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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婚姻 鄂温克族实行一夫一妻制。直到解放前,婚姻形态还保持着原始社会遗留下来的“氏族外婚制”和“姑舅表婚”的风俗。所谓“氏族外婚制”,即一个姓氏的鄂温克人只能寻找另外氏族的异性为婚配对象,严禁在同一氏族内部通婚。如果同姓之间婚配,将会受到社会舆论的强烈反对。“姑舅表婚”指的是表姐妹在选择配偶时,必须首先征求表兄弟的意见,若对方不  相似文献   

2.
游猎在大兴安岭额尔古纳河畔的鄂温克人,他们的婚姻习俗具有初民社会的一些遗风,但它又有其不同的特点。随着社会的发展和生活条件的变化,传统的婚姻习俗也发生了巨大变化,但它仍保留着不少的民族色彩。鄂温克人现在是严格地实行一夫一妻的氏族外婚制。在婚姻结合上,一般是同辈婚配,但过去曾有错辈婚配的现象,只要年龄适当,舅父也可娶外甥女为妻,这在习惯上并不受到任何限制和非议。尤其是间接的错辈婚配更是如此。从前,鄂温克人还通行“夫兄弟婚”、“妻姐妹婚”,即同一氏族的女子为同一氏族男子的妻,而同一氏族的男子则为同一氏族女子的夫。现在这种习俗已发生变化:妻死后可续娶其妹为妻,但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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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一 1886年,马克思主义民俗学奠基人之一的拉法格在《关于婚姻的民间歌谣和礼俗》这篇著名的论文中指出:“在各族人民中,婚姻曾经产生了为数甚多的民歌,同时也形成了稀奇的礼俗”我国的侗族正是这样,其婚姻作为一个能动的历史因素,在它所必然经历的从杂乱婚、血缘群婚、普那路亚婚、对偶婚到专偶婚这一动态历程中,产生了大量与婚姻有关的民歌,并形成了很多有关的礼俗。当代侗族婚姻,是在男女平等的基础上实行的一夫一妻制。但其婚姻礼俗,颇富民族特色。举行结婚典礼的头一天,男方得请迎亲队伍(侗语叫“关亲客”)到女方寨子去  相似文献   

4.
<正> 侗族社会不不同程度地保留着原始婚姻家庭制度的残余,本文根据这一遗俗对母权制向父权制过渡进行探讨。侗族母系氏族社会时期的详细情况,由于年代久远,我们无法清楚了解,但从其历史传说、文献记载和残存下来的社会风俗中,仍然能看出它的大致轮廓。群婚,作为一种婚姻形态,在侗族社会中早已绝迹了,但它的残余还一直延续下来。侗族中的“兄终弟及”、“娶姊妹婚”等婚姻习俗,以及留传下来的充满神话般色彩的描述人的起源、兄妹结亲的情况,证明群婚和母权制确实存在过。至今侗族南部地区还保存着“戊日玩山、打狗定情”的习俗,我们从中可以窥见到游猎时期群婚制的遗  相似文献   

5.
本文以霞浦县水门乡茶岗村的田野调查材料为基础,结合族谱和其他文献资料,对福建合族的通婚范围、婚姻形式、过继、抱养养子养女等进行了较为系统的介绍与分析,认为畚族在主要实行一夫一妻制嫁娶婚的同时,也存在童养媳、姑换嫂和招赘婚等婚姻形式,这些形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发生了较大变化。作者特别指出,舍族的招赘婚在某些地方较为普遍,但它是某些家庭为了延嗣而不得已采取的一种变通办法,有人将此种现象称之为“男大当嫁”是不符合事实的。  相似文献   

6.
满族及其先民都曾盛行妇女寡居,则夫家近亲接续的收继婚风俗。收继婚,亦称“转房婚”,这一婚俗在我国北方的匈奴、鲜卑、突厥、蒙、满等民族中广为流行,它是一种原始的婚姻习俗。史载:“女真旧俗,妇女寡居,宗族接续之”,“父死则妻其母,兄死则妻其嫂,叔伯死则侄亦如之”这种接续婚的习俗在早期建州女真社会中比较盛行。建州女真始祖之一猛特木父挥厚死后,挥厚弟包奇即以其嫂为妻。满族的先民有收继婚的习俗,那么满族是否承袭了这一习俗呢?答案是肯定的。到努尔哈赤统治前后,满族社会还保留着早期女真人不论辈份及收继婚的旧有习俗。《建州闻见录》载:“婚嫁不择族类,父死而子妻其母。”《岷峨山人泽语》也记载说:“胡俗丧其夫,其家男子即收为妻,父子兄弟不论也。他适,则人笑其不能赡其妇。”董家遵先生的研究,以及对于满族社会组织作过研究的史禄国先生(Shirokogoroff)也说满族有收继婚的风俗。另外,孝庄太后下嫁多尔衮之谜与皇太极曾下令取缔这种婚俗,从侧面也说明了满族确曾盛行收继婚的风俗。  相似文献   

7.
在我国云南省的许多少数民族中,不久以前还流行着一种不同辈分的人互相婚配的现象。我们称之为“异辈婚”。异辈婚的产生与人类婚姻形态发展的不同阶段有着密切的关系,而它的存在又有着种种不同的特殊原因。对异辈婚进行分析研究是我国民族学界尚未展开的一项重要工作。这项工作的开展,将有助于探索人类婚姻形态发展的各个环节,弄清原始社会各个发展阶段上的社会组织形式。  相似文献   

8.
徐铭 《民族学刊》2012,3(3):24-28,100-101
扎巴藏族的母系制走婚习俗,历史文献包括当代的道孚县志都无记载.冯敏《扎巴藏族——21世纪人类学母系制社会田野调查》一书的“婚姻”部分首次运用人类学方法详细考察了扎巴藏族母系制走婚习俗与父系制初期的婚姻家庭形态,并讨论其对人类婚姻体系演进史的意义、对偶婚比走婚进步的意义以及母系制婚姻存在的解释.透过该书的材料可以发现,扎巴藏族婚姻的变异与男女分工及社会经济状况、国家的婚姻法和计划生育政策紧密相关.面临村寨搬迁的扎巴藏族要妥善安置,不要影响如母系制婚姻家庭的人伦关系.  相似文献   

9.
青海藏族至今还保留着许多鲜为人知的古老婚姻习俗,这些婚俗无论其包含的内容还是表现形式都极富特色。它们在藏人的婚姻生活中一直发挥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并且对藏族社会的其它诸多方面也产生着较为深刻的影响。本文谈谈其中几个主要的婚俗及其社会功能。偷婚偷婚被藏族群众称之为“偷姑娘”,它通常是男女青年相爱定情,却得不到女方家长及亲戚的同意或男方家庭无力筹措彩礼的情况下,采取非常手段来实现婚姻自的的一种习俗。偷婚就其程度而言,可分为真偷和假偷。其输是由男方家的“偷”和姑娘的“跑”巧妙结合而完成的。姑娘是知清人,…  相似文献   

10.
贵州的天柱、锦屏、黎平、三穗一带的侗族婚俗中,有一必经程序叫“卡求”(侗语音),当地汉语叫“卡舅公”或卡舅“,就是在结婚之前,男方必须提着一笔钱财和肉、粑、酒、糖果等礼品送给女方母舅家。古代们家联姻同姓不能通婚。极少数姓氏虽行同姓结婚之习俗,但也有极严格的宗支限制。从表面上看,这似乎表示侗族婚俗中近亲禁婚,其实不然,侗族婚姻由于受氏族社会固定婚姻集团古俗的影响一直崇尚“老亲老成”、“亲上加亲”的陋俗。据清代有关记载,康熙年问,侗族婚姻仍以“母党为重,婚先中表而后外人”。常选“姑表”、“姨表”、“…  相似文献   

11.
“骨系”等级婚制是卓仓藏人婚姻制度中的一个重要内容,就婚姻形式而言,它是一种等级婚,它的产生,主要来自阶级制度.在卓仓藏人用以强化族群属性的各种手段中,“骨系”等级婚制的保留与发展是最为重要的一种.本文试图在田野调查的基础上对卓仓藏人“骨系”等级内婚制形成的原因及其影响作一浅显分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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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回族婚俗文化回族普遍实行族内通婚制。若要娶(嫁)外族人,对方须改信伊斯兰教,随回族习俗,民间称之为“随了”。在历史上,青海回族中存在着倒插门婚、换门亲、上门婚、姑舅亲婚、续亲、姊妹婆夫亲婚等多种婚姻形式。倒插门婚:双方定婚后,若遇男家有困难或其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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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世纪70年代末中国政府实施计划生育政策来控制膨胀的人口,政策执行较为彻底的地方,独生子女或双女户的核心家庭增多.21世纪初,不愿采取嫁娶婚或赘婿婚的第一代独生子女家庭突破传统婚姻形式,采取且称“并家婚姻”的形式:可称作不嫁不娶,两个家庭按婚前协商好的顺序,均为新人办酒席、备婚房,新的并家婚家庭与各自原生家庭组成“多核心组合式家庭”.婚后维系双边亲系,双边继嗣,双边居住,双边“奶奶”称谓,及承担双边父母的养老及财产继承等.“并家婚姻”既是传统父系家族主义的变通性适应策略,体现着传统文化的韧性,又对当下新婚育政策的制定和执行有启发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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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朝皇室婚姻关系的嬗变与影响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在南北朝的婚姻制问题上,传统看法是这一时期婚媾侧重于门第阀阅,即使皇室也不例外。郑樵在《通志》中就曾指出:“自隋而上,官有簿状,家有谱系;官之选举,必由于簿状,家之婚姻,必由于谱系。”这种说法和士族婚姻制完全相符,与南朝国婚“並用世胄”也很吻合,但同北朝皇室的婚配情况则不尽相同。本文试图探究北朝皇室婚媾的嬗变及特点、它与南朝婚媾的异同,以及对北方社会的影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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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蒙古族婚俗文化青海蒙古族的婚配形式为一夫一妻制。在同姓、姑表及姨表兄妹之间均不通婚。在婚姻的缔结上虽有听凭“父母之命,媒的之言”的包办婚姻,但青年男女自主其婚的机会也是很多的。过去讲究“门当户对”,头人等上层之“大家阎秀”一般不嫁平民百姓,但小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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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房婚是古代兄弟共妻与姊妹共夫婚姻形式的残留,随着一夫多妻婚的消除以及人们道德伦理观的变化,转房婚逐渐淡出了人们的生活.然而这种婚姻形态在如今的河湟汉族中间仍有遗迹,考察其长行不绝的原因.主要有三:一是古代汉族转房婚的历史沉淀,二是河湟地区历史上诸民族转房婚的渗透,三是财产和子嗣观念的影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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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绒藏族是藏区的一部分,嘉绒藏区本部在今四川省西北高原之大小金川流域。嘉绒藏族举行婚礼,其婚仪的内容极为丰富,尤以礼仪中的颂辞最为精彩。长期以来,嘉绒藏族婚仪仅被视为民间习俗,很少有人对它从历史和宗教的角度去进行深入地研究,更不知道它的渊源何在。笔者在撰写《金川县志》的“民族、宗教”篇时,查阅了部分藏、汉文字资料,又到嘉绒藏区调查考证,发现这些地区的婚仪与苯波教的婚姻仪轨在很多地方相一致。苯波教是中国藏区古老的原始宗教。在世俗眼光看来,藏区的宗教典籍中不可能夹杂婚仪内容,可是,在苯波教大本营嘉绒…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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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族不仅在文化生活、语言文字等方面有其自身的特点,而且在风格习惯上也与我国其他兄弟民族有不同的地方。尤其是她的婚姻制度,下茶、过礼、坐财、跨马鞍、跨大盆、箭射彩舆、揭盖头等整个成婚过程,都是别具一格的。而夜婚制度的长期奉行,更是满族组织家庭的特殊手段。300多年来,由于满族入关后分居祖国的东西南北中,其风俗习惯,尤其是婚姻程序和制度,受当地社会生活的影响,已经有了很大的变化。但其夜婚制度仍可按迹寻踪,追寻出当时的风貌。这对于我们研究满族婚姻史、研究满族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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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马文才  何建桦 《民族学刊》2023,(10):112-119+159
本文基于对凉山州美姑、甘洛、越西、盐源四县的田野调查,发现自抵制高价彩礼的《凉山彝族自治州移风易俗条例》实施以来,凉山彝族彩礼经历了从“无礼不婚”到“以礼入婚”的过程。无礼不婚,指彩礼在凉山彝族婚姻中扮演着不可或缺的角色,甚至没有彩礼就无法成婚。高价彩礼强化偿付和资助功能,使其在维系社会关系、婚俗礼仪上的社会文化功能弱化。以礼入婚,是指通过对彩礼数额的调整,使彩礼在功能和意义层面发生改变,并将其纳入新的文化系统中。从“无礼不婚”到“以礼入婚”的动态转变,表明彩礼仍然是婚姻缔结程序中不可缺少的一环,其文化价值是值得保留的。通过对彩礼功能与意义的重新整合,使之切合群众利益,这样彩礼作为彝族地方性知识才能具有兼容现代化的能力与空间。当前抵制高价彩礼的具体实践仍处于探索阶段,彩礼在彝族地区所出现的变化如何影响其社会结构与文化系统,二者在移风易俗进程中的互动与整合是值得研究与思考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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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代永顺土司所面对的主要问题,是如何在明王朝“以夷制夷”的政策下求得自身地方权力的巩固和稳定,联姻成为永顺彭氏家族势力扩展的最有效的策略之一.基于建构权力网络的需要,永顺土司形成了土司等级内婚、姑舅表婚、同姓为婚三种特殊婚俗.尤其是永顺土司为应对局势变化在婚姻对象选择上所表现出来的灵活性,凸显出土司婚姻极强的政治功利性的特征,且围绕着政治婚姻特点又派生出婚姻交换圈的有限性、女性不拘辈分、成婚年龄小及妇女在家庭中地位高等特点.在某种程度上说,土司婚姻是多种社会关系综合与权利平衡的结果,它是一种特殊的历史文化创造行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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