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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59 毫秒
1.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将检察机关在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中的法律地位定位于“支持起诉”,反映出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的本质特征以及特殊性,是民事法律关系私法属性和法律监督机关内在属性的具体体现.检察机关支持社会组织提起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的路径应从支持起诉的主体、对象、内容、程序进行设计.同时,健全检察机关支持社会组织提起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的立法保障、组织保障以及实效保障,使检察机关支持社会组织提起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的法律规定确有成效,更好地保护环境公共利益.  相似文献   

2.
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是对侵害国家和公共利益的违法行为进行法律监督的重要方式,检察机关行使调查权是实现这种法律监督职权的重要手段。作为公益诉讼起诉人,检察机关行使的调查权归根溯源属于当事人证明权内含的证据收集权,是推动实质且充分的诉讼活动从而实现公益诉权的保障。检察机关基于监督目的而补位提起公益诉讼是维护公益的后置救济途径,应当赋予检察机关不同于一般当事人的调查权行使方式和保障措施。  相似文献   

3.
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全面加强人民检察院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切实维护和促进司法公正,既是检察机关的宪法职责,也是党中央对检察机关的根本要求和广大人民群众对检察机关的殷切期盼。以检察机关开展诉讼监督工作的实践为研究对象,对如何进一步强化诉讼监督工作进行深入思考。  相似文献   

4.
探究公益诉讼立法现状,从社会组织和行政机关的主导地位、检察机关的辅助地位、公民个人的监督地位几方面,对公益诉讼各力量层级整合进行理论分析。探讨公益诉讼各力量层级整合的实践模式,包括主导力量的模式细化、辅助力量的职能层级模式构建及监督力量的间接参与模式构建。指出在现行立法框架下,应对各公益诉讼的主体界定进行明确,并在此基础上逐一分析社会组织、行政机关、检察机关、公民个人这四种公益诉讼促进方的具体促进方式,确立以社会组织、行政机关为主导力量,检察机关为辅助力量,公民个人为监督力量的公益诉讼制度。  相似文献   

5.
在家事诉讼立法中,要按照凸显宪法权威与宪法监督权的一贯逻辑,借鉴域外检察机关参与家事诉讼的经验,借助检察机关的传统既有优势和当下良好的发展态势,发挥检察机关维护公益的职业专长.将检察权引入家事诉讼立法,要确立检察机关对家事诉讼依法进行监督的原则,检察机关可以通过全面、依法、谦抑、诚信地行使监督权,侧重对弱势当事人的权利保障是否得到落实展开监督.家事诉讼立法,要赋予检察机关主当事人的诉讼地位,根据特定案件的需要,检察官可以作为原告提起诉讼,也可以作为被告由法院通知参加诉讼;家事诉讼立法,也要赋予检察机关从当事人的诉讼地位,基于实际需要,检察官可以参加他人提起的诉讼,到法庭发表意见.基于家事诉讼所需专业人员匮乏的现实情况,检察权还可以适度延伸,由检察人员代行家事诉讼程序辅助人、家事调查员的职能.  相似文献   

6.
我国的审查起诉制度是检察机关行使检察起诉权的唯一主体.审查起诉是连接侦查和审判的诉讼中间环节.审查起诉制度作为检察机关实行公诉权的基本权能,在体现侦查程序和审判程序中具有独特的特点、功能和价值.科学、合理的审查起诉程序,对实现刑事诉讼打击犯罪,实现保障人权的重要保障.  相似文献   

7.
非羁押诉讼是刑事诉讼体系中的一种十分重要的诉讼方式,它是公安,检察,审判三机关实施一系列相关制度,在犯罪嫌疑人未被羁押的情况下保障案件快速,高质量办理,维护社会和谐的举措.从检察机关的角度探讨了非羁押诉讼实施过程中的问题,检察机关所起的重要作用及非羁押诉讼在参与社会管理创新中的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8.
民事诉讼中当事人为损害第三人利益或逃避执行而恶意串通进行虚假诉讼的现象愈演愈烈.虚假诉讼的违法性、危害性和规制虚假诉讼的现实不足,使得检察机关对虚假诉讼的监督成为必要.对虚假诉讼的检察监督应当以事后监督为主,而且应当尊重当事人的处分权,一般应依申请监督,只要因虚假诉讼受到损害的第三方没有提出申请,检察机关也无须启动监督程序,如果虚假诉讼损害到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检察机关可以依职权进行监督.在监督方式上,应该充分考虑抗诉的“刚性”和检察建议的“柔性”,并适当适用实践中的其他有效监督方式,发挥各自优势,形成制度合力.在监督手段上,要充分、正确行使调查核实权,保证监督的实效.  相似文献   

9.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后,我国探索建立了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赋予了新内涵,服务与保障生态文明建设增加了新手段。在新的历史时期,检察机关围绕全省生态环境保护大局,积极履行公益诉讼检察职责,综合发挥多元监督职能,切实提升生态环境司法保护效果,为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把云南建设成为我国西南重要生态安全屏障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相似文献   

10.
随着《宪法》《刑事诉讼法》和《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等一系列法律的修改,检察机关的权力配置发生了较大的调整,法律监督机关的宪法地位得到了进一步巩固。在监察体制改革和司法体制改革纵深化的背景下,检察机关进行了内设机构的重塑性改革,"诉讼监督、指控犯罪和权利保障"三位一体的新时代刑事检察格局基本形成。刑事监督的专业性整合、公诉职能的适应性调整和权利保障的阶段性提升,使重塑后的刑事检察成了刑事审前程序中最主要的权力形式。我国检察机关不仅可以通过调查核实权和审查逮捕权等对侦查机关进行监督,还可以通过审查起诉控制审前程序的流程。同时,其还肩负着保障诉讼权利的职责。毫无疑问,我国检察机关在刑事审前程序中占有主导地位。  相似文献   

11.
学界和实务部门有关民事诉讼检察监督核心功能的观点尚存争议,未能厘清各种功能之间的关系,制度利用者对不同功能的过度追求易导致制度功能发生异化。民事诉讼法修改后,民事诉讼检察监督的核心功能仍为法律监督,并未转变为权利救济。在确有监督事由且有监督必要之情形下,权利救济是法律监督功能的自然延伸,因此也应重视权利救济的补充功能。民事诉讼检察监督的社会功能主要包括增强社会公众对司法公正的感受、缓解社会矛盾、维护司法公信力和司法权威、建构法治秩序等。社会转型背景下,民事诉讼检察监督需同时注重法理功能和社会功能。应在注重法理功能的基础上更加重视社会功能,进一步注重息诉等社会功能实现的路径和方法,同时须避免制度利用者过度追求非核心功能导致的功能异化。  相似文献   

12.
加强对特别程序的检察监督,保证特别程序顺利运行,是检察机关面临的一项重大任务。刑事和解在公诉案件中的引入,将使检察机关的权力与职责面临重大调整,将对检察监督提出全新的挑战。检察机关对刑事和解程序的监督,其内容包括案件是否符合刑事和解的适用范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否真诚悔罪,被害人是否自愿和解,和解协议是否合法等。监督方式包括不批准逮捕、决定不起诉、提出量刑建议、提起抗诉等。检察机关对刑事和解程序的监督,应当注意三个问题,一是监督应以刑事和解协议为中心;二是监督不应损害当事人的主体地位;三是实现监督职能与诉讼职能的有机结合。  相似文献   

13.
公司的监事会制度,在某些国家是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公司机关分权制衡的一种必要选择。监事会作为一个监督机构所发挥的监督职能在不同的国家有不同的模式,每一种模式都有其特定的政治、经济、法律背景。我国公司的监事会制度也是在全球公司治理的大背景下产生的,但是监事会在我国的公司治理中欠缺实质性的独立监督权,并且在监事的选任方面专业业务能力也不足,因此造成了我国公司监事会制度并没有有效地发挥其制度优势。  相似文献   

14.
行政检察监督应包括检察机关对特定违法行政行为和行政诉讼活动两方面实施的监督。现行行政检察监督仅限于对已生效行政裁判提起抗诉,严重影响了法律监督机关法律监督职能的发挥。有必要构建一个完善的行政检察监督体系,以维护国家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  相似文献   

15.
食品安全监管机制越来越反映人民的生活质量、国家的管理水平和制度建设的完善程度.但是食品安全监督存在部门重叠、权责不清、监督标准严重滞后、监管法规体系不健全、地方政府不能确保食品安全监管经费足额到位、流通领域监管不力、缺乏食品安全技术标准体系等诸多问]题,因此,加快完善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机制,从而在食品安全问题上掌握主动权.国家必须强化食品安全监管,大力开展并形成食品安全监管的社会环境,逐步完善现行食品安全法律体系,科学披露与食品安全有关的风险信息,政府部门加大食品安全监管经费的投入,加强食品安全监管执法队伍建设.  相似文献   

16.
法律监督作为民主监督的最高形式,是指用法律形式规范民主监督的目的、内容、形式、原则、程序,实现民主监督的法律化。法律监督是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基本要求,是民主监督健康发展的基本保证,是我国民主政治建设的重要目标。加强和完善法律监督,就要树立依法治国理念,增强公民法律意识;建立健全法律体系,保证监督有法可依;强化权力监督制约,营造法律监督氛围。  相似文献   

17.
列宁对法律监督的价值意义、制度架构进行了系统的阐发。在他看来,为了保证法律在全国的统一实施,必须建立以专门的法律监督机构为主导的、广大人民群众广泛参与的监督机制;法律监督机构应该由最高国家权力机关产生,并享有与行政机关、审判机关平行的宪法地位;为了从组织上保证检察机关独立行使职权、防止和克服地方的影响,检察机关应该保持相对的独立性,在内部实行垂直领导原则;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权包括对一般社会主体的违法行为的监督、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违法行使职权行为的监督;法律监督机关只拥有代表国家行使控诉、检举的权力,而不能行使决定制裁、处罚的权力。这些法律监督思想具有丰富的法治意蕴,对当代中国的法律监督制度的建设以及检察体制的改革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相似文献   

18.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试行)》作为一种实践理性反馈下的阶段性成果,虽然初步厘清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与民事公益诉讼在理论与实践层面上的混乱局面,但是由于未能精细化和体系化地作出规范设计,仍然不乏笼统和粗糙之处.通过运用法教义学方法勾勒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与民事公益诉讼衔接规则的建构样态及其图景,并以制度系统理论为基础考察在当前规范设计下诉讼制度之间的耦合状况,可以发现同属生态环境损害司法救济制度系统中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与民事公益诉讼之间存在不少制度真空与制度冲突.不仅限缩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的制度功能,还影响社会组织参与环境治理的积极性,造成不必要的司法资源浪费.为了进一步实现有效衔接,一方面既要填补磋商与民事公益诉讼的衔接规则,嵌入比例原则限制赔偿权利人诉权行使、明确不予司法确认的法律效果;另一方面还要细化不同类型民事公益诉讼的衔接规则,完善检察机关的督促功能与协调功能、建立社会组织与行政机关之间的信息机制和协商机制.  相似文献   

19.
加强社会管理领域行政监察工作是纪检监察机关的基本职能,也是推进中国特色社会管理体制改革与创新,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本保障。党的十七大以来,随着我国社会管理领域不断扩大,社会管理领域行政监察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日益凸显,社会管理领域的行政监察工作也在逐渐展开,为进一步加强社会管理领域的行政监察工作奠定了一定基础。然而,从总体上看,当前我国社会管理领域行政监察工作依然非常薄弱,普遍存在着虚监、弱监、漏监等现象,与全面推进社会管理创新工作不相适应。因此,进一步强化社会管理领域行政监察工作职能,明确社会管理领域行政监察工作重点,拓展社会管理领域行政监察工作范围,强化社会管理领域行政监察的手段,才能为推动社会管理创新,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坚强的保障。  相似文献   

20.
当前,纠正违法意见因其独特的诉讼规律,成为民事检察实践中重要的监督方式。但立法的不完善、理论界的分歧、系统定位的偏失、协调保障机制的不健全等诸多原因,致使纠正违法意见监督方式在运行中呈现出监督乏力甚至局部缺位的现象。未来我国纠正违法意见监督方式应当从更新监督理念、提升法律位阶、规范内部操作和增强监督合力等几个方面予以完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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