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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19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218 毫秒
1.
目前,无论国际社会还是国家社会,气候博弈成为实践难题。因为有关气候治理的政治协商和减排方案,既缺少必需的伦理支撑,更缺乏共守的道德原则的指导。公正原则之可以构成全球气候治理的基本道德原则,是因为它能为气候治理发挥认知和操作两个方面的引导规范功能。在认知层面,利害权衡和分配平等构成气候公正的根本认知原则;行为动机应当、手段正当和结果正义有机统一,构成气候公正的评价导向原则。以权责对等和分配平等为基本规范,形成气候公正实施的问责原则和污染者付费原则:前者展开为历史问责、现实问责和未来问责的具体规范原则;后者落实为"谁污染谁担责"和"谁受害谁得益"的利益分配公正。  相似文献   

2.
全球问题需全球治理,全球治理靠国际法治,全球气候治理概莫能外。若没有国际法准则下的减排义务履行和气候责任承担,则全球气候治理如同纸上谈兵。然而,因当前国际法治仍以“自身利益优先”的发达国家为主导,发展中国家特别是小岛屿发展中国家的意志无法得到充分反映,故全球气候治理中的气候正义的基本共识难以达成,民主“赤字”难以克服,协议形成的减缓气候变化目标难以实现。面对上述困境,中国展现大国担当,提出的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为全球气候治理提供了理论指导。在该理念中,平等互利国际法意涵为各国树立正确的义利观,以保障弱小国家的平等权利;共商共建共享国际法意涵为治理引入同理心,以实现高质量民主;法律道德意涵为各国履行气候责任提供约束,以弥补国际法强制性弱的不足。  相似文献   

3.
气候变化威胁人类的发展和延续,气候治理已成为全球性议题。中国一直坚持参与全球气候治理,积极履行自己的责任和义务,为全人类的共同命运贡献自己的力量。全球气候治理经历了五个发展阶段,全球气候治理起始阶段(1972—1992年)、全球气候治理发展阶段(1992—1997年)、全球气候治理“自上而下”进展阶段(1997—2001)、后京都时代全球气候治理停滞阶段(2001—2015年)和《巴黎协定》下全球气候治理“自下而上”推进阶段(2015年至今)。中国跟随全球气候治理进程经历了谨慎参与、战略防御、发展协同和主动引领四个时期,完成了消极观望、被动接受、主动参与和积极引领四种角色的转换。角色定位决定了我国参与全球气候治理的路径选择:一是提高中国参与全球治理能力;二是增强与其他气候治理主体的合作与协调;三是推动完善全球气候治理机制;四是以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引领全球气候治理。  相似文献   

4.
全球气候变化关乎人类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合作治理是应然需求。然而,人类行为对气候的破坏、气候灾害的流动性增加了跨国治理难度,特别是受全球气候治理公共产品供给不足、全球气候治理体系领导力匮乏等因素影响,全球气候合作治理仍面临难题。面对新形势与新挑战,中国倡导构建人与自然生命共同体,为全球气候治理贡献了中国智慧,提供了破解全球气候合作治理难题的路径选择。作为全球气候治理的新理念、新思路,人与自然生命共同体主张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坚持以人为本、坚持多边治理、坚持实践导向,将推动各国以合作共赢为共同体意识,加快经济社会的全面绿色转型,积极承担节能减排主体责任,助推国际社会完善全球气候治理体系,维护国际气候公平正义,实现全球气候善治。  相似文献   

5.
气候变化不仅是一个环境议题,而且还是当前国际研究的热点与难点。全球气候治理有赖于主权民族国家尤其是国际政治中的大国参与。国际关系的演化,需要摒弃冷战思维和对抗思路,新时代中国外交理念应运而生。以新型国际关系和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视角审视全球气候政治,有助于深刻剖析全球气候治理的理论困境和现实阻力,其化解之道则在于:妥善处理合作竞争关系、利用议题联系与功能外溢、非对称博弈中实现合作共赢。  相似文献   

6.
从全球气候治理的1.0时期、2.0时期到3.0时期,城市逐渐实现了从“幕后参与者”到“共同引领者”的角色转型。这一转型既得益于全球治理理论在气候变化领域的延伸,更受惠于城市外交理论的推动和全球气候治理中“集体行动的困境”之驱使。就目前来看,中国城市的这一“共同引领者”角色还无法完全体现出来——不仅在隐性的“南北分割”的权力结构和发展中国家的气候治理分歧中,面临着对外发展的困境;而且在中央政府对地方政府的气候治理行动的“单向”型构造及城市的“经济发展”和“治理责任”的两难抉择中,面临着对内优化的瓶颈。针对这些问题,中国可以采取“两条干路+六条支路”的“两轨并行”式路径来寻求合理的应对之策。国家可以在寻求发展中国家的集体身份认同之时,进一步完善国内温室气体减排政策和立法,并赋予城市以一定的自主性;而城市也可以在深化城市气候外交,加强与国家的“双向”型气候治理互动的同时,推动“韧性城市”的长效发展。  相似文献   

7.
王壮壮 《国际论坛》2024,(2):71-94+157-158
领导力对全球气候治理具有重要作用,推动了联合国气候制度的建立和演变,促进了气候条约的履约和遵约。但仅以温室气体减排为衡量依据、从“领导者—落后者”视角出发的对立性领导力概念无法反映各国在适应、资金、技术及合作上的表现。因此,本文引入关系性领导力概念解释中国的气候领导力。研究发现,中国气候领导力具有互容性、互惠性和融合性特点,将气候治理与社会发展紧密融合,与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平等互利地开展谈判和行动,并结合规则治理和关系治理两种模式参与气候治理。总体上看,中国通过国内目标管理和低碳行动、国际互惠合作和气候援助等方式展现气候领导力,赢得了许多发展中国家和发达国家的认同。相对而言,中国气候领导力兼顾气候与民生、公平性与可行性,明显区别于崇尚规则的欧盟领导力和依赖结构实力的美国领导力,这种区别于欧美“绿色霸权”的特点促进了联合国气候制度的公平合理与合作共赢,帮助全球南方国家提升应对气候变化的能力,推动集体努力不断接近《巴黎协定》的治理目标。  相似文献   

8.
在全球治理深入开展的背景下,全球公域问题正逐渐引起国际社会的广泛关注。全球气候环境资源作为全球公域的一部分,也正面临着严重的“公地悲剧”。全球气候环境资源开发方面的相关法律制度缺失和国际社会主体责任与实践的不规范,导致气候变暖、碳排放量超标等一系列严重危及人类自身生存安全的环境问题频发。全球公域问题作为全球治理的一部分,也需要国际社会共同参与其中。在当前以国际法为规则秩序的国际框架下,可以从国际法制度规范层面、责任划分层面、主体实践层面进一步丰富完善国际法体系,为各国有效参与全球气候环境治理,提供多边协作平台和行为规范准则,同时也要正视国际法在解决全球气候环境资源所面临的“公地悲剧”问题中的成效有限性。  相似文献   

9.
全球气候问题是个世界性难题,形势十分严峻。习近平总书记站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高度,发表了系列关于如何积极应对全球气候变化的重要论述,孕育出新时代推进全球气候治理的内在逻辑,表现为以问题导向与责任担当为基点的出场逻辑、以和谐共生与命运共济为目标的价值逻辑、以战略谋划与携手推进为轴向的实践逻辑。新时代中国以身作则积极应对全球气候变化,向世界展现了推进全球气候治理的中国优势,贡献了推进全球气候治理的中国方案,刷新了推进全球气候治理的中国形象。  相似文献   

10.
在"后巴黎时代"开启的全球气候治理新阶段,各国(集团)围绕《巴黎协定》中减缓、适应、资金、技术和能力建设等核心目标展开的激烈博弈将引发全球气候治理话语权重新分配。为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和体现负责任大国担当,中国需要根据全球气候治理话语权的内涵,认识和把握面临的机遇与挑战,从制度性、科学性和道义性三个维度构建与自身实力相匹配的话语权,实现从参与者向引领者的重大转变,推动构建公平、公正、合理的国际气候机制和全球气候治理秩序。中国构建全球气候治理话语权必须立足于自身实际,从维护本国利益出发,兼顾全人类共同利益,以中国特色语言所表述的话语体系塑造相应的领导创设国际气候谈判议题、国际气候机制及其主要原则的能力,增强提供科学数据支撑的能力,以及向他国示范和援助的能力。  相似文献   

11.
气候变化自始存在正义因素,应对气候变化绕不开正义的维度。气候治理应以气候正义为基础,气候制度也应以气候正义为价值导向。有关气候正义的理论分析与实践探索和气候治理一样主要集中于国际层面和国家主体之上,但两者实施起来都困难重重。地方层面应对气候变化是全球气候治理的新突破口,气候正义在地方层面同样存在且同样重要,在地方应对气候变化的政策与法律行动中也应贯彻和体现气候正义的理念。  相似文献   

12.
气候变化是21世纪人类社会前所未有的地缘政治与经济议题,它将改写有关和平、发展与繁荣的全球方程,应对气候变化需要国际社会的共同行动。当前,在国际气候治理的制度化趋势日益明显的背景之下,全球气候变化的严峻形势已经对国际气候制度建设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但由于气候制度本身存在诸多的"先天缺陷",导致推动气候制度改革与气候治理深化的过程异常艰难。针对当前气候治理现实与国际政治经济形势,在全面分析影响气候制度建设的国际环境因素之后,对推进未来国际气候制度的发展提出若干建议,这具有十分重要的理论价值和现实意义。  相似文献   

13.
国际环境合作原则在后巴黎时代气候合作治理中演变的内在逻辑是合作主体向多元化拓展、合作依据向以碳排放量这一客观标准转换、合作模式向“自下而上”模式转变、合作利益立场向碳排放大国与碳排放小国方向分化重组。中国需谨慎对待这种演变趋势及后巴黎时代气候合作治理的领导权,在为国内气候治理提供法律支撑的同时,引领气候治理模式向“自上而下”适度回归,拓宽非国家行为体气候治理渠道,合理运作南南气候合作基金,在对自身准确定位的基础上承担国际气候责任,贡献中国智慧。  相似文献   

14.
受自然资源法律传统的影响, 在我国自然资源立法理论与实践中, 保守性和滞后性表现较为明显, 难以适应新的自然资源类型开发利用对立法的需求。气候资源的特点及开发利用过程的特殊性, 决定了气候资源立法不能以物权制度设计为前提, 而应将行政权作为立法的内生变量。以此为前提, 气候资源立法的基本制度构成应包括以下三个方面:气候资源利用准入的合理管制与引导;消除气候资源利用过程中的外部性影响;协调气候资源利用可能引发的利益冲突。  相似文献   

15.
吕晓莉  缪金盟 《国际论坛》2011,(6):34-40,78
气候变化问题是当今国际社会普遍关注的全球性环境问题之一,政府间气候变化专门委员会(IPCC)自成立以来对推动气候变化的全球治理做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它发布的许多报告成为国际社会认识和应对气候变化的重要参考资料,对国际气候谈判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并直接推动了《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京都议定书》等重要国际气候法律文件的制定。在后京都时代的国际气候谈判任务艰巨的形势下,IPCC需要对自身暴露出的一些局限进行改革,才能在气候变化的全球治理中继续发挥重要作用。  相似文献   

16.
当前,学界对于人口迁移是否属于适应气候变化的策略有正反两方面的观点。赞成者认为,迁移可以改善移民的生产生活条件和迁出地的生态环境;迁移是移民的生计策略;迁移带来的收入有利于迁出地的社区和家庭适应气候变化。反对者认为,气候变化引起的迁移是应对气候变化的失败,需要采取控制措施;迁移的结果通常是不理想的;强制性违背了受影响人口的意愿;迁移并不是在任何时候都适用的策略。通过对我国气候移民实践的分析发现:气候变化影响人口迁移动因,具有多元性,包括个体与家庭、政府干预和外部环境因素;迁移形式具有多样性,包括自发性、激励性和强制性等;在适应气候变化措施中,迁移与工程、技术性措施同等重要;迁移效果是非线性的,取决于移民政策与规划的制定、资源的整合与互济、工程的实施与管理、政府的移民理念等。为了更好地适应气候变化,需要将气候移民纳入适应气候变化战略规划、强化气候变化风险管理、为人口迁移与安置创造条件,逐步规范和完善迁移与安置政策与行动。  相似文献   

17.
《巴黎协定》明确了"自下而上"型的温室气体贡献目标,因此,应对气候变化更需包括FAO在内的多元主体予以共同治理。事实上,FAO已将援助发展中国家应对粮食安全的传统工作范围延伸至应对气候变化领域,但客观而言,其仍存在国际合作模式僵化、机构设置与整体目标不匹配、行动能力不强、工作透明度不高等一系列问题。对此,FAO宜在自身改革和治理中更突出应对气候变化工作的重要地位,加强与《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体系的互动与衔接,创建发展中国家关于气候变化和粮食安全的数据库。同时,作为最大的发展中国家、农业大国和温室气体排放大国,中国亦应积极参与全球气候治理进程,推动应对气候变化机制的完善,并创新农业发展战略和碳融资方案。  相似文献   

18.
气候资源具有动态资源的自然属性和公共资源的社会属性,是全人类共同且平等享用的物资,中国现行法律疏漏气候资源非排他性的公共资源特点,在民法与宪法中均未区分公共自然资源与国有自然资源的归属,气候资源的权属亦无规定。因此,在共生理论背景下实现多元利益的平衡,保护气候资源,建议中国现行立法应该明确全人类共同享有气候资源和平等使用的权利,增强国家对气候资源的管理义务,防止气候资源国产化。  相似文献   

19.
气候公正是基于平等的可持续发展。从人际公正和社会公正的层面上讲,人的行动应当遵循自由的平等原则和机会均等原则。这种状态使人类社会发展过程中可达到平等和可持续性发展二者兼顾。坚持气候公正,应对气候变化的发展战略包括经济活动的低碳模式和提高对气候的适应能力,也就是减排和适应。建立整体性的财政资助和技术转让国际框架是应对气候变化当务之急。为了全球安全,发达国家需要在切断经济增长与环境影响的联系方面做出表率,并对发展中国家向可持续人类发展的转型给予支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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