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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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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颖子 《老人天地》2010,(10):8-9
按照我国《保险法》规定,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保险合同,未经被保险人同意并认可保险金额的,合同视为无效。一些老年人在投保时没有与家人商量,保险业务员明知不可代签名,却不告诉投保人,由此引发了很多纠纷。  相似文献   

2.
李宗录 《职业时空》2005,(16):36-37
董事责任保险的内涵董事责任保险,全称为“公司董事和高级职员责任保险”,是指公司董事及高级职员在行使职权过程中,因过错导致第三者遭受经济损失而依法应承担相应经济赔偿责任时,由保险公司按照与公司董事签订的保险合同约定来承担经济赔偿责任的一种保险。其具有三个特征:  相似文献   

3.
根据法律的规定以及以往的惯例,投保人在投保时应当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如实告知保险公司,如果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没有如实告知的,保险公司有权解除保险合同,不承担理赔责任。然而,也有例外的时候。  相似文献   

4.
现行保险法律制度规定保险人享有代位求偿权从而使保险人无偿得到了代位求偿的这部分利益,这明显是利于保险人而不利于被保险人,是缺乏公平和不尽合理的,本文从保险费率的角度就这种不合理性做了分析,同时为了解决这种不合理性,通过调整保险费率的计算方法,来使代位求偿这部分利益实现在保险人和被保险人之间的重新分配,从而使投保人和保险人都获得公正的待遇,同时又不违背损失补偿原则。  相似文献   

5.
保险代位求偿权是保险人应在保险补偿金额范围内代位行使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保险法中的一项基本制度。然而,通过对我国保险代位求偿权的现状评析,使我们认识到它为被保险人提供双重保障,但也存在问题,对此提出相应的完善措施,以期充分发挥保险代位求偿权的功能。  相似文献   

6.
《当代老年》2008,(1):11-11
问:丈夫早年去世后,我带着女儿过,一直没有改嫁,女儿大学毕业后留在省城工作,我仍在老家单独生活。我今年56岁,但已经基本丧失了劳动能力,全靠女儿邮寄钱供养。前不久,我由于行为不谨慎造成邻居财产受到损失,损失金额在2万元。由于我无力赔偿,邻居就叫我女儿负责赔偿。我女儿刚参加工作没两年,工资收入很低,只够自己和我的生活费,根本赔不起。而且是我惹的祸,与女儿毫无关系,叫她替我承担赔偿责任也太冤枉。请问,靠子女赡养的老人造成他人财产损失,子女是否应该代替承担赔偿责任?  相似文献   

7.
企业污水处理设施突发故障,污水漫入农田造成农民损失,大批农民围厂堵门要求赔偿,老板四处筹钱焦头烂额……随着污染事故频发,如何避免这一幕上演备受关注。经省政府同意,广东省环保厅与广东保监局联合发布了《关于开展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简称《意见》),在我省全面试行环境污染责任保险。今后,购买了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企业,发生环境污染意外事故后,产生的损失可由保险公司根据保险额度"埋单"。(6月21日《南方日报》)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是以企业发生的污染事故对第三者造成的损害依法应负的赔偿责任为标的的保险。国际经验表明,实施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是维护污染受害者合法权益、提高防范环境风险的有效手段,不但在分散排污企业环境风险、保护第三人环境利益和减少政府环境压力等方面发挥了独特的作用,  相似文献   

8.
董平 《职业》2001,(4):33-34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企业和职工劳动法律意识和维权意识逐步增强,一些企业在自己印制的劳动合同书中统一规定了违约责任及其赔偿标准的条款。职工认为,企业在劳动合同中规定违约责任和赔偿责任不好区分,遇到实际问题时不知道如何维护自身权益。笔者现就违约责任和赔偿责任及其相关问题谈谈看法,供大家参考。一、赔偿责任和违约责任的概念及依据一般来说,赔偿责任是指劳动关系一方违反劳动法律法规或劳动合同的约定,给对方造成直接经济损失而依法承担的弥补其损失的责任,以及第三方给劳动关系一方造成经济损失而依法承担连带弥补其损失…  相似文献   

9.
2003年8月8日,前四川首富“养猪大王”刘定国从四川省安县法院领到了赔偿《决定书》, 该院决定:对法院因错误查封他企业造成的损失做出赔偿,财产赔偿金额合计:86.16万余元。尽管该赔偿决定令刘定国不满意,但刘的律师指出:这个赔偿金额已经是目前我国赔偿义务机关做出的最高赔偿了  相似文献   

10.
李才 《老年世界》2008,(22):31-31
有些人购买保险,对保险的本质存在着认识上的误区,也不了解在购买保险时应注意哪些问题。对保险的误解不外乎以下几种:一是把保险当投资。保险是消费,是对未来的人身和财产的保障,是未雨绸缪,与投资大相径庭,不具有可比性,那种视保险为投资的宣传和认识都是不切实际的。  相似文献   

11.
李才 《老年世界》2009,(18):40-40
近年来,作为健康保险的一大险种——重大疾病保险已成为人们投保时的一个首选险种。然而,不少消费者认为重疾险是“保死不保生”,理赔比较困难。“保监会《健康保险管理办法》规定,健康保险合同生效后,被保险人根据通行的医学诊断标准被确诊疾病的,保险公司不得以该诊断标准与保险合同约定不符为理由拒绝给付保险金。”  相似文献   

12.
《老年人》2008,(2):11-11
1月16日在北京召开的“小额保险国际研讨会”传出信息,中国保监会正在研究制定促进农村小额保险发展的相关政策,促进小额保险持续、健康发展。小额保险是一种依据保险经营管理为低收入人群提供保险保障的机制,其保险金额较小,保费较低,保险期限较短,产品形态一般是风险保障型,投保和理赔手段都比较简单  相似文献   

13.
保险法中自杀免责条款一直是学界热议的话题,而在实践理赔过程中,被保险人自杀成了保险人免责的挡箭牌,自杀被保险人一律拒之于理赔之门外。从法理上说.被保险人自杀是否一律成为保险人的免责事由以及保险人对被保险人的自杀应否承担保险责任,本文拟围绕这两个问题略作浅析。  相似文献   

14.
保险是国民经济中的一个不可或缺的重要环节,我国自1980年恢复国内保险以来,获得了迅速发展,截止1985年底,6年中保险公司国内外业务累计收入保费85亿元,支付赔款33亿元,向国家上交税利18.8亿元,提留各种保险准备金28亿元,承担了7000多亿元的财产责任保险,在稳定企业生产经营、安定人民生活、增进社会福利、支持财政信贷、防止灾害损失方面,起了十分重要的作用。但是,我国的保险体制基本是按高度集权的管理模式建立起  相似文献   

15.
为了防患于未然,现在,很多中老年人都把保险作为保障器,纷纷购买适合自己的保险。但是,很多人却不知道,自己买了保险,和保险公司一旦签订合同后,自身的有些情况发生了变化,保险的有关内容照样也可进行变更。从而,使自己发生“意外”后蒙受了经济上的赔偿损失。那么,投保人在保险合同订立后,哪些内容还可以变更呢?根据《保险法》的规定,投保人有权对下列内容进行变更。  相似文献   

16.
许多具备挂车的重型牵引车是当前运输业中十分重要的工具,重型牵引车在为我们运输带来便利的同时,其本身所蕴含的交通事故危机也是不容小觑的。在发生交通事故之时,当事人根据投保的险种、限额等具体保险合同的约定来对赔偿责任进行确定和划分,这是表面看似比较简单的法律关系,但当投保人仅仅对牵引车投保了交强险、商业第三者险,却并未对牵引车的挂车投保时,此时赔偿责任该如何分配?这是我国当前机动车保险类法条中并未明文规定,在立法方面存在漏洞。在此,以一个典型案件为例,来对在司法实践中遇到这种情况时牵引车及挂车交通事故的赔偿进行探析。  相似文献   

17.
保险法中的疑义利益解释原则是针对保险条款格式化及其附和性的弊端,以实现实质正义为价值目标,用以平衡保险合同双方的权益而提供的一种司法救济机制;2009年我国保险法第30条对此原则进行了进一步修订,探究该原则的法理基础,对公平合理地保护保险当事人的权益意义重大。  相似文献   

18.
谢闽 《科学发展》2009,(8):98-105
在对保险行为进行分析的时候,关于风险的个人的和社会的知识是理解保险人和投保人理性行为必不可少的要素,保险人的存在使关于风险的社会的知识有了显性的主体。个人的和社会的风险知识决定了保险中的利益格局。在这一由知识决定的利益格局中,个人与整体的关系也可以从利益与行为的角度得到明确的观察。  相似文献   

19.
每年的4月26日是“世界知识产权13”,今年,就在4Jq22日,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就美国微软公司(微软)起诉中国大众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大众保险)的三起软件著作权侵权案作出了一审判决,大众保险被判赔偿原告微软各类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217万余元。就软件著作权最终用户侵权来说,该案的赔偿数额的确是“创纪录”的。大众保险显然并非初出茅庐的小企业,但其企业知识产权意识却不可谓不淡薄。该案应该不会是国内最后一起类似的侵权案件,关于我国企业的知识产权问题,我们绝不能再“掩耳盗铃”,应当引起高度重视,乃至将之上升到战略层面。  相似文献   

20.
杨远 《现代妇女》2014,(3):I0074-I0074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是指司法机关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在解决被告人刑事责任的同时,附带解决因被告人的犯罪行为所造成的物质损失的赔偿问题而进行的诉讼活动,对于及时解决被告人犯罪行为对受害人的经济损失和巨大精神创伤具有重大积极意义。但是新刑事诉讼法以及司法解释中对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赔偿范围的规定仍然滞后,这突出表现在赔偿范围不包括残疾赔偿金和死亡赔偿金,这对于法院审判工作产生了各种不利影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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