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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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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现行的教科书都把质定义为“一事物区别于他事物的内在规定性”,实际上这只是概括了事物的特殊质。事物具有特殊质外,还具有共同质。特殊质显示出事物的个性,共同质显示出事物的共性,个性和共性都是具体事物客观具有的,事物质应该既包括特殊质也包括共同质。从特殊质认识事物,揭示的是事物的差异性、区别性;从共同质认识事物,揭示的是事物的统一性、一致性。两者都是认识事物所不能缺少的。因此我认为,现在通行的关于质的定义对质的说明是不完整的;同时,把质只理解为一事物区别于他事物的内在规定性也太一般化——它没有揭示内在规定性是什么,这就无法把对质的理解作为方法加以运用。马克思主义哲学应该满足实践的迫切需要,概括出正确认识事物质的一般方法及控制、提高事物质的一般方法。为此就有必要进一步探索质这一范畴。  相似文献   

2.
本文提出辩证法的研究对象是关于事物的矛盾运动及其一般规律,而不是一般教科书所表述的关于事物的联系、发展及其规律。  相似文献   

3.
试论度          下载免费PDF全文
度,是唯物辩证法的重要范畴。认识、掌握度,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实践意义。什么是度?哲学教科书上,几乎都有这样两条定义:“度是质和量的统一”,“度是一定事物保持自己的质的数量界限”。其中第一条定义,“度是质和量的统一”,在于揭示度的实质内容,说明事物的质和量的相互依存性。即:一方面,质总是一定量的质。一定的量是一定的质存在的必要条件。所以,质依存于量。另一方面,量也总是一定质的量。一定的质决定了一定的量,并制约着、规定了量的变动范围。所以,量又依存于质。对于这一条,大家的理解都是一致的。问题在于第二条。“度是一定事物保持自己的质的数量界限”,它所揭示的是度的存在形式。按照这个定义,度应该归结为新旧事物之间的关节点、转折点或临界点。然而,在这个“点”上,事物恰恰既是自身,更非自身;事物恰恰没有维持质和量的统一,而是打破了质和量的统一。因此,个人认为,“度是一定事物保持自己的质的数量界限”这一定义是不确切的。那么,就其表现形式而言,什么是度呢?笔者认为,度是事物的质所规定的量的变动范围。唯物辩证法认为,事物是质和量的统一体。但是,这种质和量的统一,不是凝固、静止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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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寿堪 《学术研究》2006,7(5):45-49
对哲学原理教科书中若干问题的质疑,涉及到如何正确理解马克思主义哲学的一些根本问题。教科书把古代朴素唯物主义者关于说明世界本原的某种具体物质形态理解为古代的物质概念,把近代自然科学家解释物质结构的观点当成近代的物质范畴,这是不妥的。关于物质与运动的关系,教科书将一切运动都归结为物质运动,否认精神的运动,这是庸俗的唯“物”的观点。教科书对发展只理解为上升前进的运动,理解为新事物产生、旧事物灭亡的运动,而无视发展是上升与下降、前进与倒退、新与旧相结合的辩证过程。矛盾同一的相对性,教科书按传统观点进行解释,即矛盾双方相互依存,失去一方,另一方便不存在,此理由在逻辑上是说不通的,因为凡是矛盾,必然既有矛,又有盾,否则就不成为矛盾。教科书把真理的绝对性与绝对真理两个概念混为一谈,其实人的认识永远不能达到绝对真理,只能不断地接近绝对真理,如果有一天达到绝对真理,人的认识也就停止了。  相似文献   

5.
关于形式邏輯同一律的客观基础是什么的問题,自从一九五七年提出討論以来,到現在已有七、八年了。在討論中,对这个問题出現了下列不同的答案:一、质的相对稳定性;二、事物的相对靜止状态;三、质的自我同一;四、事物的确实性;五、事物的确定性。从答案的提法上看,是各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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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小平在视察南方的讲话中,对社会主义的本质作了新的论断:"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最终达到共同富裕。"(以下简称"新论断")这里没有提到公有制和按劳分配。公有制和按劳分配到底是不是社会主义的本质?如果是,那么邓小平在"新论断"中为什么没有直接表达出来?如何才能全面把握邓小平的社会主义本质论?笔者认为,这涉及到人们对事物本质的两种不同把握方式的问题。一种方式是从内在与外在的角度来把握事物的本质,叫做"实体-属性"方式。质和事物的存在是直接统一的,特定的质就是特定事物存在本身。事物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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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在哲学教科书中,矛盾的普遍性通常指两方面的含义;其一是说,矛盾存在于一切事物的发展过程中,即无处不在;其二是说,每一事物的发展过程中存在着自始至终的矛盾运动,即无时不有。这是毛泽东同志对矛盾普遍性的概括。理解矛盾的普遍性离不开矛盾的特殊性,因为二者本来是相互联结在一起的。然而从矛盾的普遍性的特定含义到理解矛盾普遍性和特殊性的相互联结,确有一定的理论困难。究其原因,是因为长期以来,我们对矛盾的普遍性只作了一种意义上的理解,而缺乏具体的分析。  相似文献   

8.
我们的哲学教科书一直采用的真理定义,是从苏联引进的两个明确概念的系列:“真理是客观事物及其规律在人们意识中的正确反映”。近年来,学术界曾不断有文对这一真理定义提出质疑,但都不是对“正确反映”这种明确概念的形式逻辑提出意见。实质上“正确反映”论并未脱出旧唯物主义的形而上学巢臼,是从亚里士多德的“每一事物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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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资本论》中,马克思结合对商品价值的分析,提出并阐述了具体的质和抽象的质的思想。商品的具体的质,是指能满足人们不同需要的各种特殊的有用性;具体劳动的质,就是生产不同使用价值的各种专门劳动的特性。推而广之,一事物区别于他事物的那种自然属性,就是事物的具体的质。它的特点是具体的可感性和差异性。抽象的质和具体的质不同,它不涉及物体的天然的(化学的、物理的、生物的)属性,而是事物的整体的、普遍的规定性。从横的方面看,它不是孤立的、单个的属性,而是一类事物的系统的属性,从纵的方面看,它不是事物当下存在的现状属性,而是  相似文献   

10.
质是事物所固有的属性或性质.如一块陨石具有硬度、重量等多种不同的属性,这些不同的属性正是陨石的不同的质.质与事物是不可分的.事物是具有质的事物,质是事物的质.离开质的事物与离开事物的质都是不存在的.如这块陨石不能离开其硬度、重量等多种不同的质而独立地存在,反之,这块陨石的硬度、重量等质也不能离开陨石而独立地存在.陨石与它的质是不可分的.  相似文献   

11.
吴鹏同志的《质量互变规律质疑》一文(见《河北学刊》1986年第6期,以下简称“吴文”),对质量互变规律提出质疑,有助大家对唯物辩证法的这一规律展开深入地讨论,这是有益的.但他的观点有片面性,我们不敢赞同,特和吴鹏同志商榷.恩格斯的“本意”究竟是什么?吴文说:“量与质的相互转化,实质上是一物的某种质的‘量’与另一物具有一定量的另一种‘质’之间的相互转化,它们是两个(或两个以上)物体之间的量与质的相互转化.显然,这种转化与同一事物的两种不同状态之间的相互交替,是完全不能相互等同的两码事.”  相似文献   

12.
结构美初探     
任何事物都存有其结构,这已成为人们的共识,但对“结构”的理解却不 尽相同,有的甚至大相径庭。事实上,“结构”总是在两种不同意义上被使 用。一种是事物的表现形式,或称外在结构,这种结构具有可变性和选择性,结构变化不一定改变事物的质及其存在;另一种是事物的生存样式,或称内在结构,这种结构一旦定格便具有相对稳定性,直接决定和影响事物的质及其存在。本文的“结构”即后一种意义上使用的概念。谓指组成或构成事物各要素的比例和联结方式,是事物赖以自主存在的内在“骨架”,结构的差异对于事物的体征、属性、价值和功能等都具有直接的影响,当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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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在对象的普遍指称即定义的正确展开方向为从作为其逻辑根源的事物出发逐步发现相关普遍属性。意识存在是文化得以产生的根据,因而应该从意识存在形式出发探寻文化的定义性内容。根据已经发现的意识存在结构,意识具有自然的内在力量把特定存在内容间的关联关系转化为普遍的存在构建方式,造成某种经验存在特征的强迫重演和经验存在类型的呈现,其衍生效果为生成关于普遍存在构建方式的特定亲近态度,使存在构建活动的特定方式选择固定为自然倾向,并进而推动特定存在构建方式走向自我维护和眷恋。这些特性相互结合和规定,构成一种关于存在构建的合乎普遍存在概念的理性筹划,完备规定了所谓文化的普遍属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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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现行的哲学教科书关于量变与质变关系的论述,不仅在逻辑上自相矛盾,不能自圆其说,而且也不符合客观事物变化发展的实际,把读者引入了困惑之中,因而有重新加以探讨之必要。在逻辑上,教科书的论述相互矛盾之处表现在4个方面:1一方面认为量变和质变是两种不同的变化,不能将二者混淆起来;另一方面却又认为质变是量变的积累或相加,实际上就是认为质变等于量变。2一方面认为事物的变化发展都是先从单纯的量变开始,量变积累到一定程度,即突破度的界限,才发生质变,没有单纯的量变做准备,是不会发生质变的;另一方面又认为量变过程中存在着部分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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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几年来,哲学界关于结构形式变化引起质变问题的讨论,发表了许多文章。1982年我发表《序变与质量互变规律》(哲学研究、1982年第10期),提出序范畴及序变原理后引起了争论,争论的焦点集中在要不要把序变引进质量互变规律,即事物是质、量的统一体,或是质、量、序的统一体?事物的变化只存在一种形式,或是多种形式? 笔者认为,世界是复杂的,事物的变化、旧事物向新事物过渡的形式和途径也是复杂多样的,并非只存在着量变达到关节点引起质变这唯一形式,而是存在着量变达到关节点引起质变、序变达到关节区引起质变以及量变与序变协同作用引起质变三种基本形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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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量”的反思──事物“构成成分在空间上的排列组合”是事物量的规定性吗?李桂霜质和量是两种不同的规定性。质是事物的内在规定性,与事物直接同一;量是事物的外在规定性,与事物不是直接同一。但是量并不因为它是事物的外在规定就不重要。从认识上只有正确把握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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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偶然性定义的矛盾现在流行的马克思主义哲学教科书关于偶然性的定义,大致有以下两种:一种认为,偶然性是事物联系和发展中并非必定如此的不确定的东西或趋势;①另一种认为,偶然性是事物联系和发展中可以出现、也可以不出现,可以这样出现、也可以那样出现的联系、情况或趋势。②这些定义,都有一个共同的特点,就是把偶然性看成是一种无足轻重、可有可无的东西。这样不仅贬低了偶然性在事物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而且在理论上是自相矛盾的。首先,这些教科书在定义偶然性时,把偶然性看成是可以出现,也可以不出现的东西,而在论述必然性和偶然性的关系时,又认为必然性和偶然性密不可分,必然性寓于偶然性中,并通过偶然性表现出来,纯粹的必然性或纯粹的偶然性都是不存在的。这就造成了理论上的自相矛盾。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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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哲学教材中,至今仍无统一的质变定义。常见的定义有明显的缺陷,因而有必要对它继续进行研究,下面谈几点意见。 一、“质变即事物质的变化”异议 这是不是质变定义,暂且不论。先让我们看看我国有权威性或有代表性的教科书上是怎样说的。艾思奇主编的《辩证唯物主义历史唯物主义》(下称艾本)认为:“质变是由一种质的形态向另一种质的形态的突变或飞跃。”肖前、李秀林等主编的《辩证唯物主义原理》(下称“肖本”)认为:“质变即事物质的变化,是事物由一种质态向另一种质态的飞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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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章的中心是:通过对质、量、度以及量变和质变辩证关系的分析,揭示了量变和质变的复杂性,阐明了事物由于其自身的内在矛盾,在发展过程中,必然转化为自己的对立面。质量互变规律是事物发展的普遍规律。 一、质和量是任何事物都具有的规定性. 客观存在的一切事物都是质和量的统一体,没有一定的质和一定的量的东西是不存在的。质是一事物区别于它事物的内在的规定性。量是指事物存在和发展的规模、程度、速度等可以用数量表示的规定性。事物质的规定性和量的规定性的统一就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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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任何事物都是量和质的对立统一体。事物的发展变化必然是量的变化和质的变化相互交错的过程。事物的量的变化在最初的时候并不改变事物质的规定性;但是量的变化达到某一最高点时,就会引起事物的质的变化。同样,质的变化又会反过来引起量的变化。这就是事物由简单到复杂、由低级到高级、由旧质到新质的运动规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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