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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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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若对群体性劳动争议进行类型化处理,也就是将其区分为围绕劳动关系的存续、实现、终止而发生的群体性劳动争议和围绕劳动条件、待遇等变更而发生的劳动争议两种,那么群体性争议也可以纳入到现行法的框架下解决。其中,前者属于个别劳动争议的群体化,可以纳入《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调整范围;后者属于签订集体合同、订立企业规章的争议,可以纳入《劳动法》第八十四条第一款以及《集体合同规定》第七章的调整范围。为了更有针对性、更有效地解决群体性劳动争议,我国现行法律制度需进一步完善。  相似文献   

2.
劳动争议仲裁组庭与开庭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总结实践经验,在基本维持现行劳动争议仲裁组庭与开庭制度的基础上.对一些重要环节进行了完善:  相似文献   

3.
为应对当前劳动争议处理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关于加强基层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建设的规定,江苏省泰州市全面推行基层劳动争议调处中心建设。2008年4月在姜堰市试点,9月份在全市全面推开,通过精心组织,稳步推进,全市基层劳动争议调处中心建设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为预防争议、减少纠纷、构建和谐劳动关系起到了较好的作用。  相似文献   

4.
劳动争议仲裁组庭与开庭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总结实践经验,在基本维持现行劳动争议仲裁组庭与开庭制度的基础上.对一些重要环节进行了完善:  相似文献   

5.
劳动争议的范围 明确劳动争议的范围.对于依法受理和处理劳动争议案件,合法、及时、公正地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非常重要。《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总结多年来劳动争议处理的实践.明确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1)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2)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3)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4)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相似文献   

6.
2008年5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以下称《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正式施行。日前,吉林省内各大主流媒体就该法施行后对劳动关系和谐稳定和劳动争议处理制度所带来的新影响专访了吉林省劳动保障厅厅长骆德春。记者:《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颁布实施,对今后有效解决  相似文献   

7.
劳动争议仲裁参加人《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在归纳翻总结现行规定的基础上.对劳动争议仲裁参加人作出了规定,这些规定基本与现行规定一致,但在个别方面补充了新的规定:  相似文献   

8.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对劳动争议处理机构受理劳动争议案件的范围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劳动争议受案范围得到了扩大,实践中许多模糊不清的劳动争议有了明确的法定救济渠道。但是由于劳动争议的复杂性,该法在此问题的处理上,仍显不足,本文就此作一粗浅探讨。  相似文献   

9.
<正>劳动人事争议的基本情况和趋势研判主持人:2007年,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先后颁布了《劳动合同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标志着我国劳动立法的新阶段。为了客观评价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工作在这五年来取得的成效和面临的挑战,我们有必要回顾总结一下这几年劳动人事争议的基本状况,并对未来的趋势进行研判。叶根礼:五年以来,我国劳动争议一直处于高发状态。  相似文献   

10.
《四川劳动保障》今年第3期刊登的《社会保险争议不属于劳动争议仲裁受理范围?》一阐明了两种观点:第一种观点认为,社会保险争议不属于劳动争议仲裁受理的范围,理由是根据《劳动法》第100条和《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第26条规定,属于行政管理范围;第二种观点认为,社会保险争议是属于劳动争议仲裁受理的范围,理由是根据《劳动法》第3条的规定,劳动有享受社会保险福利的权利,《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把企业与职工之间因执行国家有关工资、保险、福利等规定发生的争议纳入了条例适用范围。笔同意第二种观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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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劳动合同法》和《就业促进法》之后,《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颁布,进一步完善了我国的劳动保障法律体系,对于公正及时解决劳动争议、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将发挥重要作用。当前,我们应认真组织学习《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正确把握其立法精神,充分认识做好劳动争议处理工作的重要性,深入宣传和普及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律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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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劳动争议调解工作薄弱的局面没有根本改变,开放式、多渠道的调解格局亟待破题。鉴于行政调解在劳动争议多渠道调解中的关键作用,有必要总结各地构建劳动争议行政调解制度的经验,借鉴国际上行政调解的通行做法,尽快起草制定《劳动争议行政调解办法》,从国家层面明确劳动争议行政调解的组织构架、人员组成和工作程序,加快推进劳动争议行政调解工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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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的范围明确劳动争议的范围,对于依法受理和处理劳动争议案件,合法、及时、公正地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非常重要。《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总结多年来劳动争议处理的实践,明确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1)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2)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3)因除名、辞退和辞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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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贯彻《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落实中央和省关于深入推进社会管理创新和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的有关要求,加大劳动争议处理力度,提升企业自主解决劳动争议的能力,强化劳动争议处理关口前移、重心下沉,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近日,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下发《关于选择部分企业开展劳动争议预防调解示范工作的通知》,选定42家企业开展劳动争议预防调解示范工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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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我国企业用工日趋多样化、劳动关系呈现复杂化。特别是去年《劳动合同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实施后,劳资纠纷、劳动争议案件呈大幅度上升趋势。如何加强和改善劳动关系协调工作,既维护职工的权益,又保证企业的发展,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是劳动保障部门面临的一个新课题。一方面,劳动保障部门要认真分析企业在用工管理中的困难和问题,指导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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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当前的群体劳动争议是一种不同于集体劳动争议和多人劳动争议的新型劳动争议现象。引发群体劳动争议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其中值得特别重视的是:农民工劳动关系不稳定且处于"双重体制外"状态,而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存在不足而失灵。基于此,应对群体劳动争议的思路,应当从预防和处理这两个层面展开。预防的要点有:逐步提高劳动关系的稳定度;消除农民工"双重体制外"状态;畅通劳动者单个维权渠道;完善集体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处理的要点有:选择以劳动争议仲裁机构为中心、相关机构或组织协同参与的群体劳动争议处理体制;处理程序设计应当注重查明争议内容和原因、平息群体对抗行动、协商调解和强制仲裁等环节。  相似文献   

17.
劳动争议管辖问题作为劳动关系当事人进入法律救济的前提,直接涉及到劳动争议当事人权利的实现程度,对于建立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对于管辖的问题,《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以及部门规章都做出了规定。劳动争议是否可以适用协议管辖,这在"一法""一规"中并未明确,实践中观点不一。本文围绕协议管辖是否可以适用,讲明各方观点及其理论依据,同时对协议管辖有限适用问题试做探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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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谐劳动关系是和谐社会的基石。劳动争议则是劳动关系不协调的一种表现.因此.劳动争议处理是市场经济条件下维护劳动关系和谐的重大现实问题。《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针对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国劳动关系的发展趋势以及劳动争议处理的特点.通过总结现行劳动争议处理制度的有益经验和不足之处,借鉴发达国家处理争议的有效办法.对劳动争议处理制度做了进一步完善的体制设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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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仲裁实践谈《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完善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2008年5月1日,经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的《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正式实施。该法对劳动争议调解仲裁的机构、范围、原则、程序等方面,作出了比较规范和系统的规定,较好地解决了实践中长期存在、社会反映比较强烈的仲裁收费高、案件处理时间长、申请仲裁时间短等诸多问题,为劳动争议仲裁事业的发展提供了良好的法律保障,具有深远的历史意义和深刻的现实意义。但从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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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布并于2012年1月1日起实施的《企业劳动争议协商调解规定》,在加强协商、分类设立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明确和解和调解协议书效力、加大劳动关系三方对企业劳动争议协商、调解的指导和支持力度等方面提出明确要求。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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