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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62 毫秒
1.
判决理由是刑事判决书的核心与灵魂,对判决结果的公正性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近些年来,我国虽然一直在探索改革司法文书,不断强调判决理由的重要性,但收效不大,仍然存在着诸多问题.鉴于此,文章主要尝试从法律语言的视角出发对中美两国刑事判决书判决理由进行对比分析,概括出异同点并阐述产生异同点的原因,以期为我国的刑事判决书说理部分的制作提供建设性的意见,加快推进刑事判决书的改革与完善.  相似文献   

2.
引导学生研读英文司法判例是英美法律教学的重要内容,教师要从判例标题、判决书的结构和语言特点这三个方面入手对英文判决书进行讲授。标题包括当事人、判决时间、判例出处以及判决法院,判决书的结构可以分为案件事实、法官分析、判决结果和附带意见等部分,判决书的语言特点则可以从词汇和句法两方面来把握。  相似文献   

3.
法律推理是司法过程中重要的思维方法,尤其是法官在审判活动中必须借助法律推理论证判决理由的正当性,用以说明判决合理、合法,达到司法公正。因此,法律推理是法官应当了解和重视的课题。  相似文献   

4.
在司法实践中,判决的正当性来源于判决理由的正当性,判决理由的正当性则与法律推理密切相关。实践证明运用法律推理进行说理,将法官判决的整个过程充分呈现,可以获得判决理由的正当性证明。借助于法律推理方法实现判决理由的正当性证明是可行的,也是必要的。判决理由的正当性证明就是法律推理形式上与实质上的合法性与合理性证明,是法律推理前提和结论形成过程的推导证明。通过法律推理对判决理由进行正当性证明,可以增强判决文书的说服力,有助于判决目的的最终实现。  相似文献   

5.
学者多从刑事诉讼法学的角度探讨刑事判决书说理性的不足,但从刑事实体法上看,其实质上内含着刑事法官解释权的运用问题。法官审理、裁判案件的过程既是适用法律的过程,更是对案件事实和法律规范做出详细解释的过程。结合案件事实明确法律文本的真意是法律解释的本旨,而刑事判决书对判决理由的陈述就是展示这一解释过程的载体。由于我国刑事法官一直不享有法律解释权,体现在刑事判决书方面即是对案件事实及适用法律理由的解释、论证不足,判决书说理性差。如果法官能够主动运用法律解释权,那将对于加强刑事判决书的说理性和提升法官素质都具有积极的意义。  相似文献   

6.
一个普通的刑事案件,因为法官在判决书中用词的不恰当而引起社会的广泛关注,其根本性的原因在于法官对量刑理由的阐释不具有说服力。量刑理由的充分展示既可以限制法官的自由裁量权,并通过公开量刑理由而促使公正判决的形成,也可以增强判决结果的可接受性,最终对我国刑事司法权威性的树立及维护具有重要意义。要想对我国目前刑事裁判不重视量刑理由展示的现状进行改革,还要解决法官选任及法官素质、法官独立等等制度方面的难题。  相似文献   

7.
解决纠纷是基层法官的基本职业定位,纠纷解决的有效性取决于基层法官司法能力的高低,基层法官准确认定案件事实的能力、恰当适用法律的能力都直接影响着纠纷当事人对裁判结果的信服度和公众对司法权威的公信度,进而影响到判决的执行效果。从基层法官司法能力中的审判能力提升为着眼点,从审判时的司法经验、司法技巧及标准规范三个方面的应用进行探讨,同时论述了司法理念对司法审判的影响作用,总结得出基层法官在司法审判时应将司法经验与法律规则相结合,灵活运用各种发现案件事实的司法技巧,辩证地对待裁判的标准规范,并将先进科学的司法理念贯穿于整个司法审判中。  相似文献   

8.
法律推理作为一种重要的法律方法,在我国司法工作中具有特殊重要的意义。长期以来,我国的法官所进行的司法审判工作,其实就是在演绎推理的框架内进行的,这尤其体现在作为司法审判的结论——判决书的撰写上。法官审判工作的整体就是一个司法三段论的过程。只是由于我国现存的法律教育体系中缺乏必要的法律方法的指导,绝大多数法官意识不到自己所进行的审判工作与法律推理方法之间的联系。本文正是从我国审判工作的实际出发,论述了法律推理的含义,在我国司法实践中的运用以及对司法工作的重大意义等问题。  相似文献   

9.
在民事司法审判过程中,当案件事实不明时,如果法官进行推定,总会存在推定事实对一方当事人不利的情况.由于案件事实是被推定而非以证据直接证明,所以不排除与客观真实不符的可能性.对于不利益一方当事人,应当在实体上和程序上保障他的合法权益,确保法官正确地适用推定制度,并给予当事人相应的救济,从而做出正确的判决.  相似文献   

10.
司法判决书是裁判过程的书面表达。法官做出裁判的过程,实质上就是以认定的案件事实和相关的法律规范为前提,运用演绎形式推理合乎逻辑地推演出判决结论的司法判决推理过程。综合Danes(1974)提出的5种主位推进模式和徐盛桓(1982)提出的4 种主位推进模式,并根据提出的连贯话语推进的9 种主位述位逻辑关系,探讨一篇优秀民事判决书的“本院认为……”部分如何实现演绎形式推理和法律命题内容实质推理双重共振的司法判决推理过程,从法律语言学视角对当前我国的裁判文书改革朝着论证体裁方向发展提供有益启示和借鉴。  相似文献   

11.
司法审判与司法行政之分离有坚实的理论基础 ,即 :分权制衡理论、程序正义理论和司法效率理论。审判与司法行政之分离的立论根本我国现行司法体制中 ,司法审判与司法行政的职能分工不明 ,不利于实现司法公正和效率的双重价值目标。司法审判的本质是判断。实现司法审判与司法行政事务相分离 ,是司法体制改革的必然要求。因此 ,按照积极稳妥的原则进行改革 ,将法院的司法鉴定业务、裁判文书的强制执行权和法院内部的其他司法行政事务分离出去 ,主要交由司法行政机关管理 ,以便法院能够独立公正地行使审判权  相似文献   

12.
司法改革的动因及其制度设计   总被引:7,自引:0,他引:7       下载免费PDF全文
职权活动的随意性、浓重的地方主义意识与诉讼的拖延及生效判决的执行不力,加之司法官员腐败案件的频发,这些都严重地损害了司法机关的权威与尊严,动摇着人们对于法治国家的信心。司法公正的实现有赖于相当力度的司法改革,革新现行的司法人事制度与组织系统,创建有限独立的司法体制是改革成败的关键所在。  相似文献   

13.
回到事实本身是澄清能动司法相关是非的基础和前提.能动司法既不是新发明,也不是舶来品,中国当下的能动司法是司法改革政策调整后人民司法传统复兴的产物.能动司法强调的是司法中人的作用,其本质上是一种贤人司法.最理想的社会治理图景是在拥有法治的同时也拥有贤能的司法者,故作为贤人司法的能动司法具有普世的价值和广阔的发展前景.中国司法改革的目标和使命是建立和健全一套符合法治精神的现代司法制度,能动只是中国司法改革过程中应当固守的一种道德优势,如果在还没有实现法治之时就将主要精力用于追求司法者的贤能上则是改革的错位和跑题.  相似文献   

14.
政治与司法的关系是宪法的基本命题,是世界各国司法改革的基础.中国司法改革应当立足于政治体制层面,着眼于改进政治与司法的关系,关键是建立和完善政党与司法的结构关系,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基础上确立司法改革的走向和司法相对独立的目标,从宏观上理解和把握司法多元化模式、司法相对独立的内涵和违宪审查制度的政治特征,赋予政治与司法关系以宪政意义,从政治的全局与宪政的高度审视、构想和推进司法改革.  相似文献   

15.
司法大数据是司法活动与大数据科技的结合及其在司法领域的积极运用。司法大数据以裁判结果为载体,融合了立法与案例的多种信息与数据资源,为法官审判案件提供了可依据的数据支持,可帮助法官形成对案件的认知和判断,对司法公正具有积极的“正功能”。但司法大数据在提升审判质效的同时也会因为数据科技的缺陷给司法公正带来“负功能”。因此,应重视数据标准和规范的建设,提升司法大数据使用的合理性和安全性,消除“数据陷阱”,让大数据切实助力司法公正的实现。  相似文献   

16.
司法公正与司法效率是我国司法制度所追求的两大价值目标。保障司法公正与司法效率的实现,可从推进和完善司法独立、注重程序和完善监督制度三个方面着手解决。  相似文献   

17.
公司的僵局对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构成了严重的损害.由于我国公司立法上的缺陷--未规定公司的司法解散,导致公司和股东的权益在受到损害时得不到法律救济,这一问题已日渐严重.另外,国外公司立法均规定了司法解散,我国民事立法和司法实务中有法人的司法解散的萌芽与经验,学理上有公司僵局司法解散的理由,因此,我国<公司法>应确立司法解散,赋予股东申请法院强制解散公司的权利.  相似文献   

18.
在中国的语境下,能动司法与法条主义适成反对。一方面,这种显见的对立使得司法在裁判方法上顾此失彼,陷入了两难的困境。另一方面,法条主义与能动司法的理念与方法也急需进一步澄清。利用法律论证的理论资源,透过一种"整体性"的司法裁判思路,或可使法条主义与能动司法在方法论上得到一定的"协调",走出这一司法困境。同时,这也为提出"弹性"的法条主义和解明能动司法的界碑提供了可行的方案。  相似文献   

19.
中国司法制度所面临的若干问题常常与制度建构方面的缺陷有关。这些问题的存在严重影响了公正执法 ,损害了司法机关的形象 ,妨碍了司法工作的健康发展 ,因此 ,亟待改革。但司法体制改革是一个系统工程 ,必须多层次、分步骤地进行。应当把树立司法的权威性和维护司法的统一性作为司法体制改革的首要目标 ;把清除执法中的地方保护主义作为推进司法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 ;把培养高素质的执法司法队伍作为维护司法公正的关键。  相似文献   

20.
司法能动主义在中国:司法哲学之可能走向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下载免费PDF全文
文章通过对"司法能动主义"的概念来源和相关制度背景的考察,认为其前提是司法审查权的获得.同时指出,这一术语的语义语境在中国传播的过程中产生了至少三个方面的偏差和误解.从而认为真正意义上的能动主义哲学观不可能成为中国司法机关的哲学观,其原因在于,我国法律解释的主体、民主政治的制度设计,以及法律解释的情形等方面都不允许中国的法院或法官遵循司法能动主义的哲学观.文章最后指出,中国法院的司法哲学的可能走向就是严格遵循法律的明确规定而进行相关的法律适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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