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75 毫秒
1.
张建华 《学术研究》2004,1(10):87-92
本文尝试从条约法视角考察 16 89- 186 9年清朝的条约实践与条约观念 ,并对中国近代史上的不平等条约问题有所发现。论述分为三方面 :一、条约作为国际之间交往的法律形式 ;二、条约必须信守 ;三、条约可以修改  相似文献   

2.
传统国际环境条约程序制度主要体现为争端解决制度。仅以争端解决制度保障国际环境条约的实施,存在三个问题:缺乏针对性、实际效果差、强制力弱。近年来,以监督、控制条约的遵守为核心的遵守控制程序蓬勃发展。遵守控制程序的勃兴完善了国际环境条约的程序制度,但是它与争端解决制度可能发生冲突。两个程序互相协调的关键在于:以《维也纳条约法公约》第31条第3款(丙)项的规定为依据,争端解决程序将遵守控制程序的处理结果视为当事国间关系的有关国际法规则,在解决争端时一并考虑。  相似文献   

3.
《江西社会科学》2016,(9):150-155
国际条约的临时适用是一项重要而特殊的条约机制,它是指条约签署国在条约生效前根据条约的规定或全体签署国之间其他形式的合意,将条约的全部或部分条款适用于与该条约相关的行为、事实和情况。《维也纳条约法公约》对临时适用规定较为简略,其亦未得到学界的足够关注。临时适用已经具有丰富的条约实践,通过对其进行梳理,对进一步理解国际条约的临时适用具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4.
近来条约保留制度的实践中出现了新的现象:迟交的保留,即一国在加入条约之后才对条约提出保留、一国对原有保留进行修改或以完全不同的内容取代原有保留。《维也纳条约法公约》对迟交的保留并未作出明确规定。从本质上看,这种保留与《公约》目前所规定的保留没有太大的差异,主要在于提出保留的时间不同。这种迟交的保留的提出应予以许可,对其提出反对的期限宜规定为自保管机关发出通知之日起12个月。鉴于人权条约的特殊性,利用这种迟交的保留重新加入人权条约的法律效果则取决于其他成员国的态度。  相似文献   

5.
强行法和拟议法的出现使国际法规范呈现出等级化的趋势,并对传统的条约法理论及其他国际法基本理论带来一定的影响。强行法构成了一般国际法中高一级的规范,而拟议法则是在效力上低于一般国际法规范的一种国家行为规则。国际法规范的等级化对传统的条约法中的自由同意原则、条约效力不及于第三国原则,特殊法优于普通法原则及非多数裁决原则都形成一定冲击。国际法规范的等级化是国际法发展的自身要求,反映着国际政治力量对比的变化。  相似文献   

6.
从国际法的角度看,贸易与环境的冲突主要表现为法律规则之间的冲突,许多国家都对协调WTO与多边环境协议两大条约体系提出了建议;本文在分析两条约争端解决机制特点的基础上考察协调的现实路径;并试论述条约法上解决冲突的方法在协调二者关系中的运用。  相似文献   

7.
国际法中的时际法,是指解决国际法在时间上适用范围的法律,根据与不同时期的法律事实适应的不同时期的不同类型的法律解决国际法是否有追溯力。有关时际法规范,主要表现在“承认”和“条约法公约”之中。我国对现代国际法在时间上适用范围的问题上认为应有溯及力,并依法解决了有关旧条约及湖广铁路债券等历史遗留问题。  相似文献   

8.
WTO协议在我国国内适用的问题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从国际法与国内法的关系和条约法的基本原理方面进行阐述和分析,分别就各国处理国际条约在国内适用问题的方法,我国处理国际条约在国内适用的实践,以及WTO协议在我国的适用问题展开论述,试图通过“转化”、或“纳入”及效力等级的分析从国际法、国内法理论方面解释这一难题,为我国的立法和司法实践提供一点新思路。  相似文献   

9.
从国际法的角度看,贸易与环境的冲突主要表现为法律规则之间的冲突,许多国家都对协调WTO与多边环境协议两大条约体系提出了建议;本文在分析两条约争端解决机制特点的基础上考察协调的现实路径;并试论述条约法上解决冲突的方法在协调二者关系中的运用。  相似文献   

10.
李秀芳 《理论界》2013,(3):97-100
条约解释是国际法的核心。本文考察时际原则及其在条约中的适用、条约法的起草历史、哲学释义学的相关概念,结合国际法院和WTO争端解决机构的实践,就条约解释的演化性作初步的探讨,认为演化、演变或当下解释,是时际原则在条约解释中的体现;演化解释重要内核是体系性,体系演化解释是国际法发展的内在、本质要求。以此为基础,根据体系演化解释要求,对WTO专家组新近就"中国原材料出口限额案"所作裁决提出了思考。  相似文献   

11.
虽然《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以下简称"CISG")对中国生效已经26周年了,但是我国法院适用该公约的数量偏少,而且在适用该公约过程中存在诸多不足之处。这些不足之处既有我国法院在应该适用CISG的案件中有时会错误地排除CISG适用,也有我国法院适用CISG时在实体方面和形式方面存在不少问题。造成上述问题的原因有:我国宪法关于条约适用问题的规定完全空白;我国相关法律和司法解释适用CISG的关系并没有理顺;我国法院严重缺乏关于CISG适用的统一解释机制;我国尚缺乏精通CISG和国际条约法知识的专业审判人员。完善中国法院适用CISG的对策势在必行,具体应该从完善我国宪法的条约适用制度、建立统一解释机制、完善适用CISG的形式和培养专业审判人员等方面着手进行。  相似文献   

12.
王勇 《兰州学刊》2011,(6):138-142
中美纺织品贸易争端由来已久,从中美建交到2009年,中美双方就纺织品贸易问题展开了漫长的磋商,并且发生了多次"贸易对抗事件"。从国际条约法的角度分析,美国在中美纺织品贸易争端过程中严重违反了"条约必须信守原则"和"善意原则",美国的行为在本质上构成了"隐性违规"。鉴于此,中国应该争取将中美双边纺织品贸易协议和国际纺织品贸易协议中的"模糊"概念清晰化,尽可能地减少美国隐性违规的机会;中国应积极寻求国际法上的救济措施;中国还应采取法律和外交方法相结合的综合方法以解决中美纺织品贸易争端等。  相似文献   

13.
姚小林 《晋阳学刊》2006,(5):117-121
条约适用即条约的内国化,主要涉及条约的生效、效用等级等问题,为此,各国进行了不同的宪法规制。在我国,一方面在具体的法律制度中严格恪守条约优先的国际义务,另一方面又欠缺关于条约适用的宪法原则指引。加强和改进条约适用的我国宪法规制实属必要。  相似文献   

14.
贸易自由化与劳工权益之间是对立统一关系。国际劳工组织(ILO)作为协调二者关系的专门机构,形成为一项重要的国际法律制度,但内中存在很大不足,必须加强和完善条约内容的更新机制、加强和完善条约的批准机制、加强和完善条约执行和实施的监督机制、完善国际劳工大会的组织制度,以更好地促进贸易自由化与劳工权益的良性互动。  相似文献   

15.
王衡 《学术论坛》2006,(2):108-112
WTO规则适用离不开协定解释,文章实证研究GATS条约解释热点问题,以《维也纳条约法公约》为线索,评论WTO条约解释规则实践,通过2004年墨西哥电信案探讨GATS解释发展并提出对策。  相似文献   

16.
利益是网络版权保护机制构建中的重要考量因素,具有不同知识产权利益的国家对的技术措施保护条款作出了不同的诠释和执行.我国<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对技术措施的过高保护标准表明:网络版权法制的国外立法借鉴须考虑中国与版权强国之间的版权贸易利益差异;应利用国际版权条约规则的原则性,在履行国际法义务的前提下设计可实现中国利益最大化的网络版权保护制度.  相似文献   

17.
国际(常设)法院对"准备工作"的态度经历了由排斥到逐步接纳的过程;DSB强调其适当作用。第31条到第32条本身需要澄清。"准备工作"问题包括其含义、范围、作用和适用等:"准备工作"无强制性;其范围乃条约的成立史,包括与条约谈判、缔结相关的所有书面资料和仅作为例外而使用的口头资料;其最重要的价值在于真实性、完整性和可得性,但缺乏证据价值;其存在局限性,包括资料的浩繁性、矛盾性、缺失性、含糊性、自利性与失灵性等。不同内容和来源的"准备工作"材料价值、意义相异,解释者应依《维也纳条约法公约》持谨慎态度并严格审查,以识别其相关性。WTO案例将"准备工作"效力及于后加入国家;单方来源的准备资料在一定条件下具有相关性。  相似文献   

18.
张正德 《重庆社会科学》2007,(12):80-86,115
本文以2007年4月27日日本最高法院第一次就中国民间对日索赔案表态的终审判决书为评论对象,概述了该判决的恶劣影响,揭露并剖析了该判决的逻辑及其法律谬误,指出其对条约的解释是片面的、是违反《维也纳条约法公约》的,总结性地揭示了终审判决是个"政治判决",是通过司法确认并强化日本在二战战败后主流势力仍然坚持否定侵略、拒不认罪赔偿的危险思潮,确认日本最高法院不是在司法,而是在"司政"——司一种与历史潮流、与国际人权法趋势逆向而动的政治。  相似文献   

19.
本文结合国际环境形势分析了跨境环境侵权及其救济制度、责任墙以及相关条约的成就与不足,探讨了跨境环境侵权责任条约不成功的原因,提出了完善跨境环境侵权救济制度的途径:条约方式和非条约方式。只有通过全球的一致努力,才能更好地完善跨境环境侵权救济制度,才能更好地维护国际环境的稳定与发展,为人类社会的发展提供一个良好的屏障。  相似文献   

20.
张军 《理论界》2008,(1):68-70
商标作为商品或者服务的标记,已成为现代知识产权法所保护的重要客体之一,我国对商标注册实行自愿注册为主,强制注册为辅的注册原则,本文从国际条约对未注册驰名商标保护的规定入手,分析了使用未注册驰名商标的行为性质和权利人所享有的权利以及几种侵权方式对未注册驰名商标保护的影响,提出认定在先使用未注册商标为驰名商标应结合我国驰名商标认定的实践,按照国际条约对确立驰名商标制度的实质原则,在现实情况下,应从法律制度等层面完善对未注册驰名商标的保护制度。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