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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25 毫秒
1.
人格刑法学理论之推进与重建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本文在分析旧派与新派的刑法思潮并评价各自优劣得失的基础上,指出意图糅合二者之长的并合主义刑法观由于只体现在刑罚论而未涉及刑法的核心--定罪,因而未能真正消除新旧学派存在的问题.刑法学应该建立起将犯罪行为与犯罪人格并重、以犯罪行为与犯罪人格二元因素为定罪与量刑机制的体系,即人格刑法学,才能有效解决这一问题.  相似文献   

2.
贾友山 《东岳论丛》2007,28(4):158-160
学校是犯罪预防体系的重要环节,它的犯罪预防功能,可以从一般预防、虞犯预防、矫正预防以及物质预防等方面充分体现出来。在犯罪预防中,不论是采取生物心理模式、社会环境模式、机械硬环境模式,还是采取刑法惩处模式,都必须充分发挥教师的潜能。教师在这方面扮演着鉴别和处理问题学生、避免标签化等关键角色。因此必须有计划地对老师进行教育训练,同时还要整合社会多种资源,以形成预防犯罪的合力。  相似文献   

3.
多重人格患者具有多个人格共属一个人身的特殊性,因此当出现多重人格患者触犯刑法的情况时,如何处理此一类案例就需要对现有的刑法理论进行创新.在定罪上,应当将人格这一因素引入到现有的二元定罪机制中;而在量刑上,则以刑罚的特殊预防为目的,考虑多重患者的病情来进行量刑处罚;最后在刑罚的实施上,采取非刑罚化的措施,用保安处分的方式来消除犯罪人格,以求得最大的公平与公正.  相似文献   

4.
犯罪预防是在保证财产一定安全系数的前提下进行收入与遭受损失的权衡。在整个社会可能受到犯罪侵害的情况下,犯罪预防双元模型旨在研究如何使自由支配的总收入达到最大化,亦即经济学最优。实证表明:犯罪预防应遵循边际收益递减规律;犯罪预防要强调公共预防与私人预防相结合;需要采取多种手段以实现犯罪预防的经济学最优;应关注犯罪预防中的公平与效率的问题。  相似文献   

5.
吕天奇 《社会科学》2006,(12):146-151
商业贿赂犯罪是指单位或者个人为了购买或者销售商品,给予对方单位或者个人以财物的行为。商业贿赂犯罪的原因是社会因素与个人因素作为系统的结合作用。反商业贿赂犯罪,必须注意科学的刑事政策,建议在刑法中增设商业受贿罪和商业行贿罪,同时明确侦办权限,以构建科学的商业贿赂犯罪预防与治理机制。  相似文献   

6.
我国1979年刑法中只有诈骗罪的规定,而没有专门规定金融诈骗罪。1995年全国人大常委通过了《关于惩治破坏金融秩序犯罪的决定》该决定规定了集资诈骗罪等有关金融诈骗罪。修订后的1997年刑法肯定了《决定》的一些情况,增设了很多新的罪名,并在分则第三章中专设一节规定了金融诈骗罪。本文通过对金融诈骗罪的概念、特征、构成要件、司法界定、犯罪预防等方面的阐述,提高对金融诈骗罪的认识,从而能够更有效地打击和预防金融诈骗罪。  相似文献   

7.
论中国古代刑法的人性基础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中国古代刑法从理性存在的人性出发,既张扬人的向善能力而肯定刑罚教育主义,又坚持理智败坏人性的"反智主义"而主张刑罚工具主义的惩罚观念;从作为社会存在的人性出发,深入探讨了犯罪产生的社会根源,提出了犯罪预防和控制的综合治理理论;从作为历史存在的人性出发,既树立刑罚的历史权威,又强调刑罚的现实运用.此外,基于"性恶"与"性善"的长期论争,中国古代刑法也深深陷入教化的道德理想主义与刑罚的工具主义的矛盾之中.  相似文献   

8.
论西部经济开发中的环境犯罪预防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西部是保障我国生态环境安全的要害地区 ,也是我国重要的战略性能源接替基地 ,西部环境保护涉及整个中华民族的生存和发展。历史上 ,伴随西部经济的开发 ,西部的环境也遭到严重的破坏。在市场经济条件下 ,西部经济开发与环境犯罪预防之间存在诸多冲突 ,环境犯罪预防面临诸多困境 ,西部脆弱的环境受到环境犯罪的严重威胁。采取新的环境犯罪预防战略 ,建立和完善有效的环境犯罪预防机制是走出西部开发中环境犯罪预防困境的出路  相似文献   

9.
洪灶发 《理论界》2014,(6):69-72
单位犯罪系相对于自然人犯罪的法律拟制。目前刑法理论界关于单位犯罪尚存诸多争议。其中,最基本的、亦争议较大的即为单位犯罪刑事责任依据问题。在此,拟围绕单位犯罪刑事责任根据的相关理论之评析,提出"添附人格说",主张在单位犯罪中存在单位人格和单位成员人格因添附形式的不同而形成各异的单位犯罪人格——"添附人格"之情形,并进而产生"添附意志";该添附形式的不同亦恰为单罚制与双罚制适用之依据,以期对单位犯罪刑事责任承担之司法理解与立法规范有所裨益。  相似文献   

10.
在有具体被害人的犯罪中,犯罪既是对社会秩序的破坏,也是对私人法益的侵害,因而,应合理设计犯罪惩罚与被害救济之间的平衡。以罪刑均衡为基本原则的量刑应以责任为基础,兼具犯罪预防的基本需要。刑事损害赔偿作为恶害的承担,满足了报应的需要,降低了犯罪的实害程度,从而减轻了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实现了犯罪人对自身罪行的部分救赎,确证了法规范的有效性,也有助于犯罪预防的实现,量刑上从轻于法有据。同时,赔偿还兼具犯罪恢复的社会价值,是市民刑法更关注人权、人道与人性的基本践行,因此,刑事损害赔偿应作为刑事司法中重要的量刑情节予以适用。  相似文献   

11.
王丹妮 《兰州学刊》2012,(12):222-224
自伊拉克战争爆发以来,无论是军事实力优势显著的美军还是全力抗击的伊军,官兵战场犯罪的事件和人数都令人瞋目。战时犯罪,特别是战争准备阶段存在的大量军职犯罪,长期以来成为各国军队难解的"心结"。围绕预防和惩治战时犯罪是军职罪乃至军事刑法未来发展和完善的主要方向。让法律充当现代战争中开展战时犯罪预防工作的主力,是惩治军人战时犯罪,抑制官兵逃避作战义务,维护战斗力的最佳途径。  相似文献   

12.
杜文俊 《社会科学》2007,(10):72-79
单位的行为责任是单位犯罪人格刑事责任构造之一。这是单位承担刑事责任的合理根据。单位的意志是单位人格的主观表现形式;单位犯罪的故意和过失是单位人格与法律规范的冲突;单位行为是单位人格的客观外化。单位人格的形成责任是单位犯罪人格刑事责任构造之二。这是单位成员承担部分刑事责任的法律基础。单位成员是单位人格形成的决定性因素:其一,单位成员是单位内部环境的直接营造者;其二,单位成员是单位外部环境的直接改造者。  相似文献   

13.
社会控制理论是解释和解决我国目前青少年犯罪预防与矫正综合治理模式的重要依据,社会支持网络理论的目标与社会控制的目标并不矛盾。两种理论取向的整合,将有助于认识我国传统的青少年犯罪预防和矫正模式在理念和管理体制上存在的问题,建构真正具备综合、系统特征的青少年犯罪预防与矫正社会服务体系,做到个人层面的偏差行为的预防与控制。  相似文献   

14.
寇学军 《理论界》2008,(7):197-200
犯罪预防的途径多种多样,但从健康人格的角度研究犯罪预防工作从理论上说是一个全新的课题,从实践上看能够主动而不是被动地预防犯罪行为的发生。本文通过对人格及健康人格的探讨,进而提出做好犯罪预防工作的有效途径。  相似文献   

15.
社区是一种地域性的社会生活共同体。加强社区建设,实现社会和谐发展是我国的重要战略举措。犯罪是影响社会和谐发展的一个主要因素。开展社区犯罪预防是和谐社会建设的重要内容。立足于我国的实际情况,借鉴国外社区犯罪预防的成功做法,通过加强社区基层党政组织建设、社区文化建设、社区服务工作和社区治安建设等措施,构建具有中国特色的社区犯罪预防体系。  相似文献   

16.
在我国,运用刑法手段惩治污染环境犯罪已成为司法常态。近年来通过刑法惩治,我国污染环境犯罪高发多发、恶性案件较多的态势得到一定程度的遏制,基本上达到了犯罪预防的效果。但是,通过对典型案例的考察以及相关数据分析可以发现,对污染环境犯罪的精细化司法尚未完全实现。影响污染环境罪司法判断的主要问题是:生态法益是否为污染环境犯罪侵害的实质客体;不同类型的法益在污染环境罪判断中是否存在位阶差异;污染环境罪司法判断应采取实质判断还是形式判断。对污染环境犯罪应走多元治理的道路,通过加强法律治理、行政治理、经济治理、社会治理等方面的机制配置,并实现其充分协同,达到良好的治理效果。  相似文献   

17.
犯罪作为最大的社会公害之一,如何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犯罪是全世界共同面临一个难题,解决这一难题的根本出路在于做好犯罪预防工作.然而,传统的犯罪预防是针对犯罪人和潜在犯罪人即犯罪主体而言的,忽视了犯罪客体在预防方面的重要性.加强犯罪主体预防,只能减少犯罪主体的产生,而加强犯罪客体预防,则可减轻犯罪行为而造成的侵害后果.可见,犯罪客体预防应当成为犯罪预防不可缺少的重要组成部分,应引起高度重视.  相似文献   

18.
论职务犯罪心理的生成机制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职务犯罪心理的生成机制可分为内化机制、外化机制和内外化机制。每个机制的过程、方式和原理各不相同。在内化机制中,行为人的世界观起了决定作用;在外化机制中,职务犯罪动机和犯罪人格是职务犯罪心理的实质内容;在内外化机制中,职务犯罪心理主要呈现两种发展趋势。  相似文献   

19.
陈利 《理论界》2011,(11):69-71
本论文主要阐述犯罪生物学派、犯罪心理学派、犯罪社会学派的主要观点,并在此基础上,结合现代犯罪现象和犯罪原因,依据现代犯罪心理学的主流思想,从个性社会化角度,重点剖析了犯罪人格缺陷说的主要思想,以为预防犯罪提供理论参考。  相似文献   

20.
论我国刑法解释主体问题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郑厚勇 《江汉论坛》2003,(5):104-106
刑法是规定犯罪和刑罚的法律规范,刑法的立法权由最高立法机关行使,刑法的解释权也应由相应的机关行使。但是,我国目前对刑法进行解释的机关很多,有最高立法机关、最高审判机关、最高检察机关,还有最高行政机关的职能部门、省级审判机关和省级检察机关等等。在这些对刑法进行解释的国家机关中,有的依据宪法和法律规定对刑法进行解释,有的不是依据宪法和法律规定而是根据行使职权的需要对刑法进行解释。这种多个国家机关对刑法进行解释的现状,是与我国当前施行的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大政方针相违背的,也是违反现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另外,本文在列举和分析我国刑法解释主体的现状以及种种违法解释的同时,也一一指出了我国规定法律解释的法律之间的冲突问题。最后,笔者阐述了解决我国刑法解释混乱状态、规范刑法解释的见解。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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