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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同志:我家邻居王老汉的两个儿子都在外地工作,从不过问王老汉的生活。我们全家人经常帮王老汉做事,关心照料他的生活。尤其是在他病重期间,我们日夜守候,请医买药。王老汉很受感动,在临死前,他让我搬来录音机录下遗嘱,去世后所有遗产归我所有。但是王老汉去世后,他的两个儿子都不承认这份遗嘱,请问,法律是如何规定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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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同志:我婚后一直与公、婆共同生活。丈夫1985年病逝后我也未与公、婆分家,两老的生活起居均由我负责。去年公、婆相继去世,留下部分房屋和存款,在处分这部分财产时我爱人的兄、妹说:丈夫已去世,妻子没有权利继承公、婆留下的财产。他们的说法符合法律规定吗?宋爱花宋爱花同志:你丈夫兄妹说你不能继承公、婆遗产的说法是没有法律依据的,也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你完全有权利与他们共同作为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来继承你公、婆留下的财产。虽然法定继承人的继承权和继承范围以及继承顺序是以血缘关系和婚姻关系为前提的,但是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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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同志:我年逾七十,丧失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唯一的女儿想尽赡养义务,可钱都由女婿掌管,他不肯拿钱。请问可否将女婿告上法庭?爱海爱海同志:赡养是指幼辈对长辈承担供养责任。《婚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你与你女婿的关系是一种姻亲关系,即以婚姻关系为中介而产生的亲属关系,具有这种姻亲关系的翁婿之间是不存在赡养关系的,你女婿对你是没有赡养义务的。但按《中华人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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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信:我于两年前办理了退休手续,生活一直很安稳。不料前段时间我与邻居仲某因琐事产生了矛盾,觉得仲某欺人太甚,因而对她怀恨在心,故意捏造了她与别人有不正当关系的情节,加以散布,使她的名誉受到了损害。仲某将我告到法庭。最后法庭审理后认定我犯了诽谤罪,判了我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单位和社会保障局知道我被判刑后,竟然停发了我的养老金。我多次上门交涉,都无功而返。请问,我被判刑后,就无资格享受养老保险金了吗?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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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同志:我是一名退休职工,按政府的文件规定,可享受免票乘车的待遇。一次我乘坐的中巴车在行驶途中突然刹车,使我的头部撞到前排座位的后背上,受伤较重。好心的乘客把我送到医院治疗,一共花去800元医疗费。事后,我找到车主要求赔偿,车主说我没有购票,他不负任何责任。请问,享受政府规定的免票待遇乘车时受伤,车主可以不承担赔偿责任吗?赵辛赵辛同志:我国一些城市出台了优待老年人的规定,比如老年人乘坐公共汽车享受免购车票的待遇。那么,免票乘车受伤,车主是否就可以不承担赔偿责任了呢?答案是否定的。我国《合同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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俗语说:“远亲不如近邻”,处理好邻里关系,也是一门重要的交际学问。善于运用幽默,将有助于你永结芳邻,使你感到自己置身于温暖的大家庭中,其乐无穷。 一、用幽默化解与邻居的冲突 生活中经常见到邻居之间为一些鸡毛蒜皮的小事而闹矛盾。吵架的。如果有一方幽默些,也许问题很快就轻松地解决了,决不致吵闹不休。 某村庄住着一位姓黄的人家,黄老伯很迷信,把平时遇到的不顺当的事都归结为风水不好,而风水之所以不好,他认为是由于两边邻居都姓陈。他常常埋怨:“我东邻姓陈,西邻也姓陈,我家怎经得住‘沉沉’的东西左右夹击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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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同志:我现年近70岁,老伴早已去世。两个儿子不孝,很少尽赡养义务,倒是大孙女对我很好,每月给我100元生活费,还经常到身边问寒问暖。我想让大孙女作为法定继承人来继承我的两间私房,请问行不行?如果不行,还有没有其他办法?读者宣守清宣守清同志:我国《继承法》第十条规定的法定继承人,第一顺序为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这就是说,孙子女不在法定继承人的范围之内。据此,你的大孙女不能作为法定继承人来继承你的两间私房。不过,《继承法》第十四条规定:“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抚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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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同志:因儿子儿媳都在外地工作,孙子出生刚满月即和我一起生活。现孙子5岁多了,我们之间产生了深厚的感情。最近儿子和儿媳离婚,孙子被儿媳领走,请问我这个做奶奶的是否享有对孙子的探望权?秋丽秋丽同志:探望权是《婚姻法》赋予当事人的一项实体权利。按《婚姻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依法享有探望权的主体,只能是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孩子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及兄、妹等不能作为行使这一权利的主体。你和孙子共同生活5年余,对孙子的疼爱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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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同志:今年我和孤身一人的王某结婚,半年后老王不幸病故。老王死后留下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6000元养老保险金,对这笔款项我有权利继承吗甘艳甘艳同志:你与王结婚时间虽然不长,但你是王的合法妻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条的规定,你是老王遗产第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7〕26号文件规定:“职工或退休人员死亡,个人账户中的个人缴费部分可以继承。”因此,如王在生前没有指定受益人,王死后你作为法定继承人,可以依法定受益人的身份继…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