宜型在线庭审的功能实现,需要根据目的维度评估场景建构的必要性,通过匹配和优化实体维度、程序维度以及技术维度来营造更优质的在线庭审场景。  相似文献   

11.
信息革命的辐射力逐步蔓延在我国民事司法领域,也预示着民事司法体系中的一场革命性变化。信息技术对民事司法体系的技术关怀,迎合了司法的效率化、技术化、精细化等倾向,形塑与培植着现代型民事司法制度。我国民事司法的信息化变革,蕴含了司法便民、司法效率、司法协商、司法公正等价值。面对信息化对现行民事司法体系的冲击,应当在坚持改革的合法性、程序适用的自愿性、灵活性与程序性相结合、兼顾公正与效率等原则的基础上,立足于信息化民事司法模式的启动方式、适用案件范围、审前程序规则、特殊审理规则、庭后工作规则等方面逐步实现信息化民事司法模式运作的制度化与法制化。  相似文献   

12.
信息通讯技术的发展使证人远程作证成为可能,证人出庭作证有利于查明案情,提高审判效率,实现诉讼结果的正当性,维护司法公正。只有在制度的保障下,远程作证的价值才能得到最大的发挥。证人远程作证的制度规范应包含四个方面内容:远程作证的申请阶段,明确可申请远程作证的各项情形;远程作证前的准备阶段,提供程序及制度保障;正式庭审阶段,明确远程作证的具体流程及各方职责;签字确认阶段,确保资料完备,存档备查。  相似文献   

13.
经济犯罪案件具有犯罪主体智能化、犯罪行为隐蔽化、犯罪事实复杂化的特点,加上我国刑事诉讼法对所有刑事案件的审理期限采取一刀切的做法,使得经济犯罪案件普遍存在超审限问题。法院内部所进行的人事改革、制度建设、流程监督等措施都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经济犯罪案件超期审判的问题,但要彻底解决超审限问题,就必须修改不符合刑事犯罪审判规律的现有审限规定。  相似文献   

14.
在我国诉讼理论界,传统的观点是人民法院也承担证明责任。但随着我国刑事审判方式的改革及刑事诉讼法的不断完善,这一观点无论从理论上还是在实践中都已无法适应新的要求。文章主要从对传统观点的质疑并结合理论和现实来论证人民法院不应负证明责任,从而明确人民法院不负证明责任是实现控审职能分离、保障法院公正审判、强化公诉职能的重要途径。  相似文献   

15.
民事案件中的事实认定应当以案件的庭审为中心,但是,现实审判中各种轻庭审程序重庭外因素的现象却是不争的事实。如果不能解决好民事诉讼中事实认定结构和机制的问题,就不能提高民事案件的裁判质量,真正实现司法公正。文章从庭审在民事案件事实认定的重要性方面入手,就构建民事审判事实认定机制提出若干意见和建议,以期对我国民事审判工作的改进和提升提供参考。  相似文献   

16.
刑事诉讼审前程序快速进行有助于实现刑事诉讼的效率价值,这在一定程度上也能够促进公正价值的实现。但是刑事诉讼的公正价值与效率价值并不一定总是相辅相成的,过度的追求效率价值,也会导致公正价值受到损害。刑事案件本身的特点决定了刑事诉讼是一种回溯性的认识活动,这就要求在审前程序中投入大量的时间来充分地认识刑事案件。但是,快速办案要求办案机关在短时间内完成这种认识活动,这与客观规律相违背。此外,审前程序的快速进行还有可能会降低办案质量、难以实现控辩双方的平等对抗、不利于辩护方行使辩护权,进而损害刑事诉讼的公正价值。  相似文献   

17.
陪审制是吸收民众参与司法的最主要形式。改革我国现行陪审制度,在一定范围内试行陪审团.赋予被告人选择陪审团审判的权利,是保障被告人人权的需要,更是推进司法民主、实现社会正义的需要。女性有着自身的特点,吸收女性作为陪审团成员参与刑事审判,能够在未成年人案件、性犯罪案件、女性被告人案件等案件中发挥独特的作用。应以价值分析为主视角,从实证分析和理性恩辨入手,探讨女性作为陪审团成员参与刑事司法的独特价值。  相似文献   

18.
刑事关键证人的理论基础,一是诉讼公正,二是诉讼效益。确定关键证人的范围,首先,应当明确哪些重大疑难案件的证人才有出庭作证的必要;其次,应当明确在这些案件中,哪些证人真正需要出庭作证。结合我国司法资源有限和保障人权的现状,确定关键案件的标准应是:其一,案件是否重大;其二,是否属于疑难案件。在刑事诉讼的司法实践中,法官应当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和双方当事人的申请情况等进行综合分析、判断,确定具体案件的刑事关键证人的范围。在法律中只对刑事关键证人的确定标准进行规定,以帮助法官作出决定。  相似文献   

19.
中国近年的刑事诉讼改革顺应国际社会刑事诉讼改革的简易化趋势,在普通程序、简易程序的基础上新增了刑事案件速裁程序,这是刑罚宽缓化发展的必然产物,也有利于提高司法效率。刑法在实体上将犯罪划分为不同的层次,刑事诉讼法就相应地对其适用繁简程度不同的诉讼程序。普通程序追求权利保障,速决程序讲求司法效率,围绕着不同的价值圆心,刑事诉讼在公正的基础上追求效率和简易,将刑事案件根据犯罪性质与量刑轻重分别归入不同的程序入口。轻罪与重罪的明确划分,体现了简易程序与普通程序的分流;轻罪与轻微犯罪的明确划分,体现了简易程序与速裁程序的分流。在简易程序与速裁程序同时适用的轻微犯罪中,速裁程序应优先适用;在综合全案情况不宜采用速裁程序时,再考虑变更适用相对较重的简易程序,这就确立了速裁程序与简易程序的正确顺位关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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