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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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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老年人》2000,(4)
编辑同志 :我父亲谢世后 ,亲朋好友送了丧礼 ,钱物约5000元。请问 :丧礼可否作为父亲的遗产来分割继承?辛祥辛祥同志 :首先 ,明确答复你 ,将丧礼作为死者的遗产进行分割是不合法的。《继承法》第三条规定 :“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就是说 ,作为死者遗产必须具备两个条件 :其一 ,必须是公民死亡时所遗留的财产 ;其二 ,必须是死者个人的合法财产。可见你父亲的遗产只能是他死亡时所遗下的属于他个人的那部分合法财产。而丧礼是你父亲谢世后亲友送的 ,根据《民法通则》第九条关于“公民从出生到死亡时止 ,具有民事权利能…  相似文献   

2.
《老年人》2000,(12)
编辑同志:  10年前原夫病故,我与人再婚。上个月后夫也谢世了。后夫病重期间立下遗嘱:在他死后,我们俩共有的一套两室一厅的住房归我继承。但是,对他遗下的 2万元存款,未做任何交代。他的两个儿子说,既然住房归了我继承,存款就没有我的份了。请问:按照法律规定我可否得到遗嘱以外的遗产 ?  李 娟李娟同志:  被继承人生前立的遗嘱只处分了他的部分财产,遗嘱中未作处分的遗产该怎么处理,这在我国《继承法》第二十七条第五项有明确规定,遗嘱未处分的遗产按照法定继承办理。也就是说这部分遗产,应当由被继承人的第一顺序法…  相似文献   

3.
《老年人》2004,(7)
问:我丈夫去世后,两个儿子要求分割其父亲的遗产。我是个没有劳动能力也没有收入来源的家庭妇女,全指望丈夫留下的这点财产养老。请问:两个儿子的要求合理吗?孙颖答:根据我国《继承法》规定,配偶、子女、父母为第一顺序继承人,他们对被继承人的财产享有同等的继承权,所以你的儿  相似文献   

4.
正问:去年3月,孩子他爸在一次事故中不幸遇难。8月,孩子的爷爷也因病去世。孩子的爷爷生前没有立下遗嘱,由于我现在无生活来源,孩子还未成年,所以在分割孩子爷爷的遗产时,我主张孩子进行代位继承,可孩子的叔叔、姑姑们不同意。他们认为孩子爸生前经常打骂、虐待父亲,并因此而被判过刑,根据法律规定,已丧失继承权,因此我孩子也就没有代位继承权了。请问他们的说法正确吗?  相似文献   

5.
《女性天地》2005,(8):54-55
我有个妹妹小时侯就被我伯父收养在身边.伯父去世后,她一直随伯母生活。不久前,我父母因车祸双亡。妹妹得知这个不幸的消息后.主动来和我一起料理了父母的后事,并要求与我一同继承生父母的遗产。我认为这个妹妹已经送给他人,  相似文献   

6.
正4年前,李娇和刘冬经人介绍认识了。两人交往了一段时间,相处得比较好,加上双方父母软硬兼施地催促,很快便结婚了。婚后,他们生了两个孩子,可感情却比较平淡。刘冬是业务员,长年在外跑业务,陪客户,经常半夜喝得醉醺醺地回家。夫妻俩没少因为这些事吵架。这年冬天的一个夜晚,刘冬陪  相似文献   

7.
正我和他真正的告别是从这个拥抱开始的,尽管那么不舍,但我知道,我已经告别得晚了,但还来得及。那换掉的门锁,在宣誓着主权那个早起的清晨,我像往常一样,拎着从早市上淘来的新鲜瓜菜,满怀喜悦地朝儿子晓乐家走去。可是,那天早晨,我没能打开儿子的家门,敲门进去之后才得知,不是我的  相似文献   

8.
编辑同志:   我年近七十,孤身一人体弱多病,无力耕种承包的村上的耕地,请问我可否将其出租 ?玉发 玉发同志:   你无权出租你承包村上的耕地,但你有权有偿转让你对该地的承包经营权。   这是因为,土地的承包经营,只是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分离。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农民通过签订土地承包合同所取得的对集体所有土地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它是一种财产权。农民承包的土地是集体的,个人没有所有权,因而无权以买卖、出租等方式进行处分。但是,对集体土地的承包经营权,却可以通过有偿转让等方式进行处分。对此,《中华人…  相似文献   

9.
正生活在肖恩·史瓦诺十几岁的时候开了两次大大的玩笑:他先后患上了两种癌症,却在被认为时日不多的情况下活了下来。战胜癌症的他成了一名斗士,将人生的目的地设在世界之巅。到目前为止,他已经去过世界七大高峰和两极,完成了自己的大满贯。人如果没有希望,只能活30秒13岁那年,肖恩被诊断出霍金奇淋巴瘤4期。那时,他还不知道这意味着什么,只听见父母  相似文献   

10.
经济衰退时期,财政的供给与需求会产生冲突。这样,政府就陷入一个矛盾的困境:需要多花钱,但进项却在减少。目前的财政支出大体上可分为三大部分:一是行政管理、国防、司法等维持基础性社会秩序的国家基本开支,二是公共工程在内的建设性开支,三是教育、医疗、各种福利保障在内的民生开支。  相似文献   

11.
老李夫妇是城市近郊的农民,育有一子。儿子和儿媳一直生活在城里,育有一女。虽然不住在一起,但老李并不担心,因为儿子孝顺,以后养老送终肯定指得上。然而,天有不测风云。老李67岁那年,儿子突然患病去世,老两口白发人送黑发人。如今,老李夫妇已经年近八旬,地里的活儿干不动了,老太太还有糖尿病,老两口的基本生活都无法保障。无奈之下,老李只好和已经工作的孙女商量,看看她能否每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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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同志:   王某怀疑我老两口偷吃了他家的公鸡,采用蒸面人、烧纸人的方式诅咒我们,我老伴为此气出了病。请问我们可否要求王某给予精神损害赔偿 ?关于精神损害赔偿的范围、赔偿数额,法律是如何规定的 ?  顺 达 顺达同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 (简称《解释》 )对精神损害赔偿的范围作出了明确规定:   一、自然人因下列人格权利遭受非法侵害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 (1)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 (2)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 (3)人格尊严权、人身自由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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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同志:   我再婚丈夫王某不久前病故。生前他立下遗嘱,交待将 3间房子等财产全部归前妻所生儿子继承,由他的儿子负责我的生养死葬。我年逾七十,且身体有病,担心事后有变,生活没有着落,想请求法院变更王某的遗嘱,分割王的遗产,不知是否可以 ?王芝秀 王老太太:   您想提请法院变更再婚丈夫的遗嘱,是完全可以的。   遗嘱继承是指公民生前依照法律规定的方式立下遗嘱,待自己死后遗嘱发生法律效力,使遗产由遗嘱指定的继承人继承的法律制度。遗嘱是当事人自由处分自己合法财产的一种方式。按《继承法》第十九条的规定,遗嘱…  相似文献   

14.
高女士是一名焊接工,在怀孕期间没有要求调换工种.产假期满后,高女士考虑到身体发胖等健康原因,要求单位予以调换工作,可被单位以人手少、安排不开等为由而拒绝.出于无奈,高女士提出辞职.厂方批准了高女士的辞职报告,可在办理有关辞职事宜时,厂方以解除劳动合同是高女士自己主动提出为由,不给予经济补偿.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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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同志:退休后我被某单位返聘,并签订了5年合同。日前该单位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在裁员时把我减了下来。请问我可否按《劳动法》向返聘单位提出经济补偿?云来云来同志:《劳动法》第二十七、二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应当提前30日向工会或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裁减人员。”用人单位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经济补偿”。其适用对象,是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签订了劳动合…  相似文献   

16.
明辉 《老年人》2007,(8):51-51
我父亲因病去世后,在清理他的遗物时我们发现他生前将自己的6万元积蓄存在了我弟弟的名下,但存折和密码都由他自己掌握。现在弟弟以此为由提出这6万元应是父亲生前赠与给他的财产,不应作为遗产共同继承。请问:未明确赠与的财产。可否作为遗产继承吗?  相似文献   

17.
编辑同志:我年逾七十,丧失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唯一的女儿想尽赡养义务,可钱都由女婿掌管,他不肯拿钱。请问可否将女婿告上法庭?爱海爱海同志:赡养是指幼辈对长辈承担供养责任。《婚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你与你女婿的关系是一种姻亲关系,即以婚姻关系为中介而产生的亲属关系,具有这种姻亲关系的翁婿之间是不存在赡养关系的,你女婿对你是没有赡养义务的。但按《中华人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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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北京义联劳动法援助与研究中心是一家专业从事劳动法律援助与劳动法研究的民间机构.其每月定期召开的典型劳动争议案件研讨会,邀请劳动法专业人士参与讨论,每每有智慧火花进发.应<职业>杂志之邀,义联将典型劳动争议案件研讨会成果撰写为专栏文章,供读者分享借鉴,也欢迎广大读者提供劳动争议案例、发表评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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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同志:   不久前,我父亲乘小公共汽车外出办事。当车行至一施工路段时,由于司机徐某不减速,反而加速,致使车子剧烈颠簸,我父亲被颠出座位,造成腿骨骨折,需住院治疗。我找到徐某,要求其支付医疗等费用,可是他说自己没有责任。请问,我应该找谁承担赔偿责任 ?读者 孟星 孟星同志:   司机徐某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我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第七条规定:“遇到本条例没有规定的情况,车辆、行人必须在确保安全的原则下通行。”《合同法》第二百九十条规定:“承运人应当在约定期间或者合理期间内将旅客、货物安全运输到约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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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生有两男一女,二儿子对要他承担的赡养费数额有意见,虽然赡养费还是给了,但他不再回家看望我,为此我感到非常痛苦。请问我可以要求法院强制让二儿子回家看望我吗?顺达顺达同志:我国《婚姻法》和《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规定,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子女对父母的赡养扶助不仅包括经济上的供养、生活上的照料,还应包括精神上的慰藉。在现实生活中,做子女的往往重视满足老人物质生活方面的需要,忽略老人精神生活方面的要求,这是不对的。所谓精神慰藉,主要指探望、陪伴被赡养人,同被赡养人交流思想感情,享受天伦之乐等等。子女对父母进行精…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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