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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同志:我现年近70岁,老伴早已去世。两个儿子不孝,很少尽赡养义务,倒是大孙女对我很好,每月给我100元生活费,还经常到身边问寒问暖。我想让大孙女作为法定继承人来继承我的两间私房,请问行不行?如果不行,还有没有其他办法?读者宣守清宣守清同志:我国《继承法》第十条规定的法定继承人,第一顺序为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这就是说,孙子女不在法定继承人的范围之内。据此,你的大孙女不能作为法定继承人来继承你的两间私房。不过,《继承法》第十四条规定:“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抚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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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同志:今年我和孤身一人的王某结婚,半年后老王不幸病故。老王死后留下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6000元养老保险金,对这笔款项我有权利继承吗甘艳甘艳同志:你与王结婚时间虽然不长,但你是王的合法妻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条的规定,你是老王遗产第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7〕26号文件规定:“职工或退休人员死亡,个人账户中的个人缴费部分可以继承。”因此,如王在生前没有指定受益人,王死后你作为法定继承人,可以依法定受益人的身份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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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同志:我年逾七十,生活一直靠儿子负担。最近,儿子不幸病故。有人告诉我,他所留下的财产必须先偿还债务。这些年,他做生意亏欠不少,家里的财产根本不足清偿债务。我年老体弱,又没有其他生活来源,如果儿子的遗产全部用于还债,我今后的生活就没有着落。请问应该如何解决?刘伟金刘伟金同志:父母是法定继承人,可以以第一顺序继承人的身份继承子女的遗产。但是,我国《继承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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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同志:我的儿子和儿媳1992年结婚后分出另过,他们生有一女孩。1998年春儿子不幸死于车祸,儿媳新近准备改嫁,提出把家产全部带走。请问,她这样做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福田福田同志:您的儿媳丧偶改嫁想把家产全部带走,这是违反我国《继承法》规定的。按照《继承法》第十条规定,您的儿媳、您的小孙女、您和老伴,都是您的儿子遗产的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都有同等权利继承您的儿子遗留下的财产。应该把他们的家产分为两半,一半归您的儿媳所有;另一半为您的儿子遗下的财产,所称遗产的这一部分应由您儿媳、小孙女和您老两口共同分割继承。…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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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同志:我今年69岁,前妻病故后与周氏再婚。我有4个儿子,而周氏却没有亲生子女。周氏没有任何生活来源,我们全靠我每月几百元的退休金生活。10多年来,我省吃俭用,有了一点积蓄。现在,我的几个儿子提出要分掉我的积蓄,我担心我先走一步,周氏的生活没有着落。请问,我的财产该如何处理?丁某丁某同志:我国《婚姻法》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生产经营的收益等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我国《继承法》规定,如果一方去世,应当先将共同财产的一半分给配偶,其余的作为遗产由法定继承人继承。配偶和子女都是法定的第一顺序继承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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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同志:我丧偶后于1982年与杨氏再婚,因感情不合,又在1995年协议离婚。由于杨氏没有任何生活来源,离婚时我同意把房子和家具给她,还每月从我的退休金里拿出200元给她作生活费。离婚后的近8年,我按月给她生活费,并经常去看望照顾她。而她的亲生女儿却管得不多,也未给她母亲生活费。今年3月,杨氏因病去世,她的女儿提出要以第一顺序继承人的身份继承她的房屋等全部财产。请问,她女儿的要求合法吗?李有溪同志:我国《继承法》第十条规定,第一顺序继承人为配偶、子女、父母。因为你已同杨氏解除婚姻关系,所以不能作为配偶列为第…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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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与家庭(性情读本)》2003,(5)
我家有两个姐妹,我是老大。我母亲去世后,父亲又娶了现在的妻子。父亲去世的时候,留下了不少字画和艺术品。据说,父亲留有遗嘱,把一切财产都留给他妻子了,包括我母亲的房子。现在,我和妹妹连父亲的一件遗物都没有,这样做合理合法吗?上海虹口蒋芳汀芳汀:不知您听说过这个词吗——法不容情。您的问题,真不简单。首先在您母亲去世后就已经发生法定继承,您父母的共有财产应该分出一半作为您母亲的遗产由第一顺序继承人共同继承(第一顺序继承人是指配偶、子女、父母),一般而言,同一顺序继承人的继承份额应当均等。所以对于这一部分遗产理应有你们姐妹的份额,这里面同样包括您母亲的房子,应该有一半的房屋所有权作为遗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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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同志: 我再婚丈夫王某不久前病故。生前他立下遗嘱,交待将 3间房子等财产全部归前妻所生儿子继承,由他的儿子负责我的生养死葬。我年逾七十,且身体有病,担心事后有变,生活没有着落,想请求法院变更王某的遗嘱,分割王的遗产,不知是否可以 ?王芝秀 王老太太: 您想提请法院变更再婚丈夫的遗嘱,是完全可以的。 遗嘱继承是指公民生前依照法律规定的方式立下遗嘱,待自己死后遗嘱发生法律效力,使遗产由遗嘱指定的继承人继承的法律制度。遗嘱是当事人自由处分自己合法财产的一种方式。按《继承法》第十九条的规定,遗嘱…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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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同志: 我是退休干部,去年房改时,由我儿子出资购买了单位原分配给我的一套住房。自从老伴去世后,我一直与儿子共同生活。儿子现已参加工作,我也准备再婚。请问,如果我先于再婚后的老伴去世,我儿子能否全部继承我的房产 ?如果不能,该怎么办 ?
王炳山同志: 根据我国《婚姻法》和《继承法》的有关规定,你儿子出资购买的房产应属于家庭共同财产。为了避免日后在遗产继承问题上发生纠纷,你现在就可以协商将财产分割,对属于你的财产部分,你可以在生前立下遗嘱进行处置。你如果再婚,以后先于再婚的老伴去世,并且没有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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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年世界》2014,(13):15-15
编辑同志:我年近八旬,老伴已经去世。2010年,经朋友介绍,我与丧偶退休教师老罗再婚。我有一儿一女,老罗有两个女儿。老罗名下有一处90平米的住房。我们再婚后又共同出资购买了一处门脸房。今年2月,老罗突发心脏病,抢救无效去世。请问,老罗的遗产该咋处理?于萍同志:你可以根据《婚姻法》第18条规定,划分你与老罗各自的财产,其中老罗的个人财产属于他的遗产。如你在信中提到的罗婚前的私产住房即属于他的个人财产。他去世以后,该房产应由你和他的两个女儿共同继承。你与老罗共同出资购买的门脸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其中二分之一份额归你所有,另外二分之一为老罗的遗产,应由你和老罗的两个女儿共同继承。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