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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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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法律发现与法律判断——一种法律方法的视角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刘治斌 《兰州学刊》2003,(2):95-96,109
人们一般认为,法律裁判的结果存在于法律规范的构成要素之中,法官对法律的适用,不过是从法规范中找出当下案件的确定的答案而已.在对法律适用过程的分析中,我们发现事实并非完全如此.实际上,适用法律者受"结论先导"的思维模式的影响,法律判断以特有的方式存在于适用法律的整个过程之中.  相似文献   

2.
死刑不引渡原则是现代引渡制度的一项重要原则。中国在适用死刑不引渡原则的实践中存在诸多问题。第一,中国的《引渡法》中并没有明确规定死刑不引渡原则。第二,同中国缔结引渡条约的国家数量少,明确规定适用死刑不引渡原则的条约更是寥寥无几。第三,适用死刑不引渡原则的引渡案例存在一事一议、诉辩交易的特点,并且办案成本较高。中国必须从立法的根本层面入手,在《引渡法》中明确死刑不引渡原则的法律地位,进一步限制和完善《刑法》中的死刑制度。这样才能有利于和世界其他国家开展引渡合作,更好地实现中国司法主权。  相似文献   

3.
刑法规定的68种死罪中,具有概括加重情节的就有40种.在死刑的立法控制存在较大困难而司法控制成为现实的路径选择时,合理解释死罪概括加重情节具有极其重要的价值.它包括客观、主观和人身危险性认定三个相统一的内容,故应避免唯数额论和唯后果论二种纯客观的倾向.刑法总则第48条确立了解释的界限和框架,通过总则和分则结合、规范与事实类推,具有概括加重情节之死罪的司法控制目标即可达成.  相似文献   

4.
死刑案件中被害方诉求作为广义的民意,对死刑的司法控制有着积极和消极影响。被害方诉求的实现存在其诉讼地位和权利无法可据、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赔偿无法落到实处、法律缺失对其精神损害赔偿的相关规定等问题。实证调研表明,被害方的非正常诉求会阻碍死刑的司法控制,"绑架"司法人员对死刑的适用,造成死刑司法控制无力的状态。降低被害方诉求对死刑控制适用的消极影响的路径,一是在实然上充分保障被害方的各项诉讼权利、被告人向被害方积极悔罪道歉而获得谅解、发挥案例指导制度的引领作用;二是在应然上通过立法或司法解释明确被害方的诉讼权利、规范量刑合理控制被害方诉求对死刑案件的影响、赋予被害方当庭陈述权和量刑建议权、建立被害人补偿制度。通过以上两个维度的路径,使被害方诉求纳入法治轨道,降低其消极影响,达致死刑司法控制的目标。  相似文献   

5.
近年来,美国注射死刑在执行中暴露出诸多问题,引发各界对这种"最人道"死刑执行方式的巨大争议.其焦点集中在所用药物是否有效、实施主体是否适当、如何根据死刑犯身体条件差别适用等方面.相比于美国.我国适用注射死刑时间并不长,虽然司法机关正大范围推广适用注射死刑,但与美国一样.我国注射死刑的适用仍面临诸多问题.  相似文献   

6.
美国现代死刑制度以格雷格系列案为源头。在该案中,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将审查的焦点转向死刑的适用程序,并确立了一种两分式的死刑程序架构。即:死刑案件的定罪程序与量刑程序分离;死刑案件的量刑程序中,又分为适格决定和选择决定两个环节。其中,通过适格决定,确定对被告人是否可以判处死刑。其功能旨在限制适用死刑的案件类型和被告人类型。选择决定解决的问题是:被告人是否事实上应当被判处死刑?其功能则在于对个案中的特定被告人进行个别化的考量,以确定是判处终身监禁还是死刑。  相似文献   

7.
李露 《理论界》2007,(12):114-115
死刑是一种法律现象,也是一种文化现象。中国死刑的保留有其特殊的法文化价值。死刑浸透着一定的社会道德因素,包括人类现实的道德情感。同时,死刑又是人的生命价值和权利的最直接体现。我们认为,判断法文化的价值标准主要体现为伦理道德规范。因此,从道德与伦理角度探讨中国死刑存在的法文化价值具有一定意义。  相似文献   

8.
从人性的角度出发,死刑具有存在的正当性,因为死刑制度源于人类社会的人伦基础,尽管死刑曾经被滥用过。死刑适用的正当性必须经过死刑存在正当性的限定才会有其存在的合理性,死刑的实际适用应该被严格限定在严重危及他人生命和健康的范围之内。因此,以“人权规范”作为死刑存在与否的真正基础是不妥当的。  相似文献   

9.
法律推理将既定的规范应用于具体案件,涉及文本、逻辑、经验、信仰、知识、道德等因素,是对事实、规范与价值的逻辑分析。法律事实认定、法律规范识别、法律价值论证作为法律推理的三个逻辑支点,探寻解决法律问题的最佳路径,承载着对社会价值和社会现实的关注。法律适用中的事实认定与规范选择之间是一种相互依存关系,只有进行价值判断,才能确认由事实判断向规范判断、由规范判断向价值判断转换的逻辑机制,由此打开前提与结论间的逻辑通道。  相似文献   

10.
毒品犯罪死刑配置的理性思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判断对某种犯罪配置死刑是否合理,主要存在以下两个标准,等价性标准和必要性标准。等价性标准要求死刑与其分配对象之间在所剥夺的权益的价值上必须具有对等性,必要性标准则要求对特定犯罪配置死刑能够最大限度地发挥预防犯罪的功效。而从毒品犯罪的性质特点、产生原因和适用效果等方面分析可知,对其配置死刑既不符合等价性标准,也不符合必要性标准。因此,对毒品犯罪配置死刑不具有合理性,同时,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分析,废除毒品犯罪死刑既具有必要性又具有可行性,因而,从立法上废除毒品犯罪死刑应是我国刑法中毒品犯罪死刑之必然走向和理性选择。  相似文献   

11.
赵丙贵 《理论界》2005,(8):176-178
中日两国目前都保留死刑制度,尽管两国在死刑罪名的数量上和实际适用量上有所不同。在全世界已有12个国家或地区在法律或事实上已废止死刑适用的情况下,中日两国仍有死刑制度,并没有在短期废止的迹象,值得人们深思。分析两国死刑的现状,探讨其深层原因,从中得到某些启示,对我们稳妥地迈向死刑废止之路是有意义的。  相似文献   

12.
死刑缓期执行制度,为我国刑法所独创。这一制度的创立和运用,充分表明我们对于那些犯有死罪但还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罪犯,既要予以恰如其分的严厉惩罚,也要给其以悔改自新的机会,将消极因素化为积极因素,变废为用。这表现了无产阶级改造世界、改造人类的伟大气魄和宽阔胸怀。事实证明,被判处死缓的罪犯经过死缓执行期间的强制劳动改造,绝大多数都有了程度不同的转变和悔改表现,从而被改判为无期徒刑或有期徒刑,使死刑的适用在实际上大大减少,收到了  相似文献   

13.
正义是在政治、法律、道德等领域中关于是非、善恶的肯定判断。人们的行为是否符合历史发展规律和最大多数民众的根本利益,是判断人们行为是否符合正义的客观标准。具体语境中的法律正义与社会正义常常不是融汇贯通的。司法实践中,具有法律安定性的法律正义与演变中的社会正义不断产生冲突和悖反。社会变迁中的正义冲突只能通过法律适用来解决。  相似文献   

14.
日本死刑制度的现状与我国死刑制度的展望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日本刑法规定只对 10多种犯罪可以适用死刑 ,审判机关对适用死刑持极为慎重的态度。日本刑法学界关于死刑存废问题的争论仍很激烈 ,学者们大多持“死刑废止时机尚早论” ,并且认为死刑废止后 ,还应当要有特殊的替代死刑的法律措施。日本乃至西方的死刑存废之争在方法论上有偏差 ,我们今后应将研究重点转向客观分析适用死刑之利弊 ,考察和论证废止死刑应具备的条件 ,以及废止死刑后应采用的替代措施等。在我国 ,废止死刑还需经过很长的时期 ,现阶段应把严格限制死刑的适用作为我们的基本刑事政策  相似文献   

15.
许维安 《理论界》2011,(1):79-80
文章从过程和方式上来构建死刑复核法律监督机制:死刑复核法律监督程序的启动、死刑复核法律监督的过程和方式、死刑复核法律监督结果的处理。应对现行有关死刑复核法律监督的法律法规进行完善,同时制定有关死刑复核法律监督工作的专门性的司法解释或实施意见,以更好地构建死刑复核法律监督机制。  相似文献   

16.
法定注意义务的渊源包括法律规范和准法律规范。从法律和准法律规范到注意义务应通过规范目的之检验,包括受害者是否属于规范保护之"人的范围",侵害法益是否为规范保护之"物"的范畴,侵害是否为规范禁止的方式造成。为合理界定我国法定注意义务之成立,民事立法应设立相应的"转接条款",司法适用应加强规范目的之检验。  相似文献   

17.
终身监禁入刑后,在法理层面需要对终身监禁的法律属性加以明确,在立法层面则需要对终身监禁的适用标准、对象、程序等加以规范。这种规范化需要理论与立法两个层面的支持,也要符合我国慎用死刑、严惩贪腐犯罪、认罪认罚从宽等刑事政策的要求。以此为基础进一步完善终身监禁相关规范能够合理消除当前终身监禁规范存在的问题,突破适用上的困境。合理裁量、多方权衡是解决当前终身监禁适用规范化问题的最优选择。  相似文献   

18.
我国死刑研究存在着三个误区,具体表现为:以世界潮流代替中国思考;对民意的过分媚俗;死刑不能承受之重。要走出上述误区,需要从以下三个方面进行路径调整:一是转向中国死刑问题的实证研究。向实证研究转变,就是要把重心转移到对个案死刑判决的关注上来,并明确中国死刑适用的具体标准。二是平衡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要实现二者的统一,至少必须做到一个坚持、两个避免、一个引导:坚持严格执行法律,避免操之过急,避免矫枉过正,通过制度化的途径合理引导民意。三是完善相关制度以缓解死刑的压力。既要通过刑事立法手段改变重刑主义的刑罚结构,也要对与死刑相关的诉讼制度进行调整。  相似文献   

19.
死刑应否设立年龄上限的问题素有争议。从国内已有的经验看,高龄犯罪人在社会体系中通常处于弱势地位,刑事责任能力普遍减弱,对其免除死刑适用并不违背"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也符合刑罚的目的,而且死刑适用主体限制的根据具有多样性,因此应当肯定《刑法修正案(八)》中对高龄老年人犯罪免死的价值取向。  相似文献   

20.
王洪用 《天府新论》2024,(1):95-102
指导性案例实质上属于解释法律的一种形式,其生成与运用的目的是统一裁判规则,实现类案同判。当前其适用率偏低且适用范围狭窄,准确参照适用方法存在缺失,案例规模和质量差距明显,法检“两院”案例协作共治不足。缺乏权威性法源地位是指导性案例实践遇冷的病因。最高人民法院与最高人民检察院应在静态规范和动态适用中,重构对中国案例指导的本土理解。应明确指导性案例与司法解释具有同等效力,健全案例协作机构和运行机制,明确案例筛选标准和质量评判依据,规范格式体例、发布载体和检索平台,强化类案识别和案例援用技能,重构指导效果动态监测与规范清理机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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