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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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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美国宪法的州际贸易条款赋予联邦以立法形式调控州际贸易事务的权力.由于宪法语言的弹性和政治经济环境的变化,从制宪至今,联邦和州之间的权力界限一直存在分歧,而作为分歧仲裁的最高法院对于贸易条款的诠释也处于变化中.从19世纪早期之前的广义条款时代,到20世纪初的严格条款适用时期,再到20世纪中期以后的联邦权力扩大.州际贸易条款的演变宏观上反映了政治经济环境变迁,微观上总是以州际贸易的界定、权力的性质、归属等为技术切入点,它们的变化构成了州际贸易条款演进的技术规律.  相似文献   

2.
美国联邦政府对州际贸易的调控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随着美国联邦政府对经济调控权力的历史演变 ,美国联邦宪法中的“州际贸易条款”历年来产生了丰富案例 ,美国建国初期的主要案例 ,体现了联邦和各州政府调控州际贸易的权限。新政前后 ,最高法院的司法哲学发生了转变 ,州际贸易条款的法院解释亦随之发生变化。由此可见 ,随着资本主义生产规模和贸易范围的扩展 ,不仅联邦调控权力本身显著扩张 ,而且联邦政府可利用贸易调控权为手段 ,去实现宪法未明确授权的目的。  相似文献   

3.
美国宪法第二修正案是美国社会枪支泛滥的宪法基础.各方对第二修正案的不同理解成为美国枪械管制举步维艰的一个主要原因.长期以来,拥有宪法最终解释权的美国最高法院一直回避接受有关第二修正案诉讼,直到2008年“哥伦比亚特区诉赫勒案”和2010年“麦克唐纳诉芝加哥案”中,最高法院终于对第二修正案作出历史性解释:“持有和携带武器的权利”是一项个人基本权利,适用于全美各地.此举意味着美国各地的禁枪已无可能,限枪亦愈发困难.在这两个判决的法院意见中,最高法院大法官使用了不同的宪法解释方法,揭示了美国宪法含义的多样性和开放性.保守派和自由派大法官对持枪权截然对立的看法,反映了美国社会中存在着个人权利与公共安全的悖论、联邦制下“中央与地方”的张力,也暴露了法官政治意识形态与其司法哲学之间的复杂关系.  相似文献   

4.
导论 虽然约翰·马歇尔是美国第四位大法官,但由于其作为一名大法官所取得的巨大成就和个人的人格力量,他从此改变了人们对美利坚合众国最高法院在美国宪政民主中地位的看法.事实上,"马歇尔法院"这一名称,无论是被其同时代的人用来指称最高法院,还是被后来的宪法史学家所引用,都强调了马歇尔本人对最高法院其他法官和宪法性法律的历程所产生的重大影响.1801年以前,当马歇尔还没有执掌最高法院的时候,这一全国的最高裁判机构在很大程度上处于总统和国会的控制之下.在其最初存在的十二年中,有三人先后担任过大法官,但无人能象马歇尔那样在其三十年的任职当中将自己的名字与最高法院紧紧联系在一起.  相似文献   

5.
1946年旧政协起草的宪法草案对五五宪草进行了较大的修改,效仿美国将司法院明确规定为最高审判机关,并赋予大法官以宪法解释权.但是,由于最终公布的宪法文本上对这些规定作了文字表述上的调整,而司法院组织法也维持了既有的司法院体制,在司法院之外仍然存在最高法院,因此大法官并不审判具体案件,仅抽象地进行宪法解释,从而转向了欧陆式的违宪审查制度.  相似文献   

6.
王广辉 《南都学坛》2022,42(1):62-69
在我国的宪法监督体制中,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同样享有宪法监督权,但宪法仅规定全国人大常委会享有解释宪法的权力,而对全国人大并没有明确规定.依照"法无授权即无权"的公权力原则,应该认为全国人大不享有解释宪法的权力.问题在于,全国人大在行使宪法监督权的过程中,不可避免地会对一定的宪法条款作出说明,以此作为判定争议的法律或行为是否构成违宪的依据,实质上是在进行宪法解释.为化解这一矛盾,有必要结合我国的宪法体制,从理论上将宪法解释区分为作为宪法解释制度的宪法解释与作为宪法监督方式的宪法解释两个方面,并对它们之间的联系与区别进行分析.  相似文献   

7.
在美国宪法解释方法的研究中,原旨主义和非原旨主义是相互对应的解释方法.在美国宪法发展的初期,原旨主义解释方法受到了大法官和学者的推崇,成为主要的宪法解释方法.随着社会的发展,由于原旨主义解释方法忽略了社会变迁的现实而逐渐失去了主流的地位.相应地,关注于公民权利保护的非原旨主义解释方法受到了更多的重视.尊重个人权利的宪法条款需要在社会的发展中回应不断发展的权利需求,这是非原旨主义解释方法受到重视的根本原因.  相似文献   

8.
香港特区终审权来自我国宪法与作为宪法特别法的香港特区基本法的规定,该权力具有权威独立性、特别宪法程序性、终审范围有限性等宪法特性。内地与香港特区法院对这些特性及两地法系背景差异性认识的不足,引发了特区终审权的宪法失范。时此,可由全国人大常委会解释基本法中“中央人民政府管理的事务”及“中央和香港特别行政区关系”条款之含义,亦可对基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进行修正。  相似文献   

9.
美国宪法中没有保障人民权利的条款,其建国之初虽标榜人人平等,而实质上是白人平等和奴隶共存的一个社会,美国的平等是在美国宪法第十四条修正案颁布以后,最高法院的大法官通过一系列的判例形成的,经历了由不平等到平等,到平等但隔离,到积极行动等一系列过程。  相似文献   

10.
前言个人与社会之间的关系,也就是人们通常理解为个人与政治共同体之间的矛盾关系,历来是人们进行政治思考和理论探索时争论不休的一个问题。任何社会,不论其文明程度、文化类型如何不同,都存在着这一问题。当前人们关心的是个人的宪法权利,特别是《十项宪法修正案》(《人权法案》)中所确定韵那些权利的和谐和冲突,也就是《人权法案》和个人为其一点的政治共同体所提出的合法要求之间的和谐和冲突问题。在美国,最高法院是具有“司法复审权”的、可以受理上诉案件的最高司法组织。因此,  相似文献   

11.
美国宪法中的人事任免条款规定得较为模糊。在实践中,借助于联邦最高法院的司法审查与宪法解释,人事任免的规则得到明晰,逐步实现了总统与国会之间在人事任免权上的制衡。美国宪法对于重要人事任免权力的分配既有其合理的一面,在实际运行中也存在着一定的问题和弊端,这两方面都有值得借鉴和反思之处。  相似文献   

12.
论我国宪法中人权条款的直接效力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宪法人权条款具有直接效力是当代世界宪政运动的一个趋势,亦是宪法自身的要求.承认人权条款的直接效力是中国宪政运动的当务之急.本文认为宪法的法律性应予重申,且法院的使命在于实施宪法;由于宪法人权条款的"具体化"中存有诸多疑问,故应使宪法人权条款具有直接效力;赋予法院解释宪法的权力是人权条款发挥直接效力的必然要求.  相似文献   

13.
美国建国以来数次遭遇的国家危机,也可以说是美国宪法遭遇的严峻考验。如何在宣告“国家紧急状态”之后充分利用紧急权力应对危机,又如何用法律约束紧急权力以防止行政权力过大而侵犯个人权利,这是美国制宪者思考的关键问题。当美国总统通过宣告“国家紧急状态”,并以此获得紧急权力克服国家危机的同时,美国宪法精神在此期间不断地被重塑。本文通过对美国历史上国家紧急状态的梳理,揭示国家紧急状态下行政权、立法权、司法权的权力运行模式,指出美国宪制下政治权力与法律规范之间密切关联。  相似文献   

14.
“事实习惯不等同于习惯法”是引发本文问题之嚆矢,从事实(商事)习惯与(商事)习惯法二元界分视角进行解读,将得出两种对于“商事习惯”的意解,继而导致商事习惯在司法适用中的定位分歧,即该多元义理触发了商事习惯的法律适用问题。《民法典》第10条作为我国的法源条款,是习惯参与法律适用的初始条款,其义理解读对于商事习惯的法律适用具有指导意义。基于法源属性、比较视角、条款规则分析、作用对象确认,此处习惯具有法之确信,故应取“习惯法”之义。在我国民商合一的立法体例下,第10条中习惯范畴应包含民事习惯与商事习惯双重内涵,法源条款中商事习惯义理应为在适用主体、主观目的、客观行为、适用领域方面与民事习惯形成差异的商事习惯法。  相似文献   

15.
州际协定是美国各州自主解决地区乃至全国性问题时最常用的手段之一,它的合法性由《联邦宪法》第一条第十款第三项赋予。在联邦体制的不同阶段,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对该条款的解释是不一样的:在1893年的“弗吉尼亚州诉田纳西州”以前,所有的州际协定都需要国会的批准;此后,只有那些触及到联邦权利或可能改变联邦体制内力量平衡的政治性协定仍须国会批准,而其它的非政治性协定则不再需要国会明示批准。在放松对各州缔结协定的限制的同时,联邦最高法院对成员州及其公民遵守协定的约束却越来越加强,使州际协定的法律地位愈加巩固。  相似文献   

16.
美国最高法院对宪法第14条修正案关于"任何州未经法律正当程序,皆不得剥夺任何人的生命、自由或财产"的正当程序条款所作的解释以及采用的解释方法,显然呈现一种针锋相对的对峙与分离格局;关于同性结婚权是否合乎宪法的主张、观点、立场均存在不可通约性,在欧伯格菲案中,人们明显地感受到政治对于宪法解释的深刻影响。  相似文献   

17.
我国立法解释制度由宪法解释制度、港、澳基本法解释制度与普通法律解释制度等构成,它与我国的违宪审查制度、法律监督制度及“一国两制”的政治体制有着紧密的联系。本文力图从实证的角度分析我国立法解释制度之所以存在与发展的原因,认为我国宪法中所蕴涵的“人民主权”、“民主集中”、“权力监督”等几大原则是立法解释制度的宪法法理依据,对如何完善立法解释制度作出了初步探讨。  相似文献   

18.
作为宪法实施重要保障的宪法监督是一种特殊的宪法实施方式,但过于宽泛的理解宪法监督缺乏现实意义,狭义的宪法监督与违宪审查、合宪性审查概念不谋而合。我国合宪性审查制度的建构不应完全突破现有的制度框架,避免国家权力的重新洗牌。在备案审查作为合宪性审查过滤机制的基础上,由宪法和法律委员会主导合宪性审查工作,同时通过合宪性审查程序的建构赋予最高法院强制力较高的"审查要求权",由司法机关对个案中法律条款的合宪性争议提交人大常委会决定,形成对审查权的外部制约。  相似文献   

19.
《民法典》中的“居住权”规范蕴含着浓厚的宪法元素。宪法社会主义原则和基本权利条款是民法居住权保护的价值基础,也构成民法居住权解释的背景规范。遵循基本权利处分、基本权利限制、基本权利冲突等宪法原理,居住权的处分受到除当事人约定之外的一定限制和宪法“济弱性”的保护。法院在处理公民居住权与其他公民权利冲突的民事案件和国家基于公共利益对财产实行征收征用的行政案件中,应从宏观层面上培育宪法意识,并在微观层面上区分宪法在“裁判依据”和“裁判说理”中的不同效力定位,准确地以宪法基本权利原理解释和指导民法居住权规范的适用。   相似文献   

20.
在我国有关宪法的司法解释和由普通法院引用宪法审理的所谓宪法案件,关乎宪法的贯彻实施。在我国社会主义阶段不可能由普通法院(包括最高法院)享有审查违宪的权力。因此,普通法院引用宪法审理的案件不属于真正意义的宪法案件。最高法院作出的司法解释依照宪法和立法法本身缺乏法律的支持,加之以司法主体解释宪法就更显得牵强附会了。所以,所谓宪法司法化不等于就是在实施宪法;有了所谓宪法案件,也并不意味着中国宪法就司法化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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